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学生食堂(含超市)承包经营公开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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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学生食堂(含超市)承包经营公开招标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校内的学生食堂(含超市)进行公开招投标,欢迎资质高、信誉好、业绩优的餐饮企业和个人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莆田第十中学

二、招标项目:

1、莆田十中第一食堂(含超市)承包经营权

2、莆田十中第二食堂(含超市)承包经营权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学校及食堂(含超市)简况:

1、学校学生总人数约2800人,住校生人数约2600人。

2、学校共有两层食堂,每层食堂内各设有一个超市,总建筑面积2400 m2,第一层为第一食堂(含超市),第二层为第二食堂(含超市)。

3、学校已配备一定数量的餐具、厨具、灶具、冰柜、留样冰箱、餐桌餐椅、保鲜设备、消毒设备、蒸饭设备和一卡通售菜系统等(按学校原有现状提供,乙方若需更多设备,则自行出资购置)。

五、承包期限与经营要求:

(一)承包期限:自2009年8月25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二)经营要求:

1、承包者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若出现吵架、不配合学校管理等行为,每次罚款500元。承包方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就餐学生的问卷调查及校务会议的决定,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者须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学生预交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消费情况每周结算拨付给承包者(以刷卡系统的原始数据为准)。不得多扣磁卡存款,不得负数消费和提现业务,不得赊欠帐款,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若发现现金交易,学校有权对承包者处以交易额20倍的罚款。

若发现三次以上现金交易,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

3、承包者负责食堂(含超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校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承包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校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

4、承包者须在校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食堂(含超市)从业人员的工资由学校从承包方的营业额中扣减代发。从业人员工资的最低标准为:主厨1500元/月以上、副厨1100元/月以上、员工800元/月以上。承包方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同时负责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者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包者必须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卫生安全会议,做好记录并复印1份及时送交学校总务处存档;确保从业人员在聘用后一周内办妥有效健康证。员工上岗期间须统一着装(每位员工不少于2套,由承包者提供)。若发现无健康证,每一人次罚款200元;无统一着装的,每一人次罚款100元。

6、在承包期内所聘的员工数与就餐学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40,每个食堂(含超市)的固定员工须达到15人以上(其中主厨不少于1人,副厨不少于2人,普通员工不足部分可用钟点工或勤工俭学学生补充),且须把相关名单报校方总务处认可备案后上岗。经营过程中,若员工有变换的,也须把具体情况书面上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员工若违反学校规定,学校有权责令承包者辞退并在一周内完成更换。

7、承包者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任何时候转包他人经营。经营期间承包者必须于每星期二、五到学校总务处各签到一次,若缺签一次,罚款200元。

8、在餐厅内若需增设特色小吃摊点,须报学校审批同意。严禁经营烧烤类等不卫生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给予取缔。在食堂和超市内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药品及“三无”食品,不得超出校方规定的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不得在售菜间以外场所出售饭菜,发现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9、食堂使用的水、电费价格按同期供电、供水公司对本校收取的标准执行。电费由承包方全额承担,水费由承包方和校方各负担一半,并在每年的1月25日及7月10日进行结算,逾期交纳,校方按结算金额的1%/日收取滞纳金。

10、承包方要爱护校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超市货架等财产,全权负责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履约保证金或营业额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

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的食品、物品等,在承包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

11、在承包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12、承包者自行解决从业人员的住宿问题,学校不提供住宿场所。

13、节假日期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食堂(含超市)是否继续经营或指定某一层食堂(含超市)经营。

14、若校方需要临时征用食堂(含超市)场所,承包方有义务无偿提供。

15、食堂(含超市)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卫生员,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维持食堂卫生和排队秩序等,配合上级或学生会进行的各类检查,并做好解释说明。

16、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大宗食品的采购须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后进行。每天须及时公示物品采购及饭菜出售的价格,盈利不得超过20%。

17、经营过程中,受到区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受到市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2000元;收到区级以上整改通知的,每次罚款300元。

18、食堂(含超市)有义务按学校要求有偿为教师或行政值班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19、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晚自修期间不得在餐厅内放电视、录像等,不得放任学生在餐厅内打牌、抽烟等不良的行为,不得在晚间熄灯后经营,承包者及从业人员不得在校内吵闹、聚众赌博、酗酒等。以上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0、每学期末,学校组织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食堂管理者等人员对食堂(含超市)进行评议,评议为优秀的奖励3000元,评议为不合格的罚款2000元。

