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手册2(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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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分支机构 ----运营手册
第二册 制度建设 XX集团机构发展中心 二零零六年十月
二00七 版
序 言
目的:规范分支机构的整体运行,塑造分支机构标准CIS,为分支机构执行提供参考标准,提高分支机构的竞争优势,为办事处工作流程给予指导。
前言:《运营手册》是分支机构各类工作执行的参考标准,是分支机构“规定动作”的基本要求,是分支机构向“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形象化”的指导手册。同时也是集团对分支机构管理要求和营销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二分册“制度建设”,收录了集团制定的办事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营销、工程、技术服务、客户接待等。如果发生变化调整将在公司主页上分支机构论坛随时更新,请参考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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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目 录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1 XX集团产品销售驻外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7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10 XX集团消防网络业务管理制度 ............................................................13
XX集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管理制度 .............................................15 XX集团工程业务管理制度 ...................................................................18 XX集团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22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物流管理制度 ....................................................24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审计管理制度 ....................................................27 XX集团客户接待管理制度 ...................................................................30 关于进一步做好接待工作的通知 ...........................................................32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公务配车管理制度 .............................................34
二〇〇七 版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集团各驻外分支机构的管理,实现各驻外分支机构的任务目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驻外分支机构。 第三条 驻外分支机构的体制 1、各驻外分支机构由集团批准成立; 2、驻外分支机构为非独立核算机构;
3、驻外分支机构负责完成集团下达的任务、目标,代表公司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
4、驻外分支机构接受集团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第四条 驻外分支机构的职责
1、遵守集团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工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2、认真领会、贯彻集团的经营指导思想和策略方针,完成销售任务目标; 3、建立和保持与当地行业主管及职能部门的关系,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4、了解和掌握市场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及时反馈市场需求和客户意见,与集团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
5、加强团队建设与管理,负责员工的招聘和培养,保证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
6、严格按照集团有关规定使用各类资金。 第五条 驻外分支机构的管理
1、驻外分支机构在行政管理上归属于集团垂直领导;
2、根据驻外分支机构的业务性质,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经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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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3、驻外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调整、考评和培训工作由集团相关部门负责。 第六条 驻外分支机构员工在职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许可私自刻制相关印章的;
2、侵占、挪用公司货款、经营资金以及其它公司财物的;
3、由于自身的重大失误给集团造成严重损失或是带来重大经营风险的; 4、从事与本集团无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职务的; 5、借集团资源谋取私利或在外招摇撞骗的;
6、泄露价格、标的、设计方案、合作关系等业务工作方面秘密的 7、利用职权侵占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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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产品销售驻外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产品销售驻外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以下简称驻外分支机构),确定驻外分支机构各项人力资源政策,有效激励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负责产品销售的驻外分支机构。 第三条 驻外分支机构人员编制
1、新设驻外分支机构(设立在2年以内),年度回款额100万以内的定编为2人(不允许设内勤);回款超过100万的,每增加回款50万,可申请增加1人。
2、设立2年以上驻外分支机构原则上按每完成回款60万,可申请增加1人。
3、机构发展中心按此标准,根据驻外分支机构的年度任务目标制定人员编制。
第四条 驻外分支机构人员招聘规定
1、招聘原则:公司招聘员工以思想品德、学识、能力、经验、性格、身体状况等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录取。
2、招聘业务人员的优先条件:具有同行业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 3、招聘技术服务人员的首要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4、禁止招聘本驻外分支机构员工的直系亲属。 第五条 招聘驻外分支机构人员流程
1、招聘入职程序:驻外分支机构向机构发展中心提交增补申请,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通知驻外分支机构可否招聘,驻外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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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2、驻外分支机构及时将拟招聘人员简历报机构发展中心审批,将审批合格人员的各项入职手续发往集团人力资源部。入职手续及相关表格详见《产品销售驻外分支机构人力资源操作手册》。
3、技术人员入职资格必须经过技术服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 试用期及试用转正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中休假累计超过十天(不含休息日)以上,试用期需相应延长。
