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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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详见武城建委(2010)211号文)

∴执行《是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标志牌的通知》(武城建委[2011]107号)文,为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建筑各分部工程应当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分别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必须加盖各相关单位法人章;

(五)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

告须经项目经理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六)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工程是否按通过审查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予以确认,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盖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住宅工程已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且合格,只针对住宅工程; (九)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应全部整改完毕,参建各方针对每份整改通知书必须逐条回复,无回复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十一)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工程资料;

(十二)建设单位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对该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筑物工程,法律规定应当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消防验收合格证明,2、消防抽查验收单〈对于大型群体验

收工程〉;

(十四)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详见武城建(2011)107号文《市城建委关于设置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向质监站提供的资料:

(一)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二) 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三) 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 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附件(可盖项目章):

1、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统一用表格G5)

2、 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表,要求每层都做; 3、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4、 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5、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评定要求将公式附录在内及取值方式;

6、 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评定也要求附录公式及取值方式; 7、 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8、 其它(水电、门窗、节能、电梯等分部分项内容)材料、构件等核查要录。 (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文件(验收记录表)及自评报告(监理审批加盖注册章)、评

估报告、验收记录、会议纪要要求参建各方签字盖公章;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红章 (九)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建设单位签署的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检查意见书》; (十三)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表由人防办盖章,人防验收监督意见书由质监部门出具; (十四)电梯验收监督意见单包含技监局及出厂合格证以及全部意见、报告; (十五)水、电、通风空调检测反馈单功能性检测项目; (十六)室内环境检测反馈单功能性检测项目;

(十七)需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不存在的就不需要;

(十八)建筑工程节能验收备案表由质监部门验收,以资料为主,标准为准; (十九)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二十)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表,人防验收监督意见单由质监部门出具,属专项验收; (二十一)幕墙工程验收记录,属专项验收;

(二十二)钢结构(钢屋架、网架结构等)工程验收记录,属专项验收;

(二十三)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验收记录表以设计图纸为准建筑施工图1有说明; (二十四)住宅工程信息、管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最后二十三、二十四条由建设单位来组织

建设单位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涉及到备案的全部是加盖法人章

(一)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填写(见附件2表);

(二)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件3表),并附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见附件3-1

表)、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见附件3-2表)、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见附件3-3表)、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见附件3-4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见附件3-5表);

(三) 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

(五) 规划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明

原件存放处),

(六) 环保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明

原件存放处),

(七) 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

(八) 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档案资料认可或者验收意见书;

(九)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十)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一)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

总记录》(见附件4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hx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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