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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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滨海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 1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 1 二、前期工作阶段 .............................................................................. 2 三、成果编制阶段 .............................................................................. 2 四、数据建库阶段 .............................................................................. 2 五、论证报批阶段 .............................................................................. 3 六、主要成果 ...................................................................................... 3 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评估 ........................................................................ 4 一、土地利用现状 .............................................................................. 4 二、土地利用变化特点 ...................................................................... 5 三、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 5 第三章规划基础数据说明 ...................................................................... 10 一、主要资料来源 ............................................................................ 10 二、土地利用数据 ............................................................................ 10 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 .................................................................... 11 三、相关规划数据 ............................................................................ 11 四、经济社会数据 ............................................................................ 11 第四章调整方案指标分解 ...................................................................... 12 一、指标分解原则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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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分解思路与方法 ................................................................ 12 三、具体指标分解说明 .................................................................... 14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20 一、土地用途分区 ............................................................................ 20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21 第六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 24 一、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用地 ............................................................ 24 二、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 ............................................................ 24 三、科学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 25 第七章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 26 一、与滨海“十三五”规划的衔接 ..................................................... 26 二、与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 26 三、与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 27

附表1:滨海县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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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部署。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各种土地利用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规范建设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

滨海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1年经省政府批准,规划实施以来,对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宏观调控、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各类园区及美丽乡村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增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与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由于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估量及城镇发展用地预判不足,基本农田布局不合理,适宜建设区域受到规划管制区限制等问题较为集中,用地矛盾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为保证城乡建设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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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民生项目等所需用地得到落实,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尤为必要。

二、前期工作阶段

按照省、市调整完善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相互反馈的工作思路,县与各镇(场)全面启动。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技术准备、开展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和前期研究工作。滨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主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经费,选定了技术协作单位,完成了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成果的更新。

三、成果编制阶段

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结合滨海县的实际,明确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原则,进而确定规划调整完善的具体调控指标。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县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的总体方案,提出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途径,划定土地用途区并明确管制规则,制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方案,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安排,提出实现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数据建库阶段

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建设的要求,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将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纳入数据库,更新现行规划的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元数据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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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证报批阶段

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进一步征求各镇(场)、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听证代表的意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形成调整完善成果送审稿。送审稿报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六、主要成果 (一)文字成果

1.《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二)图件成果

1.滨海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2.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0年); 3.滨海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图; 4.滨海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5.滨海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图;

6.东坎等15个镇(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三)建库成果

规划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原始格式矢量数据、标准格式矢量数据,栅格图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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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评估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末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194960.3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3016.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8.24%;建设用地面积41637.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34%;其他土地面积20305.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42%。

图2-1 2014土地利用结构图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99902.59公顷,占农用地的75.11%;园地面积1281.12公顷,占农用地的0.96%;林地面积969.49公顷,占农用地的0.73%;其他农用地面积30863.68公顷,占农用地的23.20%。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31130.0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4.76%;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10507.8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5.24%。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20235.3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9.65%。其中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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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10196.7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0.22%;滩涂10038.6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9.43%;自然保留地 70.1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0.35%。

二、土地利用变化特点

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来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变化呈现以下特点:

1.建设用地比重增大,农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减少

2014年建设用地41637.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4%,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969.29公顷;农用地和其他土地与2009年相比都出现减少的趋势,其中农用地减少了898.92公顷,其他土地减少了70.37公顷。

2.农村居民点增长幅度减缓,土地整治空间仍然比较大 2014年农村居民点21685.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2.08%,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309.12公顷。2014年农村人口91.31万人,滨海县人均农村居民点237.5平方米,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140平方米/人的上限来计算,仍有理论潜力8902.31公顷。滨海县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零散,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的推进,土地整治潜力较大。

三、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99902.59公顷,与2009年相比,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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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69公顷,实现了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规划实施以来,滨海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320.59公顷,实际耕地面积均控制在耕地保有量的规划目标以及阶段目标范围内,较好地完成的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

根据《滨海县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12年),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4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6031.98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95733.33公顷,基本农田划定后多预留规划基本农田面积298.65公顷。在规划期间中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成效明显。

2.建设用地总规模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41637.95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766.92公顷,超出8871.0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高于预期。

从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规划目标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09年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达40668.66公顷,已超出规划目标7901.74公顷;另一方面是随着经济城乡一体化推进和新农村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较快。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31130.08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504.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高于预期。

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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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9444.37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3529.7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增长高于预期。

5.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1685.71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2020年规模为13974.6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长高于预期。

6.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总规模10507.8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262.5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用地总规模增长高于预期。

