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西方哲学研究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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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每题5分

1. 飞矢不动:古希腊爱利亚学派的代表人物芝诺的观点。芝诺是巴门尼德的学生,其哲学思想特点在于他进一步用逻辑论证来说明存在是“一”而不是“多”,存在是“静”而不是“动”,“飞矢不动”就是关于否定动的论证之一。因为飞矢在一定的时间里必存在于与他相等的空间里。因此,如果把飞矢在空中运动的过程分为无数个点,则它在每一点上都存在于与他自身相等的空间里。可见,箭的飞动乃是无数静止的总和而不是运动,说飞矢运动是矛盾的。

2. 人是万物的尺度:智者学派开创者普罗泰戈拉的哲学观点,按照柏拉图的解释,这一命题的含义是“对我来说,事物就是对我所呈现的样子,对你来说,事物又是对你所呈现的样子,而你和我都是人”,“因而可以说,对于每个感知者来说,事物就是他所感知的那个样子”。这就是说,衡量万物的尺度就是个人的感觉,事物的存在对于每个人来说,就是他所感觉的那个样子。那么,每个人的意见都是正确的,那么,对于同一事物就可以形成相互对立的不同的说法,形成相互对立的不同理论。这一命题表明智者运动具有明显的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倾向。

普罗泰戈拉的这一命题在当时是正对“神意”说的,它提高人的地位,贬低了神的地位;这一命题也有约定论的含义。

3. 唯名论:早期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主要是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战。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一般(概念)或贡献个是否是在的问题,或者说究竟“一般”(共相)是实在的,还是“个别”(殊相)是实在的。

唯名论者认为,真是存在的只有给别;没有一般,一般仅仅是人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词或概念。唯名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极端唯名论,认为不仅客观上不存在一般,而且人的思想中也没有一般的概念,所谓一般只不过是一个名词,甚至说是一种声音。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罗瑟林,另一种唯名论叫做概念论,认为一般不单是一个词,而且是人心中的一个概念,是人用来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通性的概念,代表人物是阿伯拉尔。

4. 实在论:实在论者认为,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它们是上帝创造个别事物时所依照的原型,这些原型也就是上帝所具有的“理念”。这种观点叫做“极端实在论”,实际上是柏拉图理念论的翻版,其代表人物是安瑟伦和生于香蒲的威廉。还有一种“温和实在论”,主要代表是托马斯.阿奎那,它们歪曲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的说法,把一半说成是一种“实体形式”或叫隐蔽的质,它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又存在于上帝和人的理性之中。这种说法虽然比较巧妙,最终还是认为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 5. 我思故我在:笛卡尔认为既然现在知识真假难辨,最明智的办法莫过于对所有的知识来一次彻底的怀疑,把稍有疑惑的只是暂时放在一边,可以看能不能找到不正自明无可置疑的东西。

于是,他果断地对知识采取了普遍怀疑的审查。他从普遍怀疑出发,首先肯定了“自我”的存在,在他看来,自我的存在完全是自明的,因为:我虽然怀疑一切,但有一件事我怎么也不能怀疑,那就是:“我在怀疑”这件事本身;而怀疑活动时思想活动,所以说我在怀疑,也就是说我在思想;既然我在怀疑,我在思想是无可怀疑的,那么作为怀疑活动的主题的“自我”的存在也就确定可靠了。于是,笛卡尔得出了“我思故我在”这个著名的结论或公式。我思故我在乃是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是笛卡尔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石。 6. 存在就是被感知:“存在就是被感知”是贝克莱唯心主义哲学的最主要的命

题。它的基本思想是:一切物体的存在都离不开能感知它们的心灵或者说存在于心灵之中。

像洛克一样,贝克莱认为人类知识的对象就是“观念”,而无论哪一种观念都只存在于能感知的能动的实体即心灵之中。换言之,认识的对象是观念,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它们不可能离开心灵而独立存在,因此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既然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那就意味着感觉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因而一切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因为“具有一个观念与感知一个概念是一回事”,“事实上,对象和感觉是一种东西”。所以,事物的存在就是被感知。 存在就是被感知在贝克莱那里是逻辑地从“物是观念的集合”这一命题中推演出来的。

7.经验(杜威) 8.大全(雅斯贝尔斯)

二、简述题

1、精神助产术:苏格拉底认为自己是无知的,所以他不是生产知识,而是帮助别人生产知识。他在讨论知识和伦理道德等各种问题的时候,惯于采用问答法,双方一问一答,通过诘难,使对方陷入矛盾,承认其无知,逐渐修正意见,从而导致真理。苏格拉底把这种方法称为“接生术”。这个方法据说是从他的助产婆母亲那里得到的启发。

这种方法一般被总结为四个环节:反讥、归纳、诱导和定义。(哲学十五讲) 苏格拉底在运用这个方法的时候,总是从具体的事例中引申出普遍的原则来。所以,苏格拉底的方法是一种归纳法,就是通过归纳寻求概念的定义,或者说是通过归纳形成普遍概念。古代有些哲学家认为,思维矛盾的揭露以及对立意见的冲突,是发现真理的最好办法。苏格拉底的辩证法(问答法)就是这样一种揭露矛盾的论辩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揭露已有的观念的矛盾,寻求概念的定义,所以可以说是一种思维的辨证法、概念的辨证法。他用这种方法是为了论证他的唯心主义学说的。

2、奥古斯丁的时间学说:奥古斯丁宣称上帝是永恒的。他认为任命都承认时间是流动的、连续的,因此,不管我把怎样短的一段持续的时间当做“现在”,它总可以被换分为早于这一段的部分,即过去,以及后来的部分---将来。在某种意义上说,“过去”和“将来”同“现在”结合在一起,目前都在我的心中。我们虽然具有测量时间的能力,但是,不可能测量一个不存在的食物,“过去”和“将来”即使是过去和将来,可是当我们去测量的时候,它多多少少也是现在。所以又三种时间:过去事物的现在,现在事物的现在,以及未来事物的现在。过去事物的现在时会议;现在事物的现在时视觉;未来事物的现在时期望。这就是说,时间都是主观的,时间存在于进行回忆、考察和期望者的精神之中。因此,如果没有被创造之物,也就不可能有时间,而谈论创造以前的时间那是毫无意义的;所以上帝不存在于时间之中,也就是上帝是永恒的。

奥古斯丁把人测量时间的能力,同作为物质存在形式的时间混为一谈,把时间说成是主观的,完全否定时间的客观性,他并且把时间说成是上帝创造的,上帝存在于时间之外,这更加表明他的说法是反科学的神秘主义。

3、阿奎那上帝存在五大论证:托马斯是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知道上帝这条

教义是基督教的基石,同时,他又看到安瑟伦的本体论证明遭到一些人的驳斥。于是,他就因袭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上帝是“不动的推动者”和“最终因”等,来为上帝的存在作全面的论证,即著名的五大论证。这些论证当中,还混合了奥古斯丁和阿拉伯哲学家的一些论点。(1)不懂的推动者之论证,即从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方面来论证上帝的存在。世界上有些事物是运动的,这在我们的感觉上是明白的,也是确实的。我们也知道,世界上每一件运动的东西,需要某种东西来推动,某种东西又需要另一物来推动。还有,运动不外像亚里士多德说的,是事物从潜在性向现实性的转变。一件事物,除非受某一个现实事物的影响,它决不能从潜在性变为现实性。依此推理,如果没有一个第一推动者和据对的现实性,我们将被迫无止境地网上追溯,永远不可能达到重点。所以,一定有某种存在是不动的第一推动者,这是必然的,每个人都知道这第一推动者就是上帝。(2)最终因的论证:世间每一个结果都有其原因,如果没有一个自因的、不依靠任何东西就存在的东西,我们又被迫在因果系列上趋于无穷,那么有一个最终因,也是必然的。这个最终因,我们就称之为上帝。(3)自身必然性的论证,即从可能性和必然性方面来论证。我们看到自然界中一切事物生生息息,既存在又不存在。这样,如果一切事物都会不存在,世界就自始至终不该有事物的存在,因为事物若不凭借某种存在的东西就不会产生。这就是说,一切存在事物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有些事物还必须作为必然的事物而存在。不过,在必然的事物中起必然性有的是由于其他事物所引起,有的则不是。要把由其他事物引起必然性的事物推到无限,这是不可能的。正如第二个论证一样,我们不得不承认有某一东西,自身具有自己的必然性,而所有的人都说它就是上帝。(4)从事物中发现的真实性的等级存在,论证上帝的存在。以前事物的善良、真实和尊贵等,有多有少,有高有低,这是同高点相比较而言的。所以,世界上必然有一种最善良、最完美和最高贵的存在,我们就称之为上帝。(5)从目的因来论证上帝的存在:我们看到,那些无知识的人,甚至那些生物,也是为着一个目标而活动的。但是,一个知者如果不受某一有知者的智慧,那他就像一支不受射手指挥的箭那样,也不能够达到他的目的地。这就意味着必定有一个智慧的存在者。一切自然事物都要依靠它指引而趋向自己的目的,这个存在者就是上帝。

西方哲学十五讲: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哲学的结合,促成了托马斯.阿奎那神哲学的形成。证明上帝的存在,是托马斯神哲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托马斯认为,上帝的本质已经包含着存在,但这只是一个信仰的事实,对于理性来说却不是一个自明的真理,对此必须加以证明。不过,像安瑟尔谟那样从纯粹概念推论出存在是不合逻辑的。上帝的存在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但上帝本身是我们无法认识的,因而对上帝不能做先天的证明,而只能做后天的证明,即从结果去证明原因,从上帝的创造物去证明上帝的存在。因为结果同其原因相比,显然我们更容易认识结果,所以我们往往通过结果来认识原因。任何结果,只要我们越认识它,就越能推论其原因。因为结果渊源于原因,有果必先有因。所以,上帝的存在,从上帝本身我们是无法认识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认识的结果加以证明。

在《神学大全》中,托马斯一共提出了五种证明:1.事物的任何运功都是由在它之前的另一个运动引起的,推论下去,最后必然追溯到一个不受其他事物推动的第一推动者。2.任何事物都以另一事物为动力因,因此,必然有一个最初的动力因。3.任何事物都是从其他事物获得其存在和必然性,由此推论下去,必定有一种东西,它自身就是必然的,同时又能赋予其他事物以必然性和存在的理由。4.事物都不同程度上具有良好、真实、高贵等品行,其标准就在于它们与最好、

最真实、最高贵的东西接近的程度,因此,世界上必然有一种东西,作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得以存在和具有良好以及其他完美性的原因。5.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和谐的,有秩序的,仿佛有有目的的安排。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受到某一个有知识和智慧的存在者的指挥。综合上述五种证明,就可以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即上帝是存在的。 4、卡西尔哲学和康德哲学的联系和区别,卡西尔为什么说“人是符号的动物”? 5、萨特为什么要区分存在的现象和现象的存在?二者有什么关系?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

1、论柏拉图的理念论 一、理念:真正的实在 柏拉图认为我们的感官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都像赫拉克利特所说的那样是变动不居的,因而都是不真实的;真正实在的东西应该向巴门尼德的所主张的“存在”那样是不动不变的;这种真实的存在就是苏格拉底所讲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概念。但是,他又认为,概念并不想苏格拉底所说的那样仅限于道德的领域,概念也并不仅仅是思想的范畴,只存在于人的心中,而是独立地存在于事物和人心之外的实在。柏拉图把这种概念称之为“理念”。所有的理念构成了一个客观独立存在的世界,即理念世界,这是唯一真实的世界。至于我们的感官所接触到的具体事物所构成的世界,是不真实的虚幻的世界。这样,在柏拉图那里就出现了“真实世界”---理念与“幻影世界”(个别事物)之间的对立。柏拉图所说的“真正的实在”(也就是“理念”)的根本标志就是永恒不变的、同一的,不能即是此又是彼得,因而是能够明确地表达出来的东西;那些变动不定的,既是这个又是那个,不能明确地表达出它的意义来的东西,就决不能是“真正的实在”。这个观点可以说是贯穿于柏拉图的整个体系中的。

柏拉图的这种看法与他对数学和道德的研究特别有关。在他看来,数学上的命题都是绝对确定的,永恒不变的。数学的对象也具有这种本质特性,这些对象不可能在可感觉的客体中找到。所以,柏拉图首先是从数学那里发现他的“真正的实在的”。其次是道德。柏拉图认为真正的善和恶是存在的,但不能在感知世界种找到,道德判断的客观真实性的基础是在观念之中,我们可以接近它们但不可能达到完善的道德观念。 二、理念和事物:原型和摹本 关于理念和我们感官所接触到的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或者说真实世界和幻影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柏拉图吸取了“模仿说”并且提出了“分有说”。所谓模仿说,就是认为理念是原型,个别事物只是“模仿”原型而产生的,所以个别事物知只是其理念的不完善的摹本或影子。所谓分有说是说个别事物之所以存在,乃是因为它(们)“分有”了理念。依此类推,现实世界中的万事万物都是理念世界的摹本,是分有理念世界的结果。所以理念和具体事物既是有区别的,又是同名的。但是,事物究竟怎样分有它们的的理念柏拉图自己也没有能说清楚。他认为,只要相信“分有”就是了,至于它究竟怎样“分有”可以不必管它。

理念除了作为原型为具体事物所分有外,柏拉图还提出,理念同样也是具体事物所要追求的目的。具体事物要想达到它,但永远也不能达到,因为它是绝对的、永恒的,而具体事物总是相对的、流逝的。

柏拉图的“理念”与巴门尼德的“存在”有共同之处,但是,柏拉图的理念并不像巴门尼德的存在那样是“唯一的”,而是许多的,各类事物都有各类事物的理念。但是,理念和个别事物是否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柏拉图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不是前后一贯的。在《国家篇》、《斐多篇》等对话中,人造物和自然物以及争议、节制、勇敢等美德和不正义、恶、丑等否定的品德都有相应的理念。但在

《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肯定了数方面的、伦理方面的理念,而对自然物有否理念犹豫不决,对人造物有否理念未涉及,对头发、污泥、秽物等一些无价值的食物,则否定它们有相应的理念。但在《蒂迈欧篇》中又回到《国家篇》等对话中的观点,因为在这篇对话中,他提出“巨匠”按照理念塑造万物,所以万物必有与之相应的理念。总起来说,柏拉图所涉及的理念大体上有这样几类:具体事物的理念,这是最低级的理念;数学的或科学的概念或范畴,这是较高一级的理念;艺术的和道德的理念,这是更高级的理念;在所有理念之上的最高的理念是“善”。柏拉图把善看做不仅是道德范畴,而且是本体论、认识论的范畴。善是最高的理念,也是认识和真理的源泉,是超乎一切之上的。善好比太阳,正像太阳使我们的感官看到事物世界那样,善使我们洞察理念世界。善是至高无上的理念,没有其他理念能与之相比。各种理念在善的理念的统辖下,形成一个有条理、真实的世界。又因为善的理念是最高的理念,所以它也是其它理念所追求的目的,是宇宙的最高目的。这样,以善的理念为最高级的理念世界就形成了一个目的论的体系。柏拉图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用逻辑思维来把握这个理念世界的本质和内在秩序。 三、理念的本质及其认识论根源 柏拉图的理念论把精神性的实体“理念”看做万物的本原,理念独立存在于一切事物和人之外,理念世界是原型,是第一性的,是其决定作用的,而物质世界或具体事物世界则是第二性的,是由理念世界派生出来的。这就完全颠倒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它和古希腊的朴素唯物主义正相对立。

柏拉图企图从具体事物、从许多的个别之中寻求一般、共性,从人类认识发展史上将是一个进步。科学、哲学是需要探求事物的一般、共性,也就是寻求事物的规律。但是,一般、共性绝不是像柏拉图所说的那种脱离了个别事物的理念;人们的认识也不能停留在一般,而应该从一般再回到个别中去。理念论的错误就在于把事物的一般概念绝对化,把它们变成了脱离具体事物并且限于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这就完全割裂了一般与个别,或者说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因此,在柏拉图那里,十分明显地形成了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对立,两者之间存在着一道无法弥补的鸿沟。

实际上,由于脱离了个别,柏拉图所说的一般已经成了一种空洞的、僵死的抽象,是和科学的规律背道而驰的,而和宗教的神却有着共同的本质。因此,柏拉图的对话中有许多浓厚的宗教色彩和神秘主义因素。他所谓的善的理念实质上正是神的别名,以善的理念为首的理念世界所构成的目的论体系域宗教神学是一脉相通的。

2、文本释义题,一段安瑟伦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安瑟伦被称为“最后一个教父和第一个经院哲学家”。安瑟伦的主要著作有《独白篇》、《宣讲篇》和《上帝为什么化身为人》等。在《宣讲篇》中,他提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所谓本体论的证明。

在哲学上,安瑟伦直接继承了奥古斯丁的学说,竭力鼓吹宗教信条的绝对权威,他虽然没有完全摈弃理性的作用,但是提出信仰高于理性、理性必须服从信仰的基本原则。在他看来,哲学的任务就是千方百计地位教义提供“可以理解的”证明,理性就是想方设法为信仰服务。

安瑟伦为了证明信仰的合理性,费尽心机为上帝的存在作出许多论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所谓的本体论的证明。他断言,每个人的心中都具有上帝的观念。即使愚妄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这一思想本身,也就证明上帝是存在的。因为

所谓“上帝”这个观念本身,意思就是“绝对完备者”,不能设想任何比它更伟大的实体。既然我们确定无疑地认为,上帝是最完善者,那他就决不能仅仅存在于心中。因为假定他仅仅存在于人的心中,我们就能够设想现实中的存在物可能比它更完善。这就是说,加入上帝仅仅存在于人心中而不具有现实的存在,那他酒不是最完善的实体了。但我们早已确信没有任何东西比上帝更完善,“因此毫无疑问......他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 马克思曾经指出,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在逻辑上不过是一种空洞的“同语反复”,它不能证明论证者本人的思想或“自我意识”的存在,而决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因为安瑟伦的命题的前提中已经肯定了自己要证明的结论,武断地把上帝说成是最完备的实体。他的证明没有增加什么新的内容,它无非证明了,当我们思考一个东西,认为它是存在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就肯定它比非存在物更完善。但是,这个存在物究竟是否真的存在,仍然没有证明。

从哲学上讲,安瑟伦的证明只不过把人的主观意识中存在的一般观念,作为离开具体事物而独立地客观存在,再从观念推出现实中的存在。实质上,这种说法是贴了一种新标签的柏拉图的理念论。

3、论莱布尼茨的单子论 莱布尼茨在哲学上提出的理论是单子论。这种理论主张构成万物的基础是胆子。在《单子论》中,莱布尼茨指出,单子是一种没有部分,不占有空间的东西。因此,它不是物质性的存在物,而只能是一种精神性的实体。实际上,莱布尼茨认为也可以把单子称为一种“灵魂”。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具有唯心主义性质。不过这种唯心主义属于客观唯心主义,因为莱布尼茨所说的单子并不是为个人所具有的主观精神,而是指的宇宙的客观精神。

按照莱布尼茨的说法,单子作为万物的本原和基础,具有一定的特性,即对其他单子和由单子构成的事物能进行“知觉”或“表象”,而且不同的单子具有不同的知觉或表象的能力。事物之所以相互区别开来,正由于构成它们的单子具有高低不等的知觉能力。其中被包围在中间部分的单子的知觉能力最高,对其他单子处于支配地位,事物的性质便由这一单子所决定。虽然广义上说,一切单子因有知觉特性,都可被称为“灵魂”,但狭义来说,只有处于支配地位的单子才被称为一事物的“灵魂”,其他单子则构成事物的形体(物质)部分。

