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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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龙源企[2011]27号

关于印发《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标

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原《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龙源企[2009]11号)进行了修订,并经2011年第23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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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要求,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单位、筹建处(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确立专业部门考核与综合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专业部门考核管理为基础,业绩考核办公室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分工

第四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公司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运营与法律事务部。

第五条 业绩考核办公室负责拟定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协调目标责任制有关工作,拟定签订目标责任制的单位名录,汇总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第六条 公司各专业考核部门按照专业职能分工,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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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核办法,提出年度专业考核指标,依据各专业考核办法针对被考核、评价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业打分和评价。

第七条 每年1月15日以前,公司各专业考核部门应提出上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结果和当年目标责任考核值,由业绩考核办公室进行综合测算评定,提出考核意见,经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报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对有关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签订新年度目标责任书。

第三章 目标责任书及其签订

第八条 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签约双方名称、总则、考核期限、考核内容、考核与奖惩、各方责权、目标责任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附则等部分。

第九条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及其承担的责任不同,目标责任书按风电、火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地热发电和技术类企业等六种情况设臵。

第十条 责任书的签订

由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第四章 考核与计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按以下办法进行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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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综合得分=企业贡献系数×∑(某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该目标责任制权重)+加分-扣分

技术类企业综合得分=企业贡献系数×(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权重+工作任务评价得分×权重)+加分-扣分

(一)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以百分制考核,标准分10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二)工作任务评价得分

标准分10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三)目标责任制权重 风电企业:

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0.5、0.35、0.1、0.05。风电基建企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0.8、0.2,若无前期工作责任,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1。风电筹建单位: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1。

火电企业:

资产经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0.7、0.3。 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地热发电企业: 资产经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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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企业:

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评价的权重为0.5、0.5。

(四)企业贡献系数 风电企业:

贡献系数基数为1,经济增加值为负数,贡献系数为1。计算公式如下:

贡献系数=0.6×利润贡献系数+0.2×发电量贡献系数+0.2×收益率贡献系数

1、利润贡献系数:

当年利润总额1500万元及以下,利润贡献系数为1。每增加1500万元,利润贡献系数增加0.05,每增加不足1500万元的,按(利润增加额/1500万元×0.05)计算。

2、发电量贡献系数

当年发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下,发电量贡献系数为1。每增加1亿千瓦时,发电量贡献系数增加0.05,每增加不足1亿千瓦时的,按(发电量增加额/1亿千瓦时×0.05)计算。

3、收益率贡献系数(考核经营期项目以及投产落后于计划进度半年以上的基建项目)

当年净资产收益率7%及以下,收益率贡献系数为1。每提高2%,收益率贡献系数增加0.05,每提高不足2%,按(收益率提高百分比/2%×0.0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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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基建企业:贡献系数0.8,若无前期目标,贡献系数0.75。当年投产容量每增加5万千瓦,企业贡献系数增加0.02,每增加不足5万千瓦的,按5万千瓦计。风电筹建单位:贡献系数0.65。

火电企业:

贡献系数基数为1,经济增加值为负数,贡献系数为1。计算如下:

当年利润总额1亿元及以下,利润贡献系数为1。每增加1亿元,利润贡献系数增加0.25,每增加不足1亿元的,按(利润增加额/1亿元×0.25)计算。

生物质发电企业:

当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利润贡献系数为1。每减亏200万元,利润贡献系数增加0.03,每减亏不足200万元的,按(减亏额/200万元×0.03)计算。每增亏200万元,利润贡献系数减少0.03,每增亏不足200万元的,按(增亏额/200万元×0.03)计算。

太阳能发电、潮汐地热发电企业和技术类企业: 企业贡献系数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二条 “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企业,其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责任目标分别确定,并对各经营主体分别考核计分,再乘以各自考核发电机组容量权重后加总;前期工作责任目标按总体考核计分;企业贡献系数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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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经营主体的合计指标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企业贡献系数×?∑(各经营主体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考核发电机组容量权重×该目标责任制权重)+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总体考核得分×该目标责任制权重?+加分-扣分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为签订责任书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四条 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领导班子奖惩的依据。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正职(含总经理、党委正职,下同)奖金计算公式:

奖金额=分值×综合得分

其中:分值由公司根据当年经济效益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副职奖金按班子正职的75%核定。“一套班子、多块牌子”企业内仅负责具体经营主体的领导副职奖金按对应主体考核计算出的正职奖金的90%核定,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单位根据每个人的工作业绩和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由公司核增工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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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列入企业成本。“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企业,其奖励额由各经营主体按照发电机组容量的比例分别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业运营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5、技术类企业工作任务评价计分细则 6、否决及扣分事项 7、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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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实现公司资产经营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产权部是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是通过设臵考核指标,对被考核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营风险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时按扣除非主观可控因素影响后考核指标按经营范围分类如下:

(一)风电、太阳能、潮汐及地热发电企业的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为:利润总额、EBITDA、单位容量可控经营成本、融资成本率、资产负债率、电(热)费回收率六项指标。

(二)火电及生物质发电企业的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为:利润总额、EBITDA、标煤单价、融资成本率、度电可控经营成本、资产负债率、电(热)费回收率七项指标。

(三)技术类企业的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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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总额指标。

第四条 考核指标按照公司的年度资产经营预算方案核定。

(一)利润总额:根据公司年度利润总体目标及被考核企业的具体情况核定。

(二)EBITDA: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根据公司年度利润总体目标及被考核企业的具体情况核定。

EBITDA=利润+利息+折旧+摊销

(三)资产负债率: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总体水平与被考核企业的具体财务状况核定。

(四)单位容量可控经营成本:指单位容量的折旧摊销外的经营成本。

单位容量可控经营成本=

修理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摊销外的其他费用?购入电热费

平均发电设备容量(五)融资成本率:指生产期间的融资利率。

融资成本率=

财务费用?1i( 投产项目融资额X项目当年投产后占用资金时间/12个月)

(六)标煤单价:指入炉综合标煤单价

发电供热燃料总成本标煤单价=

发电供热标准煤量(七)度电可控经营成本:指单位售电量的折旧摊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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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成本。

度电可控经营成本=

水费?修理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摊销外的其他费用?购入电热费售电量 (八)电(热)费回收率:包括当年电(热)费回收率

和陈欠电(热)费回收率,目标值均为100%。

当年电(热)费回收率=

当年电(热)费实际回收额×100%(四舍五入后取整)

当年应收电(热)费总额陈欠电(热)费回收率=

陈欠电(热)费实际回收额×100%(四舍五入后取整)

累计应收陈欠电(热)费总额如遇国家当年未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不计入考核。

第五条 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每年核定一次。

第三章 考核计分

第六条 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将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下达指标比较,在排除预算外的客观不可控因素影响后,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的方式。

第七条 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采取按完成程度计分加权合计的办法。各项指标按完成程度计算分值,各项指标的分值乘以权重比例后加总,形成最终总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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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电、太阳能、潮汐地热发电企业

利润总额、EBITDA、单位容量可控经营成本、融资成本率、资产负债率、电(热)费回收率的权重比例为35%:20%:10%:20%:5%:10%。

1、利润总额的指标分值按下列方式计算:

基本值为100分,每较预算利润总额增减1%的增收节支额,相应加减2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其中:

增收节支额=增加收入+节约可控成本=(预算营业收入+预算营业外收入)+(预算折旧摊销外营业成本+不含汇兑损益的预算财务费用)

2、EBITDA的指标分值按下列方式计算:

基本值为100分,每较预算EBITDA增减1%的增收节支额,相应加减2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其中:

增收节支额=(预算营业收入+预算营业外收入)+ 预算折旧摊销外营业成本

3、单位容量可控经营成本

基本值为100分,每较预算减增1%,相应加减2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4、融资成本率