2、对试用期中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于转正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转正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按照规定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3、试用期员工工作勤奋,掌握工作要领及时、适当、工作表现杰出,驻外分支机构经理可以建议缩短员工的试用期,但必须提交书面培训申请逐级上报,
但试用期最短不应少于一个月。
第七条 驻外分支机构人员异动:
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整驻外分支机构人员的职务和工作地点,被异动员工接到通知后,应在二周内办妥异动移交手续,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可参考异动管理制度)
第八条 驻外分支机构人员离职
1、辞退:辞退员工由驻外分支机构经理建议,机构发展中心及集团人力资源批准。主管级以上人员需总裁批准。被辞退的员工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办妥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人事关系调转、证件返还等事宜。
2、转正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告驻外分支机构经理审核,机构发展中心及集团人力资源批准。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将不予办理人事关系调转或相关证件返还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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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3、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1周申请,并办理如上离职审批手续和工作交接。
第九条 驻外分支机构薪酬管理
1、驻外分支机构经理工资标准及发放方式由公司与驻外分支机构经理签订的《经营任务书》中规定;
2、其他员工工资标准由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根据当地薪酬情况建议,报机构发展中心及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3、考勤报送:考勤由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考勤记录经驻外分支机构经理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对报送的考勤及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考勤统计有问题的将对考勤统计人予以500元以上的处罚,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承担等额连带责任。
4、工资制作:工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制作,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并将员工的《工资发放签名表》发至驻外分支机构经理处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5、工资发放:财务部负责汇款,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或内勤负责发放,严禁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截留\\克扣\\延期发放工资。
第十条 驻外分支机构员工的培训及考核
1、驻外分支机构所有新入职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公司进行培训、考核。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有责任配合公司的规定,支持公司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参加培训的,需由驻外分支机构经理请假并说明原因。驻外分支机构各项培训工作好坏,将直接列入驻外分支机构的考核结果,并作为驻外分支机构经理综合管理能力的重要得分。
2、驻外分支机构经理考核:分为业绩考核和综合管理能力考核两种; 3、驻外分支机构其它人员考核根据业绩及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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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4、为提高驻外分支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人员的合理增长,增加人均贡献率,公司将每季度对驻外分支机构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定期对业绩不理想、工作表现差的人员进行末位淘汰。
第十一条 各驻外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驻外分支机构经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驻外分支机构内勤作为驻外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的直接管理人员,接受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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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明确公司驻外分支机构的性质、职责,保证驻外分支机构销售业务过程中经营费用的合理预借、使用、核定和核销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负责产品销售的驻外分支机构。 第三条 驻外分支机构性质
1、驻外分支机构由公司出资组建,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地的客户联络和技术服务工作。
2、非独立核算,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和拨付费用。 3、接受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支持、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驻外分支机构职责
1、在公司本年度统一报价单的基础上,按公司要求以公司名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2、公司统一报价单未列出的产品,不得自行决定产品价格,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定价销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销售人员和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承担。
3、负责所在地区的客户关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4、负责公司合同欠款的回收。由于驻外分支机构经理不尽责导致的坏账损失,由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 定义
经营费用:各分支机构销售工作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专项资金和经营资金。 专项资金:针对大型项目,由公司拨付给驻外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资金。 经营资金: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回款后,公司按本制度规定核定给驻外分支机构用于业务开展工作的资金。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领拨付及核销程序
1、驻外分支机构操作大型项目时可向公司申请专项资金,公司主管领导批定后拨付。
2、公司拨付专项资金后,驻外分支机构需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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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只有在项目成功签约并得到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核销。
第七条 经营资金的预借、核定办法和使用范围