21、承包者在承包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后一周内必须全部搬离学校,逾期按500元/天进行罚款。

22、以上涉及到的罚款,由校方直接开具罚单,在当周的营业额中扣除。

六、招标办法:

1、投标资格的确定:

由学校食堂(含超市)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书面材料和走访了解的情况,对其投标资格进行综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合格者将由学校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具体的投标时间和投标地点。

(1)投标者的资质要求:

①近五年内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正常经营中学、大中专院校、大型工厂或企业集体食堂(800人以上就餐)的经历。

②投标人的身份证、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派出所出具)、拟聘厨师的中

式中级烹调师证、原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承包合同及食堂经营策略的书面报告。

③具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且能独立投入食堂改造和设备添置。

④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为准)。

⑤必要时能提供以前承包的相应经营场所供学校参观评估。

⑥原经营期间卫生、安全检查方面无不良记录。

(2)出现以下任何一项者,经投招标工作小组审定后,不得参与投标:

①曾有犯罪记录的。

②原经营期间,在卫生、安全方面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以文件为准)。

③原经营期间,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或学生群发性事件的。

④原经营期间,不积极配合甲方管理,态度不端正,在综合评价中信誉较低的。

(3)投标人资质的评分标准:

①近五年内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正常经营中学及大中专院校或大型工厂、企业的集体食堂(800人以上就餐)的经历,得10分。

②投标人的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拟聘厨师的中式中级烹调师证、原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承包合同、食堂经营策略的书面报告,每项得1分。

以下项目为加分标准:

①投标人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得1分。

②投标人受过餐饮管理专业培训(短期)得1分,烹调专业中专毕业,得2分。

③投标人本人具有中式中级烹调师证,得1分。

④投标人原经营的集体食堂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得1分。

⑤原学校学生食堂经营者中,经学校招标工作小组集体测评优秀的,得2分。

注:由得分高低确定投标人的准入资格,具体准入的数量视报名数量而定(若第七名分数出现并列时,以抽签确定),最多不超过7家,最少不低于3家。

2、中标方式的确定

(1)每个食堂(含超市)标额的最低限为9万元/年,最高限为12万元/年。

(2)投标时,标额高于最高限或低于最低限都作废标处理。每个食堂投标的标额在最高限及最低限有效范围内有三家或三家以上时,才认定本食堂(含超市)投标有效,否则按流标处理。

(3)当场开标,取标额为最接近该食堂(含超市)投标标额的平均值者中标,当标额与平均值高低差额一致时,取高额。若最接近平均值的标额相同时,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者(若原学生食堂承包者与其他投标人的中标额相同时,则前者中标)。中

标而弃权者或不按期签订承包合同,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次按最接近平均值(当标额与平均值高低差额一致时,取高额)的标额中标。弃权标超过三标则按流标处理。

(4)投标时须交纳保证金5万元,中标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5天内如数无息退还。中标者必须于中标的当天再交纳第壹年的承包金。另外两年的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在2010年7月10日和2011年7月10日之前交清,逾期交纳,校方可按承包金的1%/日收取滞纳金。

(5)投标顺序:第一场为第二食堂(含超市),第二场为第一食堂(含超市)。若第一场中标后,不再参加第二场投标。第一场、第二场中标者,都不再参加学校旧校区(莆田市私立笏石实验中学)食堂投标。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7日下午5:30止。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莆田第十中学综合楼四层总务处(一)

3、联系人:郭剑光(5873095 133******** )

4、报名时须交报名费200元(不退),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由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3)健康证明(由二甲以上医院出具)。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5)曾经承包的食堂合同书、卫生许可证。

(6)拟聘厨师中级以上的中式厨师证。

(7)个人简历及经营学生食堂的策略、思路等的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经营方略、经营方式及内容等)。

(8)投标人本人的厨师证、相关培训材料、上级部门表彰的文件或证书。

报名时,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领回。投标时,须随带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学校将对投标者的资质进行重新认证。第(1)~(7)点为必备提供的材料;第(8)点为资质认定加分的材料。

注:1、本招标书的最终解释权归莆田第十中学所有。

2、本招标书的未尽细节,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莆田十中食堂(含超市)招标领导小组

2009年7月3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hx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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