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用地项目复核验收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3-11-16 16:2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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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房地产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办事指南

第一节 基本内容

一、定义

用地复核验收是指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 建、扩建),建成并经规划竣工验收后,依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检查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用地批准文件的情况,对符合用地批准文件要求或经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的项目核发验收合格通知书的行政审批行为。

二、法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2、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3、《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4、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登记划宗及分摊方法若干规定》(杭土资籍[2005]5号)。

5、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的通知(杭土资籍[2006]12号)。

6、杭州市国土 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土资[2010]206号)。

7、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房

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及处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04]91号)。

8、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及处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05]91号)。

9、关于印发《富阳市土地市场管理中涉及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富土资发[2005]56号)。

10、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调整和建筑面积确认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05]67号)。

11、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的通知(富土资[2010]16号)

三、业务范围

富阳市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的所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商品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农转居多层公寓以及其他经营性用地等项目),商品房包括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

房改房单位回购、换购不再进行无主体复核验收,可按原土地登记内容直接进行变更登记。 四、申请人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人,或者符合《杭州市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若干规定》(杭土资籍[2006]4

号)第八条规定的更名后的土地权利人。 五、办理条件

1、规划竣工验收合格; 2、经房屋建设面积实测。 六、申请材料

相关申请表单可到地籍科领取,或在富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其他材料由申请人备齐。具体内容如下:

(一)必备资料

1、房地产用地复核验收申请表(符合条件申请分期复核验收的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分期复核验收摘要表》);(原件) (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和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身份证明及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见附件2、附件3)

4、《富阳市建设用地项目复核验收勘测成果报告》及宗地图(分期进行复核验收的,要求另提供分期复核验收示意图);(原件和宗地图电子光盘)

5、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明细表(原件)及电子文件(Excel格式),分幢分户建筑面积清单(要求一幢楼制作一张表,原件)及其电子文件(Excel格式), 复核验收数据成果汇总表(原件)及其电子文件(Excel格式);( 可用分户录入软件生

成,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6、划拨土地尚未领取土地证的需提供用地批准文件和用地红线等土地权属资料,出让土地的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的需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及复印

件)

7、土地出让金发票或用地审批规费支付凭证,契税凭证(缴纳过滞纳金的还需提供滞纳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发改局批准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审批表、附图(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意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竣工总平面图(蓝图并盖有竣工章);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标准地名认定材料;(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原件) 1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14、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别墅型、联排型和叠排型的单套住宅若要将除占地面积以外的土地使用权(例如:院落)计入其独享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需提供规划和绿化部门确认的该独自使用的土地不是该宗地内小区的公用土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2、符合条件申请分期验收的项目,申请人须提供分期复核验收承诺书,主要内容是分期复核验收的情况说明,并含有“本宗地剩余土地面积及可建建筑面积等所有问题待整个项目最后一期用地验收时一并处理,若出现超建筑面积、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同意按有关规定处理。”的书面承诺;

3、分期验收项目在第二期以后(含第二期)的:已验收部分项目的验收合格通知书、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整个项目分期验收情况说明;

4、非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的复核验收项目:房产证、契证、购房合同、房产测绘成果资料;

5、设定抵押的房地产项目,需提供注销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

注:上述材料凡是提及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由经办人进行核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单位或相关当事人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操作流程

流程图

审批 局领导 核发《不合格通知书》,转相关科室 地籍科 补办手续 土地利用科 收缴出让金等 财务科 超面积、改变用途等 受理 地籍科 经办(涉及超面积、改变用途、违法用地的,拟定处理意见并科室内部审核) 地籍科 涉及 违法用地 审批 局领导 核发《不合格通知书》,转监察大队 地籍科 发证 行政许可科 制作《验收合格通知书》、《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凭证》 地籍科 审批 局领导 经办人填制《用地复核验收审批表》,并由复审审核岗位审核、核准 地籍科

八、受理

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地址:富阳市桂花西路1号十三楼1304室; 电话:63322137 九、决定机关 富阳市国土资源局。 十、审批结果

验收合格项目,核发《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项目,核发《不合格通知书》,将有关问题移交局土地利用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到地籍科继续办理用地复核验收。

十一、收费项目 无。

十二、办理时限

地籍科收齐所有材料,并发给《复核验收材料收件单》(附件5)后21个工作日(不包括评估时间和其他科室处理时间)。

十三、信息公开

用地复核验收结果依法公开。

第二节 复核验收审查内容

用地复核验收应当对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核实检查: 一、是否按批准的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二、是否擅自增加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

三、是否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含非法联建、联营等); 四、实际开竣工时间是否符合用地批准文件的规定或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用地批准文件、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情形;

六、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附件1: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复核验收申请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用 地 单 位 土 地 座 落 土 地 用 途 使 用 期 限 住 宅 商 服 使用权类型 其 中 独自使用面积 共用分摊面积 建筑物权属 土地等级 证书号或 批准文号 权 属 性 质

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 项目竣工情况 提 交 资 料 备 注 申 请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填写提交的各类资料名称) (填写其他有关事项) 1、凡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和本申请书填写的内容需真实、合法,签字盖章属实,否则,由申请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 申请者(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hd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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