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模范城创建实施方案(第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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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创建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第二稿)

为了切实做好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推动我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五城联创”活动的总体部署,依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双拥强军”、“双拥兴市”、“双拥惠民”理念,着眼于巩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把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开创我市双拥共建工作全新局面,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与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3年,实现山西省双拥模范城命名。2014年,力争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各级党委、政府和驻朔部队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双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要把创建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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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和政府工作报告、驻军党委工作报告内容,确保双拥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双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市、县(区)两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建立完善军地合署办公制度,认真落实双拥办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和日常办公经费,充分发挥其综合、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交流经验和沟通情况的作用。双拥办日常办公经费和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双拥工作机构,做到有牌子、有双拥工作职责、有工作计划及活动记载。

4、村(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业、部队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活动。

5、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和驻朔部队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议军议政会议或军地联席会议,分析双拥工作新形势,研究双拥工作新情况,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做到会议、活动有记载。

6、各级党政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双拥工作,经常听取双拥工作情况汇报。军地各级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双拥活动的开展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关心优抚对象的工作和生活,热情接待、处理他们的来信来访,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7、建立市党政主要领导与驻朔部队联系点制度。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要到联系点一次,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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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教育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听取部队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解决部队的实际困难,指导联系点的双拥工作。各联系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并配备活动登记本,做好联系活动记载。

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军分区、市编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朔部队、各县(区)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驻朔部队、各县(区)

2、报社、广播、电视、文化等单位,要着力做好双拥宣传工作。《朔州日报》要开辟双拥专版,每月刊发双拥稿件2篇以上;朔州广播电台要开设双拥之声节目,每月要有双拥内容报道;朔州电视台每周要播一次双拥新闻,在转播《新闻联播》后要打出双拥宣传标语;市双拥办要继续办好“朔州双拥信息网”,市直建有网站的单位和驻朔部队要在网上开辟双拥园地或专页,办好“数字双拥”;市双拥办和军分区要发行《双拥简报》,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及时交流全市双拥工作信息和工作经验,反映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的好典型;各新闻单位和驻朔部队要重点宣传报道双拥工作先进经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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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及有影响的双拥活动,争取在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播放或刊登,提高朔州市双拥工作的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军分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朔州日报社、朔州广播电台、朔州电视台、市新闻中心、驻朔部队、各县(区)

3、为加大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宣传力度,各双拥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在繁华路段制作双拥固定宣传标牌,特别是有设置大型宣传标牌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的制作要求,努力完成好标牌设置任务,以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建设、规划、市政、园林、交通、公安、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宣传标牌的设置提供方便。市民政局负责命名一条双拥路。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4、驻朔部队要充分利用国防教育活动室、墙报、黑板报、宣传牌、标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双拥宣传,有电视台、广播站的单位要运用广播、闭路电视等形式经常宣传双拥工作,进一步提高支持和服务“第二故乡”建设的自觉性。

牵头单位:军分区 责任单位:驻朔部队

5、宣传部门要制定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和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实施方案及符合朔州实际的国防教育制度,编写教材。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单位,依托烈士陵园、纪念馆(堂)、民兵训练基地等,采取会议、政治学习日、组织生活会、学习班、培训班、宣传队等多种形式,广泛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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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力争全民国防教育普及率达到70%以上,民兵国防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国教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双拥办、各县(区) 6、市委党校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以《国防教育条例》、《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为教材,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国防知识教育,使党员和干部的受训率达到50%以上,努力培养一支基层国防教育的骨干队伍。

牵头单位:市国教办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

7、教育部门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全市各类学校教育之中,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高级中学(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高级中学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开展新生军训工作,时间7天至14天,在校生受教育面达到100%;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国防意识。

牵头单位:市国教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区)

8、驻朔部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帮助地方各级机关特别是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搞好军事训练,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驻朔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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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国防教育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培训基地、训练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种教育机构和场所的作用,有效增强国防教育的渗透力、感染力。