按照单子所具有的不同程度的知觉能力,莱布尼茨对单子作了等级上的划分。无意识的无机物以至植物,它们的单子只有最不清晰的一些“微知觉”,莱布尼茨也称之为“原始的隐德来希”,动物的灵魂具有较清晰的知觉和记忆,可称之为真正的灵魂,当然还只是感性灵魂;人的灵魂具有清晰地知觉和自我意识,即理性灵魂,有了“统觉”和“理性”;在人之上还有无数更高级的生物或单子,例如“天使”;最高的单子就是上帝,他是唯一的创造一切单子的单子,全知、全能、全善,因而是“单子的单子”或“太上单子”。上帝是最完满的单子,其他一切单子为上帝所创造。(莱布尼茨根据单子的“知觉”和“欲求”以及相互之间的等级,提出了“连续性原则”。从“单子的单子”上帝道最低级的单子,期间存在着无限多的等级,这些等级之间没有分离的间隔,因而整体是连续的。不仅如此,每个单子从一种知觉道另一种知觉的发展,也具有连续性。所以他提出了一条准则,“自然从来不飞跃”,这就是“连续律”......每个单子都是“不可分的点”,而全部单子又构成了一个连续性的整体,莱布尼茨就是这样解决机械论实体观的矛盾的。)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尽管对单子作了等级上的划分,甚至认为最低级的单子实际上并无什么认识能力,但因为他宣扬一切事物原则上都

有知觉能力或灵魂,因此这种唯心主义的哲学学说便具有万物有灵论的色彩。

值得注意的是,莱布尼茨在提出和建立他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单子论时,正值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在修各国进步思想家中广泛流行之际。莱布尼茨不与之为伍,打出唯心主义的旗号,应该说正有着深刻地阶级根源。莱布尼茨是17世纪懦弱的德国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他的单子论以隐晦的方式,反映和体现了德国资产阶级的阶级状况和思想要求。同时,他提出单子论,还犹豫这种哲学有助于调和德国资产阶级所可能采取的哲学思想,同传统的为封建势力服务的宗教神学的矛盾。

总观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我们可以总结出单子的如下特性:1.单纯性。单子是单纯的精神实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复合的,因而一定有单纯的实体,因为复合物无非是一群或一堆单纯的东西,所谓“单纯”就是没有部分的意思。既然没有部分,也就没有广延或形状,因而是不可分的。所以,单子一定是精神实体。单纯性是单子的基本规定,莱布尼茨由此而推演出了单子的一些列特性。2.复多性。单子是无限多的。因为世界上的食物都是复合的和无限的,因而组成这些事物的单纯实体酒不是两个或三个(笛卡尔),也不是一个(斯宾诺莎),而是无数个。3.永恒性。单子是单纯的精神实体,因而没有广延、形状或部分,所以是不可分的。这就是说,单子不会像自然事物那样通过各个部分的组合二产生,通过各个部分的分解而消灭。单子的产生于消灭只能出于上帝的创造和毁灭,这无异说单子是永恒的存在。4单子之间相互独立。既然单子是单纯的,没有光焰或部分,就不可能有什么东西可以进入其内部而造成变化,“单子并没有可供某物出入的窗户”。5.质的区别。单子是单纯的,没有广延,因而相互之间不存在量的差别而存在质的差别。莱布尼茨提出了一种“普遍差别原则”或“个体性原则”:“每个单子必须与任何一个别的单子不同。因为自然界中绝没有两个东西完全一样,不可能在其中找到一种内在的、基于固有本质的差别来”。由于单子是单纯的精神实体,其本性在于表象或知觉,所以单子知觉的清晰程度不同就造成了它们在质上的区别。6.单子是自因。单子是单纯的,没有部分,因而它的变化和发展不可能来自外部,只能出于它的内部原因,这也符合实体独立自存而能动的原则。所以,单子一定是自身完满的“自因”。莱布尼茨将这种内在的原则和能动的本性称之为“力”,每个单子都有一个“力的中心”,它表现为“欲求”或“欲望”,单子就是在“欲求”的推动下自己实现自己的本性的。这种“力”不同于机械论的外力,而是事物的内在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莱布尼茨提出的“连续性原则”只能说明在静态条件下宇宙的连续性,而无法解释单子的动态的变化和发展。由于每个单子都是自因的自动机,而且单子与单子之间没有相互的物理影响,所以任何单子的发展变化都有可能破坏整个宇宙的连续性的整体。为此,莱布尼茨提出宇宙万物有一种“预定的和谐”。他认为,上帝在创造每一个单子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了一切单子的全部发展的情况,他在安排好了每个单子各自独立的发展变化的同时,也使其余的胆子各自作相应的变化发展,因而全部单子的变化发展就自然而然地和谐一致,始终保持着整体的连续性。

莱布尼茨不仅用“预定的和谐”来说明无限多的单子所组成的整个宇宙的和谐一致,而且以此来解决笛卡尔遗留下来的心身关系问题,批判了笛卡尔的二元论立场。他认为心身之间也是一种“预定的和谐”

我们也应该看到,莱布尼茨的唯心主义的单子论包含着十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马克思曾对莱布尼茨持赞赏的态度。他的单子论所包含的辩证法思想如下:

第一,和机械唯物主义者把物质的属性归结为单纯量的特性,即占有空间大小相反,莱布尼茨肯定事物具有质的特殊性与多样性。第二,和机械唯物主义者把物质当做僵死的、惰性的、只能由外力推动的实体的观点相反,莱布尼茨强调单子是一本身具有能动性的实体。第三,和机械唯物主义者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的观点相反,莱布尼茨既承认必然性又承认偶然性。他对于必然性与偶然性提出的划分标准是这样的:凡属必然性的东西,即是与之相反的东西是同它相矛盾的,因而也便是不可能存在的;凡属偶然性的东西,则因其发生虽然也有充足的理由,但与之相反的哦那个系并不同它相矛盾,因而也有可能发生和存在。根据这一定义,实际上莱布尼茨把一切事物的存在及其所发生地各种变化都看做具有偶然性。他认为数学逻辑原理才具有必然性。他还声称必然性“建筑在上帝之纯粹的理解之上”,偶然性则“建筑在上帝的自由选择之上”。第四,莱布尼茨把单子看做是“一”与“多”的统一。第五,莱布尼茨关于单子具有无限的表象能力的思想触及到了辩证法关于事物具有普遍联系的观点。

莱布尼茨的哲学虽然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因素,但总的说来,他的思想体系仍然具有形而上学范畴。这突出表现在,他关于发展变化以及其他方面的辩证法思想只是运用于精神现象的领域。至于对第一性的物质领域的看法,他同17世纪的其他机械唯物主义者并无本质上的差异。

4、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要解决什么问题?斯特劳森又是如何对之作出批评的? 5、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题目没记全,和索绪尔有关系)

复旦大学2008年西方哲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泰勒斯:希腊哲学史上最早的哲学学派伊奥尼亚地区米利都学派的创始人,希腊七贤之一,也可以说是哲学的开创者。泰勒斯并没有留下什么著作。根据古代文献资料,可知他在哲学史上的主张。泰勒斯在哲学上的重大功绩,在于他不用传统的宗教的说法来解释万物的起源,即不把万物看做是由神所创造的,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提出水是万物的本原,实际上就是企图用物质来说明世界的同一性。他认为,水是万物的本原或始基,而地球则像一个圆筒或圆盘漂浮于水上,天上也是水,万物生于水而归于水,水是不变的本体。泰勒斯这种观点的形成,除了有作为其思想前提的古希腊以及东方的神话故事,更主要的是来自对现实生活得观察。这一命题企图以理性思维对宇宙万物的根源作出理论上的概括,这就意味着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哲学的诞生。自此以后,不洗啦的哲学家们沿着泰勒斯所提示的这条道路提出了各色各样的本原论,一步步地加深人们对宇宙本原以及思维和存在关系的认识。

泰勒斯还说过万物都充满着神灵。他并非主张宗教中的神,而是把灵魂看作引起运动的某种东西。从这里可以看出泰勒斯是有原始的“物活论”的观点的,他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和原始的“物活论”观点是相联系的。

2. 逻各斯:爱菲斯的赫拉克利特集成了米利都学派的唯物主义传统,但他对宇宙万物的理解更为深刻。他认为,宇宙万物的本原或始基是物质性的“火”,不

但万物是不断变化和更新的,而且万物的本源或始基也是如此的。“火”没有一刻是静止的,而是不断“燃烧---熄灭”周而复始的过程。他认为,火的变化与运动、火与万物的相互转化是有规律的。这种规律,赫拉克利特就称之为“逻各斯”。他指出,这个逻各斯是永恒存在的,即使人们对它毫无所知,它仍然存在着。这就是说逻各斯是客观的,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而且,逻各斯具有普遍的共性,万物都遵循这个“逻各斯”,它不仅是客观世界的规律,也支配着人的主观世界。它是人人所共有的,虽然人们不理解它,对它“格格不入”,但它却是人人“每天都遇到的东西”,是“支配一切”的原则。同时,逻各斯是可以认识的,但多数人不能认识它,只有少数人才能认识它,因为逻各斯不能光凭感觉而要通过理性才能认识。这又涉及到赫拉克利特对感性和理性的看法。

3. 四因说: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理念论不能说明事物的存在和运动变化,因为理念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他认为,要说明事物的存在,必须在现实事物内寻找原因。他说,事物是由四个原因而形成,有了这四个原因,事物才能产生、变化的发展。这四个原因是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 质料因就是事物的“最初基质”,即构成每一事物的原始质料,也就是“事物所由形成的原料”,这是“构成了一个物件而本身继续存在着的东西”,它本身不是一种特殊的事物,没有任何特定的规定性。形式因是指事物的形式结构,“事物的形式或模型”,形式是说明事物的本质的,形式也可以看成是事物的结构,因为没有结构,散漫的东西不能表现出事物的本质;形式还可以看做事物的“整体”,因为事物的个别部分不能表现其本质。形式也指事物的“定义”,因为定义规定事物是什么,也就是规定了事物的本质。所谓动力因是指使一定得质料取得一定得形式结构的力量,也就是引起一具体事物的变化者和创造者,是“变化或停止的来源”。所谓目的因是指一具体事物之所以为形式所追求的那个东西,也就是它的产生是为了什么目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事物,不管是人造物还是自然物,它的形成都得有上述四个原因。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实质上是一种这种主义的理论,是他企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而产生的学说。从思想渊源上说,四因说是亚里士多德在对以往希腊各派哲学学说进行批判和概括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应当指出,亚里士多德力图寻求事物存在与变化的原因,是很有意义的。正是寻求自然规律的表现。但他的观点事实上不过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折衷。

亚里士多德在指出以上四因后,又进一步认为,这四因可归为二因,即质料因和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都可归之于形式因。因为形式因是指事物的本质、结构,而目的因就是事物本质的实现,事物所追求的目的,也就是它的形式的确定的表现;所以目的因也就是形式因。动力因是指事物变化的原因,事物之所以有变化,就是由于它趋向一种目的,万物都向着一定得目的而努力,为一定得目的而生存。目的本身便是事物变化运动的原因,因此目的因便是动力因。这样,这三种原因都可结合为一。

亚里士多德认为,就任何一个个体而言,质料和形式是不能分离的,绝没有无质料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治疗,凡存在的个体,必定是质料和形式的结合,把形式当做离开质料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就会导致柏拉图的错误。亚里士多德还认为,质料和形式的区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一样东西究竟是质料还是形式,这要看它同其它东西的具体关系而定。同一件东西,从这一种关系上看是质料,从另一种关系看则是形式。

所谓纯粹之质或无形之质只是一个限定性的概念,并无现实的存在性可言,存在的只是个体,而个体总是有质又有形,无形之质不成其为个体,因此是不存在的。这种就存在的个体而言质料和形式不可分以及质料和形式相对性的观点,显然是唯物主义的,而且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

但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质料本身是一种无性无状的原始基质。一个个体异于另一个个体,这并非由于质料的不同,而在于其性质的不同,而性质是属于形式的部分。所以,质料是由加乎其上的形式而成为任何一样个体的,或者说,使质料具有一定的性质、形状,称为这个或那个个体的,乃是形式。所以,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质料完全是消极被动的,形式才是积极地,在先得,是运动的源泉,两者是支配与支配者的关系,质料甚至还对形式起阻碍作用。任何事物的自然本性与其说在于其质料,不如说在于其形式。这种夸大形式的作用,抬高形式而贬低质料的观点显然又走向了唯心主义。亚里士多德又提出,质料与形式的关系式潜能与现实的关系,质料的形式化,或者说从质料到形式的过渡,便是从潜在的东西发展为现实的东西的过程。质和形是变化发展的两端:质是起点,形是终点。

4. 我思故我在(见前面,此处略) 5.意向性 6.解构主义

二、简答题

1、苏格拉底对哲学的贡献:苏格拉底哲学的基本要点是,他在批判自然哲学,特别是在批判阿那克萨戈拉的哲学中得出了目的论,在批判智者学派中得出了道德上的普遍原则,而苏格拉底哲学的中心内容是关于建立道德原则的普遍方法。 一、目的论 在苏格拉底看来,世界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是其中有一种支配的力量,它使万物称为如此的样子,并且是最好的,这个支配的力量就是“好”(“善”)。善是他的哲学思想的一个基本概念,是说明事物“为什么”的原因。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善或目的具有相同的意思。他认为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都追求一种完满性原则,都是由于一种目的,即趋于完善或好。他认为,整个世界,万物都具有这样的目的性。这样,苏格拉底就把目的当成了他的世界观。

用目的论来说明世界,这是苏格拉底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古希腊哲学正是从苏格拉底开始,自然哲学中的决定论的宇宙观,为目的论的宇宙观所代替。目的论的提出,在于对世界的统一性,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的过程,以及自然中的协调的现象等,作出哲学上的解释。这种解释力图克服自然哲学中的机械决定论,宇宙运动的循环论,和把精神、意识现象统统归结为物质的组成方式不同的片面性的观点,同时也力图克服智者们不重视研究原因,把一切看成是相对的、主观的、可疑的错误观点,这在认识史上具有一定得理论意义。

苏格拉底认为,正式由于神的存在和神的力量,才把世界万物设计的如此之好,如此完满无缺,并且追求着最好的目的,从而使世界成为一个有秩序、有意志,并且发展的愈加完好的统一整体。苏格拉底的神学目的论思想,直接影响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并对中世纪的哲学和神学,乃至近代的哲学和科学都发生过不少的影响,是欧洲哲学史上一个源远流长的重要理论。

二、美德论 苏格拉底把世界归为一种善的目的,并且认为这是由神决定的,那么理所当然的结论就是,研究自然对人来说是无意义的,也不会有什么结果,而且,干涉自然地事,就是对神的不敬。这样,苏格拉底主张从新的方向来和用新的方法来研究哲学。于是,苏格拉底提出了这样的口号“认识你自己”、“自知自己无知”,构成了苏格拉底哲学的基本主张,同时也标志着古希腊哲学史从自

然哲学到人学的转变。他把哲学从天上拉回了人间。

苏格拉底还提出“美德就是知识”,这个命题构成了苏格拉底关于道德问题的基本主张。他认为,有了知识,懂得了道德的本性,掌握了善的概念,就必然能够作出符合善的事情。

苏格拉底提出的“美德就是知识”的思想,在伦理学史上具有一定得理论意义。他把道德与认识、只是与行为结合起来,这一方面把道德行为知识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又把知识判断和价值判断相联系,这种从认识论上、从科学上来了解道德本质的做法,是积极的,有启发意义的。但是苏格拉底把道德绝对化和永恒化了,当他完全排斥了道德的具体性、历史性和现实性时,也就走向了唯心主义。 三、方法论和概念论 苏格拉底的道德学说确定了道德就是知识的观点。他认为道德知识和现实无关,也不以个人的感觉和相对的意见为标准。这样,研究道德的问题,首先就必须改善人的心灵,以便应用正确的思维方法去认识真理。因此,在苏格拉底那里,道德的问题就成了真理的问题,认识论的问题。苏格拉底由此引出了方法论问题。首先,苏格拉底的方法是一种普遍怀疑的方法。“知道自己无知”这个命题就包含了这个思想,即认识从怀疑开始。其次,苏格拉底的方法是一种在讨论问题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意见的对立和冲突,从中不断揭露矛盾,克服矛盾,最后达到真理的方法,集中体现在他的“精神接生术”中。这个方法就是古希腊哲学史上本来意义的辩证法。苏格拉底的方法论提出了舍个别求一般的重要问题,从而确定普遍的原则,他认为“一切事物中都有一个共通概念”。

从人类认识发展史上看,苏格拉底的方法已经触及到了人类认识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称为后来的形式逻辑的归纳推论的先声。他的概念论突出地强调认识的相对稳定性和确定性的原则,对后来的形式多级的定义学说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他的方法论和概念论对于克服智者们中间的某些诡辩论倾向也有一定得意义。

2.波普证伪主义的特点。

三、论述题

1、十七世纪理性主义对经验主义的批判。 2、黑格尔对康德二律背反的改造和发展。

复旦大学2007年西方哲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智者派:智者学派是古希腊奴隶主民主政治的直接产物。奴隶主民主政治,为公民创造了较为生动活泼的政治局局面和活跃的文化生活,人们参加公共政治文化不再依赖旧有的权威和习惯,而靠自己的意见的正确合理,符合逻辑和能言善辩。人们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迫切要求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修养和善于辞令的本领。智者派应运而生。

所谓智者,在古希腊就是指传授知识的教师,智者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学派,在学术思想上,智者们之间不尽一致,甚至还可能是对立的。但是,它们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他们可以称作专职的教育专家,拿取一定得报酬,向学徒传授各种知识。他们都善长逻辑学和修辞学,在逻辑学和语言学方面做出不同程度的贡

献。在思想方面,他们都关心社会伦理和政治问题。在讨论和辩论方法上,多采用对立和批判的态度,其学术思想和表达方式往往重破而不重立。智者有多种爱好和才能。他们教授和演讲的题材非常广泛。

智者派中普罗泰戈拉和高尔吉亚是其中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

2、 犬儒派:苏格拉底死后,他的弟子中形成了三个派别,犬儒学派或昔尼克学派、快乐学派或昔勒尼学派,麦加拉学派。这些学派通称为小苏格拉底学派。他们主要研究的是关于伦理或道德的问题。苏格拉底说过“美德就是知识”,但这个命题的含义实际上是很含糊的。对于德究竟是什么没有给予明确的回答,苏格拉底的弟子们一致承认德是人生的目的,但对什么是德各有不同的主张。

犬儒学派的人说,美德就是关于任何控制自己、抑制自己的欲望的知识。能够自制者就是有德的人;不能自制,不能抑制自己欲望的便是恶,就是无德的人。他们提倡“回到自然”去,主张哲学家对诸如名、利、苦、乐科学、婚姻、家庭、国家、法律乃至宗教、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等等凑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视为都非必要,因为这些东西都是无所谓的,不自然的。

犬儒学派的首创者为雅典的安题斯泰纳。安题斯泰纳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说,他说,我只能看见个别的马,不能看见一般的马。我们所能讲的只是个别的东西,一般的概念与规律都是不可能的;他升值认为只能说A是A,不能说A是B,也就是说只有同义反复的判断才是可能的。这可以说是一种怀疑主义的倾向。安题斯泰纳鄙弃自然科学和数学,认为是人生唯一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而幸福就是自制、自主、自足,反对享乐。

犬儒学派的最有名的代表是西诺布的第欧根尼。他把动物的生活比作人类的楷模,以动物和野蛮人的生活方式来反对希腊世界的物质文明。据说他还称自己是一个世界公民,宣扬四海一家,鼓吹积极地禁欲主义,以达到自由。 犬儒学派的主张和行为实际上反映了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一些穷苦的自由民对于奴隶制社会现状的强烈不满,也表现了对当时希腊“文明”生活的厌倦。但是,他们的思想是十分消极的,只要求回到“自然”状态去,回到原始生活中去,缺乏积极的进取型,而且带有极端个人主义和虚无主义、怀疑主义的倾向。

