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强关于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解读

更新时间:2023-10-10 15:2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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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强在天津对新房地产估价规范培训录音整理

(一)

很高兴再次来天津,给大家讲新的房地产估价规范做一个全面系统的一个解读,安排两天时间,今天一天是我给大家讲,明天一天由~~教授来讲,一共三天,第三天由~~教授估价报告的一些问题进行介绍,今天和明天房地产估价规范的内容五章五节五条做一个介绍。

我记得天津八月多办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的培训班,基本术语和规范现在合在一起就完全衔接起来,基本术语和新的规范的用词基本是一致的,听了术语再听规范就比较轻松了,原来记得新的规范修订过程中,最后的稿没出来,基本上接近这个最终稿,也给大家讲过,也有和以前有不同。这两天把新规范梳理一遍。两天把规范讲完时间很紧,在河南省用三天时间很紧张,没讲透。基本术语和修订中的稿子都用过,所以就讲得快一点。

房地产估价已经有两个国家标准,一个是房地产估价规范,99年颁发的,今年做了全面的修订,重新颁发,实施时间是今年12月1号,今年12月1号后就要按新规范的要求来做,特别是估价报告没达到新规范就不合格。另外一个估价标准,就是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要求,因为房地产的专一性很强,很多术语放在老的规范里单做一章,原则上满足不了需要,所以把它单独抽出来,175条术语单独成为一个国

家标准。

将来关于这个用语用词怎么用,那就是按照术语标准来用,它的定义论点也是按照这个术语标准去做。所以说我们房地产估价这样一个挺远的专业,都有两个国家标准,也是不容易的。

接下来简单谈一下这个规范,宏观上来理解:这个规范了就是咱们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遇到什么样问题的时候应当怎么做不应当怎么做,原理是一个意思一个方向,就是你在做估价的时候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把这些问题按照我的题板概述出来。那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问题能遇到,主要的这些大的出现问题的方面都给你指出来了。在遇到这些问题时你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啊,都做了一些规定。所以咱们在估价中不清楚的地方查查这个新规范有没有规定,有规定按照新规范去做就行,遇到一些行为不应该怎么做,像这些最起码知道。规范主要就是指这些,就像咱们走路一样走到一个地方不知道怎么走了,是往前走啊还是左拐啊还是右拐啊还是往后退啊,这个是一样的道理,它告诉你怎么做。

所以这次新的规范与老规范相比,一个是要求更具体更详细了,如果你对照老的规范,老的规范是99年,那个时候实际业务也不太多,种类研究还不够,但在当时了也算是比较先进的了。那从现在来看了,老规范的规定是比较粗略的,好多现实中的问题还没有把它说清楚。那这次的新规范

了能说清楚的基本都说清楚了。那还有些看不懂的有争议的到以后修订再解决。总的来讲,它一个方面更加具体细致了规定,第二个方面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特别是我们把它称为新的工具,就像你的工具箱里面有哪些工具。具体来讲就是估价方法这一块,我们有一个其他估价方法。常用的估价方法我们说有四种。市场比较法对应的名称统一改为比较法,再是收益法,再是成本法,再是假设开发法这些常用的四种方法。其他估价方法原来也有一点但是不多。这次为了适应房地产损害赔偿的估价,损害赔偿估价我们的一个重要领域。讲起来天津这个事情就要涉及到损害赔偿的估价问题,这个里面我们讲到了损失资本化这是一个,还有一个就是修复成本法是对于这个可修复的修复成本来估价。那还有价差法,损害前的价格价值和损害后的价格价值这个之差,就是价差法。这样一些方法,另外为了批量估价,适应批量估价的需要,特别是房地产税收这里面国家要求一定要有房地产估价的力度,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这块,所以各地方都搞了批量估价。但实际上都是为了将来房地产税开支做好准备的,房地产税这次拉入了全国人大的~,这么讲中国迟早要开通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简单来讲就是按照房地产的价值每年都要征收的一个税,这个房地产的价值是评估出来的,所以也有把它叫做按照房地产的评估值来收税。所以将来这块业务需要开展开的。另外我们提供两个方法,一个叫做标准价调整

