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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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4号令) ;

(二)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170项,发布日期:2004年6月29日,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国务院部门文件: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资[1995]457号)第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其管辖和授权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发布日期:1995年11月13日。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工程项目:

负责本级管理及以下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

(二)实施主体:莒南县水利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提交材料齐全;

(二)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经技术审查同意;

(三)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补偿方案经水利、财政、物价部门审定;

(四)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无矛盾、无争议。

五、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在莒南县域内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主渠道、河道、电灌站、排涝站、涵、闸等工程;

适用对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一式3份);

(二)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一式3份);

(三)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一式3份);

(四)水利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图纸)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原件,附所属地级市水利部门对上述两个文件的初审意见文件原件;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提交经法定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并附经地级市水利、财政、物价部门对补偿方案的初审意见文件(一式3份);

(五)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一式3份);

(六)建设项目涉及取水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证(一式3份)。

七、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农水站→局领导→窗口出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窗口权限:审核权

十二、领件要求:

(一)带法定代表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受理通知书;

(二)领件地点: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三)领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 14:30—17:30

十三、咨询、投诉电话

附:办理流程

受理

承办

审核

批准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作出 受理、不予受理或材料补正决定。 窗口人员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统一进行项目现场 勘验,并提出勘验意见。 局分管负责人根据窗口勘验意见和项目情况进 行技术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局主要负责人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 窗口人员为申请人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 目施工许可证;若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jk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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