3. 四因说(略)

4. 奥古斯丁:奥古斯丁是最著名的基督教哲学家,教父哲学的典型代表。曾任非洲城希波主教,写下了许多著作,主要有《上帝之城》、《忏悔录》、《三位一体》等

德尔图良和奥利金的教父哲学都还不太系统;奥古斯丁则第一次从哲学上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基督教的教义,他的体系讨论了当时最重要的神学和哲学问题,是教父哲学的典型,并且成为了几个世纪基督教哲学的“真理台柱”。他的断点对整个中世纪哲学、宗教改革时期、甚至近代的宗教哲学都有深刻的影响。

奥古斯丁的整个体系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充满着混乱和矛盾。这是因为他的思想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包括圣经、柏拉图主义,特别是新柏拉图主义和摩尼教的影响。另一方面,他的哲学是为了适应现世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为了向人们说明基督教启示的真理,忠诚地为教会服务,常常牵强附会,不能自圆其说。 奥古斯丁的哲学分为两大部分,其一是纯粹神学,即关于创世主上帝的论述,其二是从属于神学的哲学,即讨论上帝创造物、创造宇宙的问题。

5、 纯粹理性:德国康德用语。纯粹的,指在经验之前的、独立于经验的。纯粹理性即独立于经验的理性。有广狭两义。广义包括纯粹理论理性与纯粹实践理性。狭义指纯粹理论理性。《纯粹理性批判》即专指纯粹理论理性的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即专指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康德认为纯粹理性指感性的形式时间与空间,知性的十二范畴,这两者独立于经验材料,把它们加在经验材料上便形成知识。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部分“理性”中指出,心灵的知性范畴不满足于有条件的有限的现象知识,人的理性要求达到在经验范围内永远不能发现的无条件的无限的本体,即灵魂、宇宙、上帝,因而陷入谬误与二律背反,这是纯粹理性的误用。康德也常把理性与知性看成是同义词,这时的理性专指知性的形式,不包括感性。

6、语言游戏 7、证实原则 8、逻各斯中心主义 二、简答题

1、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哲学是专门研究“有”作为 “有”的一种学问,而“实体”正是他所谓的“有”的中心,因而也就是他的第一哲学的核心。他认为,那根本的、非其他意义的、纯粹的“有”,必定是实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的最主要的共同特征或者说基本的含义是:它是一切东西的主题或基质、基础。这就是说,实体是客观独立存在的,而不是依赖于任何其他东西的。从逻辑上说,实体是助词,别的范畴、概念则是宾词,是表述它的,而它并不表述别的东西。所以,别的范畴是依赖于主题、只能存在于主题之中的。任何数量、性质、关系总只能属于主体,不能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 究竟什么算是实体,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前后并不一致。

一、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对实体作了第一和第二之分,所谓第一实体仅指客观存在的个别事物,指某个个体。所谓第二实体则是指个别事物所属于的(或者说包含了个别事物的)种或属。亚里士多德又进一步对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作了比较分析。他认为,一切实体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不能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这就是说实体是独立存在的。但是,亚里士多德又认为,第一实体是最真实存在的东西,可以醉的当地被称为实体,因为第一实体“是其他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他一切东西或者是被用来述说它们,或者是存在于它们里面”。这就是说,其它东西不过是用来说明它们,或者是依存于它们的。至于第二实体(种和属)虽然也是实体,但它们的实体性不如个别事物,因为它们是可以用来表达个体的,也就是称为判断或命题的宾词的。不过,亚里士多德又说,“属”和“种”才能说明第一实体“是什么”,其它只是说明第一实体的数量、性质、所在地、状态等等。所以,种和属仍然称得上实体。除此之外,亚里士多德还认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看起来好像都表示某个不可分割的单一的东西,实际上并不然,因为第一实体所表示的确实是某个单一性的个别东西,但第二实体并不是一个个体,而是具有某一性质的一类东西。

亚里士多德关于第一实体的学说表明他把个别事物,把自然界看做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具有唯物主义思想。他还承认,实体是能有所变化的。由于实体自身的变化,因而同一实体在不同情况下会具有相反地性质,这种看法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但是,亚里士多德实体说中的唯物主义观点是很不彻底的,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上,他的思想显得有些混乱。

二、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又把实体说和“四因说”、“质料”、“形式”说联系起来。他一方面提出质料、形式以及二者的结合都是实体,另一方面又强调形式是最后的最根本的实体,是“现实的实体”。因为他认为,实体除了具有主体或基质的含义外,更重要的是还具有本质的含义。而规定一事物本质的东西不是质料,而是形式,因为形式是决定某物称为某物的真正原因,形式使某物具有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点和特征。因此,形式较之质料、因而也较之质料与形式的结合(即个体)更为根本、更为重要,形式才是第一实体。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就背离了个体是第一实体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而趋向于柏拉图式的唯心主义,因为柏拉图所说的“理念”实际上也是指事物的本质,它和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是同一个词。

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还批评了以前的唯物主义者走入了歧途,因为他们无视无形的东西的存在,把质料只应用于有形的事物。他强调,在可感觉的有形的个别事物之外,在物理的实体之外,必然还有一个“无感觉实体”或“非感觉实体”,它与可感觉的物理本体(自然实物)不一样,是没有生灭变化的,因而也可称为“永恒不动的实体”,这个永恒不动的实体确实引起运动变化的根源,它就是“最初的那个东西”,也就是“第一推动者”,也就是“神”。这里,亚里士多德又把神看做是最高实体。

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是第一实体的思想与柏拉图的理念论还是有所不同的。因为他的形式并不像柏拉图的理念那样只是一个与事物同名的东西,而是要由具体内容的;更重要的是,他的形式也不像柏拉图的理念论那样构成一个与具体事物相分离的世界,他强调形式与质料相结合,因而形式就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所以,亚里士多德不像柏拉图那样完全倒向唯心主义,而是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摇摆。

亚里士多德关于实体的学说,尤其是关于形式是第一实体的思想,是与他的四因说、潜能和现实的学说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构成了他的第一哲学的重要内容。

2.“我思故我在”释义(略) 3.“存在即被感知”释义(略) 4.罗素逻辑原子主义的特征(略)

三、论述题

1、莱布尼茨单子论及其意义(略) 2、伽达默尔对释义学的改造和发展。

复旦大学2005年西方哲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始基:它的英译是the first principle (第一原则)或the element ()元素。它的本义有“起源”、“起始”、“根源”等。在哲学中,它被用来指谓“本体”,意为“万物本原”;就是说,万物出于它,又复归于它。在古希腊米利都学派首先提出这个概念后,便长久地存留下来。从泰勒斯到德谟克利特,没有一个哲学家的思想不被“始基”所萦绕。最早提出\始基\这个观念的是西方“哲学之父”、古希腊“七贤”之一的泰利士,他宣称“水是万物的始基”。古希腊哲学家由这一范畴出发,提出了世界的统一性问题,并由此演变出“本体”、“本质”等

范畴。

2、逻各斯:(略)

3、三表法:培根提出了唯物主义的经验论和归纳法,在培根看来,认识自然就是认识自然的形式。为了从感觉经验中概括归纳出事物的形式,培根提出了经验归纳法。经验归纳法由三大步骤组成:第一步,搜集材料;第二步,运用“三表法”来整理材料;第三步,进行真正的归纳。培根的“三表法”又分为三步。第一步,首先确定一种所要研究的性质,这种列举许多具有同一性的例证形成的表,培根称之为“本质和存在表”。第二步,选择一些同第一张表中的例证相类似,然而并不具有某种确定性质的若干例证。由“否定的例证”构成的表,培根称之为“相似情况下的缺乏表”。第三步,选择一些同一性质在不同的状况下,具有程度上的差异的例证,由这样的例证构成的表,培根称之为“程度表或比较表”。 培根收集大量材料构成三张表,这还只是为进行“真正的归纳”所做的准备工作。他写道“在提供了例证之后,归纳本身便要开始工作。”这里所说的“工作”,就是在对收集的材料进行“适当的拒绝和排斥”的工作,并在这一工作完成后,依据留下来的例证归纳出所要寻求的某一性质的“形式”。

4、第二性的质:洛克认为,外界可被感知的物体具有两种性质: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而第二性质是指,当物体的“微细部分”作用于人的感官,使人产生颜色、声音、滋味等方面的观念(感觉)时,物体所具有的各种有关“能力”。由第二性质产生的观念为第二性质的观念。洛克认为第二性质不过是“能力”。他有时也把颜色、声音、滋味之类叫做物体的“第二性质”。但是,当如此称呼时,他提出,颜色、声音、滋味等并不是物体本身所固有的性质。洛克特别强调上述实为“能力”的第二性质对第一性质(广延、形相、运动、静止、、数目等,是和物体完全不能分离的;物体不论经过了什么变化,外面加于它的力量不论多大,它仍然永远保有这些性质。)的依存性。第二性质为“次等性质”。 5、绝对理念:亦译“绝对观念”。德国黑格尔用语。作为世界内在本质的“绝对精神”逻辑学阶段的整个概念体系发展过程中的最后一个概念。它是整个阶段一切逻辑概念的总结,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有机“全体”。绝对理念最真实的本质就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作为客体即“理念自身”是以思想自身为对象或内容;作为主体即“概念的纯形式”则是对它自身这个内容(包含着一切规定在内的理念)的认识。其特点是具体的普遍性,是最丰富最具体的概念。在绝对理念中,一切对立和矛盾都达到了统一,因而一切发展也都停止,至此,绝对精神“外化”为自然界。

绝对精神:德国黑格尔用语。其真个哲学就是“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他认为绝对精神是客观独立存在的某种宇宙精神,这种精神实为一种逻辑思维,是脱离了人并与客观世界相分离的,只以概念形式表现出来。绝对精神是限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着的实在,是宇宙万物的内在本质和核心,万物只是它的外在表现。绝对精神是一种活生生的、积极能动的力量。认为精神从来没有停止运动,它永远在前进运动着,精神的辩证运动就是“概念的内在发展”。精神由于自身包含着内在矛盾,使它不断地自我否定而向前进展,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经历三个大阶段:逻辑阶段、自然阶段、精神阶段。绝对精神自我发展也就是它的自我认识的过程。在黑格尔著作中,从广义上说,绝对精神和绝对观念有时互相通用;从狭义上说,绝对精神仅指精神阶段中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统一,是精神最后返回到它自身作为精神的存在。

6、语言游戏 7、此在 8、逻辑原子主义 二、简答题

1、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理念论的批判: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第一哲学”中提出了关于实体的学说,关于四因说,形式质料说,以及关于潜能和现实的学说。这些学说是他在对希腊以前诸哲学家的学说,特别是对柏拉图的学说进行分析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虽然是柏拉图的高足,但并不墨守于柏拉图的体系。相反,他对柏拉图的理念论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他说:“吾爱吾师,但我更爱真理”。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念论的批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柏拉图的理念论不能说明事物的存在。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总是个别的存在,而个别事物绝不是由于有什么在它之外且与它相分离的理念的存在,然后存在的;换句话说,处在事物之外、与事物相分离的理念决不能产生个别的事物。理念不仅不能解释事物的存在,而且理念本身的存在还有待于说明。他使出,凡是同一类的东西总有它们的共性(共相或一般),但是这种共性绝不是可以跟个别东西脱离开来而独立存在的。总是,因为理念并不是存在于与之相应的个别事物之中的,因此理念“不能对事物的存在有所帮助”。

第二,柏拉图的理念论没有说清楚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亚里士多德指出,柏拉图把历年说成是“模型”,事物是“模仿”或“分有”其理念而来的,这种说法是根本说不通的。因为酒精是什么东西使外在的理念对事物发生作用呢?事实上,不必要有什么理念作模型,事物照样能够存在或生成,事物根本不是“模仿”或“分有”理念来的。相反,用“模仿”或“分有”来解释事物会产生很多的混乱。

第三,柏拉图的理念论不能说明事物的运动变化。按照柏拉图的学说,理念是永恒的,即没有运动变化、产生和消灭的。理念若为个别事物的原因(模型),那么,作为理念的摹本的个别事物也就不可能有生灭变化了。但是,个别事物总是有运动变化的,总是处在产生和消灭的过程之中,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也是柏拉图所承认的。那么,不变的理念究竟如何能产生变化的事物呢?柏拉图的理念说无法解决这个矛盾。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理念论缺少动力因,因而无法逾越理念和事物之间的鸿沟。

此外,亚里士多德也批判了柏拉图派的理念数论,指出“数”和“理念”一样,都是不能和具体事物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我们可以在思想上将事物的数量关系与事物分离开来,作为研究的对象,但思想上的分离不等于实际上的分离。 总起来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柏拉图的理念论的根本错误,在于它他把理念看做离开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也就是说把事物的一般和个别割裂开来。当然,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念论的批判是不彻底的,因为他在对待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上有时正确,有时糊涂,他没有把他的唯物主义观点贯彻到底。 2、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主要分歧:早期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主要是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它是政治领域里的激烈斗争在哲学上的曲折斗争的表现。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一般(概念)或共享是否实在的问题,或者说究竟“一般”(共相)是实在的,还是“个别”(殊相)是实在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着重探讨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所以可以说是古希腊哲学的继续。 唯名论者认为,真是存在的只有给别;没有一般,一般仅仅是人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词或概念。唯名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极端唯名论,认为不仅客观

上不存在一般,而且人的思想中也没有一般的概念,所谓一般只不过是一个名词,甚至说是一种声音。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罗瑟林,另一种唯名论叫做概念论,认为一般不单是一个词,而且是人心中的一个概念,是人用来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通性的概念,代表人物是阿伯拉尔。实在论者认为,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它们是上帝创造个别事物时所依照的原型,这些原型也就是上帝所具有的“理念”。这种观点叫做“极端实在论”,实际上是柏拉图理念论的翻版,其代表人物是安瑟伦和生于香蒲的威廉。还有一种“温和实在论”,主要代表是托马斯.阿奎那,它们歪曲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的说法,把一半说成是一种“实体形式”或叫隐蔽的质,它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又存在于上帝和人的理性之中。这种说法虽然比较巧妙,最终还是认为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

3、休谟的因果观:休谟曾把人类所有的知识划分为两大类,即关于“观念的关系”方面的知识和关于“实际的事物”方面的知识。他提出,几何、代数、三角等数学学科提供的是前一种知识,这类知识只关系到观念自身的关系而与外部事物无关,所以只要它们与自身相符合就是真理,因而是“必然的知识”;物理学等各门自然科学提供的是后一种知识,它们是“或然的知识”,不论真理性有多大,也不如关于观念的知识的真理性明确。他认为关于实际的事物的认识的获得最后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的,但他否认人们所具有的因果观念的实在性,把因果观念的获得看做完全是人为的,并不具有客观基础。他的理由是:人们并没有关于事物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印象(感觉)或作为原因的事物应该具有的“能力”的印象。他用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不能被直接感觉到做理由,来否认因果性知识的确实性。

关于因果观念的形成问题,休谟提出,人的因果性观念完全来自实际感觉经验中对“相似性”例证的观察:当看到两个类似的例证不断地按先后顺序重复出现或“恒常会合在一起”时,人们便会“由这一个推到哪一个”,把一个称为原因,另一个称为结果。在这里,休谟强调的是“物象”的恒常的先后相继性,把这看做是人们形成因果联系观念的基础。

休谟这里考察的是因果观念的产生问题,而不是论述存在于事物间的真实的因果联系。就事物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而言,休谟始终抱不可知论和怀疑论的观点,认为这是一个无法“知晓”的问题。他提出,人们尽管对事物产生了因果联系的观念,但绝无理由肯定事物之间存在真实的因果联系,在因果性问题上,休谟的出发点也同样是怀疑论和不可知论,但最后却通过怀疑论和不可知论而走向主观唯心主义。

由于不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把对事物的因果联系的认识看做仅是一种主观的联想或新年,因此休谟完全否认事物的发展有其固有的法则。

在因果性问题上,休谟表现出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对“先验论”的反对。他声称,因果观念“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这种知识所以生起,完全是因为我们根据经验,看到某些特殊的物象是恒常的互相联合在一块的。一个人无论有任何强烈的自然理性和才能,他在遇到一个完全新的物象时,纵然极其精确地考察了那个物象的各种可感的性质,他也不能发现出那个物象的任何一种原因或接过来。” 4、康德的绝对命令:亦译“无限命令”、“无条件命令”、“定言命令”、“无待命

令”。与“相对命令”相对。指人的行为所必须遵守的规律。康德认为:个人的行为准则必须承认人们所共通遵守的,但人除了受理性支配外,也受感性支配,因而有些行为并不是按照人的理性行事,对此必须以命令的形式加以强制。因此提出三条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规律,第一,我一定要这样行为,使得我能够去立定意志要我行为的格准称为普遍规律。意思是我这样做一件事,不仅我这样做,还要求所有的人都应当这样做。第二,你需要这样行为,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成目的,而不把他当成工具。它强调每个人均有其目的,有其人格,不为别人所奴役。第三,个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强调个性自由,个性解放。康德的绝对命令以道德自律表现人的道德生活不为组织利益与社会条件所决定,而由个人的道德意志决定。康德认为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规律或道德规范排除一切经验的内容,不受任何经验制约,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必然性,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和一切人。从判断形式上看,绝对命令是定言命令,它是绝对无条件的,其目的在行为之内,行为本身就是目的,目的与手段不可分离,它不同于假言命令,是有条件的,其目的与手段是分离的。 5、杜威的经验自然主义。

二、简答题

1、什么是先天综合判断?为什么要提出先天综合判断?

