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灾区“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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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系统 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征文

论灾区“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

--以阿坝州理县为观察样本

四川省阿坝州理县人民法院 方钰 张大强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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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方钰,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藏族,三级高级法官,研究生学历,现任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处级。方钰同志出生在阿坝州若尔盖县,1981年参加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若尔盖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会员委员,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02年调入理县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至今。联系电话:6825408。

张大强,男,1985年出生,中共预备党员,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书记员。张大强同志出生在四川省彭州市,2009年参加工作,任理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兼任书记员至今。联系电话:6825419,e-mail:lxfyzzc88@126.com。

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作者签名:方钰 张大强 日期: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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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灾区“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

--以阿坝州理县为观察样本

[摘 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中共中央提出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的工作思路。“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的提出,适应了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和诉讼集中爆发的需求,弥补了现有解决纠纷机制的有效性不足和社会自我消解纠纷能力低下的弱点,初步建立了国家、社会、团体、组织协力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制度体系。随着灾后重建的深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各级各地区相继构建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新时期矛盾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理县“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以司法调解为主导,以人民调解为重点,以行政调解为补充,按照“哪里有人群,那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那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切实发挥了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社,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也不难看出“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面临着许多现实制约,束缚其进一步发展。本文拟结合理县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的实践,对其进行探讨。

全文9000字。

[关键词]:“三位一体”大调解,经验总结,出路探讨

一、“三位一体”大调解的提出 (一)适应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泛出现了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了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城乡贫困人口等新的社会群体,矛盾纠纷的对象趋向多元化;群众的各种诉求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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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各个方面,反映的问题往往是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渗透、相互交织,各种直接利益冲突和间接利益冲突、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并存,矛盾纠纷趋向复杂化。所以,赋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终局性权利并不是我们改革的方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三位一体”大调解结构模式才是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稳定,息诉罢访。

(二)适应灾后重建地区矛盾纠纷涌现

我县各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的开工以来,征地拆迁、移民安臵、企业改制、草山药山、民工工资、涉法涉诉、涉房涉校等新的不稳定因素时有发生;加上外来施工队伍庞大,素质参差不齐,成为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又一因素。另外,各项灾后重建项目、民生项目竣工后,遗留下大量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赔偿、追索劳动报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加工承揽合同等纠纷。案件涉及人数多、范围广、影响大,特别是劳动争议、工伤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在总结其他地区“大调解”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建立了“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三位一体”大调解是指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新时期矛盾纠纷预

①理县第十届县委第5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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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和解决机制,其目的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资源整合在一起,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工作机制的建立 (一)县级框架

理县“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设立于2009年7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全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为副组长,县综治办、维稳办、司法局、信访局、民政局、劳工局、各乡镇等几十家单位为成员的“三位一体”大调解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综治办牵头,成立县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

(二)具体组织建设

按照“哪里有人群,那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那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全县所有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新兴经济组织、集贸市场、行业协会、集中安臵点、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等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加强基层特别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支书或者村委会主任兼任,十户选一名调解员加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同时履行维护综治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职责,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同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团、行业组织,以及各类新型社会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房产物业、消费者权益等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满足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需求。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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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e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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