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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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施工企业争创优质工程、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提高绍兴建设工程整体质量,争创国内先进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应达到绍兴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用户满意、社会赞赏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

第三条 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和绍兴市建筑业协会组成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委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和工程质量复查及技术资料核查,工作小组设在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工程处。

第四条 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和绍兴市建筑业协会联合表彰颁奖。获奖工程可推荐申报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第二章 申报工程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是绍兴市域范围内纳入报建管理,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第六条 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6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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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4、绍兴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2008年1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调整为8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住楼、商场、工业厂房等,各县(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2008年1月1日后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开工的工程调整为6000平方米以上)的上述同类工程;

5、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 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6、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群,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7、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 1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8、2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9、5公里以上的五级航道, 5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 300吨级码头5个以上的内河码头;

10、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输变电项目;

11、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质量特别优良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第七条 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绍兴市建管局(或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且已落实审查意见;

3、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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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施工质量的规定;符合有关建筑节能要求,完成节能设计内容;

4、未发生过重大工程建设事故,获得绍兴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5、工程(包括装饰工程)已在上年度九月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6、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建筑工程为绍兴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公共群体建筑、住宅小区、村镇住宅群的主体优质结构比例须在70%以上);

7、绍兴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的建筑单位工程应是优良工程,各县(市)的建筑单位工程应是当地的优质工程;

8、公共群体建筑、住宅小区、村镇住宅群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规划基本建成;

9、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统一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10、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10项新技术和省建设厅推广的“四新”产品,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取得成果。

第八条 申报兰花杯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绍兴市域内注册或登记进绍的建筑业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第九条 申报兰花杯优质工程奖的参建单位除特大型工程外,原则上只选择二个单位,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参建单位所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程量或建筑面积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或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

2、参建的装饰工程量应在500万元以上,参建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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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量应在200万元以上,参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其面积占园林绿化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工程造价应在200万元以上。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十条 申报兰花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认真填写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建筑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集中上报。专业工程经市级专业工程主管局或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集中上报。

第十一条 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统一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工程处受理。

第十二条 申报兰花杯优质工程奖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

1、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与申报材料集中装订,一份单独);

2、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建设综合结论、消防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原盖章单位的公章),有参建单位的,应提供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工程量证明资料;

3、绍兴市区优良工程证书或各县(市)优质工程证书(或文件)、绍兴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文件;

4、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和开展QC小组活动成果及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介绍材料,并对节能设计要求工程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5、工程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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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外观及主要室内效果的彩色照片一套;

7、交通、水利、电力工程须提交一个用数码照片制成幻灯片储存的电脑U盘,其内容应反映工程概况、施工阶段各主要部位质量状况、竣工后的全景和立面及各主要部位的特写照片,并配文字说明。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如下: 1、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工程处负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2、根据初审结果,确定兰花杯优质工程奖复查项目数量及工程质量复查人员名单,复查内容包括:

(1)听取用户(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2)复查实物工程质量; (3)核查工程技术资料;

(4)分析工程的优缺点,并对复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3、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汇报材料,查看有关资料,并对部分申报工程进行现场查看后,召开评审会,经评议后投票确定获奖工程。

4、获奖工程在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5、获奖工程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和绍兴市建筑业协会联合发文,并在有关报刊予以公告。

第五章 评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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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受到问题举报的工程,经查实后,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 各县(市)和市级各部门推荐工程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把关,在自我评定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选择能代表本县(市)、本部门质量水平和符合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的工程进行推荐。推荐及复查过程中,程序要简化,不给企业增加不合理负担。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评委会成员和复查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七条 对获奖工程的主承建单位(总承包单位),授予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通报表彰。

第十八条 对参加建设工程的参建单位和业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颁发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奖状。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工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评审细则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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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县(市)和市级各部门推荐工程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把关,在自我评定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选择能代表本县(市)、本部门质量水平和符合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的工程进行推荐。推荐及复查过程中,程序要简化,不给企业增加不合理负担。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评委会成员和复查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七条 对获奖工程的主承建单位(总承包单位),授予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通报表彰。

第十八条 对参加建设工程的参建单位和业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颁发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奖状。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工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评审细则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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