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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2011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 .................................... 4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一节 目的 .............................. 4 第二节 定义 .............................. 4 第三节 范围 .............................. 4 第四节 原则 .............................. 5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 6

第一节 岗位设置 .......................... 6 第二节 岗位职责 .......................... 6 第三节 公司业务部门职责 ................... 7

第三章 贷后管理岗位工作流程................... 9 第四章 奖惩 .................................. 9

第一节 奖励 .............................. 9 第二节 处罚 ............................. 10 第三节 免责 ............................. 10

第二部分 操作规程 .............................. 10

第五章 客户分级管理 ......................... 10

第一节 分级标准和管理要求 ............... 10 第二节 分级认定和调整流程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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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贷后管理策略 ......................... 12

第一节 正常维护策略 ..................... 12 第二节 密切关注策略 ..................... 13 第三节 优化紧缩策略 ..................... 14 第四节 清户退出策略 ..................... 15 第五节 策略调整流程 ..................... 15

第七章 贷后管理内容--借款人管理 .............. 17

第一节 经营风险 ......................... 17 第二节 管理状况 ......................... 18 第三节 财务状况 ......................... 19 第四节 行业风险 ......................... 20 第五节 银行往来 ......................... 21

第八章 贷后管理内容--担保管理 ................ 22

第一节 保证管理 ......................... 22 第二节 抵(质)押管理.................... 24

第九章 贷后管理内容--贷款管理 ................ 28

第一节 固定资产贷款 ..................... 28 第二节 项目融资贷款 ..................... 33 第三节 流动资金贷款 ..................... 33 第四节 自营外汇贷款 ..................... 35 第五节 贷款日常管理 ..................... 36

第十章 专项贷后管理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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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异地信贷 ......................... 41 第二节 集团客户 ......................... 46

第十一章 高风险客户管理 ..................... 48

第一节 主动退出管理 ..................... 48 第二节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 50 第三节 移交前不良贷款管理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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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

为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内容和程序,提高管理质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全辖贷后管理的有效实施,为全辖公司业务人员提供层次清晰、简洁实用的操作工作指引,根据现行外部监管和我行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制定本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公司业务模块负责解释。

第二节 定义

贷后管理指公司业务人员对银行向借款人实际发放贷款起至贷款结清或清收处置完毕止各环节进行管理的行为。档案管理、押品估值和移交至授信执行部门的不良清收等贷后工作不属本操作规程贷后管理规定范畴,按我行现有规定或办法执行。

公司业务部门内从事贷后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本操作规程中统称公司业务人员。

本操作规程中,对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公司业务部门主管或主任视同公司业务团队主管,公司业务分管行长视同公司业务部门分管总经理。

第三节 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范围为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

本操作规程适用品种包括各项公司贷款业务。对于低风险授信业务和中小企业授信,各行可按相关授信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授信业务的授信客户管理可参照本操作规程中对于借款人的管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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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原则 一、条线管理原则

公司业务条线必须建立自上而下的贷后管理体系,各级分行负责本级和辖内机构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督导、培训等组织工作。各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应强化贷后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通过分级管理加强对客户的贷后分析、检查和监控。

各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应落实对辖内机构贷后管理的检查和督导,贷后管理检查工作要做到有标准、有评价、有反馈、有问责,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一级分行要建立对辖内机构贷后管理工作的督导制度,明确督导责任人,直接辅导辖内行的贷后管理工作。

各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应根据辖内机构需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贷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定期举行贷后管理业务培训,普及贷后管理知识、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和贷后管理水平。

二、差别管理原则

公司业务条线应根据信用评级、授信行业投向政策、资产风险分类等因素对客户进行分级;对不同等级的客户,确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和管理频度,公司业务人员据此实施相应的贷后管理和监控工作。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对担保采取不同频率和内容的贷后管理。对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高风险集团授信客户、异地信贷业务,由于贷后管理的着眼点不同,实行差别化的贷后管理。针对客户的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贷后管理要点。

三、动态管理原则

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对企业财务数据、行业变动、政策变化等信息综合分析,对借款人、贷款项目进展、担保状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判断,及时动态调整风险分类、信用等级、贷后管理分级及贷后管理策略。其中,资产风险分类及信用等级的调整应按风险管理部门的相关规程执行,贷后管理分级和贷后管理策略调整应按本操作规程应以贷后报告结论为依据制定,并根据贷款风险变化情况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针对突发事件,采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反馈信息,主动采取措施防范和减少风险。公司业务部门应高度重视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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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授信执行部门提示的预警信息并积极落实。

四、专业管理原则

公司业务条线应设立贷后管理团队,行使贷后管理组织和支持职能,建设贷后管理贷后专家队伍及岗位,配备数量充足、业务经验丰富的贷后管理人员,不断推进贷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 岗位设置

公司业务条线将设置贷后管理专门职位(以下简称贷后经理),负责专业贷后管理工作。贷后管理工作由信贷经理、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共同完成。

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承担贷后管理第一责任。客户经理要认真执行贷后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定期走访客户,及时获取各方面的信息,对客户风险进行分析判断,要主动分析存在的风险,制定缓释风险和贷后管理的措施,加强贷后管理。

信贷经理:信贷经理职责嵌入客户的具体授信管理业务流程,作为贷后专家承担相应的贷后管理责任。负责深入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协助、支持客户经理进行贷后专业分析和管理,提供专业性的贷后管理意见和技术支持。信贷经理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的贷后管理。

产品经理:对于产品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迹象,产品经理除应及时提示公司业务部门外,还须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共同对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及严重性进行分析评估,对风险管理措施或调整授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操作和业务管理中认真执行相关部门的决定和意见。

第二节 岗位职责

在贷后管理阶段,公司业务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借款人的关系维护;

二、负责借款人、担保人(指保证人、抵押人和质押人,下同)和关联单位的年审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三、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财务报表的收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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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贷后管理期间信用评级和债务承担额的动态调整; 五、负责借款人资金使用和回流的跟踪、监控管理;

六、负责监控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到位、工程施工进度等情况;

七、负责贷后过程管理、贷款台账和资金流向监控表等管理信息的创建、记录和维护;

八、负责对借款人、保证人经营、财务、行业等方面情况的贷后现场检查、分析和研究;

九、负责集团客户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信息的定期收集和反馈; 十、负责贷款现场跟踪管理,定期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十一、负责及时提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十二、负责提出贷后管理策略和建议,并及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借款人风险分类信息的初分、更新和维护;

十四、负责借款人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贷款结清等工作; 十五、负责移交前不良贷款管理;

十六、负责各类担保有效性和完整性的监控、维护;

公司业务相关团队主管履行贷后管理复核职责,对公司业务人员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负责。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贷款,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指定多人共同履行相关贷后管理职责,包括成立贷后管理小组。

第三节 公司业务部门职责

公司业务部门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支行应分别履行不同层次的管理职责。作为贷后管理职能的具体执行部门,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本级直接叙做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负责在现行政策制度框架内梳理、制定辖内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承担对辖内公司业务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监控、检查、督导和培训职能。

一、总行职责

(一)完善组织架构,成立独立贷后管理团队;

(二)贯彻落实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贷后管理职责; (三)制定并修订全辖公司业务贷后管理具体操作细则; (四)监控、检查和督导全辖公司业务部门贷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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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全辖重点项目监控管理;

(六)负责定期对全辖贷后管理情况、资产质量状况等进行分析; (七)做好全辖贷后管理培训工作。 (八)对贷后经理队伍的整体管理。

二、一级分行职责

(一)完善组织架构,设立贷后管理团队;

(二)贯彻落实总行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补充规定,履行贷后管理职责;

(三)负责本级和辖内机构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 (四)做好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贷后管理质量; (五)负责本级和辖内行的重点项目监控;

