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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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系统技术规范

CJJ

CJJ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ductor Rail System of

City Railway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系统技术规范

目 次

前 言 2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接触轨系统设计 7

3.1 一般规定 7 3.2 气象条件 7

3.3 防雷、绝缘、接地 8 3.4 平面布置 8 3.5

支持结构 9

4 材料及防腐 10

5 接触轨系统施工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绝缘支撑装置安装 11 5.3 接触轨安装 12 5.4 防护罩安装 13 5.5 电连接安装 14

5.6 设备安装 14

5.7 接地线及均回电缆敷设 15 5.8 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 16 6 接触轨系统施工质量验收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绝缘支撑装置 27 6.3 接触轨及附件 27 6.4 防护罩 29 6.5 电连接 30 6.6 接地线 31 6.7 隔离开关 31 6.8 避雷器 32

6.9 均、回电缆敷设及箱体安装 336.10 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

34

6.11

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 34

7 接触轨检修维护 38

7.1 一般规定 38

7.2 监测 38 7.3 清扫 40 7.4 维修 40 7.5大修

46

C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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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主编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在总结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中接触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我国现有的接触轨技术水平和今后的发展方向,经过调研和试验,适当地吸取和借鉴了部分国外标准,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在编制的各个阶段,多次以座谈会和函审等形式,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召开专业会议,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最后经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的设计、施工技术以及运营维护要求,本规范共分9章。

主编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参编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宝鸡器材厂 主要起草人:

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系统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列车设计时速不大于110km/h,供电电压直流750V 或直流1500V的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系统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验收和检修维护。 1.0.3 接触轨系统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近期与远期的行车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功能,主要功能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1.0.4 设计中所选用的设备应能满足接触轨系统的要求,应积极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合理的新设备、新材料,设计应采用标准设备,当必需采用非标准设备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其主要技术条件。

1.0.5 工程采用的设备器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规定并有鉴定文件,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及器材,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或合同中规定的标准。 1.0.6 施工、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本规范制定相应的施工、运营组织设计、技术管理细则,施工、运营操作工艺及技术安全措施等。

1.0.7 施工、运营单位应按本规范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施工、维修质量自查,严格过程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检测手段检测施工、维修质量。

1.0.8 工程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当相关技术条件、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按相关技术条件、设计要求办理。

1.0.9 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系统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验收和检修维护相关标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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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接触轨系统 conductor rail system

安装在走行轨旁,供给列车电能的特殊输电设备。接触轨系统主要由绝缘支架、接触轨、中心锚结、电连接、防护罩、接地等组成。 2.0.2 接触轨 conductor rail

接触轨系统中的导电轨。 2.0.3 绝缘支架 conductor rail support

支撑并固定接触轨,起绝缘和支撑作用的装置。 2.0.4 膨胀接头 conductor rail expansion joint

连接两段接触轨,用于补偿接触轨因热胀冷缩产生的长度变化的部件。 2.0.5 中心锚结 fix-point

安装于绝缘支架(或绝缘子)两侧,用于防止接触轨向两端不均匀窜动的固定连接件。 2.0.6 端部弯头 conductor rail ramp

安装在接触轨断口处与接触轨相连接,用于引导受电靴可靠过渡或平稳离开接触轨的受流面的部件。

2.0.7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8 验收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9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10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11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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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12 见证 witness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0.13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14 平行检验 parallel acceptance testing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2.0.15 工序 constructional 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16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7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8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9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的检验。 2.0.20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21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22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23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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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5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26 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7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8 电分段 sectioning

接触轨在电气上相互分开的区段。 2.0.29 受电靴 collector shoe

列车从导电轨上取得电流的装置。 2.0.30 冷滑 cold-running

在接触轨无电条件下受电靴沿接触轨滑行的试验。 2.0.31 热滑

在接触轨系统带电条件,列车带电运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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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触轨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接触轨系统允许的行车速度不应小于线路的最高行车速度。

3.1.2 接触轨系统的电压等级可采用DC750V或DC1500V,电压的允许波动范围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接触轨系统电压值

3.1.3 接触轨授流方式按授流接触位置的不同可分为上部授流方式、下部授流方式和侧部授流方式。

3.1.4 接触轨可采用钢铝复合或低碳钢材料。在同一线路上不宜采用不同材质的接触轨。 3.1.5 接触轨系统以接触轨为正极,走行轨为负极,并分别通过上网电缆和回流电缆与牵引变电所连接。

