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10 02:3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的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支出,对因差旅费标

准调整而增加的支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对文件部分内容补充如下:

一、《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对于附件1中的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其他人员乘坐飞机的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可做单趟飞机,由领导在飞机票上签字,财务予以报销;另一趟也坐飞机的由领导签字,财务部门按照到达目的地的火车硬卧中铺予以报销,并根据火车运行时间报销补助,超过8小时不足24小时或超过24小时的,按照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0元补助,如果本趟火车票金额与火车补助金额相加高于飞机票金额的,按照飞机票价格予以报销,实行就低原则;

2、如果出差人员购买的是往返飞机票,而领导同意报销单趟飞机票的,则单趟飞机票金额按照往返机票总金额的一半予以报销,另一趟按照火车票硬卧中铺予以报销,并根据火车运行时间报销补助。如果报销火车票金额与补助金额相加高于飞机票金额,则按飞机票予以报销,实行就低原则。

3、出差人员购买飞机票,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保存好POS票据和飞机票,如出差人员在网上购买飞机票,须将网上购买纸质的凭据打印出来与飞机票一同交财务,否则,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外出培训,发生的来回交通费时间,必须与培训通知的报到时间与结束时间相一致(到达培训地点的时间为报到前一天,离开时间为培训结束后一天),在此期间外发生的来回交通费均不与报销。

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订(退)

- 1 -

票手续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以凭据报销之规定:

1、关于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出差人员可以购买,经领导签字同意,给予报销。

2、关于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如因单位工作变化发生的手续费,财务部门予以报销,其他不予报销。

三、《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住宿费报销标准,对于附件2中的住宿费报销标准规定:

1、出差人员外出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予以结算,并保存好POS票据和住宿发票,交财务报销;

2、如没有公务卡的人员出差,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一律使用银行卡进行转账支付,并保存好POS票据和住宿发票,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如出差人员会议通知中安排有指定酒店的,并且酒店不支持公务卡和银行卡转账支付的,请出差人员提供酒店方面的有关证明,并且要求酒店方面对所写证明予以盖章确认。

4、同性工作人员出差,两人及以上的,按两人一个标准间住宿,且一个标准间不得超过400元的标准。如一人出差或两个异性人员出差,可按一人一间住宿,原则上规定一般不得超过300元标准,出差人员因本着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特殊情况住宿标准不得超过文件规定限额。

5、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出差审批

1、由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下达的教师培训计划,其人员的选定由学校分管部门拟定,并报教务处进行任课协调,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2、由学校各部门自行联系安排的学习、培训计划,报教务处进行任课协

- 2 -

调,报领导审批同意。

3、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持人事部门开据的有效《出差证》,及相关的会议(或学习、培训)文件通知,连同合法票据,交财务室审核报销。

4、财务部门根据文件内容,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克政办发【54号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2014】- 3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hy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