德国康德用语。指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又能提供真实知识的判断。他认为先天综合判断不是来自经验而独立于经验,甚至独立于感官的一切印象的判断,如“2+2=4”,“等边三角形是三角形”等。先天判断有严格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后天判断是不独立于具体经验与感官印象,而是从感官经验中来的判断,如“这朵花是红的”,“重的物体是要往下坠落的”等。后天判断不具有严格的普遍性与必然性,是偶然性的判断。分析判断指宾词概念包含于主词概念之中的判断,如“一切物体都是有广延的”,这种判断只是把主词已包含有的宾词意义分析出来,通过判断对主词所含意义无所增益,所以又叫做“说明的判断”。综合判断指判断中宾词与主词有联系,但宾词内容不包括在主词之中的判断,如“物体是有重量的”,通过这种判断把宾词意义包含在主词之中,增加了主词的含义,扩充了知识,所以叫做扩充的判断。前两种判断与后两种判断从不同的角度说明判断的功能,如把这四种判断分别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出四种判断:(1)先天分析判断(2)后天分析判断(3)先天综合判断(4)后天综合判断。认为先天分析判断是唯理论的判断,有必然性,但不扩充知识;后天分析判断不能成立;后天综合判断是经验论的;后天综合判断是经验论的判断,可以扩充知识,但没有必然性;只有先天综合判断既有必然性,又可以扩充知识,是他所发现的数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之所以可能的认识论基础。还认为先天综合判断可以解决他提出的三个知识的主要问题,即数学是否可能,如可能,如何可能?自然科学是否可能,如可能,如何可能?形而上学(哲学)是否可能,如可能,如何可能?因为只有先天综合判断才是知识的基础,所以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他认为数学中的7+5=12,两点之间的直线式最短的线;自然科学中的事物之发生必有原因,在运动中的物质的量并无增减;哲学中的宇宙必有一个开端或宇宙无开端都是综合判断。这些判断是否先天综合判断问题就是数学、自然科学、哲学是否可能的问题,也是这些方面的知识是否可靠的问题。经过他的研究,认为先天综合判断所必需的先天形式与后天经验这两个因素,数学与自然科学可以满足这两个要求,因而它们是可能的。认为在他以前的各种形

而上学体系,在说明上帝、灵魂、宇宙时没有经验材料,因而其判断不是先天综合判断,这种知识是不能成立的。

康德提出先天综合判断的目的是要解决知识的问题、认识的问题,解决知识本身是否可能,能不能认识世界以及在认识世界时能够达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解决科学知识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形而上学是否可能的问题。

康德认为以前的唯理论和经验论都没有考察人的认识能力就断言人的理性可以完全认识事物,或者断言人的经验可以认识事物是缺乏根据的,所以他提出要考察人的认识有多大的能力。康德不是去批判反对唯物主义的倾向,而是批判理性,给理性划定范围,形成了一整套的先验论。 2、萨特与胡塞尔现象学本体论的差异(略)

复旦大学2004年西方哲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

1、精神助产法(见复旦大学09年西哲简答题第一题) 2、飞矢不动(见复旦大学09年名词解释第一题)

3、第一实体:亦译“第一本体”。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用语。指个体。他在《范畴篇》中,把实体分为三级:个体、属、种。所有个别的人都包含在“人”这个“属”里,“人”、“马”等“属”都包含在“动物”这个“种”里;同一个“种”下的各个“属”是不同的,此即“属差”。又区别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认为,实体既不可以用来表述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这是关于实体的最真实的、第一位的、最确实的含义。由此判定,只有个别的事物(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才是第一实体,而包含个别事物的“属”和“种”是第二实体。根据这个标准,除了第一实体外,任何其他的东西(包括第二实体),或者是表述第一实体,或者是存在于第一实体之中,因此,如果没有第一实体,就不可能有其他东西存在,第一实体是根本的,决定其他一切。依此类推,“属”和“种”相比较,“属”更接近于第一实体,按本性的程度说,“属”比“种”更为本体。由此得出结论,越是一般、普遍的东西,它的实体性就越小,而越是个别的东西,它的实体性也就越大,所以,个别事物是第一实体。此外,第一实体之所以更为实体,因为其他一切东西都是表述第一实体的。循此类推,“种”是表述“属”的,而不是“属”表述“种”的,由此可以判定“属”比“种”更为实体。第二实体(“属”和“种”)和第一实体在实体性程度上虽有差别,但也是实体。因为:(1)在所有宾词中,只有“属”和“种”才能说明实体是什么(2)“属”和“种”同第一实体一样,是其他东西的基础、基质和主体。以后,他在《形而上学》中采取了相反的见解,认为“形式”(即“属”和“种”等一般的东西)是第一实体,即第一性的;而个别的具体的东西是第二实体,即第二性的。

4、权力意志:(略) 5、人为自然立法:康德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在认识领域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创造性地综合了唯理论和经验论,创立了他的先验知识论,

并提出了“人为自然立法”的著名命题。

到了康德的时代,唯理论和经验论由于各白的片面性,都不能继续前进了。唯理论由于轻视感觉经验,不能解释知识的来源,只好归之于“天赋观念”、”自明公理”、上帝便成了他们最后的“充足理由”。经验论只紧紧抓住一切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这一正确的方面,不懂得理性在认识中的作用,把人的认识等同于动物式的感知,把人的全部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的范围之内,只承认个别事物的实在性,否认事物共性的客观实在,以至于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不可知论。哲学因此陷入了危机。

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思想是借助他的“先天综合判断”的命题来发挥的。康德的“先人综合判断”的核心思想,就是指认识主体先验的具有一套用于综合整理来自感觉经验的能力。康德认为,人类的知识应该是先天的,即应该是独立于经验,具有严格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同时也应该是综合的,即这类判断应该能增加或扩充我们己有的知识。知识既不是来自感觉经验,也不是普遍必然地存在于理性之中,而是用先天的认识能力(形式)去整理后天的感觉经验(质料),形成先天综合判断,使杂乱的、或然的感觉经验成为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科学知识,在这里,知识成为了主体能动作用的产物。他喊出了“人为自然立法”的著名口号,他说:“理智的(先天)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界得来的,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自然界的最高立法必须是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而且我们必须不是通过经验,在自然界里去寻求自然界的普遍法则;而是反过来,根据自然界的普遍的合乎法则性,在存在于我们的感性和理智经验的可能性的条件中去寻求自然界。”康德把这种对世界发号施令的立法者称为“意识”或“自我意识”。康德非常重视自我意识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为自我意识是综合统一感性和知性的前提,是获得科学知识的逻辑条件。

6、三表法:(见复旦大学05年西哲名词解释第三题)

7、上帝存在之本体论证明:安瑟伦认为,上帝的存在是一个自明的、必然的真理,否认上帝的存在必然导致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因而证明上帝的存在不需要借助于有限的经验事实,只需要借助先验的逻辑力量,仅仅从概念就可以推演出上帝的存在,后世将这种证明称为“本体论的证明”

在哲学上,安瑟伦直接继承了奥古斯丁的学说,竭力鼓吹宗教信条的绝对权威,他虽然没有完全摈弃理性的作用,但是提出信仰高于理性、理性必须服从信仰的基本原则。在他看来,哲学的任务就是千方百计地位教义提供“可以理解的”证明,理性就是想方设法为信仰服务。

安瑟伦为了证明信仰的合理性,费尽心机为上帝的存在作出许多论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所谓的本体论的证明。他断言,每个人的心中都具有上帝的观念。即使愚妄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这一思想本身,也就证明上帝是存在的。因为所谓“上帝”这个观念本身,意思就是“绝对完备者”,不能设想任何比它更伟大的实体。既然我们确定无疑地认为,上帝是最完善者,那他就决不能仅仅存在于心中。因为假定他仅仅存在于人的心中,我们就能够设想现实中的存在物可能比它更完善。这就是说,加入上帝仅仅存在于人心中而不具有现实的存在,那他酒不是最完善的实体了。但我们早已确信没有任何东西比上帝更完善,“因此毫无疑问......他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 马克思曾经指出,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在逻辑上不过是一种空洞的“同

语反复”,它不能证明论证者本人的思想或“自我意识”的存在,而决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因为安瑟伦的命题的前提中已经肯定了自己要证明的结论,武断地把上帝说成是最完备的实体。他的证明没有增加什么新的内容,它无非证明了,当我们思考一个东西,认为它是存在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就肯定它比非存在物更完善。但是,这个存在物究竟是否真的存在,仍然没有证明。

从哲学上讲,安瑟伦的证明只不过把人的主观意识中存在的一般观念,作为离开具体事物而独立地客观存在,再从观念推出现实中的存在。实质上,这种说法是贴了一种新标签的柏拉图的理念论。

8、经验自然主义(略)

二、简答题

1、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理念论的批判(见05年复旦大学西哲简答题第一题)

2、黑格尔的真理观

黑格尔认为“理念”就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理念”所阐述的就是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真理观。

黑格尔从唯心主义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说出发,把思维、概念看成是现实事物的本质和核心。现实事物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概念,离开了概念,事物就不能成其为存在。黑格尔提出:“理念就是真理;因为真理即是客观性与概念相符合。”也就是说一切现实的事实符合于理念就是真理,现实事物之所以具有真理,是依赖于理念。这样,概念自身就成了衡量客观事物的标准。

在黑格尔看来,真理就是概念的实现。概念是在现实事物的总体中及现实事物的相互联系中实现自己的,因而真理是全面的,具体的。真理自身包含着主观与客观、同一与差别的内在矛盾,但真理自身所包含的区别于对立并不是固定的、僵化的,而是相互过渡、相互转化,因而是具体的统一。因为“理念永远在那里区分并分离同一与差别、主体与客体、有限与无限、灵魂和肉体,只有这样,理念才是永恒的创造、永恒的生命和永恒的精神。”所以说理念自身就是辩证法,因而真理是一个过程。作为主观性的概念,由于自身的矛盾,因而把它自身外在化为“客观性”,同时又扬弃自己的“外在化”的客观性,回复到主观性。达到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就是理念自身的辩证发展。在这里,黑格尔强调的是思维的主观能动作用。黑格尔认为,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双重过渡构成了真理(或理念)自身的辩证运动。但需要注意的是:黑格尔指出,不能把主观性与客观性双方看成是平衡的、中和的,而应该是主观性统摄客观性、思维统摄存在、无限统摄有限。他要强调的是:主观性、思维是主导的、创造性的主体,而客观性、现实存在则是被决定的、被派生的。

在黑格尔看来,真理(或理念)是一个漫长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同时也就是人对真理的认识过程。黑格尔把真理发展的过程说成是“绝对精神”自己实现自己的过程,从根本上歪曲了人对客观世界的真理性认识。 黑格尔把真理(或理念)的发展故从而和功能分为“生命”、“认识”和“绝对理念”三个阶段。 一、“生命”是理念的“直接形式”,生命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是灵魂又是肉体。所以生命有机体是主体与客体的“直接同一”。在黑格尔看来,没有生民工业就没有认识和逻辑,因此逻辑学必须包括“生命”

二、“认识”是理念的间接形式。在黑格尔看来,认识主体以客体为对象,把主体与客体区别开来,认识就是客服客体与自己的对立,扬弃主观性与客观性各自的片面性,达到二者的统一。这种统一的过程需要两种途径。一种是主体认识客体的活动,即认识本身的活动,亦即“理论的理念”。另一种是消除客观性的片面性,即改造世界的活动,亦称“意志”,或“实践的理念”。黑格尔认为“实践的理念”高于“理论的理念”,因为通过实践活动,使主体不但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现实性。 三、“绝对理念”:“理念”经过“生命”与“认识”达到“绝对观念”的阶段。“绝对观念”是“理论理念”与“实践理念”的统一,“生命”与“认识”的统一,“这种统一乃是绝对和全部的真理”。“绝对观念”集一切规定之大成,是一个“全体”,这个“全体”把全部丰富的内容都展现出来,所以它是最深刻、最具体的概念,是《逻辑学》全部内容的总结。在“绝对观念”中,一切对立都达到统一,一切矛盾都达到调和,因而一切发展也就停止了。于是,“绝对精神”完成了逻辑阶段的发展。就此逻辑学全部结束,“绝对精神”也就超出纯粹死心啊个、纯粹概念的领域转化到自己的反面,即“外在化”为自然界。

3、中世纪唯名论、实在论之争的实质

在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绝不是一场纯思辨的争论,而是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的。 首先,唯名论认为,一般不过是声音、符号或概念,只有个别才是真实的存在。这就意味着否定渗透于各个国家的罗马“大公教会”(即天主教会)具有无上的权威,并表现出拥护各国君王的意思。显而易见,根据唯名论的学说,普遍的“大公教会”只是一个名词,而非实在的东西,各个个别的国家才是真实的。 其次,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被教会认作是具有普遍性的教条或教义也是不真实的。既然只有个别的实体是真实的,那么,圣父、圣子、圣灵就只能是三个实体,三个神,而不可能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如果只有个别的人是实在的,那么就只有个别的人犯的罪,而无所谓人类共同负责、需作共同偿赎的“原罪”。

第三,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个别人的信仰可能比教会的信条更可靠,人的救赎不一定要通过教会,因而这就具有夺取教会握有的通向天堂的钥匙的可能性。 最后,既然个别事物是真实的,那么,人们的眼光应从虚幻的彼岸世界,转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重视个人对现世幸福的追求,这就同教会宣扬的禁欲主义发生了矛盾。因此,唯名论往往成为反对天主教会统治的“异教”运动的理论武器。 实在论的观点同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义是密切相关的。比如,圣餐仪式中的“实体转化”说,就是与实在论一脉相通的。实在论者利用自己的观点,为“三位一体”、“原罪”等正统教义都进行了论证。最重要的是,实在论的观点特别适合于为罗马教会的绝对权威作辩护。既然一般比个别更实在,一般高于个别,那么,愈是普遍的东西就愈高、愈实在。上帝的观念是最普遍的,所以上帝是最高的实在。罗马天主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遍及世界各国,因此,比各个王国更具有实在性。教权对于王权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教权高于王权,国王要服从教皇。

综上所述,唯名论和实在论虽然同属于经院哲学,但是,这两者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封建社会政治斗争的反映,是以王权和教权之争为其政治背景的。唯名论具有唯物主义倾向,代表着进步的力量;实在论则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代表了落后的势力。

4、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到《哲学研究》的转变。(略)

三、论述题

1、比较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兹实体论之异同。 2、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继承和超越。

2003年复旦大学西哲试题 一、名词解释

1、逻各斯 2、教父哲学:教父哲学产生于罗马帝国奴隶社会末期。当时,基督教开始向国教演变,宗教神职人员为了更好地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就进一步把基督教的信条理论化,形成了一整套基督教教义,从而出现了所谓基督教哲学。它是封建社会经院哲学的前身。在历史上,这些制订教义的人被教会尊称为“教父”,其学说被称为“教父哲学”。教父哲学的根本目的是为罗马统治阶级服务的,它的思想的内容是原始基督教中那些消极的因素和当时流行的各种唯心主义哲学,它是一种粗鄙的神学唯心主义理论。由教父所制订的基本教条,主要有;创世说、原罪说、救赎说、来世赏罚说(天国报应论)、天启说。

3、四假相:培根为了给人的认识和自然科学的发展扫除障碍,除了对经院哲学直接展开批判外,还对长期以来在经院哲学统治下,影响人们对外界事物认识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这就是他的“四假相”说。他指出,“扰乱人心的假相”有四种,即种族假相、洞穴假相、市场假相、剧场假相。

关于种族假相,培根指出这种假相是人们普遍具有的。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往往从主观出发,把个人的“意志和感情灌输”在对事物的认识活动中并把它们强加于客观世界,从而歪曲了事物的真相。 在培根那里,种族假相具有普遍性,为一般人所共有,洞穴假相则含有特殊性,说的是个人具有的假相。在培根看来,不同的人在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时,会产生不同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的错误,“这是由于每个人都有他自己所特有的天性;或者是由于他所受的教育和与别人的交接;或者是由于读书和他所崇拜的那些人的权威;......”这好比是,每个人都坐在他所特有的洞穴之中,因为受到狭隘天地的限制,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本类面貌,致“使自然之光发生曲折和改变颜色”。

培根通过市场假相想要说明的意思是:社会上的人们是通过语言文字来进行交往、交流思想、表达认识的,但由于“语词的意思是根据俗人的了解来确定的”,“因此如果语词选择的不好和不恰当,就会大大阻碍人的理解”,“使人陷入无数空洞的争辩和无聊的幻想。”培根指出,影响认识的市场假相有两种。其一,本来有些东西明明是不存在的,可是人却偏偏制造出一些词汇来虚构它们的存在,这就易使人们的认识发生错觉和混乱。另一种市场假相是:人们交往中使用的有些语词,意义不明确,模棱两可---既可指这种情况,又可指那种情况,甚至同一词可在很多种意义上使用。

关于剧场假相。这种假相说是指人们由于盲目信仰权威和教条,以及盲目崇拜

历史上和现存的各种哲学体系,因而思想受到束缚,认识发展停滞。在培根看来,各种流行的哲学体系犹如舞台上的一出一出戏剧,因而他称该种假相为剧场假相。

4、黑格尔的“反思”:反思指反映、返回、沉思、间接性等。西方哲学中通常指精神(思想)的自我活动和内省方式。洛克认为反思用以指知识的两个来源之一。反省是心灵以自身的活动作为对象,进行反观自照,是人离开感觉形成的内部经验和心理活动。黑格尔认为反思具有多种用法与含义:1.反思与知性思维相同。知性是用有限的抽象的思维形式(范畴)把握真理,由此造成自相矛盾,不能把握活生生的事实。而反思的范畴是各个独立有效的,可以离开其对方而孤立地理解的。所以“抽象的思想”和“反思的形而上学的形式”就是指知性的抽象思维,与反思同义。2.反思与后思相同。他确切地说“后思亦即反思”。“只有在哲学的反思里,才将‘我’当做一个考察的对象”,这里反思实指后思。又是也泛指对意识的形式、感觉、表象的内容加以反复思索。3.指处于知性与消极理性之间的阶段。当反思超出知性僵硬的、孤立的规定性,使彼此对立的各个规定与别的规定处于关系之中,而相互联系、相互反映(反思),如逻辑学中“本质论”范畴内的范畴的特点是“反思的规定”,反思是本质特有的规定。成双成对的范畴的两重性活动,都是互相反映,甲的本质要在和它对立的乙中才能反映出来,对立双方的规定每一方在其自身中都包含另一方。因此这种规定不同于知性。但当它仍然保持那个规定的孤立有效性,而“固执在对立中”,对立双方乃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规定,因此它不同于“消极理性”。反思是知性思维通往理性思维的桥梁。4.反思也与异化有联系,指思维主体将它自己异化为自己的对象,并从异化返回到自身。

5、奥卡姆剃刀:奥卡姆猛烈地攻击托马斯所谓的“隐蔽的质”的学说。奥卡姆认为,这种说法,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理念论时所说的,不但没有把多样性的事物说清楚,反而增加了比原有事物多一倍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本身还有待于说明。因此,奥卡姆主张,托马斯提出的所谓“隐蔽的质”、“形式”等普遍观念,都是不必要的,能用较少的东西说明各种问题,那么用较多的就成为无益之事,若无必要就不应该增多实在的东西的数目。为了节省时间和经历,就应该把“隐蔽的质”这类累赘的东西,用经济原则这把剃刀,统统剃掉。这就是哲学史上人们所谓的“奥卡姆剃刀”。

6、绝对命令 7、证实原则 8、解释学循环

二、简答题

1、简述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见前面) 2、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见前面)

3、比较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异同(见前面)。 4、简述黑格尔的真理观(见前面)

三、论述题

1、论述从笛卡尔到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实体论的演进发展。 2、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看他们对于“理解”的理解。

2002年复旦大学西哲试题 一、名词解释

1、理想国:柏拉图政治学说的出发点是寻求正义,这应该是一个城邦(国家)秩序井然稳定发展的基础。在柏拉图看来,人的灵魂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构成,正义的人必须让理性统治激情,由激情抑制欲望。所以,国家的三个阶层即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他们各自的德性应该是智慧、勇敢和节制。统治者的职能是依靠智慧,理性地管理国家;武士的职能是发挥激情,勇敢地保卫国家;生产者的职能是节制欲望,安分守己,努力劳动。如果这三个阶层各自具备了自己的德性,各司其职,不相戟越,国家就达到了正义,否则便是不正义。柏拉图秉承苏格拉底的观念,认为一切工作都以认识为基础,治理国家更是如此,而这正对于治理国家有全面系统的的知识的人,应该是哲学家,因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洞察宇宙万物的奥秘。这就是柏拉图所设想的理想国。

3、自然状态:卢梭认为,人类发展的最初阶段是处于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自然状态”之中,人们除了年龄、健康和体力等所构成的“自然的或物理的不平等”之外,绝没有“某一些人享有损害他人的各种特权”的不平等。在那时,人们没有实业、没有语言,没有住所,没有战争,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的联系。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们自由自在地漂泊在森林之中。在这种原始的“自然状态”中没有奴役和统治。一个人可能用暴力掠夺另一个人所摘取的果实或所打死的禽兽,但是暴力决不能形成一个人奴役另一个人。在那时,人与人之间是没有“相互依赖”和“相互需要”的。所以卢梭宣称:“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卢梭说,自然状态乃是一种关心自我保存,然而并不所害他人把欧诺的状态,因此这种状态是最适合于和平和最宜于人类的。

4、第二性的质(洛克) 5、逻辑实用主义(奎因) 6、逻各斯中心主义

二、简答题

1、论述莱布尼茨的单子论的内容和意义(见前面) 2、评述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略)

三、论述题

1、黑格尔对康德二律背反思想的批判、继承与发展 2、伽达默尔的释义学对海德格尔哲学的继承与发展

复旦大学98年西哲试题(根据人大版《名校考研专业课真题分析.文史哲分册》整理)

1、芝诺关于运动的难题:芝诺是巴门尼德的学生,他的哲学思想从内容上讲与巴门尼德并无二致,其特点在于他进一步用逻辑论证来说明存在是“一”而不是“多”,存在是“静”而不是“动”。他论证说,如果承认“多”与“动”就要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之中。芝诺的论证可分为关于否定“多”和关于否定“动”两大类。

关于否定“动”的论证:1.二分辩:说的是一个物体永远达不到目的地。2.