(六)定期向总行公司业务部报告全辖贷后管理工作状况; (七)做好本级和辖内行贷后管理的培训和转培训工作。 (八)一级分行辖区内贷后经理队伍的考核与管理。

三、二级分行职责

(一)成立贷后管理专岗;

(二)贯彻落实总行和一级分行的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监管措施,履行贷后管理职责;

(三)负责本级和辖内机构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 (四)负责本级和辖内机构的重点项目监控管理;

(五)做好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贷后管理质量; (六)定期向一级分行公司业务部报告全辖贷后管理工作状况; (七)做好辖内机构贷后管理的培训和转培训工作。

四、支行职责

(一)成立贷后管理专岗或兼岗;

(二)贯彻落实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履行贷后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级重点项目监控管理;

(四)做好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贷后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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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期总结贷后管理状况并报告上级行;

第三章 贷后管理岗位工作流程

中国银行公司客户管理系统(CCMS)是公司业务人员开展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操作平台,公司业务人员应在该系统中完成各项贷后管理工作。

自借款合同正式生效、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起,进入贷后管理阶段。公司业务人员对贷后管理中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并以日常贷款管理中形成的信息为依据,形成贷后管理策略,制定落实方案在具体贷后管理中实施。贷后管理岗位流程(贷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如下:

(一)启动贷后管理

自借款合同正式生效、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起,公司业务人员启动贷后管理工作,在CCMS系统中将借款人转为存量客户。

(二)实施贷后管理

1、公司业务人员根据本操作规程的内容,从借款人、产品和担保等方面按日常管理和专项管理的要求进行贷后管理。

2、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公司业务人员通过跟踪监控借款人资金投向、综合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完成信息收集、监控和分析,形成贷后策略并动态调整,制定落实方案。

3、到期收回贷款本息,如借款人贷款本息逾期形成不良贷款时,公司业务人员需及时进行催收并加强贷后管理。对于符合我行不良贷款移交标准的贷款应及时移交授信执行部门。

第四章 奖惩

第一节 奖励

对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公司业务人员和管理层人员,视情况给予一种或数种相结合的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报表扬、提供培训机会、优先晋级晋职等,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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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处罚

贷后管理实行问责制。公司业务人员或管理层人员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职行为,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问责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免责

公司业务人员和管理层人员按照本操作规程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贷后管理,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主动措施,积极控制贷款风险,但仍出现贷款损失情况的,可视情况予以贷后管理免责。

第二部分 操作规程

第五章 客户分级管理

根据差别管理的原则要求,以信用评级、授信行业投向、资产风险分类为标准对借款人进行分级;对不同等级的借款人,公司业务人员需按不同的频度对其经营、管理、财务、行业、银行往来、资金监控、担保等方面实施贷后管理。

第一节 分级标准和管理要求 一、客户分级标准和管理要求

(一)对非不良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分级的标准和具体管理要求见下表: 客户分类标准 分类级别 分级标准(一级需同时满足,三级仅需满足其中两个条件) 信用评级 行业投向 资产分类 正常类 关注4级及以下 资金监控 每月 每月 每月 管理要求(内容及频度) 管理内容 其他内容 半年 季度 每月 一级 A级以上(含)客户 非压缩类 二级 三级 BB级(不含)以下 压缩类 不属于一、三级的非不良借款人

(如总行对有关特定行业有明确分级要求的,按总行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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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存在不良授信的客户,应按每月进行贷后管理并完成贷后报告,管理的重点内容为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针对未停产企业)、法律及保全手续等工作情况和进度、银行往来分析(如有)、诉讼情况(如有)、清收情况。

二、担保贷后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

一般客户按照每半年一次的频度执行担保方面的贷后管理,对于担保方式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按下述频度进行担保管理,如总行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为总省行级重点客户或其集团客户核心企业的,可按一年一次的频度进行贷后管理;

(二)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按半年一次的频度对抵押物进行贷后管理;以飞机或飞机发动机作为抵押担保的,实行非现场检查为主;

(三)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质押提供担保的,按季实施对押品的贷后管理;对于以公路、桥梁、隧道、渡口不动产收费权等未来应收账款质押的按借款人贷后分级管理级别,确定担保贷后管理频度;

(四)以出口退税账户、股权质押提供担保的,按月实施对押品的贷后管理。 (五)以未来收费权作为质押的,应视为信用贷款,无须对担保进行检查,待应收账款质押实现后,按照相应频度对其进行贷后管理。

三、其他要求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高风险集团授信客户、异地信贷业务的特定管理要求详见本操作规程相关章节。

第二节 分级认定和调整流程 一、首次分级认定流程

对首次进行贷后管理的借款人,公司业务人员应按分级标准对其进行分级认定,应报经团队主管和分管总经理审批,在CCMS系统做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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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级认定调整流程

(一)下调流程

在对借款人进行后续贷后管理的过程中,如在信用评级、资产风险分类、授信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负面变化且达到下一分类等级的,应由公司业务人员直接下调借款人的贷后管理分级,并从次月起按新等级对应的管理要求实施贷后管理。团队主管、分管总经理在获知以上信息时,应及时要求公司业务人员下调贷后管理级别,在CCMS系统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上调流程

在对借款人进行后续贷后管理的过程中,如在信用评级、资产风险分类、授信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正面变化且达到上一分类等级的,应由公司业务人员提出上调借款人贷后管理分级的申请,经团队主管、分管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新等级对应的管理要求实施贷后管理,相关审批记录应在CCMS系统中予以体现。

第六章 贷后管理策略

贷后管理策略指公司业务部门对借款人、贷款、担保实施差别贷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贷后管理策略的制定应以贷后报告结论为依据,对不同贷款业务品种贷后策略进行细分,按照风险变化程度制定一户一策的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策略具体分为如下四级:正常维护策略、密切关注策略、优化紧缩策略和清户退出策略。贷后管理策略针对风险的逐步增强,自正常维护向清户退出由松到紧过渡,管理力度逐步加强,并针对贷款风险变化程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

贷后管理策略制定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推进落实。既定贷后管理策略和具体实施计划须在贷后检查报告中注明。

第一节 正常维护策略 一、正常维护策略特征

公司业务人员对借款人、贷款和担保进行贷后管理时,通过认真分析、判断,对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贷款实施正常维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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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各方面运转正常; (二)借款人现金流充足; (三)担保条件无不利变化;

(四)贷款资产分类为正常1-3级(含)。

二、正常维护策略管理要求

对于适用正常维护策略的借款人,各级分行正常维持其贷款规模,并视业务发展需要予以新增,保持授信政策积极、稳定。

第二节 密切关注策略 一、密切关注策略特征

公司业务人员对借款人、贷款和担保进行贷后管理时,通过认真分析、判断,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贷款可实施密切关注策略:

(一)借款人财务、经营状况基本正常,但存在可能会影响授信安全的不利因素;

(二)担保出现不利变化征兆可能会削弱担保效力;

(三)在我行虽无不良记录,但在非正常情况下被其它金融机构要求提前还贷、或被同业制裁、或受到监管、行政部门处罚;

(四)处于国家宏观调控(如热点或敏感)的行业或在对外贸易中遇到贸易壁垒;

(五)关键领导人出现变动,关键性技术或人员流失,关键供应商或购货商流失;

(六)可能出现不良迁移贷款;

(七)资产分类为正常4(含)-关注3级(含)。

二、密切关注策略管理要求

各级分行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密切监控借款人、贷款、担保潜在风险的变化趋势,及时化解、防范风险,维持现有存量,对新增贷款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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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优化紧缩策略 一、优化紧缩策略特征

公司业务人员对借款人、贷款和担保进行贷后管理时,通过认真分析、判断,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贷款可实施优化紧缩策略:

(一)明显出现不良迁移趋势的正常或关注类贷款; (二)借款人关键财务指标恶化; (三)贷款出现利息或本金的逾期; (四)担保条件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五)国家政策调整对企业今后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贷款已经进入非应计;

(七)资产分类关注3级(不含)以下。

二、优化紧缩策略管理要求

各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可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管理策略,从借款人主体变更、贷款条件收紧和压缩贷款规模等方面进行优化紧缩,具体要求是:

(一)通过变更借款人主体、变更担保人等手段使我行债务先行得到偿还或在其他方面减少我行风险,将整体授信风险下降至我行可控制范围内;

(二)通过提高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增加担保、降低整体授信额度将整体授信风险下降至我行可承受范围内;

(三)停止使用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完善担保条件、对外转让部分债务,有计划地逐步减少贷款余额等,将借款人的整体授信风险下降至我行可控制范围内;

(四)在压缩核定存量时,授信品种可按照高风险向低风险原则调整; (五)贷款余额压缩到我行可接受范围内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六)严格控制除抵(质)押方式外的贷款新增; (七)动态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八)重新认定借款人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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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清户退出策略 一、清户退出策略特征

公司业务人员对借款人、贷款和担保进行贷后管理时,通过认真分析、判断,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贷款可实施清户退出策略:

(一)借款人授信风险凸现,已经成为高风险借款人; (二)借款人恶意拖欠我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信用评级低于CC级(含)且授信资产质量持续恶化; (四)借款人连续两年在我行信用评级为D级(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五)借款人属于我行战略退出范围; (六)资产分类次级以下。

二、清户退出策略管理要求

公司业务人员对列入清户退出的借款人必须制定详尽的退出计划,对退出时间、金额做出明确规定,专人负责认真实施。通过实施有效贷后管理策略大幅度缩减贷款份额直至全部结清。建议按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使用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

(二)重新认定借款人信用等级,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三)不得发放新增授信; (四)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五)采用清收、诉讼等手段收回贷款; (六)主张担保权利;

(七)按照不良资产移交规定移交授信执行部门。

第五节 策略调整流程

策略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公司业务人员应在日常贷后管理中对借款人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如借款人出现风险变化,公司业务人员应实时、动态调整贷后管理策略,避免因调整不及时造成贷款损失或业务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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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报送策略清单

公司业务部门贷后专岗人员须每半年定期向风险管理部门报送本级借款人的贷后管理策略清单(格式见附件3),报送时间为每年2、8月份。各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应报送同级风险管理部门,二级分行以下机构应报送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

二、调整流程

(一)由松到紧的贷后策略调整流程

当借款人情况恶化、贷款风险增加时,各级分行可以根据贷款风险程度随时进行由松到紧的贷后策略动态调整。调整流程为:

1、总行、一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将策略调整意见以报备的方式报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如有反馈意见,按反馈意见执行。如5个工作日无反馈意见,继续按上报调整意见执行。

2、二级分行将策略调整意见以报备的方式报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和上级行公司业务部门。如一方有反馈意见,按反馈意见执行。如反馈意见两方不一致,遵循趋紧原则执行。如5个工作日内无反馈意见,继续按上报调整意见执行。

3、各支行将策略调整意见以报备的方式报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和上级行公司业务部门。如有一方反馈意见,按反馈意见执行。如两方反馈意见不一致,遵循趋紧原则执行。如5个工作日内无反馈意见,继续按上报调整意见执行。

(二)由紧到松的贷后策略调整流程

当借款人情况好转、贷款风险下降时,各级分行需要及时进行由紧到松的贷后策略调整。调整流程为:

1、总行、一级分行将策略调整意见以报批的方式报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并按照风险管理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2、二级分行将策略调整意见以报批的方式报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同时报备上级行公司业务部门。贷后策略按批复意见执行,但如果两方意见不一致,遵循趋紧原则执行。

3、各支行将策略调整意见以报批的方式报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同时报备上级行公司业务部门。贷后策略按批复意见执行,但如果两方意见不一致,遵循趋紧原则。

以上策略调整意见还应抄送同级授信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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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频度

贷后管理策略调整频度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一)定期调整

公司业务人员在例行贷后检查时,发现借款人、贷款、担保情况发生变化,需做贷后管理策略调整,通过贷后检查报告填写调整意见,即以贷后检查报告为载体向有关部门报备或报批。

(二)不定期调整

当借款人、贷款、担保情况突然恶化,公司业务人员对出现的风险预警信号认真分析后,认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有必要对贷后管理策略进行由松到紧调整,通过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填写调整意见,即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为载体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七章 贷后管理内容--借款人管理

对借款人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经营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风险和银行往来。对于总行在行业贷后管理方面有专门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查借款人、市场、行业、宏观政策等内容,及时对借款人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公司业务人员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关注内容和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阐述内容。

第一节 经营风险

公司业务人员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力求对借款人进行全面、广泛的了解。一方面,要注意借款人在日常商务活动中是否出现不诚信行为,是否出现隐瞒经营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另一方面,评估和监控借款人风险和预警信息,对异常情况一定要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

重点关注内容:

一、借款人经营活动是否取得经营所必备的各种证件;

二、经营活动有无停止或生产是否出现停产、半停产等显著变化; 三、借款人是否出现兼并、收购、分立、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股东结构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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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头在外企业,经营和资金是否出现重大风险;

五、是否失去不可替代的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或主要产品销售商;

六、借款人是否涉及偷、逃、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或重大金额违约等诉讼和仲裁案件,或结算账户被海关、法院、税务等执法部门查封;

七、是否因订立重要合同,经营政策或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将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

八、是否因遭受重大灾害等原因不能获得赔偿而导致重大损失; 其他应关注内容:

九、借款人在行业内排名或声誉是否出现明显下降; 十、是否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十一、是否存在持有大额定单、不能履行合约的风险;

十二、是否存在产品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不强,市场占有率出现显著下降等现象;

十三、是否存在项目、产品、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在公众中引起不良反响;

十四、借款人是否涉及大量股市、期市、汇市等投机交易业务的; 十五、借款人存货、生产和销售的结构是否不匹配;

十六、借款人是否发生虚假注资、虚假交易、虚假账务等不诚信行为; 十七、厂房和设备是否未定期维护,设备是否更新缓慢并缺乏关键产品生产线;

十八、是否未按合同约定将获得的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十九、是否存在环境保护不良记录;

二十、是否存在监管或审计机构反映的重大违规经营问题; 二十一、是否办理保险,保险金额是否能够覆盖贷款余额;

二十二、收购其他企业是否只基于财务动机,而与核心业务无密切关系; 二十三、是否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性、经营性固定资产;

二十四、客户对借款人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提出的投诉意见是否明显增多; 二十五、是否流失大批财力雄厚的客户。

第二节 管理状况

管理状况调查是对借款人整体经营情况,尤其是对不利情况的调查,其特点是对“人及其行为”的调查。经营者本人、董事会成员和公司员工是最了解企业内部情况的人员,企业决策人的行为和经营观念的变化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从而直接关系到贷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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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人员应从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人员变化、员工士气以及企业内部人员道德观念的变化等方面判断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变化。

重点关注内容:

一、借款人是否发生重要人事变动,如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变动,最主要领导者行为发生变化,患病或死亡,或陷于诉讼纠纷,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二、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借款人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高级管理人员或财务管理人员频繁变更,是否对持续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五、企业经营战略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其他应关注内容:

六、资金管理是否合理、有效;

七、高级管理层是否不团结或出现严重分歧,股东间发生重大纠纷且不能在短期内妥善解决;

八、股东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违法经营案件或其他重大负面信息;

九、经营思想表现是否极为冒进(或保守);

十、是否存在管理层素质低下,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映迟缓,缺乏足够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导致经营计划实施受阻;

十一、中层管理者是否短期内多人离职,特别是财务、市场等要害部门的中层管理者离职;