牵头单位:市国教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双拥办、各县(区)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1、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路子,大力支持部队军事斗争准备,配合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军分区、各县(区)

2、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活动,协助部队做好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支持官兵开展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为部队的军事斗争准备提供技术指导和器材、设备等方面的帮助,支持部队的民用科技立项,鼓励申报地方科研成果奖。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3、积极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各级各部门按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军事需求的要求,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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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各县(区)

4、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好军事设施。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5、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积极协助搞好营房、经济适用房、交通运输、机械维修、油料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减免配套费用;粮食、供水、供电、燃气等企业优先安排部队的粮食、水、电、燃气等军用物资需求,保证及时、优质、按量供给。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石油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各县(区)

6、为驻地官兵及优抚对象搞好优质优待服务。车站、医院、通讯、旅游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要设置“军人优先”、“军人窗口”或“军人免费”等标识,并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并确定优抚医院一所。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各县(区)

7、“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要积极走访慰问驻朔部队,倾听官兵对地方的意见,驻朔部队要到地方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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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军民之间的鱼水情谊,努力使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驻朔部队、各县(区)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1、驻朔部队要围绕“五城联创”认真制定拥政爱民计划,大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要发挥“爱人民、学人民、为人民”的优良传统,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街道)、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驻朔部队要把扶贫帮困、助学兴教纳入援建工作计划,团级以上单位帮扶1-2个贫困村,营连级单位建立1个扶贫联系点。采取多种形式援建贫困学校。团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联系2-3名贫困学生开展结对助学。积极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3、驻朔部队要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斗争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要制定完善抢险救灾、应急维稳等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积极参与地方平安建设,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共建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平安乡镇等共建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和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

4、驻朔部队要积极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官兵利用义务劳动日和双休日开展小流域治理、荒山荒坡改造和植树造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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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国防林”、“双拥林”和“民兵林”建设规模,绿化美化驻地环境。

5、驻朔部队要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做到文明执勤,依法办事,形象良好。

牵头单位:军分区 责任单位:驻朔部队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1、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综合性的双拥政策规定。

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区)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达到国家规定,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对重点优抚对象的破旧危房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切实改善和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结合农村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工作,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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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好军人优待政策。协调市有关部门,确保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免费参观游览市内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路、桥、停车场对军车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公路局、各县(区) 4、深化“五项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安置、随军家属安置、军人子女入学、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及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落实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开展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培训经费和自谋职业生活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年度安置率达到100%。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配套措施,及时接收和妥善安置残疾退役军人。落实好地方补助,按政策接收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县(区)

5、不断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县级以上的重点管理单位要做到功能突出、作用明显,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光荣院达到省甲级光荣院标准。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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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各县(区)

6、继续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军分区、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各县(区) 7、严格落实征兵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无违纪和责任退兵现象。

牵头单位:军分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武装部 (六)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重点建立健全六项双拥工作制度,保证双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1、国防教育制度: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计划。市国防教育办公室要做到年度有部署,平时抓落实,年终有检查。

2、双拥会议制度:1月、8月为议军议政会议或军地联席会议月,每半年召开一次双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双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双拥工作。

3、双拥走访慰问制度: “八一”、春节定为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活动月。除市领导走访慰问驻朔部队和优抚对象外,市双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机关团体要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活动。

4、双拥定期活动制度:8月份定为双拥活动月,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机关团体要组织青少年、共青团员、共产党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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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和广大市民与驻军开展联谊、联欢活动和军地互办实事活动。将每年的8月确定为双拥活动月,市双拥办要组织召开“八一军政座谈会”,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参加“军事日”活动,组织开展国防教育讲座、双拥文艺晚会、国防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双拥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军分区、驻朔部队、各县(区) 5、双拥工作汇报制度:12月份,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活动情况,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书面工作汇报。