追龟辩:说的是希腊善跑的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3.飞矢辩:说的是飞矢不动。4.运动场辩:说的是一半的时间可以等于一倍的时间。

2、苏格拉底的“美德就是知识”:苏格拉底强调探究体现了神的智慧和意志的事物的目的,同时他教人要“认识自己”,就是说要人认识“真正的我”。这个我是指我的灵魂(心灵),也就是“理智”。他认为一个人应当关心自己的灵魂,因为只有灵魂或理智才能使人明辨是非。一个把自己的灵魂或理智看做至高无上的人,自然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并且能够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所以,苏格拉底把他的伦理学说建立在一种知识论上。照他看来,“美德就是知识”,而不道德便是无知的同义语。最高的知识就是对“善”这个永恒的、普遍的、绝对不变的概念的知识。这样,“美德即知识”的意思也就是说美德即关于善的概念的认知。所以道德也不应像智者派所说的那样是相对的、变动的,而是绝对的不变的。 把道德和知识合二为一,认为道德行为必须奠基于知识,产生于知识,这是苏格拉底伦理学说的根本之点。把知识(一般概念)放在道德的首位,也就是以理性作为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这是理性主义的伦理学说。

从这种伦理观出发,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人没有知识,也就是不懂得善的概念是什么,他就不可能为善;而一个人有了知识,就绝不会为恶。善出于知,恶则出于无知。美德即关于善的知识,而对于善这个概念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苏格拉底的回答很不明确。有时他认为善就是对人有用的、有益的、有财富、有地位等等。此外,还有节制、正义、勇敢等所谓“灵魂的善”。这些行为有时有益,有时亦有害,究竟有益或有害,主要取决于是由智慧的灵魂还是由愚蠢的灵魂来指导它们。所以,善可以说是系于智慧,美德也就是智慧。这样,便又回到了美德即知识这一命题。苏格拉底认为美德是知识,知识是可教的,但并不是从外面灌输给人的。因为美德和知识(一般概念)一样,并不来自客观自然界,而是人的心灵先天有的。但先天有的并不等于就是现成的,人们并不能一下子就意识到这种先天有的知识,而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引导、启发,也就是教育。所以他认为自己是把别人先天有的、潜在的知识、也就是美德诱发出来,或者说是引导人们走向知识和美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称自己是知识的“助产士”。

3、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见前面)

4、培根的归纳法:在培根看来,认识自然就是认识自然的形式。为了从感性经验中概括归纳出事物的形式,培根提出了经验归纳法。经验归纳法由三大步骤组成。

第一步,收集材料。准备一部充足、完善的自然的和实验的历史。这是全部工作的基础。培根将他的归纳法区别于简单枚举归纳法,认为后者是很幼稚的,它一般地只根据少数的例证,其结构是不稳固的,只要碰到一个与之相矛盾的例证就会发生危险。与此相比,经验归纳法则以大量实验材料为依据。 第二步,运用“三表法”来整理材料。培根提出的三种例证表是:(1)“具有表”,把具有所有要考察的某种性质的一些例证列在一起。(2)“接近中的缺乏表”,在这里列举出与上表中的例证情形近似可是却没有出现所要考察的某种性质的一些例证。(3)“程度表”或“比较表”,在这里列举出按不同程度出现的所要考察的某些性质的一些例证。这三个表是归纳的准备工作。

第三步,进行真正的归纳。配干所谓真正的归纳又分为三个小步骤:(1)排

除法,即排除和拒绝这样一些性质:这些性质是在有给定的性质存在的例证中不存在的;或在给定性质不存在的例证中存在的;或者在这些例证中给定性质减少而它却增加,或给定性质增加而它却减少的。在进行这种排除的过程中已经为真正的归纳打下了基础。(2)根据三表所示的事例,做一次全面地解释自然的尝试,就是通过排除之后得出正面的结论。(3)纠正解释偏差的集中帮助。培根列举了九种帮助,旨在校正以上程序中的失误,以求得尽可能准确的结论。

培根认为,只要我们发现了事物的形式,就能够改造自然为人类谋利益。 培根的归纳法强调通过观察、试验收集材料,又重视对所收集的材料用理性方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得出合乎规律的结论来。因此,不难看出,这种归纳法贯彻的是唯物主义的从感性到理性,从个别到一般的认识路线,大体符合人的认识过程。

培根的归纳法是对当时以观察、试验为特征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哲学上所做的概括和总结。这一方法强调观察、试验,而且重视对感性材料运用“归纳、分析、比较”的方法进行整理,对当时自然科学的发展是有指导意义的。

诚然,由于时代条件的局限,培根制定的归纳法并不完善,但是,他的归纳法在逻辑发展史上还是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不过就方法论方面来说,培根也犯有片面性的错误,他重视归纳而忽视演绎,看不到它们的辩证统一关系。

5、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见前面)

6、洛克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学说:两种性质的学说涉及到洛克对外界可感对对象所具特性的看法。洛克认为外界可被感知的物体具有两种性质:“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前者指“广延、形相、运动、静止、数目”之列;后者则指,当物体的“微细部分”作用于人的感官,使人产生颜色、声音、滋味等方面的观念(感觉)时,物体所具有各种有关“能力”。洛克称由“第一性的质”产生的观念为“第一性质的观念”,由“第二性质”产生的观念为“第二性质的观念”。

在论述两种性质说时,洛克着重谈到了两种性质的差异性。他说,“广延、形相、运动、静止、数目”等“第一性的质”“是和物体完全不能分离的;物体不论经了什么变化,外面加于它的力量不论多大,它仍然永远保有这些性质。”至于“第二性质”,洛克认定它们不过是“能力”。他有时也把颜色、声音、滋味之类叫做物体的“第二性质”。但是当如此称呼时,他提出,颜色、声音、滋味等并不是物体本身所固有的性质;人们之所以说物体具有某种颜色或某种声音,能不过是因为该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能使我们产生某种颜色或某种声音的观念。

洛克特别强调上述实为“能力”的“第二性质”对“第一性质”的依存性。因为“第一性质”是根本,“第二性质”不过是依存于“第一性质”的,因此,洛克又称“第一性质”为“原始性质”,称“第二性质”为“次等性质” 洛克在谈到两种性质的差异性时,也谈到了由它们产生的人的两种观念的差异性:“第一性质的观念”以存在于物体中的“第一性质”为“原型”,并同原型“相似”;“第二性质的观念”在认识对象中没有“原型”,也因而谈不上同原型“相似”的问题。

7、莱布尼茨的预订和谐说:(见前面莱布尼茨的单子论的论述) 8、康德说休谟把他从独断论的迷梦中惊醒,是何意,你如何理解? 9、简述斯宾诺莎的实体观

“实体”论史斯宾诺莎哲学世界观的基本部分,它规定着这一哲学的性质。斯宾诺莎对实体所下的定义是:“实体,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这就是说,实体是独立自在的,不依赖他物而存在;实体是自己说明自己的,无需借助于它以外的事物的概念来说明它。

斯宾诺莎除了对实体下了定义之外,还对它作了具体说明。

第一,实体在数量上只有一个。因为如假设存在心灵、物质两个实体,在对这两个实体概念下定义时,就要分别借助于另一个概念:心灵不是物质;物质不是心灵。但这样做,同队实体所下定义是相违背的。既然如此,就只能存在一个实体,而不能存在多个实体。 第二,实体是“自因”。就是说,“实体不能为任何别的东西所产生”,其产生“必定是自因”。因为实体如果为别的东西所产生,那么,它就不是存在于“自身内”,而是存在于他物内了。这同“实体”的定义也是相矛盾的。故实体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只能在自身,即“自因”。

第三,实体是无限的。因为有限就等于受别的东西的限制,而这样一来,就也不是“在自身内”,而是在他物内,从而不再成为实体了。

第四,实体是永恒的,这也是自明的。因为实体既然不为别物所产生,其存在的原因在于自身,它的存在就不会有开端,就必然是永恒的。 斯宾诺莎在自己的著作中,经常把实体称为“神”(上帝),有时也称为“自然”。神和自然两个术语表达的是同一个概念,都是表示作为万物存在的原因的实体。不论使用哪一种术语,当他把实体看做通常意义上的万物存在的基础和根源时,他的实体理论便成为关于世界本源的学说。斯宾诺莎虽然使用了“神”、“自然”这两个在通常意义上互相对立的术语,但是“神”这一术语在他那里并不具有传统的宗教学意义,绝不是有人格、有意志、干涉人间祸福的精神性的存在物;相反,他倒是极力反对这种传统宗教意义上的神,而把神看成为自然界本身,主张神亦须遵照必然。由此可见,斯宾诺莎的哲学一元论或实体论完全是唯物主义的。 17世纪的荷兰,资产阶级虽已成为统治阶级,但由于革命的不彻底性,封建势力还存在,旧的宗教观念依然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因此,斯宾诺莎在宣传唯物主义的思想时,仍然披上了泛神论的外衣。 在肯定了实体论的唯物主义性质之后,我们进一步依据斯宾诺莎本人对实体所作的说明对之作出评价。斯宾诺莎的论述,虽然在形式上带有从定义出发进行演绎的色彩,但其中包含的思想却是重要而可贵的。这主要是坚持了世界的物质同一性的原则,承认物质世界的永恒性和无限性。这在当时无疑具有打击主张创世说的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进步作用。

斯宾诺莎的实体论不仅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也包含有一定的辩证法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他提出的“自因”说上。“自因”说的辩证法意义就在于:它坚持内因论观点,反对外因论。“自因”说的提出进一步显示了斯宾诺莎哲学的无神论倾向,增强了这一哲学打击宗教创世说的力量。

斯宾诺莎的实体观也有缺陷。他在自己的哲学中保留了“神”这一名称,甚至声称人也“参与神性”,这就使得他的哲学具有泛神论的色彩。

10、以某一实用主义哲学家为例说明实用主义真理观 11、新康德主义复活和发挥了康德哲学中哪些因素?

复旦大学1997年西哲试题

1、概述亚里士多德的“实体”理论,并简要评述(见前面) 2、概述斯多亚学派(亦译斯多葛派)的伦理学

斯多亚学派的逻辑学的物理学都是为伦理学服务的,伦理学也是最能代表斯多亚学派之为斯多亚学派的部分。

与伊壁鸠鲁的幸福主义伦理学不同,斯多亚学派在伦理学上主张德行论。在他们看来,德性是生活的最高目的,至高无上的善。所谓“德性”即按照自然的本性而生活,亦即我们的行为与住在宇宙的法则相一致。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应当按其本性即理性而生活。宇宙是有理性的、有秩序的、有目的的和谐整体,人是宇宙的一部分,神圣之火的一个火花,他是一个小宇宙,因而人的本性与宇宙的本性是同一的,他应该与宇宙的目的协调行动,把神圣的目的当做自己行动的目的。虽然伊壁鸠鲁和斯多亚学派都主张按照自然而生活,但他们所理解的自然是不同的。

斯多亚学派的伦理学是一种理性主义的伦理学。要遵从自然而生活,遵从宇宙的逻各斯,使自己的行动符合理性,就必须使自己的灵魂清醒,让理性领导自己,理解自己在大宇宙中所处的地位,有意识有理性地作为一个宇宙成员尽其本分,这样的生活就是由德性的。所以真正有德性的行为就是有意识地导向更高的目的的行为,是清醒地了解道德法则而作出来的。这就意味着道德行为乃是一个人对善有完全充分的知识,而且有意识地实现善。这就意味着道德行为乃是一个人对善有完全充分的知识,而且有意识地实现善。

德性论是斯多亚学派伦理学的核心,德性是唯一的善,不道德是唯一的恶。斯多亚学派主张人不应当为诸如快乐、烦恼、欲望、恐惧等激情所奴役、所支配,激情是荒唐、夸张的感情,是灵魂的病态,我们不仅要节制激情,而且要努力根除它们,要断激情,这样才能达到不动心的理想境界,才能合乎理性,顺从理性,能如此便是善,便是道德,否则便是恶。美德与罪恶是截然对立的,在此两者之间没有什么非善非恶的中间的东西存在。但中期斯多亚派认为善恶之间的中间的东西是存在的,如财富、健康、生命等本身并非善,而贫穷、衰弱、死亡等等本身也并非恶。但他们又认为这些东西是无足轻重的,应当采取不介意或不关心的态度。

从这种伦理观出发,斯多亚学派激烈地反对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的伦理观,而鼓吹禁欲主义,提倡宿命论。他们认为快乐不是善,而是灵魂上的恶,即使有快感这样的事情,它也只是活动的一种结果或附属物,绝不是人的甚至也不是一般动物的第一爱好。

斯多亚学派的这种禁欲主义和宿命论观点在罗马斯多亚学派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并且进一步走向宗教神秘主义。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伦理道德问题上。他们信奉神,宣传神的恩惠,教人畏惧神灵,对神的旨意、对不可避免的命运无条件地屈从。

3、简述巴门尼德的存在论

巴门尼德认为,存在物是唯一真正存在的(真理),运动和变化是虚幻骗人的(意见);或者说,“存在”是宇宙的本体、实在,“存在”是唯一的(全)、不动的,这就是巴门尼德的根本主张,也是贯穿整个爱利亚学派哲学的中心思想。 巴门尼德的这个主张是针对赫拉克利特关于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说法的。在他看来,整个宇宙就是存在,这是一个充实体,没有空隙存在其中,承认虚空的存在就等于承认“无”或“非存在”的存在。所以,他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途径,“是什么都学不到的”。他指出,通向真理的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只有存在者(有)存在,不能存在者(无)是不存在的,或者说不存在者的存在是不可能的。

巴门尼德的逻辑是:因为非存在不可认识,所以非存在是不存在的。那么,为什么不可认识的东西就是不存在的呢?因为巴门尼德认为:能够被思维或者设想的东西与能够存在的东西是同一个东西;反之,不能被思维或设想的东西就是不能存在的。这就是他所谓的“能被思维者和能存在者是同一的”原理。巴门尼德在论真理的部分中论证了“存在”的许多标志或属性,主要是:它是永恒的,不生不灭的,无始无终的;它是唯一无二、不可分割的,它没有任何虚空,它是个连续的一;它是不动的,是一个整体,所以存在不可能有什么运动;它像一个滚圆的球体,从中心岛每一个方面的距离都是相等的,因为不能在哪个地方大一点或小一点。同时,因为“存在”是球形的,所以它不是无限的,它是有限的,有一条最后的边界,这里所说的“界限”并不是指空间的界限。巴门尼德又明确指出:存在物是没有一点缺陷的,如果有缺陷就是“非存在”,而因为没有缺陷,所以它不应当是不完全的(即没有穷尽的)。 根据存在物的上述几个根本标志或属性来看,它决不是生灭变化的具体感性事物。实际上,他所谓的“存在”是把事物的统一、完整、静止的一面进行抽象概括并加以片面夸大而形成的一个一般概念。当然,这个概念还是比较粗糙的,甚至还具有一些具体的感性形象,有鱼具体物相混的地方。但从整体、从主导方面看,巴门尼德已经把“存在”从具体感性事物中抽象出来了。从人类认识发展史看,形成这样一个概念是一种进步,体现了人类抽象思维能力的提高。但是,把这样的抽象概念当做宇宙万物的本源、唯一的真实的本体,这不能说是一种唯心主义。

巴门尼德的存在说从认识论方面看,又表现出唯理主义的倾向。他认为凭感官得来的知识是不可靠的,那不是真理而是“意见”。感官只能引导人们走向错误的道路,这就是所谓的凡人的意见的道路。真理不能凭借感官而必须通过理性才能获得。巴门尼德认为,虽然意见不包含真理,但人们仍须加以体验,因为只有经过全面的学习、研究,才能制服虚幻之见,只有经过与“意见”比较才能达到“真理”。

4、托马斯.阿奎那的经院哲学的基本观点述评(略)

5、你认为笛卡尔对后世哲学影响最大的观点是什么(自己思考)

6、评休谟的因果观:

休谟曾把人类所有的知识划分为两大类,即关于“观念的关系”方面的知识和关于“实际的事物”方面的知识。他提出,几何、代数、三角等数学学科提供的是前一种知识,这类知识只关系到观念自身的关系而与外部事物无关,所以只要

它们与自身相符合就是真理,因而是“必然的知识”;物理学等各门自然科学提供的是后一种知识,它们是“或然的知识”,不论真理性有多大,也不如关于观念的知识的真理性明确。他认为关于实际的事物的认识的获得最后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的,但他否认人们所具有的因果观念的实在性,把因果观念的获得看做完全是人为的,并不具有客观基础。他的理由是:人们并没有关于事物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印象(感觉)或作为原因的事物应该具有的“能力”的印象。他用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不能被直接感觉到做理由,来否认因果性知识的确实性。

关于因果观念的形成问题,休谟提出,人的因果性观念完全来自实际感觉经验中对“相似性”例证的观察:当看到两个类似的例证不断地按先后顺序重复出现或“恒常会合在一起”时,人们便会“由这一个推到哪一个”,把一个称为原因,另一个称为结果。在这里,休谟强调的是“物象”的恒常的先后相继性,把这看做是人们形成因果联系观念的基础。

休谟这里考察的是因果观念的产生问题,而不是论述存在于事物间的真实的因果联系。就事物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而言,休谟始终抱不可知论和怀疑论的观点,认为这是一个无法“知晓”的问题。他提出,人们尽管对事物产生了因果联系的观念,但绝无理由肯定事物之间存在真实的因果联系,在因果性问题上,休谟的出发点也同样是怀疑论和不可知论,但最后却通过怀疑论和不可知论而走向主观唯心主义。

由于不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把对事物的因果联系的认识看做仅是一种主观的联想或新年,因此休谟完全否认事物的发展有其固有的法则。 在因果性问题上,休谟表现出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对“先验论”的反对。他声称,因果观念“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这种知识所以生起,完全是因为我们根据经验,看到某些特殊的物象是恒常的互相联合在一块的。一个人无论有任何强烈的自然理性和才能,他在遇到一个完全新的物象时,纵然极其精确地考察了那个物象的各种可感的性质,他也不能发现出那个物象的任何一种原因或接过来。”

7、从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的统一谈斯宾诺莎哲学的基本特征

斯宾诺莎的哲学具有浓厚的伦理学色彩,其哲学的目的在于道德上的至善,即达到人生最高的完满境界。他的哲学体系由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是手段,伦理学则是最高的目的。

斯宾诺莎的本体论亦即他的实体学说,包括实体、属性和样式三个方面。斯宾诺莎的哲学的基本特征是从宇宙整体出发,将实体确立为哲学的基础和核心,通过一元论克服笛卡尔的二元论,以几何学方法来建立严密的哲学体系。

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中,实体是基础和核心,也是认识的对象。认识的目的是通过认识实体而达到至善的最高境界,因而是从有限进展到无限的桥梁。斯宾诺莎的认识论以实体一元论和心物两面论为其前提。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思想与广延是它的两个本质属性,而它们的特殊状态则构成了万物。因此,一方面人的心灵是神的无限理智之一部分,亦即有限的理智,因而是能够认识实体及其属性的;另一方面,尽管思想不可能影响广延,广延也不可能影响思想,但是两者作为同一个实体的属性是一致的,所以认识了观念的次序也就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次序。斯宾诺莎就是以这种方式在思想与广延之间建立了同一性,从而保证了认识的客观有效性。

