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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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 目 名 称:采 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日 期:二〇一一年四月

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致:

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置项目已由昆明市政府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已到位。现邀请你单位前来参加本项目第1/2标段的竞争性谈判。 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置项目

2) 项目概述:为改善滇池水体环境和水面景观,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组织

开展滇池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除东风坝和老干鱼塘外的)滇池水域内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水面漂浮物指水葫芦(科研示范区的除外)、大薸(水白菜)浮萍、青苔、野菱、其他垃圾等。

3) 项目地点:滇池草海水域、外海(除责任区外的)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水域。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市财政拨款,已到位。

5) 项目质量要求:满足《2011年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6) 服务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7) 谈判范围:负责实施滇池草海水域、外海(除责任区外的)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

水域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 8) 标段划分:本项目服务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一:滇池草海水域,位置为从大观楼、航运公司码头至西园隧道船闸(不包括西园隧道进水口、船闸闸内水域、东风坝、老干鱼塘),实施滇池草海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湖岸边口两端防浪堤连线为界)的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处置及水面保洁;

标段二:滇池外海水域,位置为整个外海水域(不包括海埂船闸责任区、海口闸前责任区、海埂责任区、金太塘责任区),实施滇池外海(除责任区外的)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水域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处置及水面保洁。

注:被邀请同时参加两个标段谈判的供应商,只能对一个标段成交。若同一谈判供应商在两个标段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该谈判供应商只能被推荐为最高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并不再被推荐为其余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注册资金:标段一需具有不少于6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标段二需具有不少于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 流动资金:标段一需具有2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项目;标段二需具有50万

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项目;

4) 谈判供应商在滇池近三年(2008年-2010年)具有至少三项类似项目的业绩,拟派项

目负责人在滇池近三年(2008年-2010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5) 具有完成本项目打捞、清除及处置的相应作业设备; 6) 财务状况良好;

7)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纪录; 8) 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请你单位收到本邀请函后,请于2011年4月28日17:00时前,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云南联络处(昆明市西山区永昌小区永顺里101号五楼办公室)携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为2011年4月29日13时30分,地点为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8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第一章 谈判须知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置项目

2. 项目概述:为改善滇池水体环境和水面景观,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组织开展滇池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除东风坝和老干鱼塘外的)滇池水域内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水面漂浮物指水葫芦(科研示范区的除外)、大薸(水白菜)浮萍、青苔、野菱、其他垃圾等。

3. 项目地点:滇池草海水域、外海(除责任区外的)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水域。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市财政拨款,已到位。

5. 项目质量要求:满足《2011年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 服务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7. 谈判范围:负责实施滇池草海水域、外海(除责任区外的)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水域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

8. 标段划分:本项目服务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一:滇池草海水域,位置为从大观楼、航运公司码头至西园隧道船闸(不包括西园隧道进水口、船闸闸内水域、东风坝、老干鱼塘),实施滇池草海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湖岸边口两端防浪堤连线为界)的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处置及水面保洁;

标段二:滇池外海水域,位置为整个外海水域(不包括海埂船闸责任区、海口闸前责任区、海埂责任区、金太塘责任区),实施滇池外海(除责任区外的)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水域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处置及水面保洁。

注:被邀请对上述二个标段进行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只能对一个标段成交。若同一谈判供应商在两个标段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该谈判供应商只能被推荐为最高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并不再被推荐为其余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9. 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注册资金:标段一需具有不少于6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标段二需具有不少于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 流动资金:标段一需具有2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项目;标段二需具有50万

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项目;

4) 谈判供应商在滇池近三年(2008年-2010年)具有至少三项类似项目的业绩,拟派项

目负责人在滇池近三年(2008年-2010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5) 具有完成本项目打捞、清除及处置的相应作业设备; 6) 财务状况良好;

7)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纪录; 8) 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二、 谈判供应商须知

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谈判函; (2) 谈判函附录;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5) 谈判报价说明; (6) 谈判报价汇总表 ; (7) 设备费用报价表; (8) 措施项目报价表; (9) 其他项目报价表;

(10) 打捞、清除及处置方案及措施;

1) 方案及措施;

2) 投入的主要设备机械情况及机械进场计划; 3)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 4) 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 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2) 特殊条件下的打捞措施、突击打捞预案

(13) 谈判供应商一般情况(附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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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近三年(2007年-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5) 近三年(2008年-2010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16) 其他证明材料、获奖情况。

谈判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分标段编制并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每家谈判供应商每标段只能提交一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每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正本 1 份,副本4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电子光盘 2 份)。 2. 谈判响应报价