3.1.6 接触轨设计的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轨及端部弯头、膨胀接头、中间接头、中心锚结和电缆连接板等接触轨附件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2 合成材料绝缘受力组件的抗拉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0。 3 瓷绝缘子的抗弯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0。

3.1.7 接触轨零部件应耐腐蚀、耐疲劳、强度高,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

3.2 气象条件

3.2.1 接触轨设计的气象条件,应根据最近记录年限不少于20年的城市气象资料计算,并结合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或电气化铁路的运行经验确定。

3.2.2 接触轨的结构设计风速,应采用空旷地区、离地面10m高处的10min自动记录50年发生一次的平均最大值。如气象台(站)的记录值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应按规定进行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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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3.2.3 接触轨设计的各项气温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最高温度宜采用40℃,接触轨最大允许温升45℃; 2 最低温度应按15年发生一次的平均最低值计算确定。

3.3 防雷、绝缘、接地

3.3.1 应按下列原则对接触轨进行大气过电压保护:

1 隧道口、为地面及高架桥区段接触轨供电的上网隔离开关处应设避雷器。 2 地面及高架桥区段负回流箱内设避雷器。 3 高雷区及强雷区,下列重点位置应设避雷器: 1)空旷的地面区段及高架桥区段每隔约200m处; 2)车辆段及停车场试车线每隔约200m处 。 4 避雷器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3.3.2 接触轨带电部分和接地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接触轨带电部分和接地体之间的最小净距(mm)

3.3.3 整体绝缘支架或绝缘子的泄漏距离,DC750V系统应不小于180mm,DC1500V系统应不小于250mm。

3.3.4 在DC1500V系统中,接触轨系统应设独立的接地线,所有不带电金属部分与接地线连接,接地线与牵引变电所内接地网相连,构成接触轨系统接地保护回路。

3.4 平面布置

3.4.1 接触轨跨距应根据授流方式、接触轨挠度、支持结构形式确定。上部授流方式接触轨跨距不宜大于5m,下部授流方式接触轨跨距不宜大于6m。

3.4.2 上部授流或下部授流方式下,接触轨授流面应与走行轨轨顶面连线平行,接触轨中轴线与轨面连线中垂线应等距;侧部授流方式下,接触轨授流面应与走行轨轨顶面连线垂直且与轨面连线中垂线等距。具体数值及安装误差应根据车辆受电靴与接触轨相对运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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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靠接触确定。

3.4.3 接触轨锚段长度应根据环境温度、载流温升、接触轨线膨胀系数、膨胀接头补偿范围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锚段长度不宜大于120m。

3.4.4 接触轨机械分段应设在平交道口、道岔、地下车站人防门、防淹门处。采用接触轨自然断开方式,两断轨间电气连接,断口长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不影响其它设备的正常使用。

3.4.5 接触轨电分段应设在下列各处:

1) 有牵引变电所车站的车辆进站端; 2) 辅助线与正线的衔接处; 3) 车辆段出入段线与正线间; 4) 车辆段各供电分区间;

5) 车辆段及停车场检修库入口处。

3.4.6 道岔区段接触轨的布置应根据接触轨的安装位置、车辆受电靴外轮廓尺寸、道岔型号,转辙机位置等因素确定。应满足列车正常、安全行驶的要求。

3.4.7 接触轨断轨处应设端部弯头。端部弯头坡度正线区段宜为1:50,车场线宜为1:30。 3.4.8 接触轨锚段中部应设中心锚结。

3.4.9 接触轨宜安装防护罩,防护罩上应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标志。

3.4.10 在柔性架空接触网与接触轨的衔接处,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的长度应不小于列车长度。

3.4.11 接触轨敷设终点应设置接触轨终端。

3.4.12 在人员易进入的场所,应对接触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5 支持结构

3.5.1 接触轨在道床上的固定应根据不同的道床型式采用相应的安装方式。在整体道床区段,可采用直接固定在道床上、预制基础或与轨枕合架方式;在混凝土轨枕区段,可采用与轨枕合架方式;在高架桥区段,可采用直接固定在道床上或预制基础方式。 3.5.2 接触轨可采用绝缘子或整体绝缘支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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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及防腐

