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理模型分析的保险业道德风险规避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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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基于数理模型分析的保险业道德风险规避方法研究

姓名:李健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应用数学

指导教师:陈绍刚

20070312

摘要

摘要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代理市场出现种种诸如故意做假保险单、隐瞒

投保人风险、误导甚至故意欺骗投保人等等弊端,这种保险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

片面追求业务规模而忽视业务质量、违规操作以追求短期利益的道德风险现象,

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所构成的委托一代理系统中,委托

一代理双方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等系统性原因;另一方面是在实际经营过

程中采用了不合理的经营方式等技术性原因。

为规避道德风险,将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置于委托一代理模型框架中,设计

激励机制并进行分析。在对保险代理业的道德风险进行分类的情况下,分别建立

了单期和多期委托一代理模型。在设计双重道德风险下的单期激励合约时,引入

贡献率建立了四个双任务模型,其中贡献率和激励因子双重作用规避道德风险,

并分析了最优激励合约的特征;在设计多期合约时,引入赔付率建立了多阶段模

型,其中赔付率将各期联系起来,使得多期合约具有自适应性和记忆性,赔付率

还起到均衡规避两类道德风险的作用。关键词:道德风险,激励机制,委托一代理,保险

ABSTRACT

ABSTRACT

Withthedevelopmentofourcountyinsuranceindustry,there

asaremanyproblemsintheinsuranceagentmarket,suchmakinginsincereinsurancepolicies,concealing

SOtheinsuredrisk,misleadinganddeceivingtheinsuredand

seriouslyaffectedthehealthydevelopmentoftheon.11lemoralhazardhasiILqOranC.圮industry,bccauseinsurance

achievementbutthequantityofagentjustdoesnotworkhardforthequalityof

achievement,and

OntheonemegaUyworkforshort termbenefit.hand,thesystematic

theroasollisthatthebenefitisdifferentandtheinformationisasymm哪in

waysprincipal—agentsystemwhichisconstructedreasonbytheisthatinsurerandtheinsBranceagent.Ontheotherhand.thetechnicalunsuitablemanagementaleadopted.

Inordertosolvemoralhazardthequestion,thePrincipal—agentmodelandthe

incentivemechanismisestablishedandanalysed.Tobeclassifiedforthemoralhazard

intheinsuranceagentindustry,thesingIe-timeandthemulti-timesthePrincipal—agent

modelareestablished.Forthesin91.e-timeincentivecontractwiththe“con仃ibuti011

Principal agent

incentivefactorareefectedratio'’.fourmodela∞established.The‘‘contributionratio”andthetogetherforthemoralhazard.Thecharacteristicofthe

optimumincentive

“10SSratio”.thecontractisanalysed.Forthemulti-timesincentivealecontractwiththevarioustimescontractscontactedwim

typeandthethe“lossratio”.themulti-timesincentivecontractaretheauto-adaptedmemorable,thetwo

moralhazardareavoided.

Keywords:moralhazard,incentivemechanism,pdncipal agent,insuranco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电子科技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签名:应:窿日期:2市年f月弓日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电子科技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电子科技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签名:擅

第一章绪论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目的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行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出现种种弊端:做假保单、

隐瞒投保人风险、误导甚至故意欺骗投保人等等片面追求业绩而忽视业务质量、

违规操作以追求短期利益的道德风险现象。这种保险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而侵害

保险人长期利益的行为本质上是由双方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而又缺乏合理

的激励约束机制造成的。因此,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之间需要建立一种激励机制

和约束机制,合理分担利益和风险,以避免道德风险。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自从委托一代理理论产生以来,在各种信息不对称市场有着广泛的研究。日

前,在保险领域,对于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研究,主要从金

融、法律等方面的定性研究。而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建立委托一代理数学模型,

分析双方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情况,建立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双方的利益

共同最大化,对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1.2.2现实意义

保险代理人制度能加强国民保险意识,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快竞争格局

的形成。但是,当前我国的保险代理人行业的情况严峻,代理人忽视业务质量、

短期化倾向严重、违规行为频繁发生,一方面,使得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潜在

风险大、客户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破坏了代理人行业形象,阻碍了代理人行业的

健康发展。民众对中国保险业的“排斥心理”和“等待心理”进一步恶化了经营环境,阻碍了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不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因此通过研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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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代理双方的委托一代理研究,构建与安排相应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将有利