基本值为100分,每较预算减增1%,相应加减2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5、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分值的基准分为100分。实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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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值低于预算的,按100分计;实际完成值高于预算的,每较预算增加0.1个百分点相应减少1分。

6、电(热)费回收率

当年电(热)费回收率基本值为80分,电费结算价与批复价一致的,或结算价与批复价不一致,但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公布后四个月内,可收回补贴款的,得基本分;在此基础上,补贴款回收每推迟一个月,减5分,最低为0分;陈欠电(热)费回收率基本值为20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减0.2分,最低为0分。

(二)火电及生物质发电企业

利润总额、EBITDA、标煤单价、融资成本率、度电可控经营成本、资产负债率、电(热)费回收率的权重比例为30%:20%:10%:10%:10%:10%:10%。

1、利润总额的指标分值按下列方式计算:

基本值为100分,实际完成每较预算利润总额增减1%,相应加减1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2、EBITDA的指标分值按下列方式计算:

基本值为100分,实际完成每较预算EBITDA增减1%,相应加减1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3、标煤单价

基本值为100分,每较预算减增1%,相应加减2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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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度电可控经营成本

基本值为100分,每较预算减增1%,相应加减2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5、融资成本率

基本值为100分,每较预算减增1%,相应加减2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6、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分值的基准分为100分。实际完成值低于预算的,按100分计;实际完成值高于预算的,每较预算增加0.1个百分点相应减少1分。

7、电(热)费回收率

火电企业当年电(热)费回收率基本值为80分,每低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减2分,最低为0分;陈欠电(热)费回收率基本值为20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减0.2分,最低为0分。生物质发电企业电费回收率计分参照风电企业。

(三)技术类企业

利润总额的指标分值按下列方式计算:

基本值为100分,实际完成每较预算利润总额增减2%,相应加减1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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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目标、发电量、可用系数、综合厂用电率、非计划停运次数和供电煤耗。

第四条 风力发电企业考核安全目标、发电量、可用系数和综合厂用电率。

第五条 火力发电企业考核安全目标、发电量、综合厂用电率、非计划停运次数和供电煤耗。

第六条 潮汐、地热和太阳能发电企业参照风电企业执行,生物质发电企业参照火电企业执行。

第七条 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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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火电企业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七)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事故。

(八)严格控制一般事故、一类障碍和非计划停运次数。 第八条 生产目标

(一)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发电量计划。

(二)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可用系数、综合厂用电率、供电煤耗计划。

第三章 考核计分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基础分100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执行情况考核作为加减分项,每个单项考核内容加分不超过10分,各项考核内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即最高考核分数不超过120分。各项考核内容基础分如下表:

单位类别 安全目标 发电量 可用系数 综合厂用电率 非计划停运次数 供电煤耗 风电企业 火电企业 35 35 45 35 15 5 5 5 20 - 16 -

第十条 安全考核

发生第七条规定的(一)至(七)项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奖励资格。

考核内容 人身死亡事故 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或火电全厂停电 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电厂垮坝事故 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事故 人身重伤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 风机倒塔、机舱坠落、机舱着火或其他性质恶劣的一般设备事故 超出考核指标的一类障碍(非停) 20分/次 15分/次 35分/次 5分/次 20分/次 15分/次 35分/次 5分/次 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 考核扣分 火电企业 风电企业 第十一条 发电量考核 完成年度指标得基础分。

实际发电量和年度指标相差在±5%范围内,每降低1%扣1分;每超过1%加1分。超过±5%部分,每降低1%扣0.5分;每超过1%加0.5分。

第十二条 可用系数考核:完成公司下达年度指标得基础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5分。

