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 -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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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案 课题:会计监督——会计工作课型: 新授课 的政府监督 教 知识与技能: 熟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课时:2 学 过程与方法:通过讲练结合的方法使学生 目 情感态度 ??严守准则,不做假账 和 标 价 值 观 ??严守秘密,明辨是非 教学重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内容 教学难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内容 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结合学生讨论分析和案例式教学方法辅助教教学手段:板书 学。 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板(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 书设计(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四)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 (五)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课后小结 学 生 活 动 教 学 流 程 组织教学: 新课导入: 新课讲授: 备 注 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时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此外,《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相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的监督检查也属于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范畴。 【例: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 )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2007年下) A.人民银行 机关 【答案】ABCD 【解析】《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 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⑴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设账监督) 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真实、完整性监督) 政府监督包括监督各单位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记忆链接】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监督) 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人员监督) 【例:多项选择题】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包括( )。(2006年下)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D.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 B.保险监管部门 C.证券监管部门 D.税务C.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业资格 【答案】ABCD 【例:单项选择题】下列项目中不属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范围的是( )。(2007年上)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C.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D.验证企业资本 【答案】D 【例:单项选择题】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政府会计监督范围的是( )。(2007年下) A.账簿设置情况 B.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D.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有情况 C.单位负责人的任用 【答案】C 【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⑴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⑷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四)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 (五)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知识点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例:判断题】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2007年下) 【答案】对 【解析】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归纳总结】 会计监督体系一览表 单位内部监督 单位的监督主体 会计机构 和会计人员 政府监督(外部) 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社会监督(外部)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监督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行为 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备注 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例: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 )是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主体。(2007年下) A.财政部门 D.新闻媒体 【答案】B 【解析】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主体。 B.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C.司法部门

1 一 月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合 计 四 月 产品名称 合 计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二 月 合 计 合 计 三 月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五 月 金额 利润 合 计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合 计 产品名称 六 月 数量 金额 利润 数量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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