1、驻外分支机构经理可报请公司主管领导申请每次不超过1万元的备用金,用于业务工作开展。备用金将从公司为驻外分支机构核定的经营资金中逐步扣除。
2、经营资金核定办法
经营资金的核定采用比例法,根据回款额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核定。 各驻外分支机构签订以房产、车辆及物品折抵设备款的合同,公司在取得相应资产所有权凭证后,记录回款业绩,但不再核定相应的经营资金,如资产重新变现,按变现后价值对应的规定比例核定。
公司采取打折让利方式收回的合同欠款,让利部分超过合同欠款金额20%以上的,或由公司采取法律诉讼程序收回的合同欠款,不再核定相应的经营资金。
3、经营资金的使用范围
参见《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类产品的经营资金核定比例:(见下表)
产品类型 下浮 核定比例 未超过85% 6%或单独报批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 超过85%但未超过88% 4.5% 超过88%但未超过90% 3% 超过90%的(须报批) 2.5% 未超过60% 7% 可视对讲系统产品 超过60%但未超过63% 5% 超过63%未超过65% 3.5% 超过65%(须报批) 3% 未超过55% 15% 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产品 超过55%但未超过60% 12% 超过60%(须报批) 9% 未超过65% 7% 极早期火灾智能预警系统产品 超过65%但未超过68% 5% 超过68%但未超过70% 4% 超过70%(须报批) 3% 未超过30% 5% 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 超过30%但未超过35% 4% 超过35%但未超过40% 3% 可视烟雾探测报警系统产品 未超过30% 11% 超过30%但未超过40% 9% 二〇〇七 版 第 8页,共 33页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超过40%但未超过45% 7% 超过45%但未超过50% 5% 未超过50% 9% 英国APOLLO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超过50%但未超过55% 7% 超过55%但未超过60% 5% 超过60%(须报批) 4% 备注:1、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的经营资金核定比例单独发布; 2、公司认定的代理商的回款,对所属驻外分支机构核定经营资金,按照上述比例减半执行。 第九条 以下费用不从驻外分支机构经营资金中列支,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负担报销: 1、公司批准收取的客户现金,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汇往公司账户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2、代表公司参加各类产品的设备投标活动,合同签订并履行后,产生的购买标书费、中标手续费及图纸等相关费用; 3、代表公司组织、参加的区域性产品展销会、介绍会及发布会的相关费用; 4、在专业刊物刊登广告、参与赞助活动、加入行业组织及网络的相关费用; 5、公司批准的房租费用; 6、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办公桌椅等; 7、公司批准的客户考察接待费用; 8、公司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驻外分支机构人员更替离任
1、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更替离任时,未核销的经营资金由公司主管领导根据驻外分支机构实际情况批准处理。
2、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更替离任时,备用金由借款人以现金偿还。 3、销售人员离职或内部异动,其经营资金及备用金的处置,由所在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比照以上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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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保障营销业务开展,规范公司驻外分支机构的财务行为,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条、经营资金管理
1、驻外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实行合同部计算核定,财务部核算、核销的管理办法。
2、合同部按公司规定比例核定经营资金,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送达财务部。合同部和财务部将核定额记入相关辅助账簿,并据以核销。每月末,合同部和财务部应核对经营资金的核定额、核销额和余额。
3、经营资金核销申请经公司确认、批准后,在额度内财务部依据申请者提交的合法有效票据金额即行支付。
4.经营资金原则用于驻外分支机构日常经营开支,由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根据公司的各项规定进行管理。年度经营资金余额可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经营资金遵循先核定入账,后使用销账,不得突破核定总额的原则。经营资金的使用规定如下:
合同部和财务部审核票据,财务部核算,按如下顺序安排支出:
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招待费、保险费和其它费用。 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支出(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大额物品如办公桌椅等),改善办公条件的支出等。 第三条 现金管理
严禁个人侵占公司合同款,一经查证,公司予以除名,违反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支持新设驻外分支机构的发展或专项业务的开展,公司给予“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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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借款用于初期业务周转,使用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规定,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归还。
第四条 费用管理 1.公司负担的费用
驻外分支机构核销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依据《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业务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驻外分支机构须按公司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计划、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与核销工作。
2.驻外分支机构负担的费用,经公司相关流程审核批准后,通过经营资金进行核销。
3、驻外分支机构购置固定资产,无论公司负担还是经营资金负担,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并按照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所购资产所有权属于公司,使用权属于驻外分支机构。
第五条 票据管理
1.核销经营资金的票据应来源于日常经营活动;必须保证票据的合法有效性,不能是过期版本或伪造票据;票据种类与所发生业务一致。具体包括办公耗材类、差旅宿费类、会务类、培训类、通讯费类、招待费类、广告费类等。
2、票据各栏应严格按票据内容完整、规范填写,加盖客户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向客户提供销售发票的办理
驻外分支机构详细填写《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开据申请单》。开票单位名称必须与ERP系统信息保持一致。如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提供开票单位税务登记的有效“一般纳税人证明”。无“一般纳税人证明”的不可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抵扣期限为三个月。由于有些地区税务部门实际执行时是按月份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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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是按90天,则月末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则不足70天。因此,须高度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据日期,避免超期。