法,一个叫做多元回归分析法,所以根据现在新的估价业务增加这些方法。

第三个方面是深化拓展估价业务,特别是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那块要大大拓展。这让我们看到将来我们的业务有哪些种类,更重要的是将来有哪些估价标准出来,特别是一些主管部门,这些业务属于房地产的估价业务,应该是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师来做的可以做的这些业务,这样的作用和意义作为国家规范标准。我们目前的业务还比较单一集中,将来我们看业务有哪些种类,是一个还是现实估价中的难题,像用途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办,经常遇到这个问题,实际用途,规划用途,正当用途等等这样一些。那我们这次规范对实际中一些不好的做法做了一些限制,做了些调整,接下来关于这个规范怎么理解也给大家讲一下,规范是国家标准的呈现,一个国家标准就像其他的产品一样都有它的标准,国家标准是效率最高的一个标准,另外还有行业标准、还有地方标准、还有企业标准等,我们国家有个标准化嘛,鼓励企业自己制定这个标准,但是企业这个标准了,包括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它都要沿用国家的标准,就是应该比国家要求的标准要高。反过来讲,国家标准它要求是最低的。那我们估价来讲了,估价至少要达到国家标准,这是房地产规范的要求。不是反过来的,国家标准要求是最高的实际上是要求最低的。它是效率最高的,最后衡量的标准就是国家标准,它

的要求就是你至少要按照国家标准来做。而且你可以做的更好,要求更严。就和产品是一样的,这个产品合不合格,如果有国家标准的话达没达到国家标准,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它就是不合格,就是这个意思。那你这个产品可以做的比国家标准还好。那么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大家要注意。不是规范要求,那我这个做的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就是不合格。至少要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这是这个方面。

接下来,这次国家标准有一些重大的改变,我先看看,把它说几个方面,一个要求是采用比较法估价的时候,应该对可比实际的外部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实地查看,就是对这个看到的实例要对它的外部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实地查看,估价师要亲自到现场去看。我们以前这叫做对估价对象有可比性,所以这次就要求了在估价操作中要用比较法估价的时候,要说明可比实例的名称,还要附上位置图和外观的照片,都作为估价报告的一个附件。这个就难度很大,现实中做比较法最难的就是去找真实的案例,造假的乱编的用挂牌价的等等。这个一定要真实的。可能真实的大家都没有,或者找不到,那这个就别估价。那谁胆子大可能没搞,那等哪一天撞上了,算你倒霉。可能平常没人去查。所以这块在修改规范的时候很多老总出于能不能用挂牌价等等,当时很动心也想改,后来问了美国的专家,美国专家说你这么搞还要估价干什么呢?你就别吃这饭了,这是最起码的,但以前没有说

清楚。就像很多产品一样都在搞假,不搞假确实挣不了钱。它确实是难,简单讲这点确实是难。那这点说起来,我们这次修改规范为什么这么做,就是要大家做一个项目像一个项目。别干那么多了,干得慢干的好一点,过去做一个项目收一个项目,现在可能做10个项目收不到一个项目的钱。就当你慢慢干一个是一个,估价就应该自己做,否则估价就会越搞越简单,越搞这个收费越低,最后不但坑了自己,还坑了社会。我在这里简单讲个例子:我好几年前,和我们的领导去了意大利,你们也注意过吧,当时外面好多人对中国……,我问他为什么,他就说确实也就是中国可恨。我说为什么可恨?太勤快了,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太不守规则、破坏规则。我说你举个例子,开餐馆,外国人开餐馆几点开门几点关门井井有条,中国在旁边开餐馆就延长一夜时间,他也勤快啊,人家老外忙,他也忙就忙一夜通宵达旦,没日没夜干,别人也跟着你学,你就加价。就搞这些东西,最后的结果是什么了,没有好的服务人员,那也没有休息时间来琢磨菜的质量琢磨服务啊,把它当做乐趣啊,又挣钱又当做乐趣啊这些东西来做。根本休息时间都没有了,每天疲劳的干,干到一定的程度就来上假的东西了,原料是假的,卖的油是假的,吃的人也就倒霉了。就这样一种心态在中国就是普遍现象,最后就是谁都倒霉。本来市场就这么大,你井井有条的干活是吧,合理的社会标准,大家有一个休息时间。

干了之后也挺有乐趣的,厨师也愿意去炒菜,服务员也觉得挺好的也受人尊重了,偷工减料,估价现在也就是这样一个结局,说实在话,再不作出要求就是这样的状况,最后是人人都倒霉社会也跟着倒霉,所以我们提倡要干好要干慢,而不是图快,但必要的快合理的快是需要的。所以这第一点了采用比较法估价要选择真实的交易实例,它过去不是这么强调的,强调的不管用啊。现在一定要把名称位置说出来还要把位置图和外观照片附上,将来一查实如果没有,发现的就倒霉。