6、双拥检查评比总结制度: 7月份和12月份,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的双拥及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对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双拥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军分区、市国教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朔部队、各县(区)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1、要以共学创新理论、共授科学文化知识、共普法制宣传教育、共办文体娱乐活动、共树社会文化新风为主要内容,引导军民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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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不断提高军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质量。

2、地方基层单位与驻军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签有共建公约,有共建活动制度,定期开展活动。

3、共建活动开展经常、形式多样,成效明显。共建点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不断拓展军民共建活动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推动双拥工作向“两新组织”(新型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延伸,向“窗口”行业延伸,向军地基层单位延伸。

5、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经常开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军分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朔部队、各县(区)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1、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要拥护军队、尊重军人。驻地官兵要尊重地方政府,把驻地当故乡,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

2、各级各部门、驻朔部队官兵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制定和不断完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规范性文件、公约等地方性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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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军地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军民纠纷。军地、军民之间出现矛盾,军地领导应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军分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朔部队、各县(区)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1年1月—2011年6月)。研究制定《朔州市2011年双拥工作要点》、《朔州市创建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确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办公室以及各双拥工作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制度。组织召开“朔州市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动员大会”,深入发动,下达任务,整体推进。全面了解部队建设情况,确定今年的实事拥军方案。完成各类文件的起草、各项指标的分解落实、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2年12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的各项指标和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逐项落实,重点完成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以创建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标语牌、广告灯箱等硬件设施,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双拥舆论宣传活动。重点完成双拥电视专题片的制作,以及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等永久性双拥宣传牌的制作任务,开辟双拥专题或专栏,真正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刊有文,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全面落实各项双拥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积极稳妥地做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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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和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完善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和义务兵家庭一体化优待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四爱四心四帮带”活动。切实解决军人家属及其子女入学、入托、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三是扎实开展实事拥军活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各双拥工作成员单位和社区为依托,加大投入,加大力度,支持部队全面完成10件拥军实事。四是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组织网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做到台帐资料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到位。2012年初,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分别对市、县(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通报表彰;对创建工作行动迟缓、成效较差,以及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的的单位进行批评,限期整改。2012年底,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县(区)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推广经验,查找不足,总结提高。

(三)自查提高阶段(2013年1月—2013年8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考核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及2011年至2013年开展双拥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种文件资料收集汇总,以备上报及抽查。2013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会议”,并将履行双拥职责和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四)迎接省检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要求全市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全部到位,随时迎接省双拥模范城检查验收。重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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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以下五项准备工作:

1、由朔州电视台负责,市双拥办配合,拍摄一部反映全市三年来双拥工作情况的电视专题汇报片。

2、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军分区、市双拥办配合,制作一本反映全市三年来双拥工作成果的纪实材料汇编和图片集。 3、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双拥办、市歌舞团配合,编排一台双拥汇报文艺晚会,在军地巡回汇报演出。

4、由市双拥办撰写我市近三年来双拥工作成果的汇报材料。 5、由市双拥办起草,以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的名义上报申报材料。

(五)迎接国检阶段(2014年)。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新时期的双拥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驻朔部队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推动朔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军民切身利益的内在要求。各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促和谐的高度,切实把创建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和长期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创建活动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计划,真正把创建的过程作为办实事、解决问题的过程,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统筹兼顾,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抓双拥促创建的整体合力。同时,要把创建双拥模范城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环保模范城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经济工作结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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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把落实创建工作职责与做好自身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创建工作及其它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为我市创建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营造良好氛围。

(三)下大力气,创新思路,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和驻朔部队要紧密结合实际,确定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明确责任和任务,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自主创新能力,把工作创新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在“新”字上求发展,在“高”字上定目标,在“严”字上定要求,在“实”字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完成。

(四)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年度召开一次会议,掌握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双拥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市双拥办、军分区政治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军地联系碰头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双拥办主任工作会议,找出亮点,分析创建薄弱环节,提出工作要求,不断推进创建工作。

(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要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收集和通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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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iz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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