4、其它要求
客户名称变更开据发票时一定要提供由工商局开据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已经执行完毕的合同,即货物已全部发出,款已全部收到,应在当年开据发票,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的第二季度。对于逾期开据发票的申请,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可以根据用户要求随时开据发票。
5、驻外分支机构收到发票后仅限专人拆封、登记。并应及时送交客户避免过期作废,同时要求客户在发票签收单上签字,及时返回公司。发票丢失,公司提供当时开据发票的复印件,不再重新开据发票。
6、发票因特殊情况退回公司时,必须填写发票退回情况表,并由驻外分支机构经理签字连同发票一起寄回公司。
7、如因合同变更、作废等原因必须调整发票金额时,驻外分支机构须填写《发票调整通知单》,由经办人和驻外分支机构经理签字,传到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处审核,无误后方可调整发票金额。
8、驻外分支机构内勤人员应及时统计开据发票情况,并与发票管理员核对回款情况,保持与公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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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消防网络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促进XX集团消防网络业务的发展,加强网络公司各业务处经营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核定和使用的经营资金合理、有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网络公司各业务处开展消防网络业务所使用的经营资金。 第三条 各类产品购销合同付款方式要求及经营资金核定比例
一、GST-119NET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及GSTNET GSTNET行业火灾自动报警网络监控系统产品。
1、公司外购的机柜和接警卡最低下浮不能超过50%,按5%核定经营资金;其他外购产品按回款额2%核定经营资金,外购产品回款额按照20%记入考核回款。
2、合同下浮比例未超过70%,经营资金的核定比例为回款额的14%; 3、合同下浮比例未超过75%,经营资金的核定比例为回款额的12%; 4、合同下浮比例超过75%,要求采取“先款后货”的付款方式,如采取分期付款,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经营资金的核定比例为回款额的6%。
二、安防、音视频火灾紧急报警系统、GST-110/119/122三台合一调度指挥系统产品。
1、金融联网系统
中心软件部分按回款的25%核定经营资金。GDZ-6语音数字联网报警器结算价为700元/台,每台超出1000元部分经营资金核定80%,终端产品款到发货。
2、音视频火灾紧急报警系统
音视频火灾紧急报警系统主机结算价450元/台,分机550元/台,款到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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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3、GST-110/119/122三台合一调度指挥系统、企业级119消防调度指挥系统
经公司批准,按合同软件回款的25%核定经营资金。
第四条 公司价格表未列出的产品,各业务处不得自行决定产品价格,在合同签订前,将用户所需产品的名称及主要技术指标提交公司组织评审确认,由网络市场营销部给出报价方可与用户签订合同;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定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业务经理负责,并从其经营资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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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充分调动各消防网络服务中心、各维保中心及各驻外分支机构的积极性,明确维修维保经营资金的使用,保证经营资金合理、合法、有效的使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威尔分公司注册的消防网络服务中心、各消防维保中心及各驻外分支机构开展的消防设施有偿维修、维保业务所使用的经营资金。
第三条 定义
消防设施维修维保业务:指消防工程质保期过后,由本集团提供该工程内全部或部分消防设施的有偿检查、维护、维修、保养服务的业务。消防设施维修维保业务分为有偿维修和维保两种业务方式。
有偿维修业务:指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维修或更换元器件、半成品、成品,使存在故障的消防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的有偿服务业务。
维保业务:指服务时间以年为单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的有偿服务业务。
第四条 有偿维修维保工作原则
1、由集团投资建设的各消防网络服务中心、各消防维保中心,其人员不占用各地驻外分支机构人员编制,工资由集团公司发放。
2、已建立消防网络服务中心、消防维保中心的地区,过质保期消防项目的维修、维保、零售业务由各消防网络服务中心、各消防维保中心负责,原则上驻外分支机构不再负责。当有偿维保业务与驻外分支机构销售业务有冲突时,应本着以公司利益为重妥善解决。
3、所签订的维修维保项目,消防网络服务中心、消防维保中心及驻外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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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机构负责人是第一风险控制责任人,应加强风险意识,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对于舞厅、洗浴等娱乐场所、管理混乱、火灾隐患较大的商品批发市场等项目,不允许签订维保项目;对于其它厂家的控制器、包含气体灭火设备的项目、技术力量薄弱的驻外分支机构,需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能签订维保合同。
第五条 维修设备基价及下浮比例规定
1、维修设备基价:常规消防报警设备成品按照07年价格表的11%计,半成品等按照07年维修价格表的28%计;船用报警、燃气报警设备成品按照07年价格表的35%计;可视对讲产成品按照07年价格表的38%计。价格表中未列出的半成品等按成本的2倍计。
2、下浮比例:维修合同价不能低于设备基价。
3、对于维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中都有的设备,以维修价格表为准。 4、如合同中涉及到消防检测费、外包费用及其它特殊费用,应报维保业务
管理部审核,维保事业部总经理批准,方可与检测公司、其他公司单独签订消防设施检测、外包合同。计算经营资金时先扣除这部分费用再计算。凡涉及到有特殊费用的,须维保事业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经营资金核定比例
经营资金的核定采用按照各处签订的合同回款额乘以规定的比例计算。 (1)有偿维修业务
1、有偿维修合同,经营资金=(合同回款-设备基价-其它费用)×50%。 其它费用:辅材费、检测费、临时用工费、税金等。 (2)维护保养业务
维护保养合同必须以威尔公司名义签订,经营资金=(合同回款-设备基价-其它费用)×50%。
(3)对于由公司承担其它特殊费用的项目,计算经营资金时,按照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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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计算方式再减去其它特殊费用,核定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40%计算。
第七条 经营资金的分配
1、设有消防维保中心的城市,核定的经营资金中,48%由维保中心负责人负责支配;32%作为维修业务人员的业务经费支出和奖励;20%作为驻外分支机构奖励。
2、对于当地未设消防维保中心的集团驻外分支机构,核定的经营资金中,68%由驻外分支机构支配;32%用于维修业务人员的业务经费和奖励。
3、XX威尔分公司消防网络服务中心经营资金的分配,参照本政策执行。 4、经营资金按照每月回款进行核销,每月核销一次。设立网络服务中心、消防维保中心的,经营资金可直接汇给负责人;未设立维保中心的,经营资金可直接汇给驻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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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工程业务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第一条 目的
