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符是一种古代信物,传说是周朝军事家姜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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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虎符

北京师范大学文博馆藏,汉代,长5.5厘米,符为铜质,作卧虎状。巨目、大耳、龇牙、四腿曲卧、长尾上卷,通体纹饰为凸雕和阴刻。背脊阴刻文字,器背面有榫头,为虎符的一半,体形虽小,但制作精美,镂雕生动,造型雄奇,达到了很高的艺术水平。

“虎符”是一种古代信物,传说是周朝军事家姜子牙发明的,是我国古代君主或皇帝授予臣属兵权后调动军队的凭信物,多以青铜铸造,加之我国古代对虎的形象十分崇拜,故其状多呈虎形,所以称“虎符”,也称“兵符”。战国时,魏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就充分说明了虎符的作用。相传魏安厘王二十年(公元前257年),秦国侵赵,形势危急,赵国平原君的夫人(信陵君之姐)亲自突围到魏国求援。魏王的异母弟信陵君认为赵魏唇齿相依,唇亡则齿寒,因此,他固请魏王发兵救赵。暴戾狭隘自私的魏王执意不肯,反劝赵降秦。信陵君亲率三千门下客,前往救援。侯瀛建议窃取魏王虎符,凭虎符调用老将晋鄙统率的十万魏兵。魏王的如姬夫人素来佩服信陵君“宽厚爱人”的品质和“合纵抗秦”的政治主张,也感念他替她报了杀父之仇,因此冒死盗符。信陵君佩符至晋鄙军中,晋鄙怀疑,力士朱亥杀之,信陵君统兵八万解赵之围。后来郭沫若取材于《史记·魏公子列传》,于1942年创作五幕话剧《虎符》,1943年首演,使得战国“四君子”之一魏信陵君(无忌)窃符救赵的故事更是妇孺皆知。此外在《三国演义》第五十一回中,曹操因赤壁之战兵败北退,诸葛亮

则趁南郡空虚,命勇将赵云夺城成功,并且俘获守将陈矫,取得虎符,然后以此虎符诈调荆州守军出救南郡,趁势又由张飞袭取了荆州,接着再用同样的方法调出襄阳守军,乘机由关羽袭取了襄阳。诸葛亮仅凭一个小小的虎符,便将曹兵调开,兵不血刃就夺取了三处城池,而耗费许多钱粮、兵马的东吴周瑜却一无所获,如何不生气?由此也可见当时虎符作用之大。

虎符作为古代传达命令或征调部队的凭证,一般由左右两半组成,各自的铭文完全相同,平时其右半由中央保存,左半则发给统领军队的将领。调动军队时,由君主或皇帝派出的使臣将符相合,双方各执一半,合之以验真伪,方能调兵。每只兵符上都有编数,编数的多寡不仅体现着兵符的用途,而且控制着军事行动的规模、范围和权限。通常都是专符专用,一地一符,绝不可能用一个兵符同时调动两个地方的军队,调兵谴将时需要两半勘合验真,才能生效。

目前发现有铭文战国虎符都是秦国的,共三件:新郪虎符、杜虎符、阳陵虎符。秦杜虎符是1973年在西安郊区山门口公社发现的,现藏陕西历史博物馆,高4.4厘米,长9.5厘米,厚0.7厘米,背面有槽,颈有一小孔,虎作走动形,尾端卷曲。错金铭文九行、四十字:“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凡兴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燔隧之事,虽毋会符,行也”。铭文最后一句,其大意是:如果军情紧急。不必等会符,可以举烽火报讯,立即行动。新郪虎符,现为法国巴黎私人所收藏,铭文“甲兵之符,右才(在)

王,左才(在)新郪,凡兴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隧之事,虽毋会符,行也”。据王国维考证“此符当为秦并天下前二三十年间物也”。阳陵虎符,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长约十公分,为一头伏在地面四肢收缩的老虎,尾巴向上卷起,头向前伸,神态逼真。虎身上有错金铭文,文曰:“甲兵之符,右在皇帝,左在阳陵”。其字体属篆之一种,称为“符刻”,为“秦书八体”之一。三个虎符的铭文大致相同,有一点不同,令人注意。新郪虎符,铭文称“右在王”,秦杜虎符称“右在君”,而秦阳陵虎符则称“右在皇帝”,这说明这三个虎符出于秦的三个不同年代。秦国的国君先是称王,这说明新郪虎符是在秦初制作;秦国只有惠文君一人称君,所以,杜虎符是在惠文君在位时制作的;秦始皇开始称皇帝,故阳陵虎符是秦始皇以后制作的。此三虎符也基本上反映了秦代虎符的概况,即秦虎符只有县一级虎符,没有郡级虎符。