(1)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总价高于最高限价,采购人将视为竞争

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条件,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各标段的最高限价如下:

标段 标段一 标段二 最高限价 40万 100万 (2) 谈判报价的编制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答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结合市

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通常条件下的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及处置的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后合理的全部费用价格。

(3)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进行报价。谈判响应报价为谈判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

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合同条款上所列谈判范围及服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 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修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

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谈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谈判报价汇

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6) 谈判供应商可先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 谈判响应保证金

(1) 谈判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谈判保证金及廉政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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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递交金额、形式及账号如下:

1) 每标段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1万元 2) 每标段廉政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 3) 递交账户情况:

a) 开户名称: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b)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霖雨路支行 c) 账号:871903277110505 d) 地址:昆明市霖雨路160号 e) 邮编:652004

f) 联系电话:0871-5886764。

(2) 保证金的缴纳由谈判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及廉政保证

金合计数额,自行从谈判供应商的法人基本账户转账到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保证金必须从谈判供应商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 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和网银方式,其他方式转账的视为无效;

3) 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

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 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竞争性谈判项目全称,谈判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若分标段的,还须注明标段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全称及标段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5) 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3) 谈判供应商于保证金转账后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至

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昆明市东风东路建业商务中心A座9楼906室)领取保证金到账回单。 (4) 谈判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退还

1) 非成交人、非成交候选人应退款项退回程序: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昆

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非成交候选人的应退款项退回原缴纳账户,非成交候选人无需上门办理。

2) 成交人、非成交候选人应退款项退回程序:成交人、非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出具

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人公章)原件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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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已缴纳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

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

投标文件的;

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

证明材料的;

5)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

(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相关处无盖章、签字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无效。

(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用A4纸中文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

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如有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及提交

(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使用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加盖谈判供应

商公章。未经密封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并退还给谈判供应商。 (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

(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4月29日13:30时(北京时间)(北

京时间),过时不予受理。

(4) 递交地点: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8楼)。 (5) 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谈判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证照及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代理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居民身份 证原件。

6. 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后60日。谈判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

拒绝。 7. 谈判小组

(1) 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其中

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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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谈判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谈判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 谈判程序

(1) 公证人员检查所有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2) 公布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 (3) 谈判供应商抽取谈判顺序;

(4)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谈判小组评审,谈判供应商回避等候谈判;

(5) 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将首先对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详见

第五章《评审办法》;

(6) 初步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后,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对各竞争性谈

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7) 技术、服务、价格等内容的谈判:首先由各谈判供应商代表对其响应文件中的技

术、服务、价格等内容进行阐述,阐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随后,谈判小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单位代表的阐述进行提问,谈判供应商澄清相关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及承诺。

(8) 技术评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最终报价承

诺,独立打分,并署名确认;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出的平均分值为技术部分的得分,评分细则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9) 排序:通过所有评审以后,由谈判小组按照谈判响应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出

三名成交候选人。

9. 成交通知

(1) 采购人应当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

交人。并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10. 履约担保

(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及形式为:当拦标

价与成交价之差小于成交价10%(含10%)时,成交人交纳成交价10%的履约担保,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当拦标价与成交价之差大于成交价10%时。成交人交纳的履约担保不得低于拦标价与成交价之差,其中成交价10%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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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剩余部分须交纳现金。采用现金担保的,采购人按工程进度同比列返还履约保证金。

(2) 成交人不能按本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11. 签订合同

(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

交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 谈判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服务任务,

在特殊情况下谈判供应商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采购人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咨询服务人员,成交人应予服从。 (3) 谈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采购

人有权取消谈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

(4) 谈判供应商若参加多个标段谈判,须分标段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

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5) 必要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标段成交单位服务的内容(包括增

加和减少咨询服务内容),以便更好地满足项目需要,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能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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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 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置项目

1.2项目地点:滇池草海水域、外海(除责任区外的)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水域。 1.3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已到位

1.4服务内容: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处置及水面保洁。 第二条: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滇池草海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湖岸边口两端防浪堤连线为界)的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处置及水面保洁或滇池外海(除责任区外的)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水域的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处置及水面保洁。 第三条:合同服务期

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第四条:项目款及付款方式

4.1总承包费用:本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 (人民币 ) 4.2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4.3付款方式:中标后,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 第五条: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5.1 乙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滇池保护条例等到的有关规定。

5.2 该项目实行总承包方式,乙方的中标价即为承包价,甲方不再追加任何应急经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追究违约责任。