明确集团工程业务单位的组织形式以及在承揽工程总包业务或销售产品时应遵循的业务流程和相应职责;规范和加强经营费用的预借、使用、核定和核销管理,保证经营费用使用的快捷方便和合法有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类工程业务单位(含区域工程业务中心、地区驻外分支机构、行业业务部以及独立业务员)。
第三条 定义
1、集团下设工业消防业务中心和系统集成业务中心。工业消防业务中心的业务范围是承揽工业领域的消防总包业务以及开展工业领域内的产品销售;系统集成业务中心的业务范围是承揽民用消防总包业务、弱电系统集成总包业务以及楼宇自控产品的销售。
2、两个工程业务中心可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需要下设:区域工程业务中心、
地区驻外分支机构、行业业务部以及独立业务员四种组织形式。
(1)、区域工程业务中心是集团在某些中心城市设立、可辐射周边地区,代表工业消防业务中心和系统集成业务中心在所辖区域内从事相关业务组织的常设业务单位。
(2)、地区驻外分支机构是集团为了提高现有资源的工作效率,依据目标客户群的地域分布特点,在具有业务发展潜力的地区组建的常设业务单位。
(3)、行业业务部是基于工业及民用行业业务的特殊性,组建的专业从事某一行业业务的业务单位。
(4)、独立业务员是以个体形式从事业务活动的业务单位。
3、经营费用是指签订合同回款后,集团按本制度规定核定给业务单位用于开展业务工作的资金。
4、专项启动资金是为支持业务单位在组建初期取得突破性发展,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由集团直接拨付给业务单位用于工作开展的资金。
5、备用金是指集团预借给各业务单位用于临时周转的资金,需以现金或回款后可核定的经营费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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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第四条 业务单位职责
各业务单位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承担以下职责: 1、全程参与项目投标阶段的文件准备和评审工作; 2、承揽业务并与客户签订合同;
3、参与合同评审,负责与客户沟通并将客户要求反馈给公司; 4、负责合同执行中的供货、验收、收款等环节的相关工作; 5、负责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营费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领拨付、核销程序和使用范围
1、各业务单位在组建初期为保障正常运营和业务开拓,可向公司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如下:
(1)、区域工程业务中心累计可申领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启动资金; (2)、地区驻外分支机构和行业业务部累计可申领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启动资金;
(3)、独立业务员累计可申领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启动资金;
累计申请金额在上述额度以内的,经业务单位负责人提交申请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2、在公司拨付专项资金后需及时核销,原则上只有在前次借支的专项资金核销后方可再次申领。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参见经营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经营资金的预借、核定、核销办法和使用范围
1、在超过前款规定的专项资金借支额度后仍需借款以维持业务单位正常运营的,需向公司提交备用金借款申请。
2、经营资金核定办法
(1)、经营资金的核定采用区间比例法,回款后按经审批的比例据实核定。 (2)、对于含有居间服务费用的合同,必须事先报请工程业务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合法居间服务协议后方可执行。此类合同核定经营资金时应减去居间服务费用。
3、经营资金核销办法
(1)、回款后,由业务单位向工程合同部提交经营资金核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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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2)、财务部、预算部、工程管理部及工程合同部在核销申请表中分别就本部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签署意见,经工程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本次核销金额;
(3)、各业务单位经理负责提交有效票据及汇款申请;
(4)、在合同款全部收回前(未到期质保金除外),最多只核销已核定经营资金的90%;
4、经营资金的使用范围
各业务单位的经营资金用于各处开展工作的日常开支,由各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批使用,包括:办公物管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设计费用、建审及验收费用等。各业务单位的《日常费用使用办法》由负责人自行制订并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5、不列入经营资金使用范围,直接由公司负担的经营资金
(1)、经公司批准各业务单位代表公司参加各类工程的项目投标活动产生的购买标书费用、中标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各业务单位经公司批准聘用的人员工资;
(3)、各业务单位按公司批准标准支付的房租以及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4)、经公司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经营资金核定比例
1、合同回款后按1%~5%的比例核定经营资金,具体比例在合同签订并经集团各职能部门会签后,由各业务中心主管领导依据具体项目审定,超过该比例的需由集团总裁批准。
2、如工程总包合同按前款比例核定的经营资金低于该合同中公司自产设备按产品销售合同可核定经营资金的,经营资金按其中较高者核定。
第八条 业务单位经理离职后经营资金的处理办法
1、经营资金是用于各业务单位持续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业务单位经理离职后,未核销的经营资金由集团根据各业务单位实际情况处理。
2、预借的专项启动资金和备用金是公司借给各业务单位用于业务开展的经费,其负责人离职后,原则上由离职的业务单位经理偿还,允许通过核销离职时的经营资金余额来冲抵;若不能冲抵,离职的负责人必须书面报告其所借资金用途,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经工程业务中心主管领导审核、集团领导批准后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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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以核销;集团领导不同意核销部分,必须由离职负责人用现金偿还。
3、业务员离职或内部异动,其经营资金的处置,由所在业务单位经理比照以上原则,提出处置方案报集团领导审批后,业务单位经理负责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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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第一条 目的
保障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产品销售型技术服务人员。
第三条 职责 (一)技术服务部
1、根据公司销售策略规划、完善技术服务队伍建设;
2、按行业整理驻外分支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收集的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及用户证明材料;
3、根据合同情况合理调配技术服务人员(包括技术服务部人员及驻外分支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对驻外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技术指导、解答疑难技术问题;
