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遇到紧急情况如何求救

更新时间:2023-10-11 20: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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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遇到紧急情况如何求救 《电梯应急指南》出台

乘客在乘坐电梯时,万一遇到火灾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应当如何求救,如何实施自我保护措施,才能将危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呢?日前,建设部正式出台《电梯应急指南》。

据了解,电梯乘客在乘梯时出现的紧急情况,包括困人、溜梯、冲顶、夹人和伤人等。根据应急指南,乘客在遇到以上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求救和自我保护措施:

1.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求援,如电梯轿厢内有病人或其它危急情况,应当告知救援人员。

2.与电梯轿厢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3.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

4.保持镇静,可做屈膝动作,以减轻对电梯急停的不适应。

此外,这里所指的电梯,是指动力驱动、沿刚性导轨或固定线路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根据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电梯应急预案的演练。

商场电梯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升本单位应对电梯运行使用中各类意外伤人和困人事件的能力,规范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电梯乘客事故应急体系,规范本单位对伤人和困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电梯伤人和困人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梯发生运行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组长职责

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对电梯事故全权组织进行应急救援。

发生电梯伤亡事故后,启动单位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

负责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2.3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对电梯事故组织进行应急救援。

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组长不在现场或不便履行职责时,行使组长职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配合组长和副组长,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5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5.1负责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电梯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和检查。

2.5.2发生电梯伤人和困人事故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救援受伤和被困人员。

2.5.3负责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应急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2.5.4救援现场的防护。

2.5.5负责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3.可能发生事件或事故,以及定级

3.1.1曳引电梯和液压电梯可能发生事件或事故

电梯轿厢困人(例如停电,电梯冲顶,蹲底,安全钳意外动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意外动作,曳引机制动器失效等

时造成困人);人员受伤;人员死亡;门区剪切;大面积停电;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暴风雨/雪等);电梯井道进水、火灾;其它突发性事件。

3.1.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能发生的事件或事故

裙板和梯级之间夹持,扶手带夹持,梯级链条断裂,制动器失效,扶手带断裂,梯级下陷,梳齿板夹持等。

3.1.3单位可根据以上事件或事故情况,按照定性或定量的具体指标,划分出事件的等级体系(预警等级和事件等级)。 4.应急装备、物资、通讯保障

保障措施要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要配备到位,并应定期检查装备完好情况,安排专人保管,并明确只能用做救援及演练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值守到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单位应督促维保单位在维保现场储备数量充足的电梯易损件及电子元器件,以便电梯元件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排除故障。

5.预警和预防机制

单位要按照不同事件或事故级别的判断要素,建立完整的预警体系。明确预警发布程序,包括审批者、流程、时限和违规责任。

6.应急响应(包含预案分级启动、响应、处置程序和信息上报程序) 6.1 总则

当发生下文叙述的事件或事故时,应按电梯运行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6.2启动程序

电梯发生突发事件后,接报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初步记录下列信息: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可能的事件严重情况等,并且应立即报告组长启动本预案。

6.2.1 启动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向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人员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初级救援工作。

向电梯维保单位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如果需要采取医疗措施,可拨打电话“120”,联系医疗救助。

发生火灾、建筑物受损,可以拨打电话“119”,联系消防部门救助。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需要记录的报警信息一般包括: 报警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bn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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