十二、中层管理人员是否较为薄弱,企业人员是否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 十三、是否出现重大劳资纠纷且不能在短期内妥善解决。

第三节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变化是企业还款能力变化的直接表现。公司业务人员应定期收集反映真实财务信息的企业财务报表,关注并分析异常的财务变动和不合理的财务数据,特别应关注现金流分析;加强企业财务数据的纵横向、数据间的比较,防止企业更改财务数据,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关注并分析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当财务指标出现较大变化时,加强对相关数据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分析。

除调查上述内容外,公司业务人员在查阅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额等关键性数据时,如发现存在可疑情况,应采取抽样核实的方法核实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可进行横向(同类客户之间)和纵向(同一客户不同时间)的比较,以判断其财务数据是否合理,企业经营有无异常;如有必要,可组织相关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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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报表如为复印件,则需加盖公章;报表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须有完整的审计报告(包括附注说明)。原则上,如无特殊原因,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我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表和审计报告。

重点关注内容:

一、客户关键财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指标恶化,大部分低于行业平均值(参考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二、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是否同比大幅减少(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且预计年末不会有较大改观;

三、资产负债率是否大幅提高,短期贷款支付长期债务;

四、企业是否出现销售额下降,成本提高,管理费用大幅上升,收益减少,经营亏损等现象;

五、是否不能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有造假现象;

六、客户财务信息质量是否存在明显问题,包括财务报表数据勾稽关系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等,且金额较大。

七、客户是否存在过度交易或盲目扩张行为,表现在长期投资与投资收益相比增长过快,营运资金与EBITDA相比金额较大等。

其他应关注内容:

八、是否存在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不匹配; 九、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激增,账龄增长; 十、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是否下降;

十一、是否存在金额较大或前后变化较大的资产、负债科目; 十二、企业是否未实现预定的赢利目标;

十三、是否存在或有负债大幅增长,担保率超过100%,且预计年末不会有改观(专业担保公司除外)。

第四节 行业风险

行业风险指因经济周期、技术变革、政策和市场变化而产生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技术进步和制度变革。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行业风险不断加大,一些高科技产业和大型项目,往往出现建设还未完成,技术已被淘汰的情况。公司业务人员应加强行业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准确判断借款人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及发展变化趋势。在贷款投入高风险行业或夕阳产业时应特别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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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将结合差异化的行业管理要求细化贷后管理规定,陆续出台重点行业贷后管理要求,此类文件作为本操作规程的补充,自动纳入本操作规程的附件进行管理。

行业风险重点关注内容:

一、政府对所属行业是否进行严格限制;

二、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突发事件,对部分行业、客户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重大影响;

三、具有亲经济周期特性的行业,是否受经济周期处于明显下行阶段的影响,整体经营风险增大;

四、行业整体衰退、属于新兴行业或出现重大的技术变革,是否影响到行业的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

五、是否受国家产业布局、财政、金融、税收、环保等宏观政策调整影响,出现经营成本上升等明显风险特征;

六、是否受成本(包括原材料、劳动力、环保、能源等)波动影响,行业风险凸显;

其他应关注内容:

七、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如经济萧条或出现金融危机,对行业发展产生是否影响;

八、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原材料涨价不能通过产品价格提高而转移;

九、是否因替代品增加(或出现),致使市场需求明显减少; 十、是否因汇率、利率变动影响,导致行业整体风险凸显;

十一、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共性特征的客户群(例如:生产同类产品或互补品的企业,关联程度紧密或特征相似的投资或消费群体),是否由于地方经济政策变化或产业、行业规划调整,导致整体经营风险明显增加;

十二、法律环境是否出现不利变化,如环保要求提高使生产成本提高; 十三、多边或双边贸易政策是否变化,如实施进口(或出口)的限制和保护使销售受到明显影响。

第五节 银行往来

与银行的资金往来直接反映了借款人的交易情况,也关系到银行的利益。公司业务人员应通过了解借款人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借款人银行对账单,分析借款人最近经营情况,对异常划款行为进行调查分析。

重点关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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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在我行及他行授信是否出现贷款逾期、不能按时偿还利息等情况; 二、是否存在还款来源没有落实或还款资金为非销售回款;

三、借款人是否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大幅减少或授信政策调整; 四、是否存在有违约历史记录;

五、是否在多家银行开户(公司开户数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并寻求贷款; 六、是否以我行贷款偿还其他银行债务; 其他应关注内容:

七、是否存在长期借新还旧或短贷长用问题严重;

八、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是否有较大幅度下降,在中行结算比例是否低于贷款比例;

九、对短期贷款是否依赖较多,是否要求贷款展期;

十、银企对账情况是否正常,避免银企账务不符,堵塞漏洞; 十一、我行综合回报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十二、贷款是否超过了借款人的合理偿债能力;

十三、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借款人是否将回笼资金挪做它用,增加贷款风险;

十四、是否存在与其正常经营不匹配的异常划款行为。

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过程中,公司业务人员应对上述五方面主要内容予以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全面分析借款人内外环境和经营管理的变化对我行贷款安全收回的影响,重点分析出现的异常情况,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公司业务人员在全面调查、分析后,对各项内容做出初步定性判断,并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八章 贷后管理内容--担保管理

担保管理以保障我行债权为目的,对保证人保证能力变化、抵(质)押物状态和品质变化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判断对贷款安全性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第一节 保证管理

保证担保须遵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证可分为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除有特殊约定外,公司业务人员应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业务人员在贷后管理时要确保保证的有效性,当贷款本息偿还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确保诉讼时效。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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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应确保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未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自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当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时,公司业务人员必须在贷款逾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送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进行书面确认。如贷款为分期逐笔到期,则公司业务人员应逐笔进行书面确认,逐笔保证两年的诉讼时效。

一、现场调查

公司业务人员应密切关注保证人经营管理状况,及时获取保证人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随时掌握保证人最新或有负债、保证意愿、保证能力等情况,对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及现金流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视结果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换或追加担保。特别应关注借款人、保证人、关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关系。对保证人的贷后管理参照借款人管理内容。

针对自然人提供担保或者被追加为保证人的情况,公司业务人员应对自然人的财务状况和其他状况进行监控。

(一)保证人资格

实地赴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核实保证人的执业资格、缴税情况及经营情况。了解保证人资格的变化,避免出现保证资格丧失。

(二)保证人能力

通过具有公信度的机构或传媒及时获得保证人经营业绩和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了解保证人“全部对外担保总额、担保贷款的资产质量、对外赔付、保证金账户情况等”和“职业、收入、债务及财产转移情况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偿债履约情况、金融机构融资总量及或有负债总量;了解保证人保证实力的变化。如保证人合并、破产或分立,须及时采取措施,主张债权或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

(三)保证人保证意愿

通过日常管理和定期现场检查,掌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观意愿是否发生改变、是否有更改保证的倾向;

关注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密切程度、借款人对保证人的依赖程度。如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发生恶化,要准确掌握保证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意愿,判断我行是否需及时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维权行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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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维护

保证人管理体现在对保证人客户的CCMS信息维护和现场核查表中,对于保证人的财务报表按照规定频率提交到保证人CCMS财务分析模块。按照规定频率对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借款人信息中录入保证人现场核查表(格式见附件4)。

当出现以下影响贷款安全,降低保证人担保能力的预警信息之一时,公司业务人员经过判断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贷款风险保护我行利益,按照以下三个部分内容进行分析,将保证人现场核查表按照规定频率上传到CCMS过程管理模块。

(一)保证人资格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等是否有效; 2、保证人的执业资格、缴税情况及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3、保证人是否因改制、合并、撤消等重大事件,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 (二)保证人能力

4、保证人财务状况有无明显下降;