第二个估价技术报告,要不要提供给委托人,原来是一个难题,特别是在征收评估里面,技术报告是不给的,也不敢给。好多地方给鉴证部鉴证厅写请示要怎么怎么办,我的意思是给的,但领导说是不给,这个模模糊糊的,像跟老百姓玩游戏然后就不给了。因为不敢给,有些就没做,有些拿出来就漏洞百出,那老百姓对你这个东西是怎么来的他都看不清楚,那么这东西不是你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也没有强制要求给。给不给在估价整个活动中来约定,就是签委托合同的时候说清楚,你给就给不给就不给,那将来这形成的话,我给话的这收费就得高一些,不给的话收费就得低一些等等这样一些东西就。现实中的一些矛盾也就解决掉,但在协议上一般是不给的,因为这也是商业秘密啊等等一些东西,但有些时候是要给的。那么通过这种事前说好,那也可能你

进行到一定程度你不给别人也就,你自己看着办,那也得和收费挂起钩来,不能事前不说今后就扯皮。再一个,应当采用批量估价的方法,当然批量估价也有限定,就是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前的那个东西都不能采用批量估价,现在许多机构批量估价自动估价,那这个东西可以搞,那是给信贷口头估价咨询的,那正式的报告都要一步一步来弄。征收的估价也不能搞批量估价,批量估价是针对抵押贷款后来说的以及房地产税收的估价,除了这些项目以外,每一个估计项目至少有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程参与,实地查看估价对象,撰写估价报告等估价评估。就是一个估价项目至少有一个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程参与估价工作,哪几个把重要的几个点出来,接单的时候~~估价评估的时候你要看,到现场的时候你要干,写报告的时候你也要干。现在好多公司把这个估价工作了搞流水作业,特别是房产估价,有专门业务员等等这些,有的专门去看现场,估价师不去看。那厦门地方协会觉得这个现象严重,所以都要求估价师自己去看现场,结果了,估价师都去看现场写报告的又不是估价师。所以我们这次新的规范,三个估价工作都得你来干至少有一个估价师全程参与。这次总的来讲,新规范提高了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的地位,同时加大他的责任。都叫做注册房产估价师或者房地产估价师,这两个也明确区别了,绝大数工作都做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但也可以有适度的帮助你估价的人员。但实地查看就是你干

的事情,查看后的这结果办的好坏出没出问题将来承担责任的都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说白了就是这些,不是说他们不可以做,也可以做,但是他做的不是他来负责,他是要对你负责,你要对他的东西负责,他不是对社会负责。这就加大了估价师的责任,过去好多不是房产估价师的替代估价师,就像我们其他的行业一样,一出问题一抓的都是临时工农民工。那现在这样,将来出问题一抓的就是房地产估价师,让你天天发抖, 当然了你就可以和老板估价,估价师在注册完之前不能因为就是找几个挂名的,这整个是这样一个改变,当然其他人也是可以帮助你辅助你的,他是替你干活的,这要说清楚。所以这些对老板来说可能影响比较大。

接下来一个方面,每个估价项目至少选派两名能够胜任该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共进行估价。项目不论大小至少有两名房地产估价师来共同估价。其中一名为项目负责人,所以将来每个项目都要有项目负责人,而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房地产估价师。这个事情是比较大,那其他的我们在过程中再说。包括我们说的估价师在签名也有要注意的地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签名,过去了签名也不规范,签名都在估价师声明里面签。这次把它改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签名都放在估价结果报告后面的,等你签字的时候要看看这个估价结果,过去都是在估价师声明里面签,声明了都是一个模板,还有就是看那个结果签字每一个都不一样。不能平时

都签好了,到时候就直接把它弄上去。而且这次签名了,要有统一的格式,一个表格,这个表格里面打出你的姓名,打出你的注册号,这别人就看得清楚。接下来后面再签上你的名字,还要注明签名时的年月日。你是哪一天签的,所以要这个统一的表格形式。所有这些要求,都要我们规范估价做得好,就应该这么来做。

接下来请大家翻到目录,目录里面归纳模式,第6页,所以整个规范的正文是八章,我今天讲得就是第一章到第三章。在第四章,我讲前半部分,第四章估价方法,我讲到这个收益法为止。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其他估价方法由~~~教授来讲。另外第五章是由我来讲,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这个上午我们把第一章准则,第二章估价原则,第三章估价程序,再把估价方法前面三节讲,下午讲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剩下来的内容就由~~~教授明天他来介绍。