第十三条 综合厂用电率考核:完成公司下达年度指标得基础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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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第十四条 供电煤耗考核:完成公司下达年度指标得基础分,每降低1克加2分;每提高1克扣2分。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执行情况考核,参照《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执行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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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实现公司工程建设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满分12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分。安全管理分为两部分:一般安全事故,满分80分,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40分;公司安全大检查,满分40分,将根据安全检查结果计分。

第四条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满分12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不得分;质量管理分为两部分:一般质量事故,满分80分,每造成10万元质量损失扣5分;公司质量大检查,满分40分,将根据质量检查结果计分。

第五条 风电工程建设目标工期责任制考核最高分120分 。当年实现投产项目,当年实现投产得标准分100分,投产工期比投产目标提前每月加5分,提前不足30天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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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计算;推迟时,在投产标准分的基础上按每月扣2分,推迟不足30天不计算。

当年未实现投产项目,项目公司承担工作全部完成,因电网送出原因,当年未实现投产最高得90分,按预计投产工期推迟计算每月扣2分。

对于因场内原因,当年未实现投产项目,按四个单项工程进行节点考核:风机基础20分、场内变电站25分、场内配网20分、风机吊装25分,单项节点工程年内完成得标准分,未完成单项节点工程按未完成工程量比例扣分,同时按预计投产工期推迟计算每月扣2分。

第六条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满分120分,每发生一次漏报、晚报、信息不准确等扣2分。

第七条 以上各单项评分权重比为3(安全管理):3(质量管理):3(工程进度):1(信息报送)。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当年增加的所有风电投产目标项目,太阳能等其它新能源项目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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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年度考核表

项目名称 容量(万千瓦) 实现投产项目 未实现投工期控制 (100分) 产项目 场内未完成 质量管理 (120分) 安全管理 (120分) 场内完成 基础 变电站 配网 吊装 一般事故(80分) 质量检查(40分) 一般事故(80分) 安全检查(40分) 总计 百分制 说明 信息报送(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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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工程建设年度考核表

项目名称 容量(万千瓦) 实现投产项目 未实现投工期控制 (100分) 产项目 场内未完成 质量管理 (120分) 安全管理 (120分) 场内完成 支架基础 变电站 配网 组件安装 一般事故(80分) 质量检查(40分) 一般事故(80分) 安全检查(40分) 信息报送(120分) 总计 百分制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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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前期工作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指风力发电的新建、扩建及技改项目,包括从风电场选址到项目核准之间的全部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风电项目特点和国家相关规定,前期工作原则上可分为三个阶段:风电场选址与测风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申报核准阶段。

第三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是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归口部门。其他发电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风电项目储备容量和风电项目核准容量。

第五条 “风电项目储备容量”是指经地方县级及以上政府认可,通过与地方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第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而获得的具有开发价值的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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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规划容量。

“风电项目储备容量”指标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 1、与风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签订风电项目开发协议;

2、在地方县级及以上政府主导下,收购或接管项目、兼并或重组其它公司、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发项目;

3、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风电项目核准容量”是指获得国家或省级发改委正式批准建设的风电项目的装机容量。

“风电项目核准容量”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核准进度,可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考核:

1、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内部审查阶段; 2、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批复阶段; 3、项目申报核准阶段。

第三章 考核计分

第七条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计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风电项目储备容量”指标基本分值为30分,完成考核指标即可获得基本得分。

对于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部分,给予奖励加分。每超过考核指标规定容量的20%,即可在基本分值基础上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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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奖励加分的最高分值为5分,基础分与奖励加分之和不超过35分。

对于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评分方法参照下列公式:

得分=30?实际完成储备容量

储备容量考核指标2. “风电项目核准容量”指标:基本分值为70分。对于完成单个容量小于5万千瓦项目核准,评分方法如下:

完成一个项目核准,得70分;完成两个项目核准,得75分;完成三个项目核准,得80分;完成四个及以上项目核准,得85分;;

3. 对于完成单个容量大于或等于5万千瓦项目核准,评分方法如下:

完成(5万千瓦<单个项目容量≤10万千瓦)项目核准,等同于完成1.5个5万千瓦以下项目核准;

完成(10万千瓦<单个项目容量≤20万千瓦)项目核准,等同于完成2个5万千瓦以下项目核准;

完成(20万千瓦<单个项目容量≤30万千瓦)项目核准,等同于完成3个5万千瓦以下项目核准;

完成30万千瓦以上项目核准,等同于完成4个5万千瓦以下项目核准。

4.对于考核年度内未完成核准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评分,同时该项目将自动进入第二年度考核指标,并在第二年度进行考核。进度评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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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即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得10分;获得项目开发权,即列入国家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取得项目预可研批复、风资源配臵批复或项目中标,得30分;完成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的批复,得50分。

解释。

第八条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制定、修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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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技术类企业工作任务评价计分细则

一、福霖公司/新疆设计院(可研咨询工作由计划发展部组织评价,施工图设计工作由工程建设部组织评价,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工作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评价,能力建设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评价)

分值 评价内容 一、可研咨询工作 (一)风资源评估及风电场规划编制 工作完成时间 工作完成质量 (二)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工作完成时间 工作完成质量 (三)交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工作完成时间 工作完成质量 分值 30 5 2 3 根据完成任务时间计分。 从风资源分析、机组选型、装机规模、建设方案、接入系统方案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根据完成任务时间计分。 从编写内容和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审查通过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完成任务时间计分。 从报告内容的完整性、边界条件设定的合理性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从年上网电量测算、投资概算和三年平均总投资收益率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根据和实际偏差度计分。 根据完成任务时间计分。 从内容的完整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创新性和对标准分100,最高120分 计分说明 标准分30,最高36分 12 4 8 8 2 5 项目后评估 (四)其他工作 工作完成时间 工作完成质量 1 3 1 2 - 27 -

后续工作的指导意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工作任务数量 二、施工图设计工作 (一)风场部分 微观选址 地质详勘 道路工程 风机及箱变基础 场内配电线路 (二)升压站部分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三)概(预)算编制 (四)现场服务 (五)工作任务数量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持相关工作 四、能力建设 技术人员占比 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占技术人员比例 具有5年以上项目设计经验人员占技术人员比例 2 40 15 3 3 3 3 3 10 4 6 3 10 2 5 25 5 根据承担任务的数量计分。 标准分40,最高48分 设计质量和进度各占一半分值。 设计质量和进度各占一半分值。 设计质量和进度各占一半分值。 设计质量和进度各占一半分值。 根据承担任务的数量计分。 标准分5分,最高6分。 从任务数量、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三方面考核。 标准分25,最高30分 占比超过65%,得基础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占比10-30%之间,得基础分,每高于上限5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下限5个百分点,扣1分。 占比30-50%之间,得基础分,每高于上限5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下限5个百分点,扣1分。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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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能公司(前期工作由计划发展部组织评价,设备招标工作由设备采购部组织评价)

分值 评价内容 一、前期工作 (一)测风塔微观选址、安装和维修 工作完成时间 分值 40 20 10 根据任务完成时间计分。 从测风塔微观选址的代表性、测风塔安装的符合工作完成质量 10 性、测风方案的合理性和测风塔维修的及时性四项内容进行考核。 (二)测风资料管理 月报、年报完成时间 工作完成质量 (三)风资源评估及初步规划 工作完成时间 工作完成质量 二、设备招标工作 (一)招标组织 及时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 16 6 10 根据任务完成时间计分。 从测风塔数据的完整性、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数据的安全保密性三项进行考核。 根据任务完成时间计分。 从风资源分析、机组选型、装机规模、建设方案、接入系统方案五项进行考核。 标准分60,最高72分 未及时签订每次扣0.1分 未及时发布每次扣0.25分 招标文件编制出现重大错误,使评标和定标工作受 9 到影响的,每出现1次,扣1分; 道路、基础、升压站土建、SVG改造项目招标前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的,每次扣1分; 招标文件发售前没有招标文件审查决议的,每次扣1分;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标准分100,最高120分 计分说明 标准分40,最高48分 4 2 2 60 25 1 3 - 29 -