严格来说,实体是认识的唯一对象。我们对实体的认识有两条途径,一是从神圣的自然必然性去认识,即对实体本身的认识;一是从实体的样式,即具体事物去认识实体。作为唯理论者,斯宾诺莎主张我们的认识应该从最高原则出发去认识具体事物,所以第一种方式是最高的方式,不过他也不排斥第二种方式,因为“我们理解个别事物愈多,则我们理解神也愈多”。 斯宾诺莎哲学的根本目的是追求人的自由和幸福,以达到至善和神人同一的至上境界。因此,他的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是手段,而其最终的归宿则是伦理学。在唯理论哲学家当中,浓厚的伦理学色彩是斯宾诺莎哲学的一大特色。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的主要问题是,既然自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他因”的,都受严格的必然性支配,那么作为自然的一部分的人如何可能达到至善的境界呢?应该说,本体论和认识论已经为此指明了方向:由于人具有天赋的认识能力,能够认识万物的本质即实体或神,因而有可能摆脱单纯的样式状态,通达自由的境界情感与理性是人类心灵的两大要素。如果人的行为和欲望都由外在的力量所决定,那么也就谈不上道德不道德了。理性与情感不同,它能使人认识神、知神、理解神,从而产生对神的理智的爱。换言之,唯有理性能够使人认识万物的本质,摆脱奴役的状态。我们通达至善而成为自由人的唯一途径就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的善就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德行是认识神”。一切皆出于神,没有神,一切都不存在。而且心灵之友在理解时才是主动的,也惟有当心灵能够理解时,“我们才可以无条件地说,它是遵循德性而行动。所以心灵的绝对的行就是理解”。

由此可见,人生在世所追求的善分为相对的善和绝对的善。由情感所规定的善事相对的善,理性所追求的善才是真正的善、绝对的善。 在斯宾诺莎哲学中,“至善”是认识的最高目的,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它的最后归宿。所谓“至善”是真正的善,最高的善,它是“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们便可以永远享受连续无上的快乐”的东西,是“一切具有这一品格的个体都可以共同享用的东西”,“简言之,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所以,“至善”就是一种常驻不变的、永恒的、普遍的、最高的到的境界,这种境界是通过对神的认识而达到的。心灵的最高德行在于知神,而知神也就是认识人心与自然、实体或神的一致。

在某种意义上,达到了“至善”也就意味着达到了自由。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内都是出于神,在神之内。然而,人作为一个偶然的、个别的和有限的存在物,当他不知道自己的本性的时候,当他只是盲目地、被动地为自然规律所驱使的时候,他就是被动的奴隶。而当他由理性所指导,认识了自己的本性之必然性,从而主动地生活的时候,他就成为了一个自由人。因此,认识自身本性的必然性,乃是从奴隶而成为自由人的根本途径。换言之,依照理性的指导的人就是自由的。 所以,认识活动就成为了斯宾诺莎哲学中的重要环节。斯宾诺莎曾经将我们的知识分为三种,其中第三种知识即“直观的知识”最重要。“第三种知识是从对神的某一属性的正确观念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如果我们愈能依据这种知识来理解事物,那么我们便愈能理解神。因此,这就是心灵的最高德性,换言之,心灵的力量或本性或心灵的最高努力即在于依据第三种知识来理解事物。” 斯宾诺莎区别了两种必然性,一种是外在的、强制性的必然性,一种是内在的或“自由的”必然性。在某种意义上,他所理解的自由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当然不是对外在的必然性的认识,而是对自身本性的必然性的认识。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认识的,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也是如此。认识

活动,尤其是直观知识,实际上就是使人从“在他物内”回到“自身内”,这就是自由。

5、概述康德的批判哲学中关于感性、知性和理性的基本观点

6、简述萨特的自在自为理论和自由观 10、胡塞尔从事哲学追求的根本目的或基本纲领是什么?他创立什么方法和理论来实现其目的?

11、维也纳学派为何要拒斥形而上学?如何拒斥形而上学?

北京师范大学1999年西哲试题 一、名词解释

1、爱利亚学校:爱利亚学派因其代表人物巴门尼德的家乡在意大利南部的爱利亚城而得名。这个学派的主张是与伊奥尼亚唯物主义,特别是与赫拉克利特针锋相对的。它根本否定运动变化的真实性,认为宇宙必定是永恒不动的,永不变化的。它的创始人是塞诺芬尼(又译克塞诺芬尼),但它的真正代表是巴门尼德和他的学生芝诺。(塞诺芬尼的“神”;巴门尼德的“存在”;芝诺否定“多”和“动”的论证)

2、柏拉图“回忆说”的主要内容:根据柏拉图的理论,只有达到对理念的认识才是真正的知识。那么,理性究竟如何才能达到对于理念的认识呢?知识究竟如何成为可能呢?对于这个问题,柏拉图提出了他的“回忆说”

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和理念一样是先于肉体而存在的。而且是永存不朽的。灵魂在进入肉体之前,居于理念世界之中,对理念早已有了认识。“灵魂在取得人形之前,就早已在肉体以外存在着,并且具有着知识。”所以知识是在人尚未出世之前灵魂就早已具有了的。但是,当灵魂投生到人体之后,由于受肉体的玷污,就把它原有的理念知识暂时忘记了。为了重新获得那些原有的知识,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而所谓的学习,照柏拉图看来,就是把那些生前已经知道而现在忘记了的知识重新“回忆”起来。 知识并不是由人们从外面传授给自己的,而是由主机将原有的东西逐渐“回忆”过来,他人的教育不过是一种诱发而已。特别是数学知识,以及许多伦理道德知识,都是在人出世之前就已存在于心灵之中的。 在求知“回忆”的过程中,柏拉图还是给感觉以一定的地位和作用的。认知(“回忆”)的过程并不是从感性上升到概念的过程。感觉在“回忆”过程中充其量只是一个条件、一种诱因,是引起、促进“回忆”的刺激因素。

3、德谟克利特的“影像”说:德谟克利特认为,人们认识的唯一对象就是原子和虚空所构成的物质世界,也就是客观外界事物;构成事物的原子群会不断地流射出一种极细的东西,他称之为事物的“影像”,这些影像作用于人的感觉和心灵,便产生感觉的思想。感觉是由客观事物所流射出来的“影像”透入我们的感官的孔道而引起的,在“影像”未透过感官孔道之前,先要在空气中经过,因此有时就会造成错觉和幻觉。思想则是由精细的影响通过感官的孔道,直接作用于

灵魂原子所引起的。总之,不论感觉和思想都是由原子流出的影响作用于人所产生的。所以我们一般称原子论派的认识论为“影像说”。

德谟克利特认为,感觉只能认识事物的表面现象,因为感觉只能知道事物的色、声、味等等,而这些东西在原子论派看来不过是事物的“现象”,至于造成这些现象的事物的本质即原子和虚空却不能直接为感觉所发现,只有理性才能认识到原子和虚空,也就认识到事物的根本。所以德谟克利特称感觉为“暗昧的知识”,而把理性(思想)叫做“真实的认识”。

在德谟克利特看来,真理是隐藏的,不能直接为感觉所揭示,只能为理性所发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理性是优于感觉的。理性是感性的神话,理性认识要比感性认识更为深刻更高。但原子论并不鄙视感觉。感觉是认识的起点,理性必须从感觉出发,以感觉为依据,从感觉得到证明。

4、亚里士多德关于“第一哲学”的定义:亚里士多德根据研究的对象和目的,将科学分成这样几类:一是逻辑学,这是求知的工具,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分析法”;二是理论科学,这是以求知本身为目的的科学,即为求知而求知的科学,它又分为第一哲学、数学和物理学(包括天文、气象、生物、生理、心理学等);三是实践科学,这是探求作为行为标准的知识,包括政治学、伦理学等;四是制作(生产)科学,这是寻求制作有实用价值的东西与艺术价值的东西的知识,如诗学等。我们称之为“形而上学”便是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 他说:第一哲学“专门研究‘有’(或译”存在“)本身,以及‘有’作为‘有’而具有的各种属性”。

亚里士多德看来,哲学与其他科学不同,它所研究的是客观自然界一切事物的产生、灭亡、运动、变化的最根本、最原始的原因,这也就是“第一因”。哲学是关于第一因的学问。正因为如此,亚里士多德就称其为“第一哲学”。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所探讨的实际上就是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特别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个最根本的问题。

5、“奥卡姆剃刀”(见前面)

6.休谟的不可知论观点:休谟在说明感觉的产生问题时,表现出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倾向。

首先,他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观点抱怀疑的态度,认为人们没有理由断定感觉是对外界物质对象的反映。因为人们并没有直接感觉到感觉同外物的联系,即没有获得关于这种联系的印象,故不能承认唯物主义者提出的二者之间存在着联系,即感觉是对外物反映的观点是正确的。

休谟拒绝用客观存在着的外物的作用来说明感觉的产生,也同样反对像贝克莱那样用上帝对感官的作用来解释感觉的生起。休谟拒绝用上帝的作用说明感觉的产生,主要的也是依据于他所确立的关于知识(观念)同印象(感觉)之间有着对应关系的经验原则。他写道:“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我们没有关于神圣的属性域作为的经验”,也“不能了解最高神明的作用”。

休谟在既不肯定感觉产生的原因在于精神(上帝)方面,又不肯定其产生的原因在于物质方面以后指出,感觉“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的。休谟的哲学出发点同贝克莱一样,都是主观唯心主义。但是,对于感觉的来源这一问题,他既不用物质的作用,也不用精神的作用来加以说明。这种不可知论观

点使他最后对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这一哲学的基本问题回避作出明确回答。从这方面说,休谟的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就带有动摇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色彩。

休谟哲学的动摇性还表现在休谟对贝克莱鼓吹的精神性的感知主体“自我”的怀疑和否定上面。贝克莱不承认外界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按照他的逻辑,凡存在即在于被“自我”所感知然而休谟在怀疑和否定外界物质客体的同时,也同样怀疑与否定精神性的“自我”的存在。

概括起来说就是:休谟不仅用物或精神的作用来解释感觉的产生,而且对物质世界和唯心主义所杜撰的精神实体“自我”的存在抱怀疑或否定的态度。这样一来,在他的哲学体系中,唯一被承认有着真实存在性的只有各种来去匆匆,变动不居的知觉(感觉)。他用知觉去代替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用知觉去代替感觉主体的存在乃是十分荒谬的,是同人的生活实践经验完全背离的。

7、笛卡尔的二元论:笛卡尔在建立新的知识体系的时候,极为重视方法的问题,他企图运用演绎的方法把知识的体系建立起来,而要运用演绎的方法建立知识体系,首先应确定一个使演绎得以进行的大前提。为此,笛卡尔采取了普遍怀疑的方法,认为在真假难分的情况下,唯一妥善的方法,是摧毁旧的根基,对现有的一切知识和观念一律加以怀疑,然后再设法找到一个确凿无疑的证据,用以作为演绎的出发点。

笛卡尔从普遍怀疑出发,首先肯定了“自我”的存在。“我思故我在”是他所“研求的哲学的第一条原理”,或其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石。在通常情况下,笛卡尔的“自我”只是一种精神性的实体。在通常情况下,笛卡尔把他的“我思故我在”中的“自我”称之为“心灵”。

他从他的“第一原理”出发,逐层进行推论。首先推出了上帝的存在。笛卡尔最后论证人们时时与之打交道的外部物质世界的存在。

经过一番普遍怀疑之后,笛卡尔最后确立了三种东西的存在:自我(心灵)、上帝和物体(客观物质世界)。他称它们为三种实体。所谓“实体”,涤卡而指的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事物”。其实,按照笛卡尔的看法,只有上帝才是真正的实体。心灵和物体的存在都依赖上帝,算不上真正的实体。不过,除了上帝意外,它们的存在不依赖任何别的东西,而其他东西的存在倒是依赖着它们。笛卡尔把自我、上帝和物质世界这三种实体的确立,看作他的哲学体系中的“形而上学”部分的主要任务和内容。他认为论证了这三种东西的存在,他的哲学的建立和整个人类知识体系的建立,也就有了可靠的根基。 在笛卡尔哲学中,物体和心灵分属两种实体,彼此互不相关。物体的根本属性是广延(占有空间),心灵的根本属性是思维。有广延的东西不可能思维,能思维的东西必无广延性;思维、意识不以物质为转移,不是物质的产物,物质也绝无产生思维、意识的能力。这就是说,物质和意识,思维与存在,谁也不决定谁,谁也不依赖谁,二者分庭抗礼,泾渭分明。这就是笛卡尔的二元论。

笛卡尔尽管在理论上不承认心灵同物体有着内在的联系,但是在事实面前,他又无法否认人身上的生理方面同心理方面的活动存在着某种联系。 关于在人身上,心灵与肉体如何“高度地搅混在一起”,而“组成了一个单一的整体”,笛卡尔对之作出解释时是颇费周折的。他先是说“心灵同整个肉体连接在一起”,后来又补充说,二者连接的主要场所是在位于大脑最里面部分的“松果腺”---在这里心灵比在其他部分“更加专门地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笛卡尔的二元论世界观的创立,除了有其阶级根源而外,还有自然科学方面的根源(当时科学的发展尚未能科学地揭示出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也同笛卡尔不适当地夸大和运用数学上的演绎方法有关。

7、卢梭关于人类不平等的论述

卢梭基本上是个自然神论者,他反对用理性方法论证神的恶存在,主张从人的良心、感情出发,确信神的存在。因为在人的内心深处,总是相信有个至善至美的神。

卢梭由于形而上学的“外因论”,承认了非物质的推动力,神的存在作为宇宙运动变化的始因。不过,在卢梭看来,神并不能随意创造和消灭物质,并且企图以物质的原因来解释社会政治问题。

卢梭接受了当时颇为流行的“自然状态”的学说,他进一步证明自由和平等是人类的自然本性,是天赋的人权。“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

卢梭说,自然状态乃是一种关心自我保存,然而并不损害他人保存的状态,因此这种状态是最适于和平和最适宜于人类的。卢梭以“自然状态”说反对封建专制,他看到封建专制是践踏“人”的尊严的残酷制度,因此他竭力恢复人的权利,论证天赋的自由平等。卢梭的“自然状态”论完全是抽象地考察人类社会问题,是非科学的。 在卢梭看来,自然状态虽然最适合于人类的本性,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自然状态”就过渡到“文明社会”,于是人类也就失去了天赋的自由和平等,而处于奴役和统治的社会关系中。所以,私有制是社会罪恶的根源。卢梭认为私有制的产生有一个过程。

卢梭认为,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社会邪恶也随之产生。在人与人之间出现了嫉妒与残害,诡诈与残酷的行为以满足贪得无厌的奢望:同时,人类天赋的自由和平等随之消失,不平等也就随之产生和发展起来。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脱离了原始的野蛮的自然状态而进入文明社会,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进步;但由于生产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社会的邪恶,这是一个退步。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在对抗和矛盾中实现的。

根据卢梭的分析,人类社会不平等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形成了贫者与富者的对立;社会发展不平扥的第二阶段是产生了国家与法律,从政治上确立了富人对穷人的统治;社会不平等发展的第三阶段是政府权力的腐化,变成了专制政治。封建君主专制是社会不平等发展的顶点。在这里,除了君主之外,人人都是奴隶,没有任何权利,所以人人又都是平等的。卢梭认为,着中国过渡腐败的制度之所以能够存在,则是由于暴力的支持。因此,必须以暴力推翻它。卢梭在分析不平等的发展过程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卢梭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是和平的,而是在进步和退步的对抗和矛盾中实现的,人类社会前进的过程也不是直线的,而是曲折前进的。在 自然状态中人类是平等的,但进入了文明社会,人类则是不平等的。这是后者对前者的否定---第一个否定。当文明社会发展到绝对的专制统治时,人类似乎又平等了,但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推翻封建专制的绝对统治,才能实现“更高级的社会契约的平等”。这就是对不平等的再否定---否定之否定。从平等发展到不平等,又从不平等发展到平等,仿佛是向出发点的复归,但它不是简单地重复,而是具有新内容的更高阶段。

9、康德的“自在之物”(“物自体”)

在康德哲学中,自在之物与“现象界”相对,有三种不同的含义:(1)指外在事物,在其认识论中常用,意思是在人认识外界事物时,先由这些事物刺激人们的感官而产生杂乱的印象与观念,然后由感性形式与知性范畴加以及改造而形成现象界,人只能认识现象界,而对于自在之物则不可知。(2)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辨证论部分中认为利息那个所试图达到的三个理念:一是一切精神现象的最高的最完整的统一体“灵魂”,二是一切物理现象的最高的最完整的统一体“世界”,三是以上两者的统一“上帝”。三者是无条件的全体的统一。但人们对这些事物的统一仍然用知性的有限概念去认识,因而理性本身陷于二律背反和谬误。以此说明自在之物存在于现象的彼岸,并不具有经验材料,不能形成知识,但可以通过伦理学思想而达到对它的假设。(3)指与本体意义相接近的极限概念,见于《纯粹理性批判》知性理论中论述本体与现象的对立的部分。这种用法强调自在之物的不可知的性质,认为人的认识到此为止,不能超过这个极限,极限之内是现象界,可以认识,超越这个界限,即自在之物,人不能认识。从这个意义提出本体概念,作为对自在之物的另一种表述。

10、费尔巴哈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二、简答题

1、洛克对“天赋观念论”的批判

洛克在哲学上继承了培根和霍布斯的唯物主义路线。洛克在提出自己的经验论的认识论之前,先对天赋观念论进行了批判。在他看来,这种批判是十分必要的,是一项为建立自己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哲学体系“扫清道路,打定基础”的工作。天赋观念论和受天赋观念论影响的人,都把主张人的认识起源于后天经验的观点,视为错误的理论,拒绝接受,甚至加以攻击。

洛克对天赋观念论的批判,继承了前人的批判成果,也注意运用实际生活中大量生动的事例,逐一驳斥论敌们的“论据”。 一、驳斥“普遍同意论”

天赋观念论者利用某些数学公理和逻辑规则,常为很多人所同意这一事实,歪曲地提出了“普遍同意”论。他们提出,在人们的认识中有些观念、原则“是一切人所一致承认的”,因此,就足见有天赋观念存在。“普遍同意”论被天赋观念论者看作是证明天赋观念论为真理的主要论据。对“普遍同意”论,洛克从两个方面对它展开批判。他指出:第一,即使对于一些原则和观念存在着“普遍同意”的现象,那也“不能证明有什么天赋的东西”。因为“人们对于自己所同意的那些事物所以能发生普遍的共许,还有别的途径在”。第二,实际上并不存在“一切人类”所“共同承认”的原则。洛克嘲弄嘲弄天赋观念论者说,你们搬出“普遍同意”论,不但证明不了原则和观念的天赋性,反而从反面说明天赋观念根本就不存在,因为如果说,为人们所普遍同意的观念便是天赋观念,而实际上并不存在在这种对观念的“普遍同意”,那么天赋观念就并不存在。 二、驳斥“理性发现”论

天赋观念论搬出的第二个“论据”就是所谓“理性发现”论。他们推论说:“一切人类在开始运动理性时”就可以知道和同意某些数学上和逻辑上的命题,“这就足以证明他们是天赋的”。对此,洛克也从两个方面予以批驳,首先他指出,天赋观念论者所说的话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情形是:“初能运用理性的时候并不就是我们知道这些公理的时候”。例如“儿童们在知道‘一物同时不能存在而

又不存在’的这个公理以前,很早就能运用理性”进行抽象思维了。洛克还以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为例指出,他们即使早就具有抽象思维能力,但也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上面所说的公理。第二,洛克指出,即使存在天赋观念论者所说的那种情形,也不足以证明天赋观念存在。他指出,实际生活中存在着的人们对某些数学上和逻辑上的普遍命题和原理的同意,与理性能力的运用不可分这种情形,倒只能说明认识是后天而非先天的。