汉承秦制,汉代发兵的第一信物也是虎符。西汉兵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将统兵权与调兵权分开,统兵权属于地方,但调兵权始终握在人主手里,而且西汉大部分时期是以虎符调兵。《汉书》卷4《文帝纪》:“二年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颜师古注引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师古曰:“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同样的记载又见《史记·孝文本纪》卷10及《后汉书·杜诗传》的李贤注等文献。可见,说汉代以虎符发兵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从史书中能找到大量以虎符发兵的例子。《史记》卷10《孝文本纪》

司马贞《索隐》引卫宏《汉旧仪》:“铜虎符发兵,长六寸;竹使符出入征发。”《后汉书》卷31《杜诗传》:“旧制发兵,皆以虎符,其余征调,竹使而已。”卫宏与杜诗都将“发兵”与“征调”区别开来。“发兵”就是指军队调动,这是没有问题的。

从目前存世的汉代虎符看,秦汉虎符之间的最大差别在于秦虎符主要是县一级,而汉代主要是郡(侯)一级虎符,说明汉代统兵权在太守,而非县级长官。在中国历史博物馆中藏有“西汉堂阳侯错银铜虎符”一枚,长7.9厘米,2.5厘米,虎作伏状,平头,翘尾,左右颈肋间,各镌篆书两行,文字相同,曰“与堂阳侯为虎符,第一”。 其他传世西汉虎符有鲁王虎符、安国侯虎符、临袁侯虎符、张掖太守虎符、桂阳太守虎符、齐郡太守虎符、常山郡虎符等。估计西汉初年行用虎符者,主要是侯、王一级官吏,汉文帝之后则主要是各太守行用。如《文博》1990年第6期发表的齐郡虎符,铭文是:“与齐郡太守为虎符,右二 齐郡、右二”。

汉代发兵使用虎符作为信物,并形成一套严格的使用方式及管理制度。汉代虎符都是铜制,分成两半,右半部分留京师,左半部分发给有关地方长官,上面用篆书刻写了“一、二、三、四、五”等字样。王国维《屯戍丛残考释·杂事类》说:“汉晋兵符,每字中分,以为合符时之验。”当中央王朝或地方需要调动军队时,就派使者去合符,两半符的文字能够完全合起来时,就可发兵。汉代对于虎符的使用有很严格的规定。虎符一般要与玺书或诏书同时使用,汉景帝时,

弓高侯弹劾胶西王的主要罪状就是“未有诏、虎符,擅发兵击义国”,胶西王被迫自杀。《汉书·吴王刘濞传》将军曰:“王苟以错为不善,何不以闻?及未有诏、虎符,擅发兵击义国。以此观之,意非徒欲诛错也??王其自图。’卬遂自杀。”诏书与虎符同时使用,虎符是发兵信物,诏书则是为了明确统兵长官的职权和任务,以免造成统兵者滥用权力,危害治安的后果。

汉代竹使符上必刻要求地方官办理的事情,铜虎符上是不能补刻文字的,所以必须用诏书加以说明。汉代中央设有符节台保管玺和符节。《续汉书·百官志三》:“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李贤注:“《周礼》:掌节有虎节、龙节,皆金也。干宝注曰:‘汉之铜虎符,则其制也’”。尚符节郎最主要的素质是明晓法律,清代孙星衍辑录的《汉官》曰:“符节,当得明法律郎。”这大概是因为符节玺印的出入事关重大,掌之者非有充分的法律知识不可。地方官赴任之前,由符节郎秉承皇帝的意旨,授给相应的符节,《晋书》卷21《礼志下》:“汉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于朝堂。其后荀顗等所定新礼,遣将,御临轩,尚书授节钺,古兵书跪而推毂之义也。”可见,尚书郎授节钺是西晋荀顗等人改定礼仪之后的事,汉魏时期是由符节郎授节钺,不由尚书郎。汉代中央与地方之间有使者,迅速地往来于两地之间,以传达信息,清代纪昀辑录汉卫宏的《汉宫旧仪》记载:“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千里为程。”有了虎符、玺书后,还得有当地主要的长官在场,发兵才算合法。具体说,郡须有太守、都尉,县须

