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千名高校毕业

更新时间:2024-05-22 06: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千名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人社函[2016]35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8.29 【实施日期】2016.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

通知

(闽人社函〔2016〕354号)

各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70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以下简称省级见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组织1000名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1 / 2

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

在闽单位以及在榕非公有制企业、及行业协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就业见习。本年度省级见习计划实施周期为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见习期统一为3个月。 二、见习对象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组织实施机构

2016年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主要依托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具体任务见附件)。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见习,或发动其他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岗位接收见习毕业生,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见习毕业生管理服务工作。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可直接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见习活动,并做好见习管理和服务工作。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cv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