4、对重大或新产品应用较多的工程提供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5、收集、整理产品应用信息,及时反馈产品应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向相关部门提出产品改进意见;
6、协同人力资源部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的评定,认定新招聘技术人员的适用性;
7、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
8、负责为驻外分支机构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备品、备件。 (二)驻外分支机构
1、负责收集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及用户证明材料并随每季度奖金申报资料邮寄到技术服务部;
2、负责本地区技术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负责了解本地区的工程进展状况,积极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根据技术服务部的要求,完成工程中心所签定合同的服务工作; 5、负责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考评及工作安排;
6、负责对施工单位、设计院的技术指导及对用户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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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7、负责搜集国内外同行业产品信息,搜集记录用户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到技术服务部,每名技术人员每年至少提交3条产品改进建议。
四、工作标准(见:技术服务工作标准) 五、人员管理
1、技术人员要服从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日常管理,但人事调动要服从技术服务部的统一安排。
2、驻外分支机构技术人员的工资、奖金由公司发放,其薪资的调整和奖金的评定应由区域技术服务主管与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技术负责人充分沟通后提出,交技术服务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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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物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安全、准时、准确、低成本提供物流服务,确保中转库存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驻外分支机构物流工作。 第三条 定义
戴帽存货:项目设备已装箱,暂存中转库或驻外分支机构,尚未交付用户的存货。
第四条 物流部职责
1、设立信息员一职,通报《发货日报》,一站式受理发货查询,处理、反馈物流信息。
2、设控制柜调度,处理驻外分支机构需求,跟踪生产,组织备货、包装及发运。
3、设立工业项目调度一职,参与工业项目合同评审,制定、实施物流方案。 第五条 驻外分支机构申请发货
1、驻外分支机构须加强申请货物的计划性,减少急货派送,由此产生高额费用的,由责任人承担。
2、紧急需求控制柜,须向物流部控制柜调度申请提前备货。
3、物流部各中转库与驻外分支机构须落实节假日期间的需求情况。周五申请,需要下周一前发出的,务必在周五16:00前通知合同部及物流部,便于相关部门及时安排。
4、已审批下达的《发货审批单》,物流部进行一次发货(缺货除外),若本次审批货物未全部发完, 此《发货审批单》失效,再需发货,须再次申请、审批。
第六条 发货及通知
1、严禁各中转库无有效审批单据擅自发货,因此造成货物混乱,造成损失的,追究双方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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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2、物流部每日早9点前,向接货方(驻外分支机构及各库房)通报上一工作日《发货日报》,接货方及时查阅。
第七条 接收货物及自提货物
1、接货方根据《发货日报》做好接货安排。需到承运单位提货的,货到两日内提回;公司派车送货的,收货人须及时卸货、验货。
2、接货人须仔细查看外包装箱是否破损,数量是否准确。有“开箱验收”要求的,须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发现破损,须要求承运商书面确认,并在运单注明破损情况,或拒收破损货物,要求承运方将其返回。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向物流部信息员反馈,以便及时补货和索赔。因接货人未按要求查验货物,给用户及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接货方须填写《到货登记表》,登记工程名称、业务员、到达日期,并及时通知业务员。
4、物流部提供门到门服务,收货方不必再次支付运费(收货方要求二次倒运、到付运费以及到达地为乡镇除外),若送货人向收货人索要运费,应拒绝支付并联系物流部,若擅自付费,公司不予核销。
5、根据《发货日报》,货物未按时到达的,收货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联系物流部。
6、驻外分支机构可在《发货申请单》上指定2-3个接货人,当指定接货人不能接货时,其他接货人须凭该指定接货人书面委托证明或有效证件接货;否则,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7、驻外分支机构人员、用户到物流部库房自行提货的,各驻外分支机构将提货人相关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向当地中转库备案(加盖驻外分支机构章),或由驻外分支机构开具提货证明。物流部凭据驻外分支机构备案或证明核准身份,发货。驻外分支机构拒绝提供上述信息,库管员有权拒绝交货,若导致交货延迟或其他问题,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责任。驻外分支机构人员岗位变动时,须重新向库房提供上述信息。
第八条 驻外分支机构存货
1、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是保证存货安全、有效(不浪费)第一责任人,产生货损公司将予追偿。
2、戴帽存货储存期限最高为3个月,超期存储予以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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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3、每月末物流部将产品货龄(戴帽设备),报物流主管及合同部处理。系统已交货的,合同部做退货手续,向中转库提供退货单号,中转库依单号接收;否则,中转库做移动零件处理。驻外分支机构再次需求,需重新报批。
第九条 货物返退
1、公司库房只接收不影响二次销售的退货(外观完好、生产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设备)。故障设备接收到系统-3货位,予以标识,单独存放,各中转库每月中、月底将-3货位设备清单提供合同部处理。中转库将设备附清单发回生产部返退组,返退组接收。
2、驻外分支机构及中转库须按公司有关货物返退的规定,及时清退货物,因积压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各中转库于每月中旬和月底向合同部提供应退未退清单,合同部追索处理。
3、各库房原则上只接收有变更手续的退货。因需要暂存中转库的,中转库只代为保管,不对设备品种、数量负责。退货人3日内须补好手续,超期未补手续,导致退货积压的,物流部有权处置退货。因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导致应收帐款及设备混乱的,经办人承担责任。
4、返退货物须采用有效包装,二次破损造成损失的,追究退货人责任。 第十条 由物流部监管的库房(乌鲁木齐)
1、由驻外分支机构管理,物流部监管的库房,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存货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
2、库房存货使用ERP系统原驻外分支机构货位,由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当地固定人员负责该库房的日常管理,每月末向物流部报存货盘点表(由负责人和库管员签字),物流部负责与系统帐目核对,对于有盘亏盘盈的设备,驻外分支机构需说明原因,存货管理损失需当事人赔偿。
