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和报销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28 21:1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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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和报销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财务借款、报销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借款

1、申请借款人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在职在岗职工,借款只限于职工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以及其它任务、购臵大件物品借款(包括购臵设备、办公用品、实验实训材料、库存品、教材等)和项目借款等。

2、申请借款人员须如实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日期、借款事由、结算方式、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购物的须注明品名. 借款人员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3.借款审批程序

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若总经理外出办公,需经过电话申请。 4.财务部支付借款程序

(1)财务处负责核查借款的合规性、审批人签字的真实性。借款人持核查过的

借款单交出纳会计办理现金或银行支付。

(2)对于借款未按期归还的职工和超预算支出(包含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

的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借款。 6、借款的注意事项:

(1)所借款项必须按借款用途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存私用,一经发现按挪

用公款处理。

(2)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特

殊情况不能按时还款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审批程序与借款审批程序相同)。借款超出一个月期限无特殊原因未办理报销清账的,将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追缴,在催款通知发出十天后仍未办理还款的,从借款人工资中直接扣除,直至借款冲清为止。

(3)借款人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更时,必须归还欠款或办理借款移交手续。未归

还欠款且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更手续。 (4)财务处应按月对职工借款进行清理,并向借款人和所在部门发放催款通知。 (5)职工借款需用现金的,应至少提前通知财务部备款,凡未提前通知的,财

务处不予保证供款。 二、报 销

1、对报销凭证的要求

⑴ 税务发票:必须带有税务部门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

发票专用章。

⑵ 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必须带有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印

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原始凭证单据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金额没有涂改。 (4)原始凭证单据内容有错误的,应由开具票据单位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财务

(发票)专用章;金额有错误的,须由原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5)凡购买物品的,单据除经办人签字外,还应有验收人签字;购买办公用品、

耗材等合并开具的发票,除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字外,还须附有销售单位出具的物品清单。

(6)原始发票遗失的,凭发票开出单位发票复印件报销,复印件需加盖原出具

单位的财务(发票)专用章。

(7)所有报销凭证都需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8)所有报销只能在当月报销,超出下个月5号的报销作废 (9)凡报销人员定于每周星期二,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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