于避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充分发挥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功能,促进保

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论文的结构及创新点

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章为绪论,详细介绍了该学位论文的目的、研究的理论

意义及现实意义、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方法、研究的思路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为基本理论的概述,该部分介绍了期望效用理论与风险态度,介绍了委托一

代理理论假设前提、委托一代理问题的分类、道德风险问题的基本模型等几个方

面;第三章为保险代理业的道德风险的分析,从制度层面着手,逐步分析了保险

代理业的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道德风险的成因以及道德风险的危害;第四章为

双重道德风险下的单期激励合约,在引入保险代理人选择不同行动的贡献率的情

况下,分别依据信息的对称性和风险态度的差异性,建立了四个模型并进行了分

析;第五章为自适应多期激励合约,在引入赔付率的情况下建立了“自适应”式

的多期模型,讨论了自适应激励合约在长期关系中对规避道德风险的作用。第六

章总结全文。

本论文的创新点是:在设计双重道德风险下的单期激励合约时,引入贡献率

建立双任务的委托一代理模型,从而在贡献率和激励因子双重激励作用下能有效

减少两类道德风险的发生,且能在两类道德风险中起到平衡作用;在设计自适应

多期合约时,引入赔付率建立多阶段委托一代理模型,利用赔付率将各期联系起

来,使得多期合约具有自适应性和记忆性,赔付率还起到均衡规避两类道德风险

的作用。

1.4国内外研究情况

委托一代理理论是20世纪六十、七十年代兴起的经济学理论,主要研究信息

不对称条件下市场参与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激励机制问题和风险分

担问题,广泛应用于保险,风险投资,银行,企业管理,国企改革等等领域。委

托~代理关系是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授予

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在信息经济学上,委托一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

第一章绪论

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的

一方称为委托人。简单来说,知情者是代理人,不知情者是委托人,这个定义隐

含的假定是,知情者的私人信息影响不知情者的利益,或者说,不知情者不得不

为知情者的行为承担风险。委托一代理关系中,一方面,代理人存在众多信息优

势,有利用信息为自己谋利的能力;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信息搜寻成

本、委托人无法根据产出精确评估代理人的努力成本,使得代理人具有实施机会

主义的机会。双方目标利益的不一致,最终将有可能导致代理人采取与委托人目

标不一致,甚至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当仅考虑签约后所发生的信息不对称时,

委托人的目标在于如何根据所观察到的不完全信息设定契约,诱使代理人从自身

利益出发采取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为,保证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该契约必须同

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一为代理人参与约束,又称个人理性约束,即代理人从该

契约所获得的期望效用不可低于不接受合同时所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又称保留

效用;其二为代理人激励相容约束,即委托人希望代理人所采取的行为必须是能

最大化代理人期望效用的行为;其三为委托人参与约束,即委托人从该契约所获

得的期望效用不可低于不接受合同时所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14”。

1.4.1基本模型的研究情况

对于道德风险问题的委托代理理论,威尔逊(Wilson,1969)、斯宾塞和泽克

豪森(SpenceandZeckhauser,1971)及罗斯(Ross,1973)最初使用“状态空间

模型化方法”建立了委托一代理基本模型,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每一种技术关系都

能被非常直观的表现出来,而缺点是从这种模型化方法中,得不到从经济学上讲

有信息量的解【16】f17】【1s1。随后,莫里斯(Mirrlees,1976)和霍姆斯特姆(Holmstrom,

1979)使用“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建立模型,并且利用“一阶条件法”分析

模型【19】[201。然而,由“一阶条件法”得出的最优解存在严重缺陷一一不是全局最

优而是局部最优。莫里斯(Mirrlees,1975)的研究表明,除非在最优点,代理人

最大值问题的解唯一,否则这种做法一般而言是无效的;不存在唯一解时(事实

上预先很难确保唯一性),一阶条件甚至不是风险分担合同最优化的必要条件【2l】。

为了保证“一阶条件法”的有效性,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andHart,1983)

及罗杰森(Rogerson’1985)证明,如果分布函数满足单调似然率特征(MLRP)和

凸性条件(CDFC),“一阶条件法”是适用的[221【231。针对“一阶条件法”的缺陷,

格罗斯曼和哈特(OrossmanandHart,1983)还提出了“成本一收益法”。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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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委托问题分解为计算代理人实施不同行为的成本和收益。针对每种行动,需要