有令长、丞尉,国须有王、相、内史、中尉——这些官同时在场,才能合法地完成发兵之举。如淳说:“太守、都尉,令长、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汉书》卷44《淮南王安传》:安欲发王国兵反,“恐相、二千石不听,王乃与伍被谋,为失火宫中,相、二千石救火,因杀之。”又“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见王。’王念独杀相而内史、中尉不来,无益也,即罢相。”这是没有虎符与诏书授权情况下的发兵之举,虽未成,但从反面说明王国发兵必须有相、内史、中尉同时参与。在情况并不很紧急的情况下,无虎符而动用军队是算作“乏军兴罪”的,《汉书》卷99下《王莽传下》:“未赐虎符而擅发兵,此弄兵也,厥罪乏兴。”颜师古注:“擅发之罪,与乏军兴同科也。”而乏军兴通常是处死罪,严重的还要收妻子、于女为官奴婢或刑徒。但汉代还是有不少擅自发兵的事例,如汉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齐王发本国兵及琅邪国兵,以图诛诸吕;景帝时吴楚七国擅发兵造反;宣帝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冯奉世以节擅发西域诸国兵击莎车。这些“擅发”的成功,说明汉王朝虽有严刑峻法惩治擅发之举,却没有有力措施防范擅发之举于未然。

西汉末期的王莽时候,虎符发兵之制还严格地实行着。《汉书·王莽传》:“哀帝崩……(太皇太后)诏尚书,诸发兵符节、百官奏事,中黄门、期门兵皆属莽”。《资治通鉴》卷38王莽地皇二年(公元21年)正月记:“四方皆以饥寒穷愁起为盗贼……州郡又不得擅发兵,贼由是遂不制”。翼平连率(相当于西汉太守)田况发民年十八以上四

万人,予以库兵,王莽下书让之曰:“未赐虎符而擅发兵,此弄兵也,其罪乏兴。”次年,王莽派纳言大将军严尤,秩宗大将军陈茂击绿林、下江、新市兵,严尤谓陈茂曰:“遣将而不与兵符,必先请而后动,是犹绁韩卢而责之获也。”从严尤的话中,不难看出,新莽一朝,即使是战争时期,没有兵符也不能擅自发兵。目前所见传世新莽虎符有河平郡虎符、压戎郡虎符、广有郡虎符等,如河平郡虎符铭文“河平郡,左二”,“河平郡”即西汉平原郡,王莽时改名。

在历史上,虎符的形状、数量、刻铭以及尊卑也有很多较大的变化。从汉朝开始至隋朝,虎符均为铜质,骑缝刻铭以右为尊。自晋代起,虎符形态作昂首凸胸,通体饰虎皮纹,铭文改用凿款,有的还将铭文凿在胸或符阴。隋朝时改为麟符。到了唐代,唐高祖为避其祖李虎的名讳,废止虎符,改用黄铜做鱼形兵符,称为“鱼符”。武则天当朝后一度改为“龟符”,中宗年间又恢复为鱼符。鱼符也分左右两半,鱼首置孔,可系戴。符阴上端刻一“同”字,中缝处刻有“合同”两字,分开后,每半边符上只有半边字,合在一起才见完整的“合同”两字,所以又称此符为“合同”。后代签约,一式两份,中缝盖章,双方各持一份凭据。这种凭证统称为“合同”。“合同”一词由此而来。唐代除用作调兵所用兵符外,五品以上官员都随身佩戴鱼符。质地有金、银、铜3种,按职位高低佩戴。此外,还有通行宫门、城门的通行符等。

南宋时恢复使用虎符。元朝则用虎头牌,后世演变为铜牌。用铜牌代虎符的作法以西夏国最为典型。《宋史·夏国传》说元昊“发兵,

以银牌召部长面受约束”。带银牌传递敕命的使者称“银牌天使”或“带牌天使”,很受尊重。但这种银牌的实例无存。出土和传世的20余枚西夏符牌都是铜牌,包括敕走马牌、防守牌和宿卫牌3类,用以证明持牌者身分和所负使命的金属牌,上有西夏文铭记。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就藏有一面西夏的敕马燃亮铜牌,通长18.7厘米,牌面直径14.8厘米。圆形,为上下两部分插合而成。上部内刻双钩楷书西夏文“敕马燃亮”4字,意思是:敕令驿马昼夜急驰。此铭记即当时通用的汉文名称“敕走马牌”的意译;下部内刻4组如意云纹,沿刻有两道弦纹,其下部边沿有错银“编”字。此牌为传递紧急敕命时用的信牌。总之,铜虎符是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因它有认符不认人的缺点,故有其弊害,所以,在宋代使用了一阵子虎符、豹符之后,以牌代替了兵符,终于演完了“以令诸侯”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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