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K12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三单元 法律在我心中 第十课 维护消费者权利教学设计 人民版

更新时间:2023-03-16 11:1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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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高中+努力=大学

《维护消费者权利》

教材分析 ◆ 本课是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三单元《法律在我心中》中第十课《维护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会使某些生产者和销售者抛开职业道德,违背经济原则,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自己牟取暴利。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所有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目标】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知道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明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4、懂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和方法。做一个合格又精明的消费者; 5、感悟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学习掌握同制假售假行为作斗争的方法,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消费争议,做理智的消费者。 【过程与方法目标】

掌握有关消费及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知道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寻求解决的有效途径。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学会理性消费,选择合理的消费行为,培养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来*^源:#zz@step.c~om]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 【教学难点】

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 课前准备 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视频资料。

◆ 教学过程 小学+初中+高中+努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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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导入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母—王著谦

王著谦,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秘书长,被外界誉为“《消法》之母”。作为主要起草者,王著谦参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的全过程。她说,《消法》中对于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条款,和王颖、倪培璐的案件密不可分。说起这个案子,王著谦老人说,她在当时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官司调解后,超市方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声明,他们支付给姐妹俩的2000元不是赔偿,而是善意的支付,这也就是说,超市方还在坚持他们悬挂“搜身告示”是合法的。

王著谦老人说:虽然《消法》是那一年的10月获得通过的,但超市一方还心存侥幸,一直不愿意把告示牌摘掉。直到那一年的12月27日,也就是距离《消法》正式实施还有4天的时候,牌子才悄悄不见了。

二、消费者的“保护神”

观赏漫画“王海现象”,思考:你是怎样看待职业打假人王海的行为的? 我国打假第一人—王海

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曾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等书。

1995年,王海先生成为第一位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 1998年克林顿夫妇访华,在上海举行的“构筑21世纪的中国”座谈会上,王海先生与克林顿夫妇对话,克林顿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1999年,王海先生以真实面目出现在中央电视台二套节目“经济半小时”的“3·15”板块节目中,并担任央视经济频道“一周风云”栏目的嘉宾主持;

2000年,王海先生领导的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入选《新周刊》新锐企业排行榜。 2006年创办“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非营利)。 “王海现象”及其争论

(1)知假购假者是不是消费者?

法律上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物质、精神)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

(2)购假索赔行为是否道德?

购假应当获得双倍赔偿。昭示了消费者请求双倍赔偿不是商家的恩赐,而是消费者自身应有的法定权利,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应当勇敢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都是有道德的。但借助购假进行恶意索赔或搞垮某企业则是不道德的。

你是如何看待“王海”现象的?你觉得王海的这种行为对其他消费者有益处吗?同学之间如果观点不同,可以辩论。 小学+初中+高中+努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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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说:王海购假索赔没有违法,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现,是合法的正义行为;违法的是售假的经营者。如果消费者都像王海这样,那么假冒伪劣商品将无处藏身。

乙说:王海的行为是知假买假的行为,这种购买者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他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大量的钱财,是不合理、不道德的行为,是黑吃黑。

丙说:王海式打假其客观效果确实使那些假冒伪劣的商家得到制裁,维护了更多消费者的利益,但仅靠个人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问题,必须加大立法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说一说:王海是不是中国消费者的“保护神”? 王海不是中国消费者的“保护神”!

“中国消费者的保护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请同学们自主阅读教材P110页“相关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至十五条规定,总结出消费者有哪几种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份、生产日期、使用方法说明书等有关情况。

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 8、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受尊重权。

如:回民李某到某饭店就餐,点了一碗牛肉面,服务员却端来一碗猪肉面,李某说自己是回族不吃猪肉,要求更换。服务员不予更换,还说:“你们回族就是怪,猪肉有什么吃不得的”。李某听了很生气。

9、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你认识下面的图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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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这个图标。这个图标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图标。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迫使消费者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确定,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相关链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4项权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产品的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三、消费者的权利

1、漫画中的厂家为什么要赔偿消费者?

2、作为消费者,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仔细观察漫画

你赞同漫画中老人和右边青年人的想法吗?为什么? 小学+初中+高中+努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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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够忍气吞声,这样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自己 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也不能以牙还牙,打击报复,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护,而且会使自己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一个违法者,从而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应该学会通过正当途 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有的人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认为是花钱买教训。 2、有的人怒不可遏,使用暴力手段报复经营者或销售者。 3、有的人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你赞成哪一种方式?

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明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更要懂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案例:中学生赵庆因近视到一家眼镜店配了一副隐形眼镜。然而,戴上眼镜一段时间后,他的眼睛开始红肿疼痛,甚至有失明的危险。有关部门检验后认定,这副眼镜为假冒伪劣商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庆同学在爸爸的陪同下,找到这家眼镜店,要求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并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出谋划策!

假如眼镜店拒绝了赵庆同学的要求,他该怎么办呢? 请你为他出几个好点子。 四、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私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的娘家)。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12315---锐利武器)。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公正)。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手段)。另外,向新闻媒体反映(舆论工具)。 知识链接: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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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g3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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