选择一个能使代理人(预期)成本最小化的激励机制,以使代理人选择此行动。

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andHart,1983)讨论了将委托最优化问题分解为成本

对收益的问题的方法;利用“成本.收益法”分析了最优激励机制的单调性和渐进

性,分析了风险厌恶和信息质量在激励问题中的作用例。

1.4.2扩展模型的研究情况

由于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基本模型是单阶段,单任务,单委托人和代理人的

静态模型,也就是说,在基本模型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是一次性的;一个

委托人只面对一个代理人;每个代理人只从事一项工作:可进入合同的信息是给

定的;委托人的作用是不说自明地,等等。这在分析现实经济中的问题有很大的

局限性,所以很多国内外学者进行了扩展研究。

首先,对于基本模型的简单扩展研究。于维生,金成晓(1998)认为在标准

模型中,利用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作为代理人的参与约束需要把代理人的效

用函数作为共同知识,在解决实际经济问题时操作困难,因而用概率约束条件修

改了模型中的参与约束条件,而不必了解代理人的效用函数的具体形式,从而增

强了模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了具有概率约束的委托.代理模型【刎。

贾让(2001)成将委托代理理论与约束马尔可夫决策规划结合起来,建立了

基于马尔可夫过程的动态委托.代理模型,在折扣准则下对状态空间与行动空间和

可选合同有限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并给出了求解最优合同和最优策略的线性规划

算法阅。

闰森和杜纲(2004)建立了具有随机约束的委托.代理模型,提出一种引入风

险系数对模型进行求解的方法,不仅充分反映了约束的随机性,而且考虑了委托

人的风险规避程度和偏好【26】。

张勇(2005)在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hnstromandMilgrom,1991)研

究的基础上建立了代理人的分享模型,并运用相关系数分析了任务相关性对替代

性任务和互补性任务中最优分享系数的影响。得到的结论是对于两项替代性任务

和不完全互补任务,分享激励机制是有效的,最优分享系数随着任务的相关度的

变化而变化;对于完全互补性的任务,分享激励机制不适用,至少对其中一项任

务不适用【2”。

对于保险领域的基本扩展研究,曹均华、邢伟、俞自由(2000)运用单个委

第一章绪论

托入、单个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佣金制度,结合考虑了对称和非对称信

息的信息条件对激励机制的影响,得出了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委托人对代理人的

激励无法达到最优的重要结论,充分论证了代理人的信息优势是产生道德风险的

根源。其突出贡献在于运用充足统计量思想设定佣金指标,分析发现引入赔付率

指标能显著改善激励效果【281。

唐绍祥、贾让成、丁元耀(2002)在外生环境服从泊松分布的假设前提下,

分别分析了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存在和不存在固定收入时的最优代理人合同。研究

发现:无法享受固定收入、缺少与保险人之间的实质性依附关系是导致代理人行

为短期化、素质差、流动率大的重要原因;激励系数与代理人风险厌恶系数、成

本系数、收入波动方差之间所固有的变动关系与单一的非弹性的固定佣金率制度

之间存在着深刻矛盾【29】。

张剑、陆余楚(2002)将主观绩效评价方法引入单人单任务委托一代理模型,

建立了主观绩效评价和客观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激励模型,研究了银行保险中银行

对其代理保险的员工的激励问题,结果表明:当外界环境变化越剧烈,客观绩效

的奖励系数越小,而主观绩效的奖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

市场波动对员工收入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员工一味注重创收的

副作用。模型中的主观绩效评价因涉及多因素多层次的模糊评价因素,采用了二

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30】。

易超琴、万建平(2004)研究了在外生环境变量服从指数分布时,信息对称

和信息不对称两种情况下的委托一代理模型,认为:在信息对称情况下,当保险

人时风险中性的,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要求代理人不承担

任何风险,且此时是一个线性合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根据保险

市场的风险程度、保险代理人的风险规避度、保险代理人的努力负效用综合确定

保险佣金比率,设计激励合同来减少保险代理人不努力工作的道德风险【311。

徐新和邱菀华(2001)使用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保险契约分析模型,证明了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出于激励的目的,最优保险契约要求只提供部分保险;最

优保险费小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期望损失,而且随着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的增大,投

