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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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原则 第一节 电气设备运行一般规定

1.1.1 每台电气设备均应标有厂家规定的设备规范铭牌。

1.1.2 每一电气系统及其设备均应标明名称、序号和编号,电气系统及设备的

编号应符合上级规定的编号原则。

1.1.3 电气系统及其设备的交流导电部分均应按黄、绿、红标明统一相序,直

流系统及其设备应标明正负极性。

1.1.4 每一电气设备的外壳和底座构架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规定

值。

1.1.5 所有电气系统及设备均应有符合实际的完整的接线图,以便生产培训和

事故处理时查用。

1.1.6 所有电气系统及其设备均应按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一般情况下,

禁止无保护运行。

1.1.7 所有电气设备及其配电装置的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和常设遮拦。 1.1.8 在电气开关室及配电室的配电场所应装设通讯设备,以便操作或事故处

理之用。上述场所应装设适当数量的通风排气和消防器材。

1.1.9 当电气系统的运行方式变动时,应在模拟图上显示出来,有关人员做好

记录,并在交班会上口头交待清楚。

第二节 电气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1.2.1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快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维持设备的继续运行。

3.调整系统的运行方式,尽快使机组及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4.采取措施,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送电。 5.任何情况下,应首先保证厂用电的供电。

1.2.2 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当已发生事故或发现有明显的事故象征时,各岗位值班人员应迅速返回

自己的岗位参与事故处理。

2.处理事故时必须正确判断,迅速处理,不应慌乱;匆忙或未慎重考虑的

处理事故可能会使事故扩大。

3.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处理命令后,必须向发令人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方

可进行操作,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汇报发令人。

4.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现象,表计变化及信号动作情况,全面正确

的判断处理,在集控室的值班人员中,必须有人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信号动作情况及各项操作的时间。

5.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而交班的签字手续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

在自己的岗位上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处理事故。 6.发生事故时,报警信号只许确认,不许复归,待报警信号详细记录后,

方可复归。

7.凡是与处理事故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事故的地点及集控室。 1.2.3 下列情况可以先处理后汇报

1.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根据规程采取措施。 2.厂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送电。 3.发电机跳闸,将发电机与系统并列。

4.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有关保护停用。 5.将损坏的电气设备隔离。

6.电源联络线跳闸后,开关两侧有电压、恢复同期并列或合环。 7.其他需要立即紧急处理的事故。

第二章 发电机

第一节 技术规范

2.1.1 #1、2发电机技术规范

型 号 额定功率 最大连续功率 额定功率因数 额定定子电流 额定定子电压 额定励磁电流 额定励磁电压 (100℃) 接法 相数 定子绕组出线端子数 转速 效率(保证值) 冷却方式 额定氢压 最高氢压 内冷水进水压力 内冷水流量(含定子出线水量允许断水时间 强励顶值电压倍数 允许强励时间 绝缘等级 励磁方式 QFSN-300-2-20B 300MW(353MVA) 330MW(388MVA) 0.85(滞后) 10189A 20KV 2075A(计算值) 455V(计算值) 2—Y 3 6 3000 r/min 98.9% 水—氢—氢 0.25 MPa 0.35 MPa 0.1~0.2 MPa 45t/h <30秒 ≥2 10秒 F 机端变—静止可控硅自并励励磁 生产厂家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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