此外,洛克还针对天赋观念论者声称他们只是主张部分观念的天赋性,而并不认为所有认识都是天赋的说法进行了批驳。

洛克指出,在知识领域内,既然那些看来是不正自明的逻辑和数学上的基本原则不是天赋的,那么,“道德的原则更不配称为天赋的”。洛克反对天赋道德观念论,认为善恶等道德观念都是后天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人的本性就在于“追求幸福”。“所以又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苦、乐之感。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和减少痛苦的东西;......所谓恶就是能产生(或增加)痛苦或能减少快乐的东西”。洛克的道德观以经验论为基础,反对先验论,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它不过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人生观的写照。

洛克对天赋观念论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历史根源也进行了揭露。他指出,虚假的天赋观念论是教会神学家、经院哲学家,别有用心地制造出来,以使人们在“盲目信仰的情形下”,“更易于受他们的支配,更易于受他们的利用。”

洛克继霍布斯、伽桑迪之后对天赋观念论的批判,是欧洲哲学史上,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反对唯心主义的先验论的一次重大战斗。它给早已趋向瓦解的经院哲学和基督教神学又一次沉重打击,同时也给存在于资产阶级队伍中的唯心主义的先验论以有力的批判。经过这一批判,以后出现的唯心主义者往往不再公开贩卖“天赋观念”论,而变换手法在“经验”的伪装下建立他们的唯心主义体系。但洛克所作的工作只是从表面上论证天赋观念不存在,而并没有站在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上,从正面回答和说明观念、原则具有普遍性,并能得到人们普遍共许的原因。不但如此,当谈到数学等方面的知识时,他甚至认为,它们是不依感觉经验,而由心灵单独构成的。这样一来,洛克对天赋观念论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就为它的继续存在开了后门。同时代的德国的唯心主义者莱布尼茨提出“有纹路的大理石”论来变相地复活天赋观念论,也正是利用了洛克思想上的不彻底性和动摇性。

2、简要评述实用主义真理观(略) 3、海德格尔“此在”(略)

三、论述题

试论述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与继承 北京大学1998年西哲考研试题 一、名词解释

1、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见前面) 2、柏拉图的回忆说(见前面) 3、洛克的白板说

洛克在批判天赋观念论的基础上,着手建立自己的经验主义的认识论体系。他

提出,人的认识(心灵)本身如一张“白纸”,在它上面“没有以前标记,没有一切观念”。这就是他的“白板”说。在他看来,心灵后来出现了知识和观念,都是“从经验来的”。他写道:“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是导源于经验的。”他提出,离开了经验,离开了同外界事物的接触,认识根本不可能发生。

4、奥古斯丁的“神正论”

任何理解上帝与恶的关系,是一个难题。为此,奥古斯丁建立了一种后来被称为“神正论”的学说。“神正论”(theodicy)由希腊语theos(神)和dike(正当或正义)组合而成,其意义在于使上帝对恶的容忍正当化。对奥古斯丁来说,这是信仰上帝的前提,而他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对以后的西方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一个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来说,他都会遭遇恶的难题,结果是,恶的存在证明不会有一个全知、全能和全善的上帝存在。奥古斯丁解决这个难题的方式是引入一种自由意志论:恶是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意志是意志的原因,或者说,意志是一个无因的原因,一个不受推动的推动者。这也就是说,意志是罪的唯一原因。

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是至善的,因而善是绝对的,是实体。在上帝那里,恶是不存在的。上帝创造了万物,因而万物本身也是必定是善的。但由于万物是被创造的,所以不可能同上帝一样是至善,而是或多或少有缺陷的,这缺陷就是恶。恶是善的缺失。所以,恶并不是某种存在着的实在,而是善的缺失和空无。当人类误用自由意志的时候,他没有选择善,也就是选择了恶。

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奥古斯丁晚年转向了决定论。他承认,“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我实际上着力于辩护人类一种的自由选择,但最终是上帝的恩典战胜了......”上帝创造了亚当,给了他自由意志,这个时候的人类具有选择善恶的自由。然而,亚当受到撒旦的诱惑,误用或者滥用了自由意志,违背了与上帝签订的契约,犯下了“原罪”。从此以后,人的自由意志也就失去了自由,或者说,人只有作恶的自由,而没有行善的自由。

奥古斯丁的“神正论”充满了矛盾。为了开脱上帝对世界上存在着恶的责任,他引入了自由意志论,但由此却又强化了恩典和原罪,从而实际上等于取消了自由意志。在某种意义上说,奥古斯丁的自由学说预示了西方思想史在自由问题上遭遇的种种难题。

二、论述题

1、比较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

霍布斯把唯物主义学说当作论证自己政治观点的工具,主要表现在:他企图从自然以及被他当作自然一部分的人出发,而不是从神出发来观察人类社会历史问题。

霍布斯进行论证的第一步,是提出“自然状态”学说。他把自然状态解说为国家出现以前的人类社会发展时期。在这种状态中,各人只顾个人的需要,凡是为了满足个人生存需要的东西,都可以占为己有。这被称之为“自然权利”。而“自然权利”的运用,势必使得自然状态成为一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或“人对人像狼一样”的状态。他提出,这种人与人之间互相敌视的战争状态极其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他指出,人们为了求得生存就必须改变这种状态。

于是霍布斯又提出了他的社会契约论学说。他说,要结束不利于人类自然生存的战争性的自然状态,各人都要放弃他们追求一切事物的权利,把他们“转让”出来,这即是所谓“契约”。但是,要叫一个人放弃为所欲为的权利,并不容易,因为人们的天性就是“趋向偏私、骄傲、报仇之类”。因此,霍布斯的看法是,这种一切人对各自享有的自然权利的放弃,必须同一种使人感到“恐怖”的带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机构的建立相联系。权利的互相转让,必须转让给这种能体现所有人的“人格”和利益的“公共权力”的手中。这种“公共权力”的出现,即是国家的建立。

霍布斯虽然没有规定权力的转让,一定要转让给个人---他的提法是:把权力“交付给一个人或者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但同这一时期主张社会契约论的其他资产阶级思想家相比较,他的社会契约论的特点是:把“元首”排斥于订立契约的范围之外。他提出,统治者不属于订立契约的一方,因此其行动完全自由,不受任何约束,享有绝对权力,臣民对之要绝对服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有任何反抗的表示。试图推翻和杀害“元首”是大逆不道的罪行,是对社会契约的背叛。这样一来,通过他的社会契约论就论证了专制制度的合理性。

霍布斯提出他的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除了有其政治上的目的而外,在思想理论上,则企图对国家的出现及国家出现以前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初期,即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他的自然状态说并没有对人类的原始社会的性质和状况作出科学的说明,其社会契约论也同样未能科学地解释国家的产生问题。因为尽管他是从“人”、从“经验”出发对人类社会问题进行考察,而不是求助于神,这具有唯物主义因素,也具有反对传统的宗教神学世界观的进步意义,但是实际上他用以观察人类社会历史问题的理论武器,确是资产阶级的人性论,而非科学的唯物史观。霍布斯主张专制政体的思想,本质上是鼓动掌握政权的少数大资产阶级成员对广大不满现状的中下层人民进行镇压,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又有进步意义。

在霍布斯等人的影响下,洛克对自己的社会政治思想的阐述,同样以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为其出发点和理论形式。但他的说法,与霍布斯有所不同。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洛克则把它说成是“和平、自由、平等”和个人拥有自己财产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是天生地享有自由、平等和对财产的占有等“自然权利”,“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

洛克指出,在自然状态中,人人必须遵守“自然法”,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违法者应当受到审判和处罚。人类为了确保自己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更地解决互相之间的纠纷,只有相互协议,“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把它交给公众一致指定的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这即是公民社会的出现和国家的建立。

洛克由社会契约论直接导向对专制政权的反对,并论证了革命人民反对君主专制统治斗争的正义性。他说:由订契约而产生的国家的统治者(国王)本人也是属于订契约的一方,因此,他自己也必须受契约(法律)的约束,不能免受法律的制裁,不能享有“绝对的权力”。如果国王违背契约(法律)的约束,不能免受法律的制裁,不能享有“绝对的权力”。如果国王违背契约(法律),实行专制统治,不能保障反而侵害社会成员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那么,人们就有权起来,为保卫自己的生存而进行斗争,推翻专制统治。

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在洛克那里虽然具有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进步作用,

但是这些学说都是建立在资产阶级人性论和唯心主义的天赋人权说基础上的,是非历史的和非科学的唯心主义臆造,都不可能对人类的原始社会和国家的出现作出科学的解释。

2、柏拉图的四线段比喻与他的理念论的关系

根据柏拉图的理念论,理念并非单纯的抽象概念,而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之根据的实在。而具体事物是对理念的分有和模仿。把事物的本质---理念,与事物分开,并且以理念为存在的根据,是柏拉图哲学的基本原则。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样的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们的理念所组成的总体就是柏拉图所谓的历年世界。在柏拉图看来,前者是可感世界,后者是可知世界。

柏拉图试图通过一系列的比喻来论证两个世界的学说,其中最著名的是三个比喻:“太阳比喻”、“线段比喻”和“洞穴比喻”。

“线段比喻”在“太阳比喻”之后,柏拉图进一步用“线段比喻”形象而明晰地说明了两个世界及其关系:“用一条线来代表它们。将这一条线分成二个不相等的部分,一部分相当于可见世界,另一部分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按同一比例将各个部分再行划分,一部分是比较清晰的,另一部分比较模糊”。可见世界的第一部分是影像,第二部分是影像的原本,即具体事物,这两部分“有着不同的真实程度,摹本之于原本,正如意见领域之于知识的领域”。

可知世界的第一部分是数理理念,即几何、数学及相近学科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是伦理理念,“指人的理性自身凭借辩证法的力量而认识到的那种东西”,包括美、正义、勇敢等,最高的理念是善。与上述两大世界四个层次相适应,人的灵魂也有四种不同的功能,从低到高依次为猜想、相信、推论和理智。

四川大学西方哲学考研试题(年限不详) 一、名词解释 1、(巴门尼德)存在(见前面) 2、(培根)剧场假相 关于“剧场假相”,这种“假相”说是指人们由于盲目信仰权威和教条,以及盲目崇拜历史上和现存的各种哲学体系,因而思想受到束缚,认识发展停滞。培根写道:“人们之所以在科学上不能进步,乃是由于像着了魔一样崇拜古代,崇拜哲学中所谓伟大人物的权威,......”。接着他又明确提出了“权威”不等于真理的著名论断:“真理是时间的女儿,不是权威的女儿。”在培根看来,各种流行的哲学体系犹如舞台上的一出一出戏剧,因而它称该种“假相”为“剧场假相”。培根还把古往今来毒害人们的各种“虚幻哲学”分成三类:诡辩派或理性派,经验派,神学迷信派。并举出以历史多的、炼金术士和柏拉图分别为这三派哲学的代表人物。

培根的“剧场假相”说揭示了人们犯错误或认识停滞不前的重要根源,特别是表示了对盲目信仰权威的反对态度,这也是很有价值的。 3、(费尔巴哈)自然 4、(罗素)摹状词理论(略)

5、(胡塞尔)现象

二、简述题

1、柏拉图前后思想的差别 柏拉图理念论的提出,重点在于讨论作为世界本原的理念和个别事物的关系问题。而他对这个问题的恶解决,却从个别事物之中分离出一个理念,这就把问题复杂化了。与此相关,还产生了一个问题,即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关系问题。柏拉图后期理念论就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

柏拉图后期理念论的思想,主要表现于《巴门尼德篇》、《智者篇》中,柏拉图通过“少年苏格拉底”和巴门尼德的对话,说明了自己在理念问题上的思想矛盾。其中“少年苏格拉底”代表柏拉图前期的思想,巴门尼德代表后期柏拉图的思想。 “少年苏格拉底”无问题的承认“相”,所谓的“相”就是指理念。柏拉图的前期理念论主张理念与价值判断相结合,即理念中体现了善和慕斯;同时,他对数学深信不疑,所以对数学、伦理学的理念都加以坚决的承认。而人、火、水等自然物的理念,由于体现不出明显的目的,所以他产生了怀疑。至于那些最低级的理念,他认为这是绝对违背目的论的,是不应予以承认的。再者,根据前期理念论,理念是事物的范型,因此,一些事物都应有同名的范型即理念。但是再根据上述的目的论和数的原则,有些理念又没有存在的可能。对此,他感动啊困惑不解。柏拉图在这里披露了他的前期学说中的内在矛盾。

柏拉图对其前期理念论的矛盾的揭露,重点是关于分离和分有问题。理念与事物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理念如何分有或是模仿理念?自然万物可感而不可知,理念可知而不可感,我们怎样认识理念? 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智者篇》等对话中讨论了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分有”问题,由此而形成了“通种论”。在《智者篇》中,柏拉图指出,理念之间的关系有而且只有三种可能情况,即全不能结合、全部不能结合、有的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论证表明,前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所以,只剩下一种可能情况:有的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为简明起见,他没有对各种理念的关系进行讨论,只选择了“存在”、“非存在”、“运动”、“静止”、“相同”、“相异”这六个最普遍的理念作为代表来讨论,而这些理念所体现的正是希腊哲学所讨论的中心问题。由于这些最普遍的理念外延最大,在逻辑上被称为“种”,所以,哲学史上通常把柏拉图关于这些理念关系的研究称作“通种论”。 柏拉图将理念之间的结合也称为“分有”,不过这个分有与事物对理念的分有却是不同的。因为事物对理念的分有指理念给事物以存在的根据,而理念间的分有说则是它们之间的互相联系。为了便于区别,我们把理念间的分有称为柏拉图的第二种分有说。

通过考察,柏拉图得出了结论:存在、非存在、相同、相异可以互相结合;这四个理念与运动、静止也可以互相结合;但运动和静止不能互相结合。这就证实了有的理念能结合,有的理念不能结合。

柏拉图的“通种论”是他对理念论作出的重大修正之一。因为按照柏拉图以前的观点,理念具有单一的、孤立的、封闭的特性,而现在理念之间则可以沟通了。理念分有说的提出,其意义远不只是修正了他自己的理念论。柏拉图不仅克服了巴门尼德等人把存在于非存在绝对对立起来,贬低非存在的僵化观念,而且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探讨了作为一般和抽象存在的范畴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存在”与“非存在”、“相同”与“相异”等范畴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从而推动了辩证思

维的发展。

柏拉图对理念论的反思(张志伟《西方哲学史》):柏拉图对理念论的反思,主要集中在《巴门尼德》篇前半部分。在这篇重要著作中,柏拉图以巴门尼德作为自己思想的代言人,打着批判“少年苏格拉底”的旗号,以分有说为批判对象反思了自己早期和中期的一些基本论点。 对理念论的反思

第一,关于理念的普遍性问题。柏拉图的理念论具有浓厚的价值意义,所以虽然按理念论所说,每类事物都有一个同名理念作为存在的根据,但是对树、火、人等自然物存在是否存在理念的问题,他却犹豫不决;对头发、污泥、秽物等低下事物,他更是否认有同名的理念存在。然而这样依赖,势必将否认任何事物都因理念而存在的理论前提。于是,柏拉图对这个引起他不安的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恐怕陷入无底的谬说泥坑中而zhen灭”。

第二,关于理念的被分有问题。事物分有理念而存在,这是柏拉图坚定不移的信念。至于怎样分有,他以前避而不谈,但是现在却不能再回避了。柏拉图承认,事物对同名理念的分有只能有两种方式,即或是整体分有或是部分分有。但这两种方式都有困难,因为理念的首要特性是单一完整性。如果一个理念整个地被许多同名事物分有,那就等于说一个理念同时整个地存在于许多个别事物中,这样就导致了理念同其自身的分裂,破坏了自身单一性。如果事物分有理念的一部分,那就破坏了理念的完整性。把同一理念肢解成很多部分了。不仅如此,在分有“大于”、“小于”、“等于”等理念时,还会出现非常荒谬的结论:分有“大于”的事物必须小于“大于”(因为它只是部分分有),也就是说,是“小于”使事物分有“大于”,从而成为“大于”的。分有“等于”、“小于”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既然只能有两种分有式,而这两种方式多难成立,那么分有说本身是否成立呢,柏拉图感到左右为难。

第三,关于理念被模仿的问题。在分有说遇到困难时,柏拉图又搬出模仿说来辩解。他说,所谓万物模仿理念,无非是说它们被造得类似理念。但是,这种辩解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引出了新的麻烦。因为如果个别事物类似理念,理念也就类似个别事物。它们之间之所以类似(即有共同性),只能是由于分哟了同一个理念的结果。如此类推,第一个理念和事物类似是共同分有了第二个理念,而事物、第一理念和第二理念之间的类似还得靠分有第三个理念......所以,如果理念与分有它的事物列斯,就会引出新的理念而且是永无止境的。 第四,关于理念、神和我们的关系问题。通过上述三个反思,柏拉图虽然已经感到把理念分离出来作为独立存在“真是困难重重”,但他敏锐地指出,这些困难还不是最大的,真正“骇人听闻”的“巨大困难”是由此产生的两个严重后果。因为如果分有说和模仿说都不成立,历年世界和事物世界的联系就会割断,就会推出两个无法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结论。首先,“美本身、善本身及其他我们认为自身存在的理念,是不为我们所认知的。”本来是作为认识对象而设立的东西现在由于各处一域竟然无法认识,它还有什么意义呢?其次,“如果神是最完美的主人,具有最精确的知识,那么,他作为主人不能统治我们,他的知识不涉及我们或我们世界的任何事情。我们的权威不能伸展到神,我们的知识也不能知道神圣的事情。如此推论,神不是我们的主人、不知道人类的事情”。 柏拉图无疑是不会也不能允许上面这两个结论出现的。现在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彻底放弃两个世界的理论,否定理念论的关键性观点---理念与事物分离而独立存在。另一条是坚持理念论的基本前提,作一些局部的修正。

柏拉图虽然有勇于揭露自己学说弱点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但是却无法放弃其哲学的基本观点,所以他选择了后一条路。他明确宣称:“如果一个人注意到这些及类似的困难,便否认有事物的形式(即理念),不承认每个事物都有它自己的、总是同一的、决定性的形式,那么他的理智将无处落脚。他将完全毁坏进行诡辩的能力”。在他看来,产生矛盾的根源不在理念自身的分离,而在于对理念特性的认识,因此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加强思维训练,重新认识理念的特性及其关系。

巴拉图在他的《巴门尼德》篇后半部、提出的八组假言推论和《智者》中建立了同种论。通过这些思辨性的讨论,柏拉图把思考的重心从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转移到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关系上来,企图修正某些观点,以摆脱理论上的困境。

2、叔本华、尼采唯意志主义的异同(略)

三、论述题

1、马克思把亚里士多德称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你怎样看待这一评论 本题我认为比较“套路”的回答方式就是论述以下亚里士多德的庞大的哲学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其哲学体系各部分和整体在西方思想史上甚至人类思想史上的深远影响,当然,也可以从希腊哲学的角度来论述他对之前的思想家的观点的批判继承。

一、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对柏拉图“理念论”的批判;2.实体说;3.四因说;4.潜能和现实说;5.第一推动者。

二、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1.关于运动和时间、空间;2.宇宙说和生物阶梯说。

三、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和逻辑学1.感觉和灵魂;2、逻辑学。

四、亚里士多德的社会政治观和伦理观1.人是政治的动物,国家高于个人;2.“中等阶级”执政的政体;3.伦理观:行德和知德。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西方哲学史和思想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给后人留下了一个庞大的、复杂的、具有内在矛盾的思想体系,致使历史上的各种甚至对立的哲学或思想派别,都能从这个思想宝库中找到于己有用的武器。