保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应该增大;最优保险费与投保财产成反比【32】。

刘军(2003)使用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一种保险产品设计模型,在非对称信

息条件下,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最优的保险产品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的风险分

担,并讨论了该情况下具有激励机制与功能的保险产品的特征与性质【33】。

其次,向多阶段动态模型的扩展。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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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instein.1979a)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保持长期

的关系,双方都有足够的耐心,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可以实现。

简单地说,由于在长期关系中,一方面,根据大数定理,外生的不确定可以剔除,

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代理人不可能

用偷懒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福利;另一方面,通过长期合同向代理人提供保险的办

法,委托人可以免除代理人的风险,即使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处于“声

誉效应”的考虑,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都会自觉遵守合同【3…”】。

弗登伯格等(Fudenberg,HolmstromandMilgrom,1990)证明,如果代理人可以

在与委托人同样的利率条件下自由进入资本市场,一系列的短期合同可以达到与

长期合同同样的效果【36】。莱瑟尔(Lazear,1979)证明,在长期的雇佣关系中,“工

龄工资”制度可以遏制员工的偷懒行为p”。

法玛(Fama,1980)强调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认为在竞争的经理

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

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因此,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

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p”。

莱瑟尔和罗森(LazearandRosen,1979)证明。如果代理人的业绩是相关的,

锦标制度是有价值的,因为它可以剔除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使委托人对代理人

努力水平的判断更为确定,即降低风险成本,由强化激励机制【39】。然而,霍姆斯

特姆(Holmstrom,1982b)指出,除非代理人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是完全相关的,或

者代理人的业绩只能用序数度量,否则锦标制度并没有使观测变量包含的信息量

得到充分利用,因为单纯的业绩排序并不是充足统计量【40】。

对于保险领域,易超琴、万建平(2005)建立了两阶段动态委托一代理模型,

讨论了存在显性激励的前提下两阶段动态委托一代理模型的最优激励合同。认为

考虑以往业绩的两阶段最优激励合同具有明显的声誉效应,并且工作的阶段越多,

激励作用越大,保险代理人的努力水平越大【4l】。

李冠一、陈雅男(2004)建立了长期的委托一代理激励模型,并将约期对保

险代理人激励的影响引入模型分析,认为在保险人风险中性,保险代理人厌恶风

险,在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拥有完全信息的条件下,最优保险代理契约是保险人

付给保险代理人固定工资。只要考虑该固定工资的时间价值,单纯固定工资就可

以为代理人始终努力工作提供足够的激励,而不需要设立风险佣金。但是,如果

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不具备完全信息,则需要借助风险佣金来保证代

理人努力工作,代表激励强度的风险佣金份额与约期的关系和利率有关,在不同

第一章绪论

利率条件下,两者的变化可能是正向关系,也可能是反向关系。同时,还认为:

延长约期利于减少现行前期高佣金制度带来的保险代理人只注重前期发展新客

户、不注重后期服务的短期行为,但同时可能带来保险人拓展新业务的激励不足

问题。为了更好地激励保险代理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单位努力程度为保险代

理人带来的成本越大,或者约期越长,保险代理人应获得的固定收入应当越小,

而且保险代理人获得的固定收入应当收敛到一点。也就是说,如果保险代理人的

举动都可被保险人监督,保险人只需支付相应固定工资即可。当在保险人和保险

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帕雷托最优合同无法实现,风险佣金份额应当随

着风险厌恶程度,市场波动方差和努力成本系数的增加而减少,并且在不同利率

条件下风险佣金份额可能随利率上升而增加或减少。如果佣金永久发放且保险代

理人每年分享比例等比递减,那么风险佣金份额是佣金发放时期长度的增函数或

减函数且最终收敛于一点【42】。

再次,向多项任务模型方面的扩展。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and

Milgrom,1991)研究了代理人从事两项任务的线性模型,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当一

个代理人从事多项工作时,对任何给定工作的激励不仅取决于该项工作本身的可

观测性,而且取决于其他工作的可观测性。特别地,如果委托人期待代理人在某

项工作上花费一定的精力而该项工作又不可观测,那么,激励工资也不应该用于

任何其他工作。另外,他们还考察了代理人是否被禁止做外部工作的问题。认为

代理人从本职工作中得到的边际收益越大,代理人被允许从事的外部活动越多;