3、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库管员岗位变动时,须由审计部门进行盘点,出具《盘点报告》,与系统帐目核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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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集团所属驻外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内部审计紧紧围绕企业经营风险的甄别、评估、控制和防范开展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所属驻外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
第三条 职责
1、检查各驻外分支机构经营业务是否遵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制度。 2、检查各驻外分支机构对集团经营方针的贯彻、经营决策的执行、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
3、检查各驻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章,是否存在内部舞弊行为。
第四条 定义
1、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2、驻外分支机构内部审计现阶段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检查经营、管理信息的真实、合理、有效,杜绝内部舞弊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防范风险的保证,以协助该组织的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为此,内部审计将向他们提供与所审查活动有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资料。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审计计划的制订
1、每年末由审计部根据当年对驻外分支机构的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及下年公司管理重点拟定驻外分支机构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应依据被审计单位的重要性、经营中存在风险性的大小等因素决定审计时间和频次,年度审计计划报集团领导批准后实施。
2、在外部、内部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审计部应及时对年度审计计划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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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二、审计实施
1、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被审计单位后下达《内部审计通知单》,内容包括:审计日期、审计事项和审计人员等。
2、到达驻外分支机构现场召开内部审计首次会议并对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初步了解,同时检查上次审计中不合格项及审计意见的纠正落实情况,由审计组长具体确定审计范围、内容、时间进度和人员安排。
3、驻外分支机构应保证及时提供必要的审计资料(驻外分支机构的岗位设置、合同资料、存货登记账簿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4、审计实施范围
(1)经济合同审计。经济合同是企业法人与外界联系的经济纽带,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法律依据,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的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审计项目。经济合同的审计包括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与客户核对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超期欠款合同的确认函完成情况;审查从合同签定到售后服务过程中有无损害公司
利益的舞弊及违法行为,以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2)存货管理审计。驻外分支机构存货管理分为记账设备和技术服务维修、更换设备。未设中转库的驻外分支机构应有固定、封闭的独立空间存放存货;出入库登记记录和账簿是否健全;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是否及时退回公司销账;驻外分支机构每月应进行一次库房盘点,并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核对;对审计盘点期间发现的驻外分支机构库存与公司记账之间的盘亏差额,予以处罚。
(3)资产管理审计。检查驻外分支机构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完好性和现使用状态,有无丢失、损毁等现象;盘点固定资产是否与公司记账数量相符。
(4)印章管理审计。驻外分支机构印章应依据集团相关印章管理制度管理。驻外分支机构刻制印章必须经销售管理中心(机构发展中心)审核,报公司总裁批准后依据驻外分支机构印章的标准模式刻制;刻制印章后应立即把印模报公司备案登记;驻外分支机构必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并严格遵照印章使用范围使用印章。对于驻外分支机构私刻印章、超范围使用印章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5)内部管理审计。检查驻外分支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是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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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公司的营销、物流、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驻外分支机构留存合同纸数量应该与公司记账数量相符,合同纸领用应有登记;抽查收货回执单、发票签收单是否完整;是否有克扣工资、员工兼职、冒领工资等违纪现象。
(6)交谈审计。审计人员要与驻外分支机构业务、技术、内勤人员单独进行交谈审计。了解驻外分支机构差旅费、电话费、业务提成等标准是否相对合理;掌握各岗位员工对驻外分支机构经理及公司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使审计工作成为驻外分支机构与公司总部之间沟通的桥梁。
(7)物流中转库审计。在驻外分支机构审计期间,对设在当地的中转库依据物流部中转库管理制度审查中转库的服务、流程、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三、“不合格项/建议”项的开具
1、审计人员应将发现的现实或潜在的问题填写在《内部审计不合格项/建议报告单》,同时由被审计方填写“纠正与预防措施”。
2、对于一般性的《审计不合格项》应直接送达部门经理或直接经办人,及时就地改进问题;对反映重大审计问题的《审计不合格项》,应在报送集团领导并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批示后方可要求责任人做出改进;对于审计期间发现的驻外分支机构舞弊或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上报公司领导,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3、审计人员将对‘不合格项/建议’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 四、审计报告
1、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后将编写审计报告(待审稿),对审计结果进行汇总。
2、审计结果的内容应详实可靠;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及建议部分应使用正面而非责难性的措辞,重点放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改进的可能性和改进措施。
3、在集团领导对审计报告(待审稿)进行审核批准后,以正式报告形式下发被审计方。
第六条 被审计方的反馈
鼓励各驻外分支机构(被审计方)对审计人员及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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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客户接待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来访客户接待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提高客户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管理。 3
职责
3.1 营销中心负责各分支机构来访客户的审批;