接下来请大家把规范翻到正文里面的第一页,就是准则,我就逐张逐条给大家捋一遍。这个准则,原来老的规范是四条现在新的规范只有三条,删掉的是哪一条了,是原来的第三条: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这个独立客观公正放在后面一章里面去,就是估价原则里面的一个点。实际上是把它降低了,降低了我们的失误,我们房地产估价是要在关键的地方改变,不是所有的估价都要遵循客观公正。所以关于我们房地产估价的关键要变更要改革,我们提出来十几个方

面。那其中和这个里面相关的,一个是要从见证性估价转向咨询性估价,过去我们的估价主要是提供价格价值证明作用的这个估价,按这个估价来做。那将来要提供很多咨询性的估价,我们这次就写的非常明白,过去主要是为政府,定这个出纳的底价图。这次的话了明确到为意向用地者,大部分是开发商,他想把这块地它的报价它的出价做出来,还可以做竞争对手的可能的出价等等,这个是改成咨询性的这些估价。其他估价不做改变,所以我们从见证性估价改为咨询性的估价,见证性估价这个词啊在术语标准里分为两类。所以咨询性估价就不一定是客观公正,另外一个和这相关的,从争议的第三方转向代表的某一方当事人。我们过去的估价讲得都是自己是中立的第三方,但将来我们可能讲的是代表某一方的当事人。你看这些就像是律师一样,代表原告代表被告替他辩护。我们估价师将来也可能这样,像司法鉴定里面也可能是见证性的中立的第三方的。像人民法院这个拍卖了未确定保额价提供应对的估价,可能还有中立的第三方,那也可能当时接受的某一方不说。你像离婚的这个案子,可以代表这个男方来估价也可以代表女方来估价,将来双方见证人员再来验证。等等这样一些情况,不完全是中立的第三方代表某一方,等等这样一些是我们的观念变更。这叫拓展业务,就是把估价做实了,这次这一方面做了很大的变化。 所以将来第一要看比较,比较很简单,就是制定这个规范的过

程。三个目的:规范估价的活动,统一估价的程序和方法、保证估价的质量。第二条就是这个估价适用的范围,适用于房地产估价的活动,这条必须要注意,所以了这次在说明里面了讲得是非常透。所以大家可以翻到60页,我简单提一下,这个非常重要。就这个规范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第二条讲到了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那什么是房地产估价活动,所以就得根据说明,说明各种需要,对各种类型的房地产它的各种价值和价格,它不仅仅是估价地上的房屋或者建筑、产地等等这样一些。将来你遇到一些争议的,哪些应该房地产估价来做的,这里面就说的非常清楚了。各种需要都在里面列举了,税收呀、征用啊、拍卖、变卖、出租啊、分割、合并啊、损害赔偿、保险转让啊、租赁啊、建设用地、房产投资基金啦,还有公允价值计量啊,还有企业的各种行为改制上市资产评估资产变卖等等也不说了。第二个,各种类型的房地产,这里面列举了房屋、构筑物、土地、在建房地产、未建房地产、已灭失房地产、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实际上除了房地产之外还包括房屋里面的一些动产无形资产等等一些。比如说酒店啦,加油站,公园,高尔夫球场等等。它都是整体资产。包括商城在内,它是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整个一个企业里面它可能是起到了房地产等等。那我们也列举了这样一些用途。第三个方面就是各种价值和价格,除了司法价值之外,还有投资价值,现状价值,快速变现价值,

产业价值,抵押价值,抵押净值,~~价值,保险价值,卖方要价,买方出价等等,这些算是房地产的,为了各种目的的,对房地产评估的各种价值都是属于这个规范以外。反过来讲,我们的业务范围也是这个,讲到这个地方,国家近几年来对职业这个资格进行力度最大的~~,有些和我们相关的这些评估都被取消了。但是我们房地产估价还是被列入了职业资格,干这个活必须要有这个资格,没有这个资格就不能干,干出来就是无效的。反过来讲,它不属于准入类的职业资格就是什么,谁都可以做。你还不能阻止,行政机关阻止行政机关就是违法,所以我们国家有个行政许可法,你们可以去看看。所以我们房地产估价师这个职业资格啊,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准入类的职业资格。他就必须得取得这个资格,没有这个资格就不能干,反过来不属于准入类的,谁都可以去做。所以这是一个情况跟大家说一下。那我们这个职业资格未来会怎么样?那也有竞争对手希望把它取消掉,所以未来会有三种人,继续保留准入类的职业资格,第二个改为水平评价类,就是你还可以干,但不是强制性的,资产评估实际已经改为了水平评价,那就是说你还可以保留这个名称,但是不是说有这个名称就可以做这个事情,不一定。就看看你是不是教授,是不是硕士博士,有一个就相信你,就像这个事情必须是教授去干,硕士博士去干,就是这个意思。第三个就是完全被取消,完全被取消,就是这个名称都不用搞了。所以将

