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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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官员的腐败

姓名:刘月珍 学号:2010574142 班别:10生本1班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记,受贿共62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任职期间,借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和项目审批之机,大肆收受贿赂,总额达700 余万元,另有800万的巨款来历不明。

这些贪官,经反腐败的深入开展而被揪出法办,在令百姓拍手称快的同时,也令百姓感到悲哀。因为在中国日渐完善的法律制度下,竟然有那么多的贪官存在,他们位列高官,想的不是如何为人民服务,而是如何公报私囊,怎样在掌握大权的时间里为自己贪污更多的钱财。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中国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贪官,这些从刚开始上任时带着满满的为人民服务的心,到现在一步步走向了损害人民利益的地步。

我想,中国会出现这么多的贪官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一是官员民选制度缺失,大部分的官员是组织和上级领导

选拔出来的,所以他们只对上级负责,不会对人民负责;在官场上,他们阿谀奉承,一整天就想着怎样讨好自己的上级,在他们看来,和上级搞好关系,绝对会比一心一意的埋头苦干有用得多,只要花点心思,用点钱财讨好上司,升职就不成问题,等他们升职了,再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赚来更多的钱财。而作为上司,他为了确保自己的地位,当然也要孝敬自己的上司,所以当然要接受下属送上来的钱财,毕竟,没有人会做亏本的生意,尤其是这种违法的生意。这样恶性循环,往往造就了中国这么多的贪官。

第二:是监督制度缺失,现行的监督管理制度,只对基层干部、下级官员有些作用,但对高层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而言,这些监督制度其实是纸老虎,只有起到吓唬人的作用,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因为他们位列高官,基层干部、下级官员或平民百姓想要告他们往往还没传到有关部门的手中,就被人拦截下来了。轻点就是白忙活一场,重一点就是遭到上级的报复,不能升职甚至被革职。更严重的是自己或家人的生命安全的得不到保障。在浙江义乌市就发生过农民举报官员腐败屡遭殴打,可恶的是,在省委书记批示后,殴打还在继续,就连家人也不放过。最后该农民朱跃贤告诉记者,为了不连累家人,他打算和妻子离婚,那怕最后就剩他一个人,也要坚持举报,“那怕付出生命代价,也有和腐败行为作斗争。我坚信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共产党的天下不允许腐败横行。我不得不说,朱跃贤是勇敢的,但在中国又有多少人能做到这种地步呢?这同时也反映出中国的监督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缺失,这也是造成中国贪官众多的原因之一。

第三:惩治制度缺失,中央三令五申,对腐败官员要严惩不贷,近几年也“严惩”了一些贪官,包括一些级别很高的贪官。但除个别被处以极刑外,大部分贪官只受到免职、“双开”等处分,这种处分对于贪官而言,作用并不太大。这就使得官员贪污的成本很低。那些高官都想,我贪污,被查出来也是免职罚款而已,而且被罚的远不如我贪污的多。幸运的话,很有可能不会被查出来,那么,我退职之后就高枕无忧了。正是由于对贪官的处罚不够严格,才会导致很多的官员敢于冒险,才会造成中国有那么多的贪官。

第四:官员不仅自己贪图享乐,还想为家人朋友提供最好的一切。做官,有人更多是为了物欲与权欲, 说白了就是吃喝玩色及“驾驭”的感觉。 吃喝玩色,某些官员每天出入于五星级酒店,大吃大喝,甚至还参与赌博,有的还包养了十几个情妇,纵情声色。 “驾驭”的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感觉,国家赋予你权利,你本来是用来为人民服务,但现在,你却用国家赋予你的权利,让人民为你服务,让你享受帝王般的服务。在中国,血浓于水的亲情观念,让这些官员累于子女。又要送儿女出国留学,又要为儿女铺好未来的道路,还要为儿女留下大量的财富,让他们衣食无忧。而这些,都需要大量的金钱,所以他们选择贪污来获取个多的金钱。

第五:“裸官”,让贪官无后顾之忧。2006年6月,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因涉案金额上亿元,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境外。据说,在出逃前,他还在自己办公桌上留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

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而周金伙之妻陈淑贞在案发前已移居美国,并持有绿卡,为他外逃留下了后路。这些官员在他大权在握的时候,把家人都移民到国外,在东窗事发之后,在携带巨款逃至国外,让中国警察也对他无可奈何。这也是那么多的官员之所以敢贪污的原因。

在分析完中国贪官的根本原因之后,就要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目前,中国还没有找到一种可以彻底铲除贪官的方法。而我认为,中国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减少中国的贪官。

第一:建立一个强而有力的纪律检查委员,国家应赋予这个部门巨大的权力,是这个部门在执法时不会受到别人的阻挠,只要一旦发现有贪官,不管贪得多还是少,都要追查出来,并给予严重的处分。因为每一个贪官都是从小的贪污开始,最终走向巨大贪污犯。如果这些巨大贪污犯在小额贪污的时候就被发现了,他们绝没有走向巨大贪污犯的可能。而且只要有贪官落马了,就一定要追查贪官所在部门自下而上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责任,法办这些不作为的纪委官员,甚至于要同罪或者在同罪的基础上加罪处罚。也一定要追查这个地区公检法官员的责任,撤销他们的职务。

第二:中国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尽可能是每一个人民群众都参与进来,因为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只要每个人民群众都积极参与进来,中国就不会再有那么多的贪官了。最重要的是,中国一定要保证每一个人民群众的举报,都会得到

极大的重视。一定不能像浙江义乌市就发生过的农民举报官员腐败屡遭殴打的情况。

第三:中国的每一个官员在领取工资时,都应该留下40%的工资作为退休金,即等你退休后再返还给你,但是,如果官员在任职期间,又发生过贪污,无论多少,一律辞退,而且不再返回你一分钱。这样,官员在贪污时,都会想想,这样贪污值不值得。而且,也可以防止那些官员有这样的思想,我快要离职了,一定要趁着这个机会贪污一点,否则,以后就没有机会了。我想,一旦采取了这个方案,谁也不想在离职前贪污,毕竟,到退休时,他的退休金已经很丰厚了,没必要再谈那么一点,搞不好弄得自己名声,钱财两失。

第四:“裸官”不得担任正职,收紧贪官外逃的“关口”。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以规范对各级领导干部用权、用钱、用人的监督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引人注目的是,深圳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此举一出,网上一片叫好:谁“裸”谁下台。

“而且中央和地方近年出台的多种规定,都指向“裸官”。2009年9月,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首次提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2009年11月,深圳规定“裸官”不得

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还规定省管干部提拔前须报告12项个人信息。同时,中央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进程也在加快。2010年1月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强调,要扩大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最近,中央印发两项法规制度,再次剑指“裸官”。李成言指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主要的特征,是官员申报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尽管两项规定还不能视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已向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迈出了实质的一步。”而且这些规定进一步把反腐关口前移,更强化了权力监督,旨在防止贪官外逃,是一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如是评价。尽管在不少专家看来,要减少贪官外逃的可能,关键还在于着力构建阳光行政,让权力在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下运行。只有尽快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完善和健全贪官外逃预警机制才是治本之策。

我想,中国只要努力做好以上的反腐措施,努力尽一切可能来反对腐败,中国的反腐工作就一定能做的很好,中国的政治前景也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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