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76.21平方米,与2009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相比,减少了48.27平方米,与现行规划确定的目标值相比,超过了295.21平方米。其主要原因是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城镇扩张的同时,人口的城镇化有一定的滞后性,造成城镇工矿规模扩大,但部分纳入城镇的农村人口未及时变更成城镇人口,造成人均城镇工矿指标偏大。

(二)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实施期间,通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减少速度得到有效控制,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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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且增加幅度高于建设用地的增加幅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科学规范和引导各类土地合理布局,有效促使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拓展,对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 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规划实施以来,滨海县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调控,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确保了审批的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 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维护

规划实施强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新增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均布局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内。通过“列清单,留通道”的方式安排独立选址项目,灵活符合规划的认定,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避免了规划的频繁修改和违法用地的发生,彰显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规划存在主要问题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明显不足。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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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陆海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供需矛盾突出。

2.规划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尚不到位,没有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土地利用变化进行实施全程监测,对土地转用、征收、供应、使用等全方位监管力度不够;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审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等规划实施情况没有定期进行规划数据库更新报备,致使规划数据库成果仍然保持在规划批准时的状态,降低了规划指导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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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规划基础数据说明

一、主要资料来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来源于滨海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统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教育局、供电公司等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资料涉及滨海县2010—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相关资料。

二、土地利用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于滨海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经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滨海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分类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的需要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土地利用现状归并成两级分类,一级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地类,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含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含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含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含河流水面和滩涂)、自然保留地。

新增建设用地数据根据2010—2016年滨海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批件统计确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根据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根据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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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

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均采用了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法定数据。其中人口基础数据综合了滨海县计生委、公安局、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

三、相关规划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涉及的相关规划数据主要来源于《滨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年—2030年)》、滨海县的水利、旅游、环保、交通、能源等相关部门的“十三五”规划。

四、经济社会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均采用了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法定数据。其中人口基础数据综合了滨海县2010—2014年统计年鉴和修编时预测确定的人口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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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调整方案指标分解

一、指标分解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二)严格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盐城市下达指标进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先把高质量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不断提高本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证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强化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挖掘用地潜力;

(五)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布局,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六)大力开展土地复垦整理,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指标分解思路与方法 (一)分解思路

1.保障中心城镇发展,促进县城、园区、港区及重点乡镇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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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在指标的分配上努力保障中心城镇,同时协调其他乡镇,力争形成中心城镇为核心,重点乡镇为支点的发展网络。

2.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证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强化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3.严格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盐城市下达指标进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动态平衡。

4.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挖掘用地潜力。

(二)分解方法

从滨海县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盐城市指标分解情况,本方案中主要采取两种指标分解方法,即因素法和测算法。

因素法是指首先选取多个影响因素,建立指标分解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然后运用特尔菲法赋予各因素权重,最后结合各乡镇影响因素值,运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各乡镇在全县指标中所占份额,将县级指标按权重比例逐级下达给各乡镇。

测算法是指根据各乡镇有关的历史数据、现状数据和预测数据,在盐城市下达指标的控制下进行测算。实际操作中,因素法和测算法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二者相互结合,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做出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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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指标分解说明

(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 1.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测算法)

耕地保有量依据2014年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所确定的各乡镇的耕地数为基数,在盐城市下达的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面积要求下,根据2010—2014年历年农业结构调整、灾毁和中低产田面积以及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预测各乡镇规划期间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可能造成耕地减少的面积。由于建设占用耕地均需要实现占补平衡,因此对建设占用造成的耕地的减少暂不予考虑,主要考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部分。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测算法和因素法) a、测算法

该方法是依据盐城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中选取各乡镇合理的扣减因素,计算出原规划实施年间基本农田减少量,再结合规划期间灾毁等情况预测,推算出规划实施年间各乡镇基本农田减少量,最后确定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b、因素法

选取人均耕地保有量、基期年耕地保有量、补充耕地潜力、地均GDP和单位土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5项因素,并赋予各因素权重,然后对各乡镇5项因素的基本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综合加权后计算出各乡镇基本农田减少量占全县的比例,最终按照规划目标年县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定出各乡镇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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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相关指标分解

1.建设用地总规模用地指标分解(因素法)

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上遵循保障重点建设区域,发展中心城镇的思路进行分解。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分解采用因素法,即选取5项影响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本因素,综合各乡镇五项因素加权值,得出各乡镇在全县应占份额,分解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增量。主要步骤如下:

(1)选取因素:通过影响建设用地总规模分解要素的分析,综合考虑滨海县各乡镇土地利用实际情况,选取以下因素。

表1 滨海县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因素表

序号 1 2 3 4 5 因素 规划期末(2020年)总人口 规划期末(2020年)GDP 2010-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人均耕地 201405年建设用地效益(万元/公顷) 指标属性 正效 正效 正效 负效 正效 (2)权重确定:

由相关专业人员依据所选因素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的重要程度进行确定,主要是采用特尔菲法。

(3)测算过程:将每个因素赋予一定的权重后,首先计算各乡镇每个因素在全县所占的份额,再将基本因素加权求和得到各乡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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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份额。然后将盐城市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按各地的总份额进行分配。

计算公式一:Yij?Yj/Yzj

式中:Yij——i乡镇j类因素分值占全县该因素总分值的比例;

Yj——j类因素分值; ——全县j类因素总分值。

Yzj计算公式二:Yi??(Yij*Wj)

式中:Yi——i乡镇可选因素总分值;

Yij——i乡镇j类因素分值占全县该因素总分值得比例; ——j类可选因素权重。

Wj计算公式三:Qi?Q*Yi

式中:Qi——i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Q——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

Yi——i类可选因素总分值。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指标分解(测算法)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三类建设用地,考虑到用地特征、土地产权、土地管理方式的差异,将城乡建设用地归纳为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两大类用地。

城乡用地依据各乡镇人均城乡用地现状水平和历史变化趋势,参照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同时重点考虑进城务工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双重占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难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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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区差异因素,测算目标年人均城乡用地变化趋势和幅度,据此测算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同时可以用各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去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城乡建设用地。两种方法综合可以确定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主要是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项目用地情况,按照项目用地位置和规模,分解落实到项目所在镇(场)。在指标分配中优先保障国家、省级重点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3.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解(测算法) 依据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安排的思路,以城镇工矿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为原则,考虑新增城镇人口对城镇工矿用地的增量需求以及各乡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的可能,确定各乡镇城镇工矿人均标准的变化趋势与变化幅度,从而分解各乡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因素法) (1)总体思路:

①确定待分解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②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项评分,得到初步分解系数。

③用待分解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乘以分解系数,得到各乡镇指标初步分解方案。

(2)选择评分因子

影响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的因素有很多,本方案选取建设用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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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2014年人口规模、GDP规模、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GDP耗地量5个因子建立分解影响体系,再运用特尔斐法赋值权重,标准化以后得到分解系数。

(3)指标标准化

由于各个指标的单位不同、量纲不同、数量级不同,不便于分析。为统一标准,首先要对所有评价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量纲,将其转化成无量纲、无数量级差别的标准分,然后在进行分析评价。指标标准化选用以下模型:

ki?ai?a?100

ai为第i项指标的实际值;?a为式中ki为第i项指标的标准化值;

第i项指标的和。

评分方法一般有算术平均法、几何平均法、平方平均法、调和平均法。本方案拟选择几何平均法(又称为协调度模型),该方法能够严惩落后指标的差距。即:

A??wkii?1n2i

式中:A为评价值;ki为指标的标准化值;wi为权重。

(4)因素法分解结果

各乡镇分解规模=待分解总规模×A/?A

5.补充耕地指标分解(测算法)

根据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原则,权衡各镇(场)后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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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能力,确定各镇(场)规划年补充耕地指标。

6. 村镇建设控制区指标

上级下达滨海县规划流量指标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

7. 其他规划指标

园地、林地指标分解总体上体现园、林的发展规划和趋势,做到用地规模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衔接,用地规模与改善气候、水土保持、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等生态环境目标相结合,同时落实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要求。根据各镇园地、林地现状及园地、林地的发展趋势进行指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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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 (一)分区原则

土地用途分区遵循土地资源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体现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

(二)分区结果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的适宜性,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7类土地用途区,并实行差别化的用途管制措施。具体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见表2。

表2土地用途分区一览表

单位:公顷

分区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域面积 92631.85 区域土地主要用途 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业设施。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一般农地区 63169.86 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林业用地区 302.78 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5428.11 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但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村20

规划。 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城镇范围内配置的工独立工矿区 6437.70 业用地。 主要用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020.22 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4970.86 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与文化遗产。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对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本规划根据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并依三条边界将滨海县整个土地规划区域划分为四个管制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对全县的建设用地进行空间分区管制。

(一)划定管制边界

1. 规模边界。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沿规划期内现状保留的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边缘和规划期内新增的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边缘划定,主要为县城区、镇区、各工业园区及中心村建设边界。

2. 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确定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尽可能沿高速公路和主要水体等地物划定。

3. 禁建边界。禁建边界,考虑滨海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的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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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二)空间管制分区结果

结合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的划定,将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空间管制分区情况见下表。