4.0.1

低碳钢轨应采用牌号及技术要求不低于Q235A级的碳素结构钢,其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符合

GB/T700-1988《普通碳素结构钢》的要求。 4.0.2

钢铝复合轨、膨胀接头、端部弯头的钢带宜采用牌号为1Cr12、1Cr17(430)或0Cr18Ni9的铁素

体或奥氏体不锈钢,其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符合GB/T4237-1992《不锈钢热扎钢板的钢号和化学成份》的要求。 4.0.3

接触轨钢结构支撑装置可采用牌号为Q235A的碳素结构钢,其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符合

GB/T700-1988《普通碳素结构钢》的要求。 4.0.4

绝缘子及整体绝缘支撑装置的金属安装底座可采用牌号为Q235A的碳素结构钢,其化学成份、

机械性能符合GB/T700-1988《普通碳素结构钢》的要求。 4.0.5

钢铝复合轨、膨胀接头、端部弯头的铝轨本体及相关连接件材质可采用牌号为6101(T6)、6063

(T6)的铝合金,其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符合GB/T6892-2000《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尺寸偏差符合GB/T14846-1993《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高精级要求。 4.0.6 4.0.7 4.0.8 4.0.9

钢铝复合轨辅助导流部分宜采用铜或铜合金材质。

接触轨整体绝缘支撑、防护罩支撑应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材料。 接触轨防护罩应采用绝缘性能好、强度高的材料。

非金属材料在隧道内应低烟、无卤、阻燃,在户外应采取防老化措施。

4.0.10 绝缘子可采用瓷、硅橡胶及环氧树脂材料。

4.0.11 钢铝复合轨紧固件宜采用A2—70级奥氏体不锈钢材料,也可采用Q235A材料。Q235A材质制造的紧固件强度级别不低于4.6级,螺母强度不低于5级。紧固件在螺栓、螺母、螺纹连接或其它型式连接时应有防松措施。

4.0.12 螺栓按GB/T5780-2000,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GB/T1220-1992和 GB/T3098.6-2000的规定。

4.0.13 螺母按GB/T6170-2000,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GB/T1220-1992和GB/T3098.15-2000的规定。

4.0.14 平垫按GB/T95-1985,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GB/T1220-1992。 4.0.15 弹垫按GB/T93-1987,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GB/T1220-1992。 4.0.16 低碳钢轨紧固件应采用牌号及技术要求不低于Q235A级的碳素结构钢。

4.0.17 绝缘子及整体绝缘支撑装置的金属安装底座、接触轨钢结构支撑装置、Q235A材质制造的紧固件宜采用热浸镀锌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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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触轨系统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钢铝复合轨,下部授流或上部授流方式,供电电压等级为直流750V或1500V的接触轨系统。普通低碳钢接触轨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的规定执行。

5.1.2 接触轨系统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如需变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5.1.3 接触轨施工中应推广和采用经鉴定批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同时应制订不低于本标准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

5.1.4 接触轨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5.1.5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认真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质量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5.1.6 接触轨应在走行轨起、拨、整道达标后安装。接触轨安装时应与变电所施工相配合。 5.1.7 接触轨系统工程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已审查并交底,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已编完并经批准,且已交底; 3 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已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测量;

4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已基本落实,机具、劳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5 前期工程已基本完成,能满足接触轨施工要求; 6 临建房屋、工程用水、用电、运输通道等已妥善解决; 7 开工报告已批准,开工日期已确定。

5.1.8 接触轨系统带电部分和接地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第3.3.2条的规定。

5.2 绝缘支撑装置安装

5.2.1 接触轨绝缘支撑位置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接触轨采用预留套管或构件在道床或轨枕上固定,预留管、件的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接触轨采用在道床或轨枕上钻孔固定,起测点应符合设计规定,或以道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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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论岔心为起测点;

2 纵向测量应采用钢卷尺,测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

3 接触轨设置长度、断电区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支撑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调整范围不大于0.3m,但调整后的跨距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

4 测量定位时应避开隧道或桥梁伸缩缝、预留沟槽、预埋管线等结构或设施; 5 横向测量中,绝缘支撑在道床或轨枕上的固定孔位宜采用模板测量,模板中心线应垂直于线路中心线,孔位中心至走行轨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为±2mm。 5.2.2 绝缘支撑运抵工地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子、绝缘支架表面应光洁,外观检查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2 金属底座镀锌层应均匀、无锌层剥落、漏镀、锈蚀现象; 3 螺栓杆件螺纹完好,螺杆与螺母配合良好。