5、有无债务纠纷和经济处罚等重大事项披露; 6、保证人是否发生重大经营事故或涉及重大诉讼; 7、保证人主要股东、关联企业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恶化; 9、保证人信用评级是否下降; 10、或有负债是否超出担保能力范围;

11、保证人是否出现其它重大影响保证能力的不利事项; 12、保证人是否发生连环担保和相互担保情况; (三)保证人意愿

13、保证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14、保证期限届满,贷款到期后是否得到保证人书面确认。

第二节 抵(质)押管理

公司业务人员对抵(质)押的管理主要是在贷款期内密切关注抵(质)押物的形态、品质、法律效力和权属的变化,对抵(质)押物进行管理控制,掌握抵(质)押物的有效登记情况,确认抵(质)押人的担保意愿,对危及担保效力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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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质)押方式

抵(质)押担保包括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财产做抵押时,应核实抵押品的真实产权,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办妥相关财产保险并将其在保险单项下因保险事件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我行。

可以充当抵押物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同一抵押物上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根据各抵押权获得的清偿次序,可将抵押权分为第一顺位抵押权(最先获得清偿)、第二顺位抵押权,以此类推。如果贷款金额较大,一种抵押物不足以覆盖时,就必须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抵押物,或者对两种以上的抵押物进行组合。抵押物的占有权及其控制程度,直接影响银行的第二还款来源,从控制贷款风险的角度考虑,我行应取得第一顺位抵押权,并且对抵押物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此外,抵押物的变现能力会直接影响到贷款本息的偿还。我行可要求偿还能力较差的借款人提供存款等变现能力较强的押品。对于难于按市价出售、变现能力弱的抵押物,我行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或压缩授信。

(二)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出质人)与贷款人(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或者将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的相应凭证交付贷款人,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的担保方式。质押物包括动产和依法可质押的权利。

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有:

1、本票、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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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它财产权利。

二、现场调查

公司业务人员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抵(质)押物进行现场检查,对借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抵(质)押物的所有权属、保险有效性和品质状态等要素进行现场检查。对抵(质)押物形态、品质、法律效力和权属出现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换或追加担保。

对抵(质)押的检查包括以下方面: (一)抵(质)押人

检查抵(质)押人的营业执照,对抵(质)押人的执业资格进行定期核实。随时关注抵(质)押人的担保意愿变化。

(二)抵(质)押物

公司业务人员应对抵(质)押物的风险点加以识别和判断。抵(质)押物的管理从以下方面进行:

1、抵(质)押物权属

贷后管理过程中应向押品登记机构定期核实抵(质)押情况,避免重复抵(质)押或在没有登记资格的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

(1)对不动产检查须到财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等政府规定的登记机关进行权属核实;

(2)运输类动产须到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民航局、海事局进行核查;

(3)机器(械)设备类须赴押品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4)权利质物(股票/股权、不动产收益权等以权利作为押品的)须到证券登记机构或办理相关权利质押登记的有关部门核查。

公司业务人员还应严密监视抵(质)押物的占用情况,确保对权利证书的实际控制,确保贷款人抵(质)押权的实现。在我行抵押权成立之前抵押物已经出租的情况,公司业务人员要关注租约是否到期终止,以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

2、检查抵(质)押人办理押品财产保险的有效性。对审批要求提供押品保险的,公司业务人员应确认如下保险内容:保险投保金额应有效覆盖我行相应债权,保险期间必须长于借款合同期限(或及时续保),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且贷款人享有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单原则上应注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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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至我行指定账户,且不应有妨碍我行权益实现的条款(不可抗力条款除外)。

3、检查保管措施是否能够保障抵(质)押物的品质。公司业务人员须检查抵(质)押物的状态、完好程度、经济寿命及安全和完整性,并根据抵(质)押物性质及风险程度的不同,确定所适用的保管措施,实施区别监控。

股票/股权等特殊质物,公司业务人员需随时关注股票公司的经营动态、股票及股票市场的整体走势,以规避质权风险。收费权作为质押物的,公司业务人员要严格管理收费账户的资金,监控用途,确保还款。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的,应控制账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账户的唯一性,在贷款封闭运行期间,公司业务人员应实行严格监管,在贷款未获清偿前,不得挪作它用或账户转移,保障我行对出口退税款法定的优先受偿权。

对民营企业法人以其财产设定抵(质)押的,应适当加大检查频度,关注抵(质)押物的品质及抵(质)押人的资质和清偿能力。

4、关注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化。公司业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动趋势,跟进了解授信执行部门不动产、机器设备类抵押物内部评估工作情况,及时掌握授信执行部门对抵(质)不动产、机器设备类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结果(该评估结果应由授信执行部门定期提示)。如抵(质)押物价值确实无法满足担保债权的需要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责成借款人追加担保或提前行使抵(质)押权。

三、系统维护

按照规定频率对担保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借款人信息中录入抵(质)押物现场核查表(格式见附件5)。公司业务人员对抵(质)押物实施管理过程中应随时鉴别、衡量风险,以判断我行优先受偿的保障程度及可靠性。在出现以下预警信号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保护我行利益:

(一)抵(质)押人营业执照是否按时年审;

(二)抵(质)押物的真实产权和处置权是否有变化; (三)保险投保金额是否有效覆盖我行相应债权; (四)保险期间是否长于借款合同期限(或及时续保);

(五)保险权益是否转让给贷款人且贷款人享有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 (六)抵(质)押物的状态是否完好,是否安全和完整; (七)抵(质)押人是否出现破产或解散等重大事项; (八)抵(质)押物的处置权利是否受到限制;

(九)抵(质)押物市场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影响担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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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是否出现问题。

第九章 贷后管理内容--贷款管理

贷款管理是贷后管理的重要部分,贷款按照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分类,分别规定贷后管理的要点;日常管理是对所有贷款共性的管理,包括风险分类、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和贷款结清。外汇贷款的管理应按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节 固定资产贷款

公司业务人员对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应遵守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及我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重点从项目分阶段管理、资金流向监控、自筹资金管理各方面进行。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项目分阶段管理资金监控管理自筹资金管理项目建设阶段项目施工验收、投产阶段项目达产阶段贷款支付监控资金回流监控资本金到位管理他行授信到位管理其他自筹资金到位管理

一、项目分阶段管理

在项目管理三个阶段,公司业务人员要确保贷款与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公司业务人员要注意资本金与自筹资金(包括资本金,他行借款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的区别。公司业务人员须特别关注,对于项目管理三个阶段实行不同的现场检查频率,填写固定资产项目现场检查表(格式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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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阶段 1、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公司业务人员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管理主要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资料审核:公司业务人员应对借款人所提供项目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用款计划;施工工程月进度计划;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的已完工程月进度报表;已完工程实际投资表。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应提供证实工程进度情况的其他材料。

(2)现场调查:公司业务人员在审核项目材料的基础上实施现场调查。现场调查主要内容为:考察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进展是否与借款人和监理单位提供的报表一致。关注超支、延期完工或无法达到建设要求等问题,并进行全面分析,及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方案。

公司业务人员还应关注设备到货及开箱验货的情况。公司业务人员应了解设备到货数量与签订的订购合同是否一致,有无延期交付设备的情况;关注设备商检后的安装调试生产情况,初步了解设备生产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于进口设备可以商检结论为参考依据。

(3)特殊处理:对于贷款金额较大、工艺及工程施工较复杂、建设风险较高或我行公司业务人员工程监控能力有限的项目,项目所在行可按需要聘请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工程的行业主管单位等)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进度予以审核。以便公司业务人员了解工程施工的真实进展,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掌握工程是否超概算并及时预警风险。

2、现场调查频率

公司业务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公司业务人员应对照监理部门的监理月报调查实际工程进度,并走访相关人员核实工程实际进度及用款情况与用款计划是否相符,并在CCMS形成现场调查记录。