然而,如果本职工作越难监督,代理人的激励越小,从而委托人对代理人从事外

部活动的限制越多【43】。

边文霞(2004)运用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对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制度进行分

析,得出对保险代理人的薪酬激励不应单纯地重视业务数量,而应促使其重视业

务质量,并建议:1、建立保险代理人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为每个代理人建立历史

工作纪录档案,通过这些历史数据对代理人的诚信状况进行评级,在制定佣金支

付比例时将代理人的信用等级因素考虑进去。对于不同的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佣

金支付比例,使得信用度高的代理人可以得到合理的报酬。同时,好的信誉度必

然能为代理人带来更多的客户,为此代理人将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2、改变代理

人佣金的支付模式。现行佣金制度下,个人代理人的佣金一般在前3—5年支付完

毕,特别是首年佣金比例更高。这一业界通行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诱使了代理人

违规操作的急功近利行为。如果适当降低首期佣金支付率,改变佣金支付结构,

加长佣金支付期,这样有利于延长个人代理人的职业生涯,随着时间的推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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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违规行为将更容易被发现,促使代理人为获得长期的佣金利益不得不关注和

重视自身的信用建设,增加自己在业务质量上的努力。3、增加代理人违规操作的

机会成本。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博弈关系。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较为完善

的综合性考核标准,区别不同情况发放底薪,并辅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

险,对那些服务年限长、对公司贡献大且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代理人给予转为公

司雇员的待遇。这样代理人的违规操作间题一旦被发现,他将付出很大的代价,

当其违规操作的成本高于他不这样做的收益时,他将选择后者,这是典型的“囚

徒困境”。4、运用非经济手段。保险代理人信用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间题,而且

还受社会、道德、文化、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单纯依靠经济手段只是治标不治本

的做法,我们必须重视道德力量和伦理法则的作用。实际上,建立在道德、伦理

基础上的共同价值观念,是能够有效协调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的。因

此,必须使广大保险代理人充分认识到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潜在利益,增强

其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对企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使其认清过分追求短期利益

的危害性,自觉坚持保险诚信,提高自己的业务质量,从而实现双赢mJ。

最后,向多代理人模型方面的扩展。霍姆斯特姆等(Holmstrom,1979;

Mookherjee,1984)建立了个人信息模型,不仅运用个人化信息分析为每个代理人

设计的契约,而且运用了其他代理人获得的有关结果的信息。如果这些其他人的

结果能够显示手头的代理人行为,委托人会有兴趣根据每个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

的产量支付给每个代理人;如果其他代理人的结果不会增加信息,那么,他将仅

仅依据他自己的结果而被支付【20】【451。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ainandDemsetz,1972),霍姆斯特姆(Holmstrom,

1982b)分析了联合生产模型,它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团队工作。阿尔钦和德姆塞茨

的基本观点是,团队工作将导致个人的偷懒行为;为了解决偷懒问题,应该引入

一个监督者;为了使监督者有积极性监督,监督者应该成为剩余索取者。霍姆斯

特姆证明,团队工作中的偷懒问题可以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解决;委托人的作用

并不是监督团队成员,而是打破预算平衡,使得激励机制得以发挥作用,至少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确定性环境里是如此【蜘。

第二章基本理论

第二章基本理论

2.1期望效用理论与风险态度【47】【48I

期望效用理论是不确定性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基础,是在解决风险问题时

经常使用的理论模型假设。1738年,丹尼尔 伯努利(DanielBernoulli)在解决著名

的圣彼得伯格(St.Pcterburg)悖论时提出了用期望效用而不是期望收益来评估风

险的价值。1944年,冯 诺伊曼(VonNonma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m)建立

了确定期望效用函数的公理体系。

令随机变量x表示不确定的未来收益,分布函数为F(x1,那么,面对不确定

未来收益石,具有效用函数暂(工)的决策者的期望效用为:

E[“(z)]=亡“(工矽(x)(2-0

而期望收益的效用为:

“(E[x】)=“(e脚(工))(2-2)

期望效用的确定性等价(certainty

下式给出:equivalent,筒记为CE),cE[翻的定义由

“(cg【xD=El(z)](20)

决策人对待风险的态度是由决策人所选定的效用函数的性质刻画。基本的效

用函数类型分三类,分别代表决策人三种不同的风险态度。

风险规避(或厌恶)型:决策人的效用函数“(j)为凹函数,即∥(工,>o,

矿(工)<o。由不等式可得:

El(x)]<越(昱【x】)(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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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获得某一确定收益的效用大于带有风险获得相I司期望收益的效用。

风险喜好(或冒险)型:决策人的效用函数Ⅳ(工)为凸函数,即“’(工)>o,

矿(工)>o。由不等式可得:

El(x)]>“(E[x】)

表示获得某一确定收益的效用小于带有风险获得相同期望收益的效用。(2—5)

风险中性型:决策人的效用函数“(x)为递增线性函数,即∥(工)>0,矿(x)=o

由不等式可得:

El,,(x)-I--u(z[x]1

表示获得某一确定收益的效用等于带有风险获得相同期望收益的效用。【2—6)

对于一个两次可微的效用函数“(x),令:

小卜鬻’㈤

称上述定义P(x)为风险厌恶的Arrow-Pratt测度,简称为风险厌恶函数。显然,

对于风险厌恶者,其风险厌恶函数p(x)>o;而对风险爱好者,其风险厌恶函数

P(x)<o;风险中性者,其风险厌恶函数P(工)=o

对于风险厌恶者,可以更精确的定义其风险厌恶的程度。如果∥(工)<o,则

称风险厌恶递减的;如果∥x)--o,则称风险厌恶恒定的;如果∥(x)>o,则称

风险厌恶递增的:

2.2委托一代理基本理论

2.2.1信息经济学与委托一代理理论

一般地,信息经济学的问题都可以在委托一代理的框架下分析。信息经济学

第二章基本理论

是研究非对称信息下激励问题的科学,是现代经济学种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信息

经济学旨在研究这样一种情况:参与人力图克服与他们决策相关的某些信息的无

知状态,从而设计一种获取新的信息或者避免某些无谓成本的机制。当决策所需

的信息在行为人中间不对称分布的时候,这些决策就包括了合约设计,以便提供

激励和诱导私人信息的披露14]。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以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和非对称

信息的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

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从

非对称信息的内容来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指某些参与人的行动,也可能指某些参

与人的知识,因此也可分为隐藏行动和隐藏信息两类。在信息经济学中,一般将

拥有信息优势的参与人称为“代理人”,而将不拥有信息优势的参与人称为“委托

人”,由此,信息经济学的问题都可以放在委托一代理框架下分析研列”。

2.2.2委托一代理理论的前提假设

1、理性人假设。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人,这意味着双方都遵循各自利益

最大化原则。

2、目标冲突假设。委托人的目标和代理人的目标相冲突。委托人的成本是代

理人的收益,而相应的委托人的收益是基于代理人付出的成本。

3、信息不对称假设。代理人拥有信息优势,并且在假设1和假设2的情况下

代理人会利用其信息优势做出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4、不确定性假设。委托人很难从所观察到的信息中区分哪些是代理人的影响,

哪些是自然条件的影响,因此只能得到共同影响的结果,由于自然条件的不确定

性,代理人就有了牟取私利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可能性。

2.2.3委托一代理问题的分类

根据信息的非对称性发生的时间的不同,非对称性分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

对称。将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博弈的问题称为道德风险问题,而将研究事前非对

称信息博弈的问题称为“逆向选择”问题。

2.2.3.1道德风险

在委托人和代理人合约关系生效之后,当代理人的行动不可证实,或代理人得到了关于自然条件的私人信息时,理性的代理人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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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道德风险问题就产生了。道德风险

问题又可以根据非对称信息的内容分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问题和“隐藏信

息”的道德风险问题。

在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问题中,当合约关系建立时参与各方具有相同的信息,

而在信息非对称实际产生后,一旦合约关系生效,委托人就不能观察或者不能证

实代理人的行动了,至少,委托人就不能完备地控制代理人的行动了。这样,由

于代理人提供的行动信息不可证实,“行动”这一变量就不能显性地包括在合约条

款之中。于是,代理人的报酬支付不能依据他提供的行动信息,或者不能依据合

约所规定的他提供的行动信息来决定。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的博弈特征可以

简单概括如下:签约时,信息时对称的;签约后,代理人选择行动,如工作努力

还是不努力;“自然”选择“状态”;代理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一起决定某些可测

的结果;委托人只能观察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本身和自然状

态本身。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

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在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问题中,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签约后,“自然”选择

