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城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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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东城园创新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6]6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7 【实施日期】201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城园创新孵化集聚区管理

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6〕6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城园创新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28日东城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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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东城园创新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城园(以下简称东城园)创新发展,打造创新孵化示范品牌,不断提高创新孵化集聚区对东城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 》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城园创新孵化集聚区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增加贡献的原则设立和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孵化集聚区是指在东城园管委会管理服务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面向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成长性创新企业出租,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办公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创新孵化集聚区是东城园改善创新环境、支持成长性创新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创新孵化集聚区以服务为宗旨,为成长性创新企业提供集中办公住所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新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第五条 创新孵化集聚区实行联席会管理制度。联席会由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 2 / 3

员会(以下简称东城园管委会)牵头成立,东城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

力社保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办公室设在东城园管委会。

第六条 创新孵化集聚区的认定:

(一)下列单位的特定区域,由管理服务机构向创新孵化集聚区联席会办公室申请,可成为A类创新孵化集聚区: 1.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大学科技园; 2.国家级或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中关村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 4.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

(二)下列区域,由管理服务机构向创新孵化集聚区联席会办公室申请,可成为B类创新孵化集聚区:

由行业领军企业、创新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兴办的、信誉良好的创新孵化区域。

第七条 创新孵化集聚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新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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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g6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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