5.2.3 绝缘子、绝缘支架在安装前应测试绝缘电阻和做交流耐压试验,抽查数量和试验标准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5.2.4 绝缘支撑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座与道床或轨枕的连接应牢固。绝缘支架(或绝缘子)与底座连接应牢固,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2 绝缘支撑在垂直线路的水平方向和铅垂方向的调节孔宜居中安装,调节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以满足安装调整要求。

5.3 接触轨安装

5.3.1 接触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各部尺寸符合要求,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 5.3.2 在接触轨装卸作业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接触轨应采用长度大于1/3轨长的横梁配两根以上吊带进行吊运; 2 吊带必须采用尼龙等柔性材料,禁止使用钢丝绳或钢带;

3 使用叉车吊运长度大于6m的接触轨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轨的端部发生摆动而引起的损环;

4 接触轨堆放场地平整,堆垛应放在支垫物上,支承点不得小于四个,多层叠放时各层支垫物位置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层支承点在同一平面上,堆放层数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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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接触轨切割、钻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轨切割宜采用专用锯轨机具,切口应方正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切口平面应打磨平整,切口边缘应去除尖角,清除毛剌;

2当在接触轨上钻孔时,应采用配套钻孔模具或套用鱼尾板钻孔,孔位应正确,无歪斜,并去除毛刺、清理干净。 5.3.4 端部弯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部弯头装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端部弯头的折弯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端部弯头在绝缘支撑处应伸缩自由,预留伸缩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5.3.5 接触轨接头对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间接头与接触轨相连接的接触面均应清洁,并应涂抹导电油脂;中间接头与接触轨轨腹连接密贴,紧固件安装齐全,紧固力矩符合设计要求;

2 接触轨接头处授流面连接应平顺;

3 中间接头端面距相邻的绝缘支撑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3.6 膨胀接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膨胀接头装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膨胀接头的间隙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预留值施工偏差为±5mm。 5.3.7 接触轨中心锚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结装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锚结的安装应与膨胀接头的间隙设置保持一致; 3 锚结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5.3.8 接触轨安装后大方向远视直线段应顺直,曲线段应圆顺,无硬弯。接触轨中轴线至走行轨轨顶面连线中垂线(或相邻走行轨内侧)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施工允许偏差为±5 mm。接触轨授流面应与走行轨轨顶面平行,至走行轨轨顶面的垂直距离符合设计规定,施工允许偏差为±5 mm。接触轨授流面在两相邻绝缘支撑处的相对高差不大于3mm,困难条件不大于5mm。

5.4 防护罩安装

5.4.1 防护罩运达工地后,应进行外观检查,防护罩表面应光滑,厚度均匀,边缘整齐,

无裂纹、气泡、起皮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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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防护罩切割制作时,长度应符合要求,切割面应平整、无毛刺,并将切口清理干净。 5.4.3 防护罩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罩的选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防护罩的安装应牢靠、平顺;

3 防护罩支撑的间隔及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护罩搭接应紧密牢固,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后的防护罩应连续无空隙; 5 防护罩应将接触轨端部弯头罩住,外留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6 防护罩上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 防护罩安装后应满足地铁限界要求。

5.5 电连接安装

5.5.1 电连接电缆的型号、材质、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无损伤,绝缘良好。 5.5.2 电连接应装在设计规定的位置,电连接长度应根据实测或以设计要求确定,连接接触轨时应预留因温度变化而产生的位移长度。 5.5.3 电连接与接触轨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接线板的设置位置及其至相邻绝缘支撑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缆在电缆接线板上固定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铜铝过渡措施; 3 电缆在电缆接线板上安装时应预留因温度变化而产生的位移长度; 4 电连接所有安装接触面均应清洁、涂抹导电油脂;

5 电连接与接触轨连接牢固可靠,电缆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标志牌字迹清晰、挂装牢靠。

5.6 设备安装

5.6.1 避雷器、隔离开关本体外观应无损坏,绝缘子应完好、整洁,零件应配备齐全,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 5.6.2 避雷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避雷器的型号、安装位置及引线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避雷器支架安装应水平端正、固定牢靠;