“状态”;代理人观测到自然的选择,然后选择行动,如向委托人报告自然的选择

或否;委托人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但不能观测到自然的选择。委托人的问题是

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在给定自然状态下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5】。

2.2.3.2逆向选择

在委托人和代理人合约关系生效之前,代理人就保有私人信息,逆向选择问

题就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可以核实代理人的行为,但是最优决策,或

者这项决策的成本,取决于代理人的类型,也就是说,取决于代理人为唯一知情

方的生产过程的特征。当信息的不对称涉及到代理人的个人特征时,委托人就明

白,代理人将是委托人无法区分的几种类型中的任意一种。因此,委托人需要设

计合约尽可能的诱使代理人提供其类型的信息。在模型化逆向选择问题时,自然

首先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而委托人不知道;委托人和代

理人签订合约。

信号传递模型和信息甄别模型是逆向选择问题的两个特例,也是解决逆向选

择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方法f51。

在信号传递模型中,自然首先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

而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类型;为了显示自己的类型,代理人会发送某种委托人观

第二章基本理论

察得到的信号,也就是说,代理人做出了某种可能影响委托人关于代理人特征的

信念的决策;在委托人获得此信号后,与代理人签订合约。

在信息甄别模型中,仍然是自然首先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

类型,而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类型;和信号传递不同的是委托人提供多个合约供

代理人选择,代理人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合约,并根据合约选

择行动。

在狭义上,一般也将道德风险模型就叫做委托一代理模型,以下除非特别说

明,委托一代理模型和道德风险模型都是同一个概念。

2.2.4道德风险问题的基本模型

道德风险模型研究的是合约关系中代理人的行动不是一个可证实变量的情

况。具体地说,模型化了如下的问题:委托人试图试代理人按照前者的利益选择

行动,但是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人选择的行动变量,或者不能证实代理人

的行动,能观察到的只是另一些变量,而这些变量是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外生的随

机因素共同决定的,因而只是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根据这

些观察到的信息来设计奖惩措施,以激励代理人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道德风险问题的博弈的整体方案如图2.1所示。按时间顺序,最初,委托人决

定提供怎样的合约给代理人。然后,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合约条款决定是否

接受。最终,如果合约被接受,代理人决定他最希望的行动。行动由代理人自由

决定,因为行动不是一个合约变量。所以,当委托人设计合约时,必须明白,合

约签订以后,代理人将选择对他个人而言最有利的行动而不是对委托人最有利的

行动。

P:委托人A:代理人N:自然图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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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彳表示代理入所有可选择的行动的组合,a∈A表示代理人的一个特定的

行动,是一维变量 c(a)表示代理人选择行动口时的成本函数,且

∥(。)>o,c。(口)>0,即代理人行动的成本函数是严格递增的凸函数。令护是不受委

托人和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称为“自然状态”,0∈@,o是口的取值范

围,口在。上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G(口)和g(曰)。代理人选择行动4后,

外生变量占实现,口和0共同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x(a,O)和一个货币收入

万(口,0),其中石(球,0)的直接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假定石是n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

即在给定口的情况下,代理人工作越努力,产出越高,但努力的边际产出率递减。

石是0的严格递增函数,即较高的0代表较有利的自然状态。这样,委托人根据观

察到的结果工(d,0)或者货币收入石(以0),决定一个对代理人的支付报酬s(x),来

诱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选择行动。

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v-N—M期望效用函数分别为v(x-s(x)1和

“(s(厅))一c(4),其中V’>o,V。≤O;u’>o,矿≤O;c’>o,c”>0。即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

风险规避或风险中性的,行动成本的边际负效用是递增的。根据先前的假定,

On'/Oa>0意味着委托人希望代理人多努力,而c,(4)>0意味着代理人越努力成本

就越高,自然希望少努力,因而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是相冲突的。为了诱使代

理人按委托人希望的那样行动,委托人就得为代理人提供足够的激励。

假定分布函数G(臼),可观测的结果x(a,0)和货币收入石(4,0)以及效用函数

V(石一s(石))和“0(石))一c(a)都是共同知识。

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P)卜(石(口,p)一s(x(4,p))k(口)d口(2 8)

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a和J(x)最大化上述期望效用函数。但委托人面临来自

代理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代理人从接受合约中得到的期望

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约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代理人不接受合约时能得到

