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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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各国的民主是由内部生成的,而不是由外力强加的。人类几千年政治文明史,反复印证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要与一国的国情相适应。由于国情的不同,各国人民争取和发展民主的道路是不同的。回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进行了百折不挠的斗争和艰难探索。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终结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但是,辛亥革命后试图模仿西方民主制度模式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包括议会制、多党制等,并没有实现中国人民要求独立、民主的迫切愿望,很快就在中外各种反动势力的冲击下归于失败。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实现了民族独立。在新中国成立后又从实际出发,实行有自己特点的民主。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人民通过选举的代表自下而上地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但是,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探索中也走过弯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的严重错误,使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严重挫折,留下了沉痛教训。 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走这条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国人民正在逐步把国家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新中国成立56年来的探索和奋斗,中国彻底改变了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生产力迅猛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国际影响日益扩大。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6%的经济奇迹,13亿中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

中国的民主正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坚定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中国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多年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目前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依法实行差额选举。目前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80多万人。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各党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均有相当数量的工人、农民代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占总数的18.4%。近年来,中国的立法民主不断向前推进。几乎每一件法案的起草都采取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的意见。有的法案还由立法机构直接委托社会研究部门起草。对于调整重要社会关系的立法项目,地方人大常委会还经常召开听证会,让不同利害关系方发表意见。中国立法法对立法听证会作出了规定。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包括宪法修正案、婚姻法修改草案、合同法草案、物权法草案在内的10多项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案过程中,都把草案向全民公布征求意见。

中国的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

的,既能避免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弊端,又可避免多党纷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社会不安定团结。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48年成立)、中国民主同盟(1941年成立)、中国民主建国会(1945年成立)、中国民主促进会(1945年成立)、中国农工民主党(1930年成立)、中国致公党(1925年成立)、九三学社(1945年成立)、台湾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成立)。无党派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共中央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一般都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召开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商国是。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在2003年和2004年两年时间里,中共领导人亲自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等共有36次,其中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的有13次。 2003年换届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有17.6万人担任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7人,全国人大常委50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1人,省级人大常委462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52人,市级人大常委2084人。截至2004年底,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有3.2万多人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其中,有19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领导职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非中共党员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7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4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19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87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2003年换届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有33.7万多人担任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60.1%,政协常委中占65.2%,副主席24人中占13人。1989年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先后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出重大建议近180项,地方组织提出各项建议提案8万多件,其中许多都被采纳。民主党派各级地方组织共提供咨询服务项目4万多个,兴办各级各类学校1000余所,培训各级各类专业人才约300万人次。

世界上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有不同的制度模式,中国采用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目前,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同时,中国还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11个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而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中,有9个建有民族乡。中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则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目前,全国少数民族干部总数达290多万人。在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大力帮助和支援下,1994—2003年,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为9.8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个百分点。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当于全国人均的63.5%,2003年上升至66.3%。

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

中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村民自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和参加投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有的地

方高达90%以上。截至2004年底,中国农村已建立起64.4万个村民委员会。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遍完成了五至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鉴于中国农村千差万别,村庄规模大小不一,在一些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庄,设立了村民代表会议。目前,中国85%的农村已经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8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民主理财、财务审计、村务管理等制度。

到2004年底,全国城市已经建立了符合新型社区建设要求的71375个居民委员会。目前,城市社区建设正在由点到面、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推进,以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国家有关部门对26个试点城区的调查表明,城市社区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持积极参与的态度,超过九成选民参加了投票。

从1998年起,厂务公开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始实施,并逐步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截至2004年底,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有36.9万个,覆盖职工7836.4万人;实行厂务公开的有31.6万个,覆盖职工7061.2万人。目前,建立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业中有52.8%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覆盖职工3502.6万人,占已建立工会公有制企业职工的72.9%;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有32.6%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覆盖职工2787万人,占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46.7%。

(2)

党内民主。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国共产党在5个省的12个市、县、区实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共中央已决定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发挥全委会作用的重要举措。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制度,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清除和惩处腐败分子。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032件,结案16060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厅(局)级干部415人,省(部)级干部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4775人,占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总数的2.9%。

政府民主。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2005年,中国国务院重新修订《信访条例》并予以公布,强化了政府信访工作的责任。2005年,中国决定在继续进行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厅(局)级领导干部。 中国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了行政审批项目并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取消或作出调整。到2004年底,国务院部门的审批事项已减少50.1%。同时,地方政府也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近年来,通过推广政府门户网站为窗口的电子政务、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等工作,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中国政府通过媒体公布法规草案、专家咨询论证、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加快了政府立法公开化步伐。社会听证和公示已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在作出决策时经常采用的方法。近年来各地举行的各类听证会达数千次,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积极性空前提高。

司法民主。2004年,全国法院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

数的0.34%。2004年,检察机关裁定提出抗诉的刑事判决3063件;裁定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判决132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33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569件,改变原处理决定786件。各级法院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预先公告,允许普通公民和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审理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即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8962人,监督结案3341件。2004年,全国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50多万件,非诉法律事务80多万件。

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地已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023个,其中县区级地方占2628个,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农村、横向基本覆盖各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十年来,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愿者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0多万件,160余万人获得了法律援助服务。近年来,还有许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高等法学院校参与了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全国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6万多个,有人民调解员660万人,平均每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约60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中国的民主政治不断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经过50多年的奋斗,中国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中国用不到世界10%的耕地成功地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吃饭问题。从1979年到2004年,中国经济连续快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由1473亿美元增加到1.95万亿美元。人均住房面积,城镇居民由6.7平方米上升到25平方米,农村居民由8.1平方米上升到28平方米。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2610万人。中国人民总体健康水平已超过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平均期望寿命已从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上升到2004年的近72岁;孕产妇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前的1500/10万下降到2004年的48.3/10万;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00‰下降到2004年的21.5‰。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活动场所10万多处。截至2004年底,中国有各类民间组织28.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5.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万个,基金会近900个。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4亿人、1.06亿人、1.24亿人和6845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78万人,并呈较快发展态势;全国共有2205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中国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目前,妇女的就业规模、劳动报酬和受教育水平与男性基本相当。2004年,全国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031亿元人民币,中央财政补贴522亿元人民币。2004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有3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

同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也清醒地看到,虽然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有许多需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民主制度还不够健全,人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官僚主义作风、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滋生和蔓延;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的民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尚需扩大。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珍重自己的实践成果,同时借鉴其他国家政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和成果,但绝不能照搬别国政治制度的模式。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完备

的民主形态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中国的民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只有几十年,时间还很短。中国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的民主政治必将越来越完备

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终结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但是,辛亥革命后试图模仿西方民主制度模式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包括议会制、多党制等,并没有实现中国人民要求独立、民主的迫切愿望,很快就在中外各种反动势力的冲击下归于失败。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实现了民族独立。在新中国成立后又从实际出发,实行有自己特点的民主。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人民通过选举的代表自下而上地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的民主正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坚定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完备的民主形态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中国的民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只有几十年,时间还很短。中国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的民主政治必将越来越完备。

年后就开始猛的倒退到公元前208年左右。到了81年左右才用回到了20世界初期也就是清末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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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53年后就开始猛的倒退”的讲法不准确。1957年初中国的民主进程到达了一个新高潮。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上第一次由掌握最高权力的执政党领袖号召全社会对执政党作公开批评。全国人民热烈响应,青年学生首当其冲。中国的政治生活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民主的新气象

中共民領導下的民主就是這路貨色: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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