3 避雷器引线连接不应使接线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外加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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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避雷器接地体的安装方式及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规定,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5.6.3 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离开关的型号、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检测主触头接触良好,绝缘测试值、主回路接触电阻值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 安装、调试方法及步骤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安装尺寸符合设计图,安装后应满足地铁限界要求;

3 隔离开关底座应安装水平,同组开关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各部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4隔离开关应分合顺利可靠,分、合位置正确,触头接触良好。操作机构的分合闸指示与开关的实际位置一致。隔离开关机械或电气闭锁应准确、可靠;

5隔离开关安装后在分、合位置带电部分至接地体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6隔离开关各部件连接紧固无松动,铰接处活动灵活;

7隔离开关刀口部分涂导电油脂,机构的连接轴、转动部分涂润滑油; 8 隔离开关引线连接正确牢固,布线规整;

9隔离开关接地的安装方式及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规定,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5.7 接地线及均回电缆敷设

5.7.1 接地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线的规格、型号、材质、各部尺寸及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规定;

2所有不带电金属底座均应与接地线可靠连接,接地线连接无断点、无遗漏。接地线采用扁铜或扁铝时,扁铜或扁铝与不带电金属底座连接的孔位按现场实测钻孔,孔位应正确、无歪斜、无毛刺,接地线接头搭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牢固可靠;

3 接地线与牵引变电所接地网可靠连接,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5.7.2 均(回)流箱安装及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均(回)流箱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箱体无锈蚀、防水性能良好; 2均(回)流箱安装水平、牢固,箱体满足地铁限界要求,箱内绝缘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在箱内连接牢固,载流截面符合要求,导通良好;

4电缆布置规整、弯曲半径符合要求,电缆中间无接头,电缆与接线端子压接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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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缆与钢轨的连接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前应将钢轨接触面打磨、除锈,电缆与钢轨连接应牢固可靠。

5.8 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

5.8.1 冷滑试验应采用电动客车或具有等效电动列车检测结果的其它车辆进行。 5.8.2 冷滑试验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冷滑试验区段接触轨系统已全面竣工,并已进行检查,检测记录完整,检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冷滑试验区段的限界检查已完成,所有侵限问题均已解决。 3 已对冷滑试验区段线路进行了清理,没有影响冷滑试验的障碍存在。

5.8.3 冷滑试验不得少于2次,第一次运行速度为5~10km/h,第二次运行速度为30~50km/h,车辆段为20~30km/h。如需进行第三次,应按正常运行速度运行。 5.8.4 冷滑试验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于送电开通前处理完毕:

1 授电靴在接触轨上滑行应平顺;

2 授电靴在弯头处切入及脱离应顺滑、位置正确; 3 防护罩及其托架不得突出接触轨限界; 4 沿线设备及线缆安装牢固,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5.8.5 4.8.5 接触轨系统送电开通前进行绝缘测试,绝缘测试符合下列要求:

1绝缘子及绝缘部件已经全部清扫干净,绝缘包扎物已全部清理; 2 接触轨上所有临时接地线均已撤除; 3 隔离开关的分、合闸位置正确; 4线路已巡视完毕,无异常情况;

5 按供电臂确认送电开通区段接触轨系统绝缘良好。 5.8.6 接触轨系统送电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工程验收及冷滑试验中发现影响送电的接触轨各项缺点已克服完毕; 2所有临时保护接地线已全部撤除; 3各种标志、警示标已安装齐全;

4 送电通告已张贴,进入线路的所有通道已封锁;

5 隔离开关分合闸位置正确,轨回流系统经检查确认已可靠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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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送电开通方案已批准,送电开通组织已成立,人员已到位,设施完好; 7绝缘测试结果已通过送电小组确认,符合送电要求。

5.8.7 接触轨系统送电时,分别按供电臂对接触轨系统分别进行试送电,在供电臂末端用直流验电器验电,各供电臂始、末端应确保有电。

5.8.8 接触轨系统空载运行1h无异常,可进行电动车组负载试验,并运行24h合格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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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接触轨系统施工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接触轨系统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6.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表6.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1.2 接触轨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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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新材料、新设备、新器材及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试验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1.3 接触轨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6.1.4 接触轨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6.1.5 单位工程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6.1.6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6.1.7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设备等划分。

6.1.8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划分,其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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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接触轨系统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表6.1.9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10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等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验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6.1.1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hk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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