(二)项目竣工验收、投产阶段 1、竣工验收阶段

公司业务人员应及时取得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根据报告了解项目的实际总投资及投资结构,并与银行的评估报告相比较,了解实际投资与预期投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当实际投资与预期投资存在较大差异时,公司业务人员应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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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投资缺口的解决方案或结余资金使用途径,防止资金挪用。

对于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需要对相关原因深入分析,关注是否对偿还我行贷款产生不利影响。

2、投产阶段

公司业务人员应关注项目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预期要求;了解配套设备、工艺技术与主要设备之间的配合程度是否顺畅;了解借款人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掌握、运用先进技术的能力,据此初步判断借款人是否能按时进入达产期。

3、现场调查频率

本阶段的现场调查频率,为每月一次。公司业务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形成CCMS现场调查记录。现场调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竣工验收是否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是否完毕;生产人员是否经过系统培训等。

(三)达产期管理

项目贷款进入投产期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加强借款人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市场拓展等情况的监控;对生产规模、销售状况等因素与预期的敏感性分析相比较,判断借款人的收益与预期评估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关注借款人销售网络和销售客户群的建立,判断是否能取得预期收入和现金流。

二、资金流向监控

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监控分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和项目回流资金监控。。 (一)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

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是指对贷款资金中自主支付部分使用情况进行的事后监控,从自主支付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起,至自主支付资金全部对外支付完毕止。

借款人自主支付项下,公司业务人员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资金支付情况,并结合结算部门提供的支付台账及电子银行部门提供的客户交易业务清单,对客户账户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事后分析,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监控期内,将每月的监控信息和分析结论录入CCM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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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要点包括但不限于:自主支付是否违反约定用途或超过单笔支付金额标准;借款人是否存在与同一收款人一天内或连续几天发生多笔累计超过约定受托支付最低限额的交易,涉嫌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我行受托支付管理的;原则上,不允许借款人进行同户名划转贷款资金,对于确需进行同户名划转的,或者需经关联公司进行划转的,公司业务部门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存档备查。

对于借款人出现违反约定情形的,公司业务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对该借款人采取要求必须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降低受托支付起点金额、要求划回违约支付的贷款资金或停止贷款资金发放等限制措施,并及时通知授信执行部门、结算部门和账务部门。

(二)项目资金回流监控

公司业务人员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达产情况,结合其财务状况对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分析和监控。若批复明确要求进行资金回流监控的,应在CCMS系统贷后管理中进行详细记录。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开立还款准备金专用账户的,公司业务人员应对该账户进行监测。对该账户的资金未达约定的回流比例或平均存量的,公司业务人员应按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自筹资金管理

本部分包括项目资本金、他行借款及其他自筹资金到位管理。 (一)资本金到位管理

对于项目资本金需一次性到位的,公司业务人员应重点关注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有无验资报告,同时,还应加强对资金来源的审查,防止客户以临时借入资金充当资本金。

对于项目资本金按规定可分批到位的,公司业务人员应重点关注已到位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及进度要求;同时,还应加强对后续资本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情况进行跟踪,对出资人的后续出资能力进行持续分析。

对于投资人以实物、专有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作为项目资本金的,公司业务人员应重点关注相关资产权属是否发生变化、估值是否合理或公允,以及后续到位的可能性。

公司业务人员应督促借款人将包括项目资本金在内的所有自有资金全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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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项目建设中,防止被挪用;对于自有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时,公司业务人员应分析变化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拟定监控措施和解决方案,逐级上报。

(二)他行借款到位管理

对于由几家银行共同支持的项目,公司业务人员应重点关注各家银行承诺贷款金额的审批进度,以及贷款获批后能否按照约定时间发放贷款;对于他行贷款额度减少、放款进度推迟或贷款额度取消等情况,公司业务人员应要求借款人尽快落实项目缺口资金,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负责人,必要时可采取停止发放剩余贷款额度等措施控制授信风险。

(三)其他自筹资金到位管理

对于借款人以股东借款、发行债券、金融性融资租赁、补偿贸易等方式筹措的其他资金,公司业务人员应加强对上述资金足额到位可行性及合理性的持续跟踪与分析,并督促客户按照承诺时效落实,防止因相关资金落空影响项目工程进度。

对于部分或全部以工程方垫资建设的项目,公司业务人员应重点分析项目业主与工程建设方的关系、工程建设方的出资能力、建造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等,密切关注可能影响项目业主与建设方关系以及影响建设方垫资的一切不利因素;同时,还应对建造合同中可能影响到期贷款偿还潜在风险因素进行跟踪分析。

公司业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应加大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的监控管理,及时督促借款人按照相关规定或工程进度的需求落实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及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CCMS系统中。

四、重要风险点

项目管理应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 (一)自筹资金方面:

自筹资金是否按计划足额到位,使用是否正常; (二)资金监控方面:

1、贷款流向是否与批准的贷款用途一致; 2、全部贷款使用和项目进度是否匹配; (三)项目分阶段管理:

1、工程建设进展是否顺利,有无延期情况;

2、工程建设付款与用款是否一致,有无非正常欠款; 3、项目是否超概算,有无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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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建设或达产进度是否正常; 5、生产技术、环保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6、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是否达到生产经营需要; 7、达产期实际情况是否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8、生产产品价格是否波动较大,经过压力测试是否存在需预警的风险点; 9、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是否顺畅;

10、销售收入实现的现金流是否按约定回流我行,并归还贷款。

第二节 项目融资贷款

项目融资贷款贷后管理参照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执行。因项目融资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相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公司业务人员应特别关注项目风险因素管理和项目保险管理。

公司业务人员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各种风险。各项风险都是动态变化的,公司业务人员在贷后管理中要密切关注各项风险变化,确认各阶段主要风险并进行重点关注。公司业务人员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

公司业务人员应当要求我行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第三节 流动资金贷款 一、 贷后管理重点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执行,同时对流动资金贷款重点从资金流向监控、借款人和担保人及抵质押管理、贷款结清管理、贷款交接、贷后日常管理等维度进行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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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流向监控

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监控分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和回流资金监控。 (一)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

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是指对贷款资金中自主支付部分使用情况进行的事后监控,从自主支付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起,至自主支付资金全部对外支付完毕止。

借款人自主支付项下,公司业务部门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资金支付情况,并结合结算部门提供的支付台账及电子银行部门提供的客户交易业务清单,对客户账户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事后分析,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监控期内,将每月的监控信息和分析结论录入 “CCMS系统”。

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要点包括但不限于:自主支付是否违反约定用途或超过单笔支付金额标准;借款人是否存在与同一收款人一天内或连续几天发生多笔累计超过约定受托支付最低限额的交易,涉嫌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我行受托支付管理的;原则上,不允许借款人进行同户名划转贷款资金,对于确需进行同户名划转的,或者需经关联公司进行划转的,公司业务部门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存档备查。

对于认定贷款资金违反合同约定的,公司业务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对该借款人采取降低受托支付起点金额、要求划回违约支付的贷款资金或停止贷款资金发放等限制措施,并及时通知授信执行部门、结算部门和账务部门。

公司业务人员要根据企业交易对手调查,发票核对,存货及应收应付账款变化等方面对资金支付流向及资金回流进行核实。发票核对要防止发票各联金额不一致及开出后再作废处理等欺骗方式。存货及应收应付账款变化要注意现场核查及查账确认。

(二)回流资金监控

公司业务部门应了解借款人的销售网络、资金管理方式等信息,以便了解借款人现金流产生的主渠道及财务控制方式,并结合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营运情况等对其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分析和监控。公司业务部门应对指定资金回笼账户的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予以关注,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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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