第二章基本理论

的最大期望效用是由他面临的其他的市场机会决定的,称为保留效用,用订表示。

参与约束又称为个人理性约束,表示为:

(豫)p(s(,(口,口))k(口)d口一c(口)≥孑(2 9)

第二个约束是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给定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a

和自然状态e,在任何的激励合约下,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

行动,因此,任何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都只能通过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动实现。

也就是说,如果岛∈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而a2∈A是代理人可选择的行动,那

么,只有当代理人从选择的口I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的口2中得到的期望效

用时,代理人才会选择珥。激励相容约束表示为:

【Jc)p(s卜(口,口)))g(口)d口一c(4)≥In(s(工(4’,占))k(口)d口一c(4’),Va'EA

因此,委托一代理模型可以表示为:2-10)

黼fv(霈(4,口)一s(x(4,刚k(护)d护

毗{(圮)In(s(并(口,p)))g(曰)d口一c(口)2

【Iu(s(x(a’,口)))g(口)d口一ca’)Ic,R)In(s(x/4,口))?g(p)d曰一c(4)≥厅(2-11)(Va’eA)

这一模型化的方法被称为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是由威尔逊(Wilson,1969)、

斯宾塞和泽克豪森(SpeneeandZeekhauser,1971)及罗斯(Ross,1973)最初使

用,其优点是将模型涉及的每一种量之间的关系都能非常直观的表述出来,缺点

是往往得不到经济学上有信息量的解。

第二种模型化的方法是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是由莫里斯(Mirrlees,1974,

1976)和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率先使用的。这种方法是将自然状态0的

分布函数转换为结果x和石的分布函数。只要给定口的分布函数G(目),对应于每

一个a就存在一个x和石的分布函数F(‘石,a1,这个分布函数是通过x(a,日)和

,r(4,日)从原来分布函数G(o)导出来的,关于自然状态口的信息都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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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羁口)和概率密度厂一码口)来表达。这样,模型表示为:

m俐ax。fd、,<一s(x))厂(五而口)出

(盟>p(s(工))厂(毛石,4)c&一c(口)2蚕

s。.{(圮)p-(x)沙(五万,以)出一c(口)≥

p0(工)l,(五乃a')dx-c(∥)(V∥∈爿)(2-12)

委托一代理理论的第三种模型化方法是一般化分布方法。代理人在不同行动

之间的选择等价于在不同分布函数之间的选择,因此,可以将分布函数本身当作

选择变量,将a从模型中消掉。令P是x和石的一个密度函数,P为所有可选择的

密度函数的集合,c(p1为P的成本函数,那么,第三种模型表示为:

器fv(石一s(x))p“z)巩

(坎)p(,(工)p(五石)出一c(p)≥百

豇{(圮)p(s(石)p(x,石)出一c(p)≥

p(s(工)p(而石)c坟一c(多)

但是在此模型中,关于行动和成本的经济学解释消失了问。(2—13)(b爹∈P)

第三章保险代理业的道德风险

第三章保险代理业的道德风险

在传统保险代理业道德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保险代理业的道德风险

分为两大类:第一类道德风险是指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业务的规模(保单销售数量)

方面的道德风险;第二类道德风险是指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业务的质量方面的道德

风险,比如保险代理人故意撕单、埋单、做假保单、拖欠保费、私吞和挪用保费、

造假赔案、违规退费、贿赂投保人、误导甚至故意欺骗投保人等。

第二类道德风险对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影响尤为重要,以下将从制度层

面着手,逐步分析其表现、原因以及危害。

3.I保险代理人制度【49l

3.1.1基本概念

保险代理是委托代理行为的一种,是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扩展其保险业务

的一种制度。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

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由保险人授权,代为销售保

险单、收取保险费等。

保险代理制度既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又是一个经济的概念。保险代理制度是

在保险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交易日益频繁的过程中为适应人们的交易需求而

产生的一种经营形式,而保险代理制度的法律概念则是对其经济性的概括和解释,

起到了对保险代理中实施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作用,从而推动了保险代理制

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保险代理制度产生的核心动因是,保险代理制度提供了保险交易的便利,节

约了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了保险市场交易的效率。保险代理制度是人们为矫正保

险市场交易障碍、增加保险市场交易效率而采取的一种经营形式。

3.1.2保险代理制度的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bq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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