表3空间管制分区一览表

单位:公顷

分区名称 区域面积 主要管制规则 区内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其空间允许建设区 31865.81 布局形态可调,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 1338.82 区域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限制建设区 154764.63 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禁止建设区 6991.08 主导功能不符的各项建设。 合计 194960.3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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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一、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用地

(一)重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中心城区外围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滨海县优质稻米生产基地。

(二)优化布设高效生态农业用地。积极发展都市观光农业,引导农业与旅游、观光、休闲、科普教育等有机融合,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推广认养农业模式,打造具有都市农业特色的新型农业基地;整合沿海集中区域的生态资源与农业资源,打造具有滨海县特色的水产养殖业基地。

二、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

(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统筹城镇发展、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城市发展用地,优化保障滨海港、工业园、医药产业园的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工矿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

(二)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和美丽示范村集中布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构建中心村发展“多点式”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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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按照滨海县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构建滨海县交通“纵横贯通”、水利“点线结合”、能源“清洁多样”的综合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

三、科学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一)优先安排生态安全屏障用地。维护河流水面、滩涂等主要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发挥沿海滩涂作为滨海县东部重要生态屏障的生态保育功能。

(二)积极打造骨干性生态网络。构建以自然保护区、滩涂等为生态源区,以农田、滩涂为支撑,以河流、林带等生态廊道为连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严格保护对维系滨海县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水域、耕地和林地,限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维护全县以田、水、滩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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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一、与滨海“十三五”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落实了《滨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滨海县2020年主要社会发展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8%,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达到8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8%,产业结构实现“三二一”的历史性跨越,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40000元、25000元。方案编制中对在近期用地规模的安排上,充分考虑了“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城市化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提出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目标,促进城市化持续、稳定、高效发展。方案提出的建设用地适度增长,并通过集约、节约用地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增加林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规划方案与“十三五”规划做到了充分衔接。

二、与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本次调整完善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做到与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推进“一轴、双核、四片”的城乡空间结构的形成。本调整完善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城市规划中确定的相关用地边界为重要依据,部分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与城市规划中的相关用地边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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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下达滨海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到2020年增加到31723.08公顷。

三、与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滨海县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环保局、农委、教育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的用地意见,并参考了相关部门的“十三五”规划及专项规划,在确保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配合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满足了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盐城市下达滨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指标至2020年增加到10673.72公顷。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外,规划期内市、镇级交通水利建设还需要占用一定比例的用地。方案编制中采用“列清单,留通道”的办法,将所有项目列入规划清单,并依据项目的重要性排序安排项目的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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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滨海县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2015—2020年)

单位:公顷

规划地类 现状地类 合计 耕地 农用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小计 城镇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采矿用地 小计 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合计 小计 其他土地 河流水面 水域 湖泊水面 滩涂 自然保留地 规划目标年面积 期内增加 期内净增(+)、减(-) 133016.88 99902.59 1281.12 969.49 30863.68 41637.95 31130.08 3266.47 21685.71 6177.90 10507.87 1904.57 6307.34 2295.96 20305.51 20235.37 10196.77 10038.60 70.14 2610.25 2160.94 449.31 449.31 449.31 75.75 75.75 土地利用现状面积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城镇用地 452.19 342.13 110.06 733.33 733.33 733.33 140.81 140.81 140.81 农村居民点用地 12.52 5.00 采矿用地 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78.91 68.00 10.91 12.52 12.52 12.52 20.88 20.88 20.88 水利设施用地 36.05 29.18 6.87 12.49 12.49 12.49 6355.88 48.54 48.54 其他建设用地 5.00 5.00 合计 其他土地 水域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自然保滩涂 留地 牧草地 期内减少 小计 小计 小计 2085.19 2085.19 584.67 449.31 135.36 745.85 745.85 745.85 174.18 174.18 174.18 464.71 347.13 117.58 733.33 733.33 733.33 140.81 140.81 140.81 119.96 102.18 17.78 12.52 12.52 12.52 33.37 33.37 33.37 10038.60 70.14 3194.92 2610.25 584.67 745.85 745.85 745.85 174.18 174.18 174.18 4114.95 4114.95 7.52 194960.34 132432.21 97741.65 1281.12 1045.24 2610.25 -584.67 449.31 -2160.94 75.75 75.75 32364.20 42396.80 31723.08 4592.80 20952.38 6177.90 10673.72 2016.88 2085.19 1500.52 1504.70 758.85 1338.85 1326.33 593.00 1326.33 12.52 -733.33 165.85 165.85 112.31 112.31 2300.96 20131.33 20061.19 10022.59 5.00 5.00 -174.18 -174.18 -174.18 备注: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现状城乡建设用地,不纳入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规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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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e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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