(一)及时检查资金管理方式是否符合借款人实际情况,是否需要调整; (二)借款人是否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发生; (三)借款人购、产、销的资金占用是否合理,资金利用效率是否降低; (四)借款人资金回流是否与生产经营一致,现金回流是否充足; (五)企业现金流回流形成的存款、结算比率是否与贷款比率匹配; (六)贷款资金经购、产、销环节周转回流后,是否用于归还我行贷款,有无挪用的情况发生。

第四节 自营外汇贷款

有关自营外汇贷款管理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文)规定执行。贷后管理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自营外汇贷款首次发放前公司业务人员应协助借款人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一笔外汇贷款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

二、自营外汇贷款发放后,公司业务人员应配合相关人员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填报《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表》、《国内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及《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数据汇总表》,按要求报送上月国内外汇贷款的发放及变动情况。

三、因外汇贷款的还本付息可能涉及客户自有外汇资金真实性审查和结售汇方面的审批,公司业务人员在向借款人发出付息通知和贷款到期通知书时,提前进行通知或送达。

四、借款人偿还自营外汇贷款本金和利息时,公司业务人员应核实其是否遵循“先使用自有外汇,不足部分方可购汇”的原则。

五、借款人以人民币购汇偿还自营外汇贷款本金和利息时,公司业务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外汇账户对账单和《企业自有外汇确认书》,并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六、自营外汇贷款偿还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注销借款人外汇贷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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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贷款日常管理 一、信用评级更新与调整

贷款发放后,公司业务人员应本着“统一标准、集中认定、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在新的会计年度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及时完成借款人和保证人信用评级的更新。同时,公司业务人员还应负责借款人和保证人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当外部环境、客户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引起客户评级定量、定性指标的变动或通过直接降级的方式在评级系统中实现等级上调或下调时,应及时按照《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上报工作。

二、风险分类

公司业务人员应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的初分和分类调整工作。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行年度常规认定和季度重审认定,同时结合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前景等宏观因素及贷后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微观变化,实施差异化管理。公司业务人员应按常规化和动态调整原则,根据《中国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规定审查程序对发生重大事项、重大变化的信贷资产,及时发起风险分类动态调整,保证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三、还本付息

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期间内,公司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对借款人还本付息进行管理。

(一)贷款到期通知书

公司业务人员在短期贷款到期日前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格式见附件7),督促借款人筹集资金按时还款。在此期间,公司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监控,关注借款人经营性流动资金回笼情况。

公司业务人员在贷款到期当日应主动核查借款人是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应立即催收,必须在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8)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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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借款人、保证人必须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保证人不予签章,公司业务人员必须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送交借款人、保证人,确保诉讼时效。

(二)付息通知

公司业务人员在贷款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书面、现场提示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利息,并关注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

公司业务人员在收息当日应主动核查借款人是否按时偿还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时付息应立即催收,并在收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须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持续拖欠贷款利息,公司业务人员应及时向保证人发送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保证人须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建立本息违约报告制度

为准确了解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的情况,各级分行应建立本息违约报告制度。指派贷后管理人员监控本级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立即报告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

四、贷款条件变更

贷款条件变更指贷款期内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出现变更、借款人市场地位发生变化或担保情况发生变化等主、客观原因,银行对原贷款条件进行变更的行为。

贷款条件变更包括贷款展期、提前还款、担保条件变更、利率变更、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变更等内容。

(一)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指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等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提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延长还款期限的行为。

1、操作程序

收到借款人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和原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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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证明→公司业务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报批→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物续期登记手续。

2、管理重点

借款人需要办理展期时,原则上公司业务人员应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展期申请,并重新确定借款合同有关条款。

(1)展期期限

《贷款通则》明确规定: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展期利率

展期后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展期利率,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应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3)贷款办理展期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关注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银行往来情况等,及时获取借款人财务报表,分析还款期内借款人经营活动情况及偿债能力、现金流来源和构成、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流是否合理。还应加强对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监控,关注借款人销售收入回笼情况,以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

(二)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指借款人主动要求改变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须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提前偿还部份或全部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不包括合同已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还款的贷款。 1、操作程序

收到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公司业务人员根据借款合同审查提前还款合理性及可行性,并形成书面意见→本级公司业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公司业务人员通知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对提前还款频繁的商贸流动资金贷款,各级分行可由公司业务分管总经理授权公司业务团队主管批准提前还贷。

2、管理重点

(1)除合同约定外,借款人提前还款需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递交提前还款的申请,其中列明要求提前偿还的本金金额和提前还款原因;

(3)借款合同已约定提前还款罚则的,公司业务部门在进行提前还款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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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须明确是否按照该罚则执行。

(三)担保变更

担保变更指对贷款担保方式的调整。公司业务人员必须关注担保变更之后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具体变更方式包括两类: 1、减少或变更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借款人提出担保变更申请→按照该笔贷款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

2、增加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公司业务人员书面形式上报→本级公司业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报备本级风险管理部门→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

(四)利率变更

利率变更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市场地位的变化,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的行为。

1、操作程序

借款人提出调低利率的申请→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

公司业务部门提出调高利率的建议,并与借款人协商一致→本级公司业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公司业务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 2、管理重点

(1)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借款人给银行带来的综合收益应与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2)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时需注意:如原授信批复注明贷款利率,则贷款利率下调的初审报告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如原授信批复未注明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下调幅度在公司业务部门利率授权审批权限内,在公司业务部门内进行审批;如贷款利率下调幅度超出公司业务部门利率授权审批权限,需报送相关利率管理部门审批。

(3)银行为借款人调低贷款利率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关注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银行往来情况等,及时获取借款人财务报表,分析还款期限内借款人的经营活动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借款人的综合收益是否达到我行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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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称变更

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发生变更,但主体资格及股东、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贷款人应在1个月内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补充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在1个月内出具声明,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抵(质)押物权证变更手续,或履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手续。同时,公司业务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及时提供公司更新资料。

五、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指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贷款人释放抵(质)押物,与借款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束的过程。

(一)确认所有本息及各项费用已回收。

以会计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依据,公司业务人员确认借款人贷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已全部偿还。

(二)填写归档所需的贷款结清通知书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资料。 (三)释放抵(质)押物。

确认贷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全部还清后,公司业务人员方可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释放抵(质)物,办理押品的退还手续。

六、贷款交接

在日常贷款管理过程中,公司业务人员出现贷款交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交接规定并由监交人监交,实行一个月的共管期,杜绝因工作调动、人员调整形成的管理真空。交接过程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交接双方应进行全方位的交接,除对客户进行现场交接外,还必须对贷后档案和电子文档交接;

(二)交接双方公司业务人员需到授信客户实地进行现场交接;

(三)如果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前任公司业务人员必须帮助后任查漏补缺,直至补齐相关资料为止,使后任公司业务人员能顺利管理贷款;后任公司业务人员应认真整理档案资料,理清思路,弄清贷款的来龙去脉,特别应该注意贷款的诉讼时效和相关法律文件;

(四)必须本着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

(五)未包括在档案内容中的未尽事项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需特别说明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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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聘请专业的外部机构对押品进行勘验,以确保其真实存在、能够正常使用且价值合理。

第二节 集团客户

集团客户贷后管理工作除按照本操作规程完成单一客户贷后管理基础工作,并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下一年度集团客户识别、编码、限额核定和调整、总量年审工作外,应加强集团客户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关于信息沟通及风险处理协调管理,重点做好集团客户整体情况贷后监控和早期预警工作。

一、集团贷后管理监控流程

集团客户贷后管理监控工作主要包括基础材料报送、信息管理、风险信息处理和CCMS维护等主要环节,通过牵头行和参与行规定动作落实,加强集团客户全面、实质性的风险管理,实现及时预警和化解风险。