2、评说十七世纪唯理论哲学家的本体观

此处不详细论述,主要包括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的哲学本体观,可以参照前面试卷的各个题目综合起来进行分析。

四川大学西方哲学考研试题(年限不详) 一、名词解释 1、(芝诺)二分法(见前面) 2、(伯罗丁,一译普罗提诺)太一

普罗提诺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所谓“太一”或“元一”,也就是“神”。“太一”是绝对的一,它排除杂多、运动和区别;“太一”也不是思想或意志;它超越于一切存在,也超越于思想;它超越于一切对立面、一切规定性,它是绝对超验的。我们不能说“太一”是什么或不是什么,不能说“太一”是一个“这个”或一个

“那个”,因为这样都会限制了它或把它与其它东西对立了起来。我们只能说“太一”就是“太一”,不能说别的什么。所以,“太一”是语言文字所不能名状的,极其神秘的。但是,“太一”是唯一的实在,是万物之源。“创造万物的‘太一’本身并不是万物中的一物。所以它既不是一个东西,也不是性质,也不是数量,也不是心智,也不是灵魂,也不运动,也不静止,也不在空间中,也不在时间中,而是绝对只有一个形式的东西,或者无形式的东西,先于一切形式,先于运动,先于静止。因为这些东西都属于存在,存在创造了繁多的东西。”

普罗提诺认为,世界万物都是从“太一”那里流溢出来的。根据普罗提诺的说法,这个“流溢”的过程大体如下:首先从“太一”中流出来的是“奴斯”,意即宇宙理性,相当之余柏拉图的理念世界;然后从“奴斯”流出世界灵魂,从世界灵魂流溢出个别灵魂;最后由“灵魂”流溢出物质世界。“物质世界”离“太一”最远,是与“太一”相对立的,与其说它是存在,不如说它是存在的否定;它是杂多体,是最卑贱的,是邪恶的根源。因此,人生的目的便是要“赶快脱离这个世界上的事事物物”,挣脱“把我们束缚在这些事物上的锁链”,回到“太一”那里去。

3、奥卡姆剃刀(见前面) 4、(洛克)反省

洛克认为一切知识源于经验,经验分为对外的感觉和对内的反省,思维的全部材料及观念从这两者而来。感觉也被称为“外感觉”,反省也被称为“内感觉”。我们在运用理智考察它所获得的那些观念时,我们还知觉到自己有各种心理活动。当心灵反省这些活动时,它们便提供给我们另一类观念,这些观念是不能从外部获得的。这类观念有:知觉、思想、怀疑、信仰、推论、认识、意欲以及心灵的一切作用。因此,感觉的对象是外界事物,而反省的对象则是内在的心理作用。它们是互相独立的两种知识源泉,正是这两种经验在心灵这张白纸上写下了观念的文字,无论我们有多么丰富的想象力,都不可能超出感觉和反省所提供的那些观念之外。

5、(笛卡尔)我思故我在

二、评析题

1、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见前面)

2、康德的“哥白尼革命”

用“哥白尼革命”喻指康德批判方法在哲学上产生的影响。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序言中把他的批判的方法看成是向自然提出问题,要求自然答复。这不同于以前的理性受教于自然就是理性反映自然的方法,这种批判方法从主观到客观而不是从客观到主观,就像哥白尼体系把托勒密体系中的太阳围绕地球转改成地球绕日旋转。此即他所设想的批判哲学的哥白尼革命。一位这种认识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从文艺复兴就已经开始,伽利略的加速度原理证明一定质量的球在斜面上向下运动的原理,托里策利益空气压力与水银柱的关系来说明气压时就是向自然提出问题的例子。理性左手掌握住原理,右手掌握住试验,受教于自然就一定要理性自己提出问题去询问自然界。理性自己所能洞察的只限于理性按其自身的计划去了解事物,而不允许自身为自然界所支配;理性总是以按照一定规律的判断原理作为原理,要求自然界解答问题。以前的形而上学认为理性可以认识自然界,即实在的就是合理的,但理性是否可以认识上帝、灵魂与宇宙这个问

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因为它们完全离开了经验材料。采取批判的方法向自然界提出问题要自然界回答,则用人们的感性形式与知性范畴加之于经验,可以得到现象的知识;而自在之物(上帝、灵魂、宇宙)并没有经验的材料,因而不是理性所掌握的问题。这就把现象与自在之物区别开来,说明自在之物不可认识,避免了形而上学的争论。哥白尼的革命用以说明批判哲学是一种新的认识方法,其目的在于使形而上学革命化。

三、评述题

1、为什么说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参考前面,具体细节省略)

2、评述霍布斯的哲学观 在哲学世界观方面,霍布斯的唯物主义是培根所开创的西欧近代资产阶级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曾指出,霍布斯“把培根的唯物主义系统化了”,并且“消灭了培根唯物主义中的偏见”。 霍布斯对培根思想的发展,或者说,他把培根的唯物主义系统化,主要表现在,他比较彻底地贯彻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这一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原则。在他看来,世界上唯一真实存在的只有由物质构成的物体。他把物体分为两类。一类被称为“自然的物体”,另一类被称为“国家”。前者是“自然的作品”,后者是“由人们的意志与契约造成的”。

从只承认物质性的物体为世界上真实的存在物出发,霍布斯对宗教神学所宣扬的上帝、天使、不死的灵魂等精神实体存在说进行了批判。他提出,人们能够设想,并对之形成观念的只是各种有形的、有限的存在物。要说存在着某些“非物质的实体”,那完全是一矛盾性的概念,是同人的“自然理性”相违背的。人们在思想上存在关于上帝、天使之类的挂念,完全是出于对自然的无知。而统治阶级,则利用宗教统治别人,使自己使用别人的力量到最大的程度。

就这样,由坚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原则,霍布斯最后得出了无神论的结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宗教产生的认识论根源和触及到了宗教流行和泛滥的社会根源,从而消除了培根神学中的不彻底性。

在把哲学看做包罗万象的综合科学体系的情况下,霍布斯 提出,哲学的“目的或目标”在于“为人生某福利”,其研究的对象应是物体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特性。他写道:“哲学的任务乃是从物体的产生求知物体的特性,或者从物体的特性求知物体的产生。所以,只要没有产生或特性,就没有哲学。”而神学所研究的上帝被说成是一种永恒的、无所谓产生的东西,因此以上帝为研究对象的神学也就决非属于科学之列。由此霍布斯得出结论说:“哲学排除神学”。

霍布斯虽然在理论上得出了无神论的结论,但是,可它最终并没有同宗教神学彻底决裂。在他看来,上帝尽管不存在,但是宗教却起一种“社会马勒”的作用。因此,他认为,即使宗教信条本身是虚妄荒谬的,国家也可以编造出一些宗教信条来,在人群中散步。由此看出,作为一个需要对人民群众进行精神麻醉的剥削阶级思想家,即使在理论上达到了无神论,也不能在实际上抛弃有神论。其实,就是在认识上,霍布斯的无神论有时也不够明确,仍存在着一定的动摇性。 霍布斯在确立自己的哲学观点时,一方面开展了反对宗教神学的斗争,同时也对同时代的法国二元论哲学家笛卡尔宣扬的精神实体说展开了批判。他写道:“思维着的东西乃是某种物质的东西,因为一切活动的主体,依我看来,只能设想为某种有形的或物质的东西。......我们不能把思维同思维着的物质分开。”

总的数来,霍布斯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提出,标志着在西欧,特别在英国,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斗争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这一哲学体系却抛弃了培根思想中包含的较为丰富的辩证法因素,而带有明显的机械性。首先,霍布斯只承认一种运动形式---机械运动的存在。培根的关于运动形式的多样性的思想,在霍布斯的体系中便消失不见了。不仅如此,只承认通过外力的作用才能发生的机械运动,还必然导向取消培根所提出过的关于运动是物质的固有的特点的观点,从而否认物质的能动性,而把它看成僵死的东西。其次,表现在他否认物体具有各种各样的性质(属性)。在谈到物体的性质时,霍布斯曾以“偶性”的名义把它们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广延和形状,另一类是颜色、声音、滋味、冷热等。前一类偶性是同物体不可分离的,只要物体存在,它们也就存在。这是因为,“没有广延或形状,物体是不能设想的”。后一类偶性则不为物体所固有,而只是在外界对象作用于人的感官时,在人的心灵中产生的各种“影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霍布斯的偶性说中的错误,不在于他不承认颜色、声音飞、滋味等的客观性,而是在于,他手机械论思想的支配,只承认事物的能直接用数学方法度量的广延、形状等性质的客观实在性,而不懂得在各种物体中尚存在着一定条件下的刺激人的感官,而使人产生诸如颜色、声音、滋味等方面的感觉的相应的物理、化学、光学等方面的各种客观特性。

四、原著分析:柏拉图《国家》

西方哲学考研试题,学校不详、年限不详 一、名词解释

1、四因说(见前面) 2、犬儒学派(见前面) 3、奥卡姆剃刀(见前面) 4、单子论(见前面) 5、先天综合判断(见前面) 6、《精神现象学》

《精神现象学》的发表标志着黑格尔哲学体系基本形成,宣告他与谢林在哲学上的决裂。强调“绝对”是自身包含着差别又扬弃差别的同一性的能动的主体。指出绝对精神作为哲学的最高目标,不能存在于感觉与直观之中,而是存在于概念之中,只有概念才能产生普遍性的知识。认为概念是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以概念系统的形式来表达的学问才是真正的科学(哲学)。绝对是全体,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精神从意识达到“绝对知识”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经历一段艰苦而漫长曲折的道路,是人类意识长期发展的结果。还探讨了人的“意识发展史”或意识形态的系统,阐述人的意识如何从最低级、最抽象的直接知识发展到最丰富、最具体的“绝对知识”。意识所经历的一系列的形态是人类意识自身向“科学”发展的“一篇详细的形成史”。所论述的精神、意识发展阶段的划分,与作者后来在《哲学全书》第三部分“精神哲学”的形式不尽一致,第三部分占全书主要篇幅,包括理性、精神、宗教和绝对知识。就其实际内容来说,六个方面可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包括三个小阶段: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这一部分论述个人意识的发展史,把个人意识作为分析人的全部精神活动的起点。“意识”从直接的感觉经验开始,它以与自身相异之物为对象。自我意识则以意识自身为对象。理性是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统一。第二个阶段是精神,意识表现为普遍意识,精神考察它自身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社会发展史,它的各个阶段表现为实际

社会发展的具体形态。第三个阶段包括宗教与绝对知识,在这一阶段利,意识扬弃了先前发展的诸多阶段或诸多环节,以绝对精神为对象。但宗教是以表象的方式去认识绝对精神,意识还没有认识到对象即是精神自身,而是把它看成为外在的性的东西,意识性质进一步发展将消除对象外在性的形式,通过概念形式去把握对象。绝对知识正是通过概念形式认识到它自己的精神是“概念式的知识”。该书揭示了人的个体发展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

二、论述题

1、试评柏拉图回忆说及其影响(见前面)

2、评哲学史中哲学史论证上帝存在的宇宙论、目的论及道德论三种模式 北京师范大学2003年西方哲学考研试题 一、简答题

1、逻各斯(见前面) 2、数是万物的始基

毕达哥拉斯学派把数作为万物的始基或本原。他们说,万物皆数,数是万物的原型,万物都是模仿数的,是数的摹本,数的原则统治着宇宙中一切现象。毕达哥拉斯认为:“万物的本原是一。从一中产生出二,二是从属于一的不定的质料,一则是原因。从完满的一与不定的二中产生出面;从面产生出体;从体产生出感觉所及的一切形体,产生出四种元素:水、火、土、气。这四种元素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互相转化,于是创造出有生命的、精神的、球形的世界。”据亚里士多德说,毕达哥拉斯还“把数目的元素描述为奇和偶,认为前者是有限的,后者是无限的;一这个数目他们认为他们认为是由这两个元素合成的(因为它既是奇数又是偶数),并且由一这个数目产生出其他一切数目,整个的天只不过是一些数目”。这两段话可以说大体上概括了毕达哥拉斯派关于数产生万物的理论。具体来说:首先,他们认为,凡数都以“一”为基础,这个“一”即绝对的和谐,也就是神。其次,奇数是平方数,因为连续奇数相加之和总是平方数;偶数是长方数,因为连续偶数相加之和,可劈分为两个连续因数。

3、高尔吉亚

智者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芝诺以“多”和“运动”的悖论,为巴门尼德的存在是惟一的和不动的思想进行辩护。高尔吉亚则正好相反,他的论点的主要是否认事物的存在及其可能性,具体来说有这样三条:第一,无物存在。第二,即使有物存在,也不可认识。他从两个方面予以论证。首先,我们所思想的东西并不因此而存在。其次,如果我们所思想的东西是真实的存在,那么,不存在的东西就思想不到了。这个命题的实质是:思想和存在不同一。第三,即使能认识存在,也无法把它说出来告诉别人。人呢是存在要靠各种感觉,而告诉别人则要靠语言。感觉不能互相替换,语言更不能和存在替换。早期智者学派中的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在高尔吉亚这里更加明显了,诡辩色彩更加严重,并对后世哲学家产生了很远影响。

4、阿那克萨戈拉的“种子说” 阿那克萨戈拉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一种他称之为“种子”的物质微粒构成的。“种子”具有各种不同的性质,数目是无限多的,体积是无限小的,他们是构成事物的“最初的元素”。由于种子和由种子构成的物体是相同的,因此亚里士多德和卢克来修又称阿那克萨戈拉的种子为“同类的部分”。

阿那克萨戈拉又认为,太初之时,宇宙是无数无穷小的种子的混合体,性质不同的各种种子混合为一体。那时不能分清各种各样的事物,后来,各种不同种类的种子从这原始的混合体中分出,异者相离,同者相聚,形成了各种各样的事物,构成了一个有秩序的宇宙。但是,从原始的混合体中分出的物体也是混合的,因为各种种子并不是纯粹地孤立地各自存在的,而是彼此相混的。而且,每一种子也可以有不同的性质、形式、颜色和味道并存在一起。 既然万物都是混合的,那么这是否就是取消了事物之间的质的区别呢?当然不是,因为每一个别事物中总有某些性质暂时占优势。事物性质上的区别,种类上的差异正取决于构成该事物的种子中占优势的那种性质。所以,在阿那克萨戈拉看来,每一事物既是“一”同时又是“多”。其原因就因为“一切都包含着一切”,“每件事物都包含着每件事物的一部分”。可见他是企图从事物的结构来说明宇宙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的。

既然万物都是种子的结合或分离,因此阿那克萨戈拉认为,所谓事物的产生或消灭不过是种子的结合或分离而已。这种混合和分离也就是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但是,构成事物的“种子”本身是不变的,没有生灭变化的,它们是本来就存在着,而且是永远存在下去的。又因为种子是无限多的,是无限可分的,所以种子的结合或分离也就是无限的。这样,事物的运动变化也就是无限的了。

5、《上帝之城》

奥古斯丁的历史哲学著作。他在书中哀叹罗马帝国濒于灭亡,但又认为这是不可能避免的,因而也不必过分惋惜。因为一切“尘世之城”都有灭亡的一天。 他说,自从人类背叛上帝以来,就出现了两座城池:上帝之城和尘世之城。人类的历史就是上帝之城战胜尘世之城的历史。这两座城在最后审判之前,是混合在一起的,审判之后就完全分开了。上帝所选择的得救的人构成上帝之城,上帝确定要毁灭的人则形成尘世之城。

奥古斯丁提出,尘世之城有两重意义,一是指恶人在最后审批之后,要被打入的地域;二是指我们现在生活的世界。上帝之城有也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永恒的幸福;二是指世上由基督亲自设立的唯一正宗的“大公教会”。 奥古斯丁认为,我们每个人都一样配不上与上帝共存,不过由于上帝是仁慈的,他选择了我们之中的一些人上天堂,生活在上帝之城,而另一些人则住进了人间之城。罗马象征着人间之城或“尘世之城”。“尘世之城”不会长久,因为当它被定为最终的惩罚时,它就不再是一座城了。当然,我们不可能将上帝之城的成员与人间之城的成员区分开来,因为成为哪座城的成员不是由人自己选择的。奥古斯丁认为,人类不可能凭着自己变成真正的信徒。上帝将真信赐予某些人,另一些人则被排除在外。心灵的平安是恩赐的象征,但并不是保证,甚至奥古斯丁本人也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被上帝选中了。 奥古斯丁处于教会利益的需要,不得不把可见的教会说成是不可见的上帝之城的体现,他把圣经中凡提到上帝之国的地方,都解释成与至今存在的教会有一定的关系。他断言教会和它的成员都是基督的肉体,虽然不是每个人都能在教会内

得救,但是没有谁能在教会意外得救。

6、拉丁阿维洛伊主义 阿维洛伊主义

13世纪经院哲学在利用希腊哲学方面,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即以柏拉图哲学为主变为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为主。在促成这个变化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是阿维洛伊主义。

阿维洛伊主义是12世纪在西班牙流行的一种“穆斯林的亚里士多德主义”(“阿拉伯的亚里士多德主义”),也叫“西部的亚里士多德主义”(相对于另一派叫“东部的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穆斯林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而言),因其代表人物为阿维洛伊(Averroe)而得名。

阿维洛伊主义由于是在阿拉伯人翻译和注释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形成的,所以它主要的还是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其中对经院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的观点有: (1)认为物质在时间上是无始无终的,但是在空间上是有限的,所谓从“无”中创造出世界的学说,是神学家最荒谬的臆造之一。

(2)“双重真理论”:认为哲学和宗教归根到底导致同一个真理。二者追求真理的形式不同。哲学高于神学。 拉丁的阿维洛伊主义

阿维洛伊主义是西欧人重新认识亚里士多德主义的重要途径,拉丁的阿维洛伊主义就是阿维洛伊主义被译成拉丁文的形式进行传播的思想,也叫“世俗的亚里士多德主义”,代表人是巴黎大学的西格尔(Siger of Barbant、1240—1284年)。 拉丁的阿维洛伊主义使亚里士多德主义对经院哲学的影响具有了直接的现实性。其对经院哲学产生重要影响的观点主要是以上阿维洛伊主义所主张的观点。

7、笛卡尔的二元论(见前面)

8、启蒙运动

17和18世纪欧洲各国为扫除天主教的迷信和世俗的蒙昧思想而发动的资产阶级文化教育运动。这个运动高举理性的旗帜,,认为一切事物都必须在理性法庭面前接受无情的审判,以决定其存在或消灭。启蒙运动所涉及到的有宗教信仰、自然科学理论、社会制度、国家体制、道德体系、文化思想、文学艺术作品理论与思想倾向等。启蒙运动遍及欧洲各国,而以法国语德国的运动最为典型。法国的著名启蒙思想家有伏尔泰、卢梭、孔狄亚克、摩莱里、拉美特例、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这些思想家高举自由、平等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旗帜,反对天主教教义中的蒙昧思想倾向,提倡理性宗教、自然神论或无神论。他们关心政治、抨击封建国家,批判封建国家与天主教会的密切关系;哲学上提出机械唯物主义或坚持经验论;主张普及实用的科学知识,并出版百科全书作为传播科学知识的工具。法国启蒙思想具有革命性,以“理性王国”为他们的理性,这种理想在当时起了鼓动资产阶级革命,组织革命群众投入斗争的作用。他们的斗争性较强,经常在国内受到迫害,其著作只能在当时欧洲其他比较民主的国家出版。 德国的启蒙思想家有莱辛、赫尔德、J.席勒、歌德、福尔斯特等,而康德为德国启蒙运动的后期著名代表。由于德国经济上能落后,政治上分裂,德国启蒙思想与法国启蒙思想有很大的不同。德国启蒙思想家著作中包括的革命政治内容比法国的这类著作淡薄,他们通过文学戏剧等形式鼓吹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反对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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