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每次扣1分。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20日,每次扣0.5分; 招标文件发售 6 无故排斥潜在投标人,拒发招标文件,每次扣1分; 未及时发送并确认澄清文件,每次扣1分。 在招标过程中因失误造成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每招标组织 6 次扣1.5分; 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招标、投标,搞虚假招标,每次扣1.5分。 (二)开评标组织 开评标监督 招标文件接收 22 2 8 开评标计划未及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每次扣1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情节较轻且及时纠正的,每次扣2.5分。 评标过程中有影响评委公正评标的言行,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每次扣1分。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每次扣1.5分。 招标过程中招评标档案资料不完备,归档不及时,每次扣0.5分。 未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每次扣0.5分。 未及时进行合同备案,每次扣0.25分。 对潜在投标人调查工作不到位,获取信息不准确,潜在投标人调查 1 使评标工作和定标工作受到影响的,每出现1次,扣0.25分。 合格供货商资质管理 2 未及时更新合格供货商资质信息,每发现1次扣0.5分。 未及时进行设备催交或驻厂监造,发生1次扣0.1分。 评标组织 8 信息保密 (三)资料存档 招评标资料存档 4 8 3 监标资料备案 合同签订备案 (四)投标人资质管理 3 2 3 (五)设备催交、驻厂监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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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技术公司(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评价)

分值 评价内容 一、检修任务 计划完成情况 分值 15 5 标准100,最高120分 计分说明 根据委托方要求按计划完成检修任务比例取整得分。 可用率达到计划要求得基础分,提高或降低相应加扣分。 根据备件定额制定是否及时以及备件库存是否达到定额要求计分。 在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中,未进行软硬件维护和备件网络系统管理 6 升级的,每次扣1分;供应商信息等基础管理信息未到位的每发生1次扣1分。 国产化未及时立项、审批的发现1次扣1分,有关备备件维修及国产化管理 3 件国产化和维护方面信息未定期发布的发现1次扣1分。 备件调拨执行情况 三、技术监督管理与服务 3 15 未按照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处理调拨需求的每次扣1分。 按期取样并将油样运至油液监测中心后10个工作油液监测 4 日内能够出具报告的得基础分,未按期出具报告的按如期完成计划比例取整得分。客户有反馈意见未妥善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振动监测 功率曲线测试 四、安全性评价 计划完成情况 评价报告质量 五、生产技术支持与服务 7 4 15 7 8 20 根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振动监测有效率计分。 按完成年度计划比例取整得分。客户有反馈意见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按完成年度计划比例得分取整。 根据有关办法评价报告质量要求,全面性、客观性、专业性较强的得基础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0-4分。 检修完成质量 二、备件管理 备件定额制定及执行 10 15 3 - 31 -

完成下达合同任务得基础分,未完成不得分,有多项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根据有关技术要求,评价完成质量计分。 根据完成任务要求情况计分。 根据培训次数和质量计分。 根据技术解决方案和实际效果计分。 10-15人得基础分,通过培养或引进,每增加1人加1分,每流失1人扣1分。 1-3项得基础分,每增加1项加1分,没有不得分。 下达合同任务完成情况 下达合同任务完成质量 临时下达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六、能力建设 对现场一线人员专业培训 现场解决问题能力 专家型技术人才数量 科技成果数量 6 8 6 20 2 6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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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碳资产/太阳能公司(由计划发展部组织评价)