3.2 集团行政部、安全技术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来访客户的具体接待。 4 定义 5
工作程序
5.1 客户接待的申请
5.1.1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本着促进销售、宣传公司形象、控
制成本的原则安排有关客户到公司考察。安排客户来访应填写《客户来访申请表》,写明来访单位、来访目的、工程项目名称、考察地点、接待要求等事项。 5.1.2申请表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后传真至营销中心,报营销中心总经理审核、营销副总裁批准。
5.1.3集团各部门/中心来访客户的来访申请表经部门/中心总经理签字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重要客户需报总裁审批。
5.1.4对上报的客户来访申请,审批部门必须在1日内(含节假日)做出批复,不得因故拖延。审批时应对该批客户是否接待、接待规格、主管领导等事项严格把关,最大限度降低公司的接待成本。
5.2 客户接待程序
5.2.1分支机构来访客户申请经审批后,由营销中心视具体情况批转行政部、安全技术公司客户服务部执行接待任务。
5.2.2对直达秦皇岛不在北京中转的客户,由营销中心将审批后的接待申请表传真至安全技术公司客户服务部,由安全技术公司客户服务部安排具体接待事宜。 5.2.3对到北京考察或经北京中转至秦皇岛的客户,由营销中心将审批后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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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申请表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安排具体接待事宜。
5.2.4集团各部门/中心来访客户申请经审批后,可直接送交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安排具体接待事宜。
5.2.5对在北京地区考察的客户,集团行政部负责安排接站、住宿、用餐、行程等事项;对在北京中转至秦皇岛,或从秦皇岛经北京中转返程的客户,行政部、安全技术公司客户服务部分别负责北京段和秦皇岛段的接待工作,并相互做好协调、配合、衔接工作。 5.3 费用核销
5.3.1分支机构来访客户的接待费用由行政部、安全技术公司客户服务部定期汇总,经营销中心总经理审核后,计入营销中心业务成本。
5.3.2集团各部门/中心来访客户接待费用经汇总、审核后分别计入接待主办部门成本。
5.4 客户跟踪和反馈
5.4.1为了有效掌握来访客户对接待工作的满意度及合同签订情况,检验接待效果,及时调整和改善接待工作,应建立对来访客户的跟踪和反馈制度。 5.4.2分支机构来访客户由提出接待申请的分支机构负责来访客户的跟踪和反馈,并及时呈报营销中心。营销中心应对跟踪和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公司领导。
5.4.3集团各部门/中心来访客户的跟踪和反馈由提出接待申请的部门/中心负责。
6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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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关于进一步做好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对外接待是公司行政事务和公关活动的重要部分,根据目前市场营销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要树立效益观念,增强节约意识,提高公关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产品价格低,毛利空间小,原则上消防报警产品合同额10万元以下、可视对讲产品合同额20万元以下,不再安排客户回公司考察,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客户接待的目的是安排真正需要参观、了解公司生产线的客户到生产基地考察,不应将客户接待作为公关手段,今后不再安排如旅游等公关性质的客户
接待活动。
三、客户需要回公司考察时,由办事处派人全程陪同,包括陪餐及旅游景点的参观,公司不再另行安排陪同人员。这样做,既有利于业务人员与客户的交流与沟通,也有利于合同的签订和客户考察效果的跟踪。
四、考察接待主体在秦皇岛,北京只负责接待的中转工作,不安排接待员或车辆陪同客户考察、旅游。
五、为使客户增强对公司产品的了解和信心,各办事处要尽可能选择有影响、有说服力的典型工程,就地、就近组织考察。相关费用经公司核准后予以报销。
六、客户来访申请表是公司接待的依据,客户来访必须填写申请表,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公司一律不予接待。填表时应按照要求详细工整填写,如因填写不规范、不正确带来的问题由申请机构负责;
客户接待是公司行为,分支机构和接待部门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在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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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遵守公司规定的前提下,要紧密协作,加强沟通。由于客户接待工作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出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共同维护和树立公司形象。
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它规定和条款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XX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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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公务配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改善驻外分支机构的交通条件,提高驻外分支机构工作效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驻外分支机构。 第三条 驻外分支机构配车的条件
1、产品销售型驻外分支机构年度回款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2、其他驻外分支机构业绩达到一定规模的。
3、客户众多、分布区域不集中,需要驻外分支机构经常拜访的。 第四条 驻外分支机构配车流程 1、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机构发展中心根据驻外分支机构业绩完成情况审核配置车型等。 3、营销副总裁初步审定。 4、集团总裁复审。 5、集团CEO批准
6、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集团行政部采购并办理相关手续,交付使用。 第五条 驻外分支机构配车办法
1、车辆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配置给驻外分支机构使用,所有权归属公司,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遣车辆。
2、为确保驻外分支机构爱护车辆,公车公用,在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缴纳车价总额10%(含各种税费)的使用押金后,公司方将车辆配置给驻外分支机构使用。
3、为分支机构配车当年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由公司负责,下一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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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相关费用如:车辆的保险(车损、第三者、盗抢)、养路费、税费、汽油费等费用,由配车单位负责。
4、驻外分支机构除按照公司有关车辆的管理规定执行以外,如果发生车辆被盗、被损、事故等情况时,所有的责任和费用由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根据损失情况扣减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缴纳的使用押金。
5、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异动或离职,由公司评估车辆使用情况,确认车辆使用、保养正常后,全额退还使用押金;如车辆有损失,公司根据损失情况扣减后退还使用押金。
XX控股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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