二、牵头行管理

牵头行主要负责对集团客户识别、基础材料汇总及报送;督促参与行完成集团成员常规信息管理,按季判断常规信息风险状况;牵头完成集团重大风险事项和总行重点监控集团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集团客户贷后管理协调会,制定阶段性贷后管理措施和授信策略;牵头管理和维护CCMS中虚拟集团客户信息并提示风险。

(一)牵头行管理内容

1、按季汇总参与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监控台账》、《重点监控集团客户基本情况表》及《重点监控集团客户季度检查报告》报同级风险管理部,并上传CCMS。

2、按季提示参与行完成集团成员常规信息维护和提交工作,通过对集团成员常规信息了解,判断集团整体经营、财务、行业、市场和管理等方面信息及变化产生的风险,记录在CCMS中,实现参与行风险信息共享。

3、每年对集团经营财务管理模式、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授信情况等方面分析集团主要风险,制定集团整体授信方案和风险管理措施,形成集团客户贷后检查报告,于下一年度5月末前报同级风险管理部,记录在CCMS中。

4、负责CCMS虚拟集团客户建立和维护工作,为参与行及同级风险管理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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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集团信息共享权限。

5、如发现(或由参与行报送)集团客户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行,根据参与行反馈意见(3个工作日内),分析判断集团成员重大事项产生的集团传染性风险,制定重大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方案或建议传递(5个工作日内)参与行,并上传CCMS,实现参与行信息共享,协调、督促参与行执行贷后管理方案。总行权限突发事件应及时报送总行,执行总行突发事件管理要求。

6、每半年组织一次集团客户贷后管理协调会,根据参与行建议分析集团整体授信风险,制定集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上传CCMS。

7、跨区域集团牵头行职责应由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本部承担,牵头行根据集团客户管理实际情况,可将CCMS虚拟集团客户建立和维护、集团基础贷后管理、信息维护等具体工作切分至集团所在地辖内二级分行负责,但行业和集团传染性风险、跨区域沟通工作主要应由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承担。

(二)牵头行关注风险点

牵头行应根据与各参与行沟通和共享信息,结合自身对集团客户的判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依托银行贷款支持快速扩张,收购兼并频繁,导致集团负债规模大幅上升等盲目快速扩张风险;

2、集团财务真实性存在隐患,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链条紧张等财务风险; 3、集团所在行业前景不佳,集团行业地位退化等行业风险;

4、集团主营业务不突出,缺乏明确的发展方向,或者选择发展方向不合理等经营战略风险;

5、集团缺乏科学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缺乏科学的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机构之间权、责、利不清,内耗严重等公司治理风险;

6、关联交易异常或者信息不透明风险;

7、集团出现违约记录,集团涉及诉讼,集团面临承担担保责任等信用记录风险。

三、参与行管理

参与行主要负责集团成员基础材料及时报送工作;及时完成集团成员常规信息维护工作;根据总行规定工作流程完成重大风险事项和总行重点监控集团信息报送工作;制定集团成员贷后管理方案;遵循牵头行发出的管理要求或参考其建议,结合单一客户监控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集团成员风险;维护CCMS中虚拟集团成员客户信息并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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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行管理内容

1、按季根据集团客户管理规定,搜集集团客户相关信息,并在CCMS中记录和上传。

2、按季在CCMS中完成集团成员常规信息维护工作,对集团成员经营、财务、行业、市场和管理等方面信息及变化情况分析判断,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3、根据单一客户维护频率,按期分析集团成员主要授信风险,制定授信策略和建议,形成贷后检查报告报牵头行(集团成员年度贷后检查报告应于下一年度4月末前完成),记录在CCMS中。

4、第一时间向牵头行传递集团客户一般风险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贷后管理措施。对于牵头行发送的集团客户突发事件,应结合本行成员客户实际判断风险程度,在3个工作日内向牵头行反馈意见。相关信息应及时记录在CCMS中。

5、根据牵头行制定重大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方案或相关建议,结合单一客户监控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集团成员授信风险,将管理措施记录在CCMS中,实现集团信息共享。

6、及时了解虚拟集团客户相关信息,每月10日前就虚拟集团客户提示的预警信息对集团成员企业影响分析判断相关风险及防范措施,记录在CCMS中。

7、按期参加集团客户贷后管理协调会,提出集团客户贷后管理相关建议,遵循牵头行就集团整体授信风险发出的贷后管理方案,加强集团成员贷后管理。

(二)参与行关注风险点

1、集团成员股权、组织架构、主要管理层人员变动情况; 2、集团成员财务报表异常变动情况;

3、集团成员常规业务经营、上下游客户及市场变化情况; 4、集团成员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金使用情况; 5、集团成员之间关联交易异常情况。

第十一章 高风险客户管理 第一节 主动退出管理

各级分行应根据总分行主动退出客户的标准,认真筛选自身分管的客户,对清单内的客户制定有效压缩或退出计划,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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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筛选客户

公司业务人员根据总分行制定的主动退出标准,对分管客户进行梳理排查,选择风险较高的客户作为主动压退客户进行管理。

公司业务人员对压退客户的筛选应综合考虑客户风险、综合收益、风险缓释等因素,重点压退已出现重大风险特征的客户、以及产能过剩且效益不好的客户。而对于贷款定价低、风险收益不对称、对存款及客户拓展等业务拉动能力弱的客户应纳入主动压缩退出客户管理。

二、一户一策

各级分行公司业务人员根据确定的本行退出客户清单,逐户分析并制定退出策略,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我行授信风险程度可分为压缩类客户及退出类客户。

三、制定计划

对于压缩类客户,公司业务人员应制定出逐步压缩计划,通过阶段性压缩逐步将客户风险程度降至我行可控的阶段,对完成预定压缩计划的客户可予以保持;对于退出类客户,公司业务人员应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安排落实客户还款计划,严格执行我行退出策略。

四、执行压退

公司业务人员从实际情况出发,保证我行退出策略的可操作性。对于退出类客户,公司业务人员应与客户充分沟通落实还款安排,严格执行主动退出策略。对于压缩类客户,压缩计划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客户情况等因素,可结合调整授信总量、变更授信方案、提高贷款定价、与客户确定还款计划等多种方式逐步将客户授信风险压降至我行可控的阶段。在压退计划执行过程中,公司业务人员应密切关注客户资金筹措情况及还款意愿变化情况,积极跟进清单内客户的压退工作,并及时将客户压退策略、压退计划执行情况、客户压退进展、压退工作中的问题及困难等情况记录在CCMS系统贷后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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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格式见附件10)指公司业务人员在贷后管理中,发现借款人出现超过预期的变化因素或对贷款造成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分析突发不利影响,提出解决方案,即时报告的贷后管理工作。

各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应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对借款人、贷款、担保的贷后管理日常工作和公众信息发现可能对借款人生产经营、贷款资金安全、担保等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时,应填写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即时上报。

一、重大突发事件内容

重大突发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人涉及偷、逃、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或重大金额违约等诉讼和仲裁案件,或结算账户被海关、法院、税务等执法部门查封;

(二)内部高管人员(主要股东、高层领导人或财务人员等)特别是法人代表出现异常人事变动,甚至失踪、被拘审、“双规”或监视居留,或股东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借款人改制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存在逃废债倾向; (四)借款人失去不可替代的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或主要产品销售商; (五)借款人因遭受重大灾害等不能获得赔偿导致重大损失;

(六)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尤其是挪用贷款炒作股票或房地产; (七)借款人与银行同业往来情况出现异常变动,如银行同业出现非正常收贷或冻结借款人可用授信额度等,对外借款出现欠息,被债权人追讨欠款或索取赔偿;

(八)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的急剧恶化,对借款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将严重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九)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工期延长、投资超预算、资金缺口难以落实等情况;

(十)贷款抵(质)押物严重贬值或被变相处置、担保被悬空,或保证人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导致保证能力下降等;

(十一)其他可能使我行授信风险大幅上升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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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bf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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