5.3 乙方负责开展承包范围内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服务质量达到以下各项标准:

5.3.1 两亩以上连片的水面漂浮物不得滞留6小时;

5.3.2 各入湖河口(湖岸边口两端防浪堤连线为界)水面漂浮物的分布面积不得超过河口宽的1/4;

5.3.3 乙方负责完成滇池水面漂浮物的清运、处置工作,乙方应先行落实滇池水面漂浮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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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地点,不得选择在风景旅游区和人员流动较大的区域,打捞、清除上岸的水面漂浮物减量、风干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必须在打捞上岸后15日内清运完毕。 5.4 乙方要按甲方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承包范围内水面漂浮物的突击清除工作。

5.5 乙方在进行打捞、清除水面漂浮物时,不能破坏滇池水体环境或损坏水文、环保及滇池保护治理相关工程设施。

5.6 乙方在每个月的第5日前,向甲方指派的监管单位书面报告上个月承包范围内水面漂浮物的分布情况及清理打捞情况,同时提交本月的清理打捞计划。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款。

6.1.2甲方负责维持施工现场秩序,防止施工方与周边村民发生冲突,影响项目进度。 6.2乙方责任

6.2.1严格按工作要求,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

6.2.2项目由乙方总承包,不得分包,若有分包行为,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6.2.3保证安全施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船舶须经项目监管部门登记编号,配齐救生衣等救生设备。作业人员须经必要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后,方能上船作业。如果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甲方未及时支付价款,乙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但因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审批程序等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价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在拨款到位后,立即向乙方支付价款。

7.2甲方及其指派监管单位有权随时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甲方将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限,若乙方到时仍不能达到整改意见的要求,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服务质量违约金(由甲方付项目款时扣除)。

7.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连续两次服务质量违约,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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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两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解除

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9.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9.2.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谈判中确定),没有违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2.3乙方因服务质量违约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履约担保

10.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提供,按照甲方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甲方认可的格式向甲方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甲方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 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为:当最高限价与中标价之差小于中标价10%(含10%)时,成交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当最高限价与中标价之差大于中标价10%时。成交人交纳的履约担保不得低于最高限价与中标价之差,其中中标价10%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剩余部分须交纳现金。采用现金担保的,甲方按工程进度同比列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10.2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书第10.1款的规定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内容。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此合同的补充条款。

11.3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 11.4合同执行时间: 11.4.1合同订立时间: 11.4.2合同订立地点: 11.5本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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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帐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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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和有关法规。为确保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置项目项目实施中甲、乙双方秉公行事,自愿签订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一、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项目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庆典活动。

二、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应予以拒绝和检举,经乙方检举,被纪检、检察机关查实的,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及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及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如有违反,对乙方处以建设项目造价3%以下的罚款。

四、乙方在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项目施工合同,由此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甲乙双方领导干部或法人代表要严格履行《廉政合同》,如有违反,对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此《廉政合同》与《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八、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监证人: 乙方监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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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规范

1.1项目描述

本项目是滇池草海水域、外海(除责任区外的)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水域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处置及水面保洁。 1.2项目位置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 1.3场地范围

滇池草海水域、外海(除责任区外的)水域及其沿岸各入湖河口水域。 1.4施工条件

本项目紧邻昆明市区,交通、邮电、卫生等设施齐全。水、电、燃油供应均可就近解决。 谈判单位应对上述施工条件充分了解,自行完善,满足施工需要。 2标志牌及标志旗

当施工开始时,作为对工作人员,来访者及公众的提醒。采购人应对标志牌及标志旗的设立,尺寸,用词进行指导。标志牌及标志旗应使用至施工结束,但标志牌及标志旗的使用并不解除成交人保持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的义务。

在通往场地道路上,需设置具有特殊用词和标志的标志牌及标志旗,在作业设备上必须悬挂标志旗。

2.1 对施工场地周围设施及环境保护

2.1.1 成交人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避免由施工引起的污染(污水、固体废物、噪声)或其他对公众人身或财物方面的损害。

2.1.2 任何由成交人造成的损坏,都应由成交人按技术规范要求修复。 2.1.3 成交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 3施工安全及措施 3.1安全通则

成交人必须遵循中国有关安全法规进行施工。如果采购人认为施工方法不安全,不适当,抢救设备不足,成交人应按采购人指示采取措施予以完善。这些指示并不解除成交人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

不论是否在工地,只要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成交人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初次可以是口头通知,但要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送交采购人一份书面事故报告。