分值 评价内容 一、CDM(权重暂定) CDM项目完成联合国注册成功数量 项目核证签发 二、太阳能业务(权重暂定) 1、战略规划、选址配合、专题研究和技术开发 配合公司完成战略规划编写及项目公司前期开发工作 配合项目公司完成太阳能开发选址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太阳能发电专题研究 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 2、预可研、可研及申请报告编制 工期 分值 100 70 30 100 20 标准分100,最高120分 计分说明 权重2011年70%、2012年50%、2013-2015年20% 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每少完成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每多完成一个加1分。 核证未签发每个扣2分。 权重2011年30%、2012年50%、2013-2015年80% 未能很好的配合公司完成战略规划编写扣3分,未6 能很好的配合项目公司前期开发工作每万千瓦扣1分。 6 4 4 30 未能很好的配合项目公司完成太阳能开发选址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每万千瓦扣1分。 按计划完成计4分。 按计划完成计4分。 未在签署的合同期内完成预可研、可研及申请报告编制工作,每万千瓦项目扣1分。 编写的预可研、可研及申请报告未顺利一次通过审查,每万千瓦项目扣2分。 未在签署的合同期内完成施工方案设计工作,每万千瓦项目扣1分。 设计方案审查未顺利一次性通过,每万千瓦项目扣2分。 12 质量 3、施工方案设计 工期 18 50 20 质量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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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苏州培训中心(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评价)

分值 评价内容 一、培训工作 分值 45 完成上年新生总数≥90%,得15分;90%> 完成上持证上岗培训 15 年新生总数≥85%,得10分;85%> 完成上年新生总数≥80%,得5分;80%> 完成上年新生总数,不得分。 技术管理培训每年300人次,培训人次≥300,得15技术管理培训 15 分;300>培训人次≥280,得10分;280>培训人次≥250,得5分;250>培训人次,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人数2011年60人次,以后每年递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15 增不少于20%,培训人数≥100%,得15分;100%>培训人数≥90,得10分;90%>培训人数≥80%,得5分;80%>培训人数,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中级或高级人数2011年60人次,以后每年递增不少于20%,鉴定人数≥100%,得20分;二、职业技能鉴定 20 100%>鉴定人数≥95%,得15分;95%>鉴定人数≥90%,得10分;90%>鉴定人数≥80%,得5分;80%>鉴定人数,不得分。 考核每年更新或新增编教材占已有教材比例。 三、教材完善 20 完善比例≥5%,得20分;5%>完善比例≥4%,得15分;4%>完善比例≥3%,得10分;3%>完善比例≥2%,得5分;2%>完善比例,不得分。 四、培训质量 15 由人资部按照培训人数的3%进行问卷调查,平均分不低于80分 标准分100,最高120分 计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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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否决及扣分细则

一、否决项目

1、电力生产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或火电厂全厂停电;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电厂垮坝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事故;基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2、维稳、环保、党风廉政建设等出现重大问题。 3、发生越级进京集体上访等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4、发生重大泄密事件(丢失“机密”级文件资料1件及以上,或丢失“秘密”级文件资料3件及以上)。

二、扣分项目,考核部门:安全生产部。

1、发生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环保事件每次扣10分。 2、未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受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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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加分细则

一、并购项目,考核部门:资本运营部。

并购风电项目,每5万千瓦加5分;并购太阳能发电项目,每1万千瓦加5分。

二、其他加分

1、位于青海、西藏的被考核单位,考虑艰苦环境加分; 2、承担属于新领域、系统内无经验可借鉴的工作,且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被考核单位,考虑工作难度加分;

3、公司办公会认为可加分的。

主题词:企业管理 目标 责任制 办法 通知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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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加分细则

一、并购项目,考核部门:资本运营部。

并购风电项目,每5万千瓦加5分;并购太阳能发电项目,每1万千瓦加5分。

二、其他加分

1、位于青海、西藏的被考核单位,考虑艰苦环境加分; 2、承担属于新领域、系统内无经验可借鉴的工作,且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被考核单位,考虑工作难度加分;

3、公司办公会认为可加分的。

主题词:企业管理 目标 责任制 办法 通知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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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gl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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