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8部门沈阳市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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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8部门《沈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殊教育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5]36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0 【实施日期】2015.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8部门《沈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5-2016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5〕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编委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残联8部门联合制定的《沈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6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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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6年)

(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为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我市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4〕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快沈阳市特殊教育发展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为目标,切实保障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建设与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帮助残疾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

以“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为宗旨,到2015年秋季,我市实现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到2016年,视障、听障、智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9%,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全市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管理 2 / 4

方式,加强特殊教育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强化入学管理。各区、县(市)残联、民政等部门每年6月配合本地区教育部门采集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组织残联、卫计、民政等部门专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鉴定及安置工作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状况进行鉴定并提出安置意见;要将随班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所有残障学生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市)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暂缓入学。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制定《加强沈阳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政策指导,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按照“就近随班,适度集中”的原则,接收中、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依托特教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教学校骨干教师要定期到随班就读学校进行巡回指导,完善教学管理,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防止学生隐形失学。

3.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提升区、县(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将特教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的“教学中心、研究中心、培训中心、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增加招生类别,特别要创造条件满足自闭症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支持皇姑区、大东区和铁西区的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郊区、县(市)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障、脑瘫、自闭症及综合残疾等学生为主。

4.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制定《沈阳市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残疾少年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县(市)政府要整 3 / 4

合教育、财政、卫计、残联、街道社区(乡镇)等各方面资源,为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

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服务;由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为这类学生建立学籍,统一管理。 (二)创新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学前教育。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提高学前特殊教育服务水平。各特殊教育学校应设立幼儿园或幼儿班(部),探索开展残疾婴幼儿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普通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开办融合性幼儿园,探索深化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6年前每区、县(市)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接收3-6岁残疾儿童(智障、自闭症、脑瘫)接受学前教育。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 2.高中阶段教育。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支持每所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同时,探索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特教班或随班就读,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且有能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残疾学生创造继续学习的机会。我市各普通高中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满足他们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 3.高等教育。市残工委各部门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市属高等院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入学。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开放教育等提供更多机会。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保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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