成交人所运输任何打捞物都要用合适的车子,对打捞物有适当的保护,不致使打捞物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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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落下。任何不遵守这条要求和当地交通法规的车辆将从工地上被开除。 水中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救生器材及装置。

成交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成交人承担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采购人成交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2防火

在合同实施期间,成交人应对项目、所有临时设施及附近财产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应在采购人监督下执行消防安全条例,并请消防部门定期检查防火措施及消防设施。

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作出的防火安排,并不解除成交人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 3.3防止电击和雷击

成交人应在施工场地采取避雷措施,并对员工进行防雷击知识教育。 3.4紧急情况安排

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处理紧急情况的当前负责人员的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并保证联系通畅。 3.5工作要求

1. 成交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 成交人负责开展谈判范围内的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 2亩以上连片的水面漂浮物不得滞留6小时;各入湖河口(湖岸边口两端防浪堤连线为界)水面漂浮物的分布面积不得超过河口宽的1/4。

3.按采购人要求,成交人要确保按时完成谈判范围内水面漂浮物的突击打捞、清除工作。 4.成交人要负责完成滇池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打捞上岸的水面漂浮物临时堆放场地不得选择在风景旅游区和人员流动较大的区域,减量、风干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必须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

5.如采购人在检查时发现出现未按工作要求打捞水面漂浮物,则按违约处理。 6.成交人每月5日前要向采购人对上月谈判范围内的水面漂浮物分布情况和打捞、清除及处置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7.成交人要确保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人员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负。

8.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则以违约处理。 3.6减少噪音

成交人应考虑施工设备产生的噪音对工地员工和附近居民的影响,对施工设备应采取必要的消声减噪措施,使施工场地界限以外的噪声符合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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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标准,即白天不超过70dB(A),夜间不超过55dB(A)。 3.7 防止水体污染

成交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河流、水体、水库流域等遭受施工产生的有毒、有害或有机物质的污染。

由于本标段主要在水中作业,必然对相关水域产生扰动,需要特别注意对非项目实施水域的保护,尽量减少扰动。严防施工的固体废物进入水体。 3.8 施工方案的批准

成交人在项目实施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一份施工组织设计,说明所建议采用的施工技术和实施方案。成交人收到采购人的书面批示后,方可开工。

对成交人施工方法的批准,并不解除成交人对服务质量负责的责任,以及处理突发事件和对项目造成损坏的赔偿责任。 3.9责任与程序

为了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质量目标,成交人应配备各类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的质量进行自检。

成交人应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项目各方面能满足要求。这些程序至少应包括施工班组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检、以及成交人管理层的抽检。 3.10质量控制计划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10天内,成交人应提供一份项目质量详细控制计划给采购人,供其审查。这个计划应包括现场施工各方面的质量控制。

应列出在施工不同阶段要进行的质量检查方法和步骤。

成交人应授予专职质量检查员以质量否决权,即对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项目,有权指令返工或整改,直到达到要求。

由采购人或其代表对成交人计划所做出的认可并不免除成交人保证项目达到合同要求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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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置项目 标段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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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你方谈判项目编号为 的滇池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谈判报价并按上述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标段。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谈判函附录是我方谈判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服务质量要求完成项目。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照规定履约担保的形式及金额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谈判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谈判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谈判供应商: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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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 评审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5、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 6、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补充规定》 7、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云

建标{2009}74号)

9、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

办[2010]141号

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的通知》昆政办

[2010]144号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二、 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三、 谈判小组

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2/3。 四、 评审程序

本项目参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本项目设立拦标价。

评标程序严格按照下列评审程序依次进行: 步骤一. 资格后审

1. 谈判小组将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在各方面满足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谈判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谈判供应商,不得进入初步评审。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必要条件 33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年检合格或在有效期内。 1 营业执照 标段一需具有不少于6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标段二需具有不少于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标段一需具有2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项目; 标段二需具有5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项目; 在滇池近三年(2008-2010年)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及处置项目业绩三项以上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滇池近三年(2008年-2010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流动资金 所谈判标段银行开具的专用于本标段的专项资金证明原件 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所谈判标段的主要机械设备的租用或自有凭证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提供近3年(2007年-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出书面有效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3 类似项目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 4 5 机械设备 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 6 财务状况 良好 7 履约情况 无因谈判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步骤二. 初步评审

1.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本轮评审的谈判供应商,不得进入技术、服务、价格等内容的谈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通过初步评审,作废标处理: (1) 没有通过资格后审的; (2) 谈判响应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3)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和/或加盖单位章的; 步骤三. 技术、服务、价格等内容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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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各谈判供应商代表对其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价格等内容进行阐述,阐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随后,谈判小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单位代表的阐述进行提问,谈判供应商澄清相关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及承诺。 步骤四. 技术评审

(一)技术部分为通过性评审,谈判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超过70分(含70分)即通过技术评审,技术部分得分未达到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评审内容及分值(满分100分): 1、技术服务方案(50分)

(1)打捞、清除、处置方案(20分)

处置方案科学合理且能指导打捞、打捞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得20分;处置方案基本合理,打捞措施针对性一般的得12分;处置方案基本合理,打捞措施没有针对性得5分;无处置方案及措施不得分。

(2)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20分)

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作业、运输、管理船舶,并且有相应合法操作人员)与处置方案相呼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20分;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与处置方案相呼应、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2分;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与处置方案不相呼应、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主要机械设备未作说明不得分。 (3)项目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5分)

项目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针对性好的得5分;项目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没有项目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不得分。 (4)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15分)

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较好得15分,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得10分,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及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分。 3、劳动力安排计划(10分)

劳动力安排与处置方案相呼应能较好满足施工要求的得10分;劳动力安排与处置方案相呼应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得5分;无劳动力安排不得分。 4、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措施、突击处置预案(10分)

对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措施有针对性、突击处置预案得当得10分;对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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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说明、突击处置预案基本合理得5分;无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措施、突击处置预案不得分。

5、谈判供应商综合实力及信誉(15分)

根据谈判供应商的实力和信誉综合性考虑,由谈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完成情况、业主对其评价等相关资料进行评分。项目完成好、业主评价好得15分;有项目完成说明,无业主评价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二)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1、 谈判小组应首先对各谈判供应商谈判书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 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各评委的评分应在谈判小组内进行公示,某个评委对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评分分值低于(高于)所有评委对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评分分值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值的平均分值在10分以上(包括10分)的,该评委须向谈判小组做出明确解释,理由不充分的该评委应对其评分做出修正,若拒不修正的,该评委对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分不得参与计算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得分。

3、 统计分数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分数在3份以上(含3份)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谈判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少于3份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谈判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步骤五. 排序

通过所有评审以后,由谈判小组按照谈判响应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出三名成交候选人。如果前三名成交候选人谈判响应报价出现相同的情况,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步骤六. 编制谈判报告

谈判委员会应当在谈判工作完成后,依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谈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上签字。对谈判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谈判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论。谈判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 定标

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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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应当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的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原因也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注:被邀请同时参加两个标段谈判的供应商,只能对一个标段成交。若同一谈判供应商在两个标段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该谈判供应商只能被推荐为最高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并不再被推荐为其余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六、 其它

1. 经谈判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者形不成竞争时,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谈判。 2. 如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不足3家时,谈判委员会认为其仍可以满足谈判要求,由谈判委员会对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成交单位。 3. 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谈判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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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部分

附表1 谈判供应商基本情况 谈判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技 工 职称人员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人 传 真 电话 邮政编码 电 话 网 址 员工总人数: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附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谈判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28

附表2 近3年(2008-2010)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周期 承担的工作 服务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谈判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29

附表3 近年财务状况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名称: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二、近3年每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或指标 1.流动资产 其中:货币资金 预付及应收款 待摊费用 存货 2.固定资产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3.资产总额 4.流动负债 其中:预收及应付款 短期借款 5.负债总额 6.所有者权益 其中:实收资本 7.实现利润总额 8.企业财务指标 1)企业净资产 2)资产负债率 3)流动比率 4)资本金利润率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联系人及职务: 电传: 注:附近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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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3年(2007~2009年)营业额数据表

近3年营业额 财务年度 营业额 备注 第一年(2007年) 第二年(2008年) 第三年(2009年) 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申请人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项目收入总额。 3、附所投标段银行开具的专用于本项目的专项资金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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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其他证明材料、获奖情况

(格式自定)

1、近三年(2008-2010年)的已完项目和目前在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谈判供应商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事件年限、发包人名称、诉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是否有利于谈判供应商。

2、近三年(2008-2010年)中发包人对谈判供应商所承担的类似项目的评价情况。 3、有相应流动资金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承诺函。 4、与资格后审申请书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谈判供应商不应在其资格申请书中附上宣传性资料,这些材料在资格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注:

1).如有必要,以上各表可另加附页,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右上角要清楚地注明:表1,第1页;表1,第2页等等。 2).附表的附件应清楚注明:表1,附件1;表1,附件2等等;

3).谈判供应商应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填写或按同样的要求打印表格,并按表格要求内容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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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ex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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