来会这么演变,但继续保留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最差的了,就是改成水平价。完全被取消的可能性基本上没有。美国也好,发达国家也好,我们审查评估这个里面只有房地产估价按照这个标准来,所以中国目前跟其他发达国家是一样的。它只有房地产估价师才取得真正的~~,其他的人都可以干其他的评估,它比方涉及到了金融安全,像我们台湾地区就自动~~价格,有要求的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但也有些估价它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谁都可以去做,那你也可以做的很好。那通过这些东西,在英国和我们香港按照这个,或者具体来讲产业质量,你像一些就是房地产估价师,那香港的房地产估价师也取得了内地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证。那他的~~法律上必须具备这个东西,但是从英国发展了上百年,还有一个英国皇家~~协会,他们有没有法律要求,不是他的会员了也没有人来请他做,因为不相信。所以我们国家为什么要搞这些了,就是通过市场来调节,而不是通过法律强制性的。这就是第二条吧,跟大家讲一下。这个适用的范围大家可以看说明,再去讲哪些属于房地产估价。第三条就不讲了,因为也可能有其他的估价标准。相对应的问题都有规定。如果其他规范有相关规定了,我们再按照其他的要求,像我们就按照房地产规范基本术语要求。所以用语用词了都要规范,不能自己自创。这是第一个。

那接下来是第二个,估价原则,这里面作出了重大的修

改,最大的一个了就是区分了不同的价值价格它的评估应当遵循什么,这是最大的一个区分。过去我们都是笼统的房地产估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主要是评估市场价格,但现在业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需要评估的价值价格类型也是非常多的,所以我们规定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接下来,我们逐条来看一下,第一条就是你评估市场价格的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还是原来老的,五个原则,一个是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第二个合法原则,第三个是价值时点原则,第四个是替代原则,第五个是最高估价利用原则。这五个原则在规范第四条都讲到了,遵循这个原则应该都能做到。

接下来第二条房地产的抵押价值和抵押净值,针对我们目前房地产抵押估价,是比较普遍的也可能是最多的。那这次增加了抵押的估价,你可能评估的是抵押价值,也可能是抵押净值。在南方所有的银行要求评估的都是抵押净值。抵押价值抵押净值在术语里面都有定义,区别就是抵押净值要在抵押价值的基础之上,还有扣除诉讼的费用,律师的这些费用,拍卖评估的费用,初始的税费。实际上了,银行去贷款了,如果还不了钱,拍卖过程中卖了多少钱还扣除相关费用,从拍卖所得的价款里面扣除诉讼的费,也是你去拍卖诉讼找律师再是拍卖委托人,也有司法鉴定,就是司法拍卖估价。交易中的一些欠的税费。这个抵押净值简单讲就是这些。评估这两种价值的时候,都要~~司法价值评估的内容,上面

的五个原则除此之外要注意谨慎原则,谨慎原则是一个特质,估价都要谨慎,遇到不确定因素怎么办,实际上是特指。至少是六个原则要遵守。这是第二个抵押估价的原则。

第三个对其他的价值的评估,太多了说不清楚,做了一个原则上的规定,房地产的投资价值,现状价值等其他价值,根据估价目的和价值,什么是估价目的,简单来讲就是什么样的需要来估价,评估的哪一种价值,从市场价值评估来说, 从上面五个原则中选择适用的原则,你认为哪种需要你来选,你认为那种原则要增加,那大家开会研究添加,像房贷投资增加两个原则,一致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像为开发商拉苦力,从政府那招拍挂获得土地。站在开发商的角度,为他做估价,这个典型的最直接做的是投资价值。这是我举的例子。土地的估价大部分最有用的就是假设开发法。这个方法运用的时候不论投资价值的运用还是正常的一般市场价值的运用差异特别大,从观念就差异非常大,首先我们先说这个土地值多少钱,假设开发法看他建好能卖多少钱,假如是商品住宅那就假设这个住宅在市场上卖多少钱,市场价值还有开发商的品牌,大品牌的开发商卖价格高,小的不知名的就价格低,很显然的所以根据开发商的品牌来估计价格。第二个,成本,要减去投入的东西,不同的开发商不同,大的批量的采购成本低,小的采购成本高的多,就像买东西一样,批发的便宜,你们要家里装修就贵,这个就很大就需要总经理给

我介绍,挣的是老百姓的钱,按照这个说法,他就挣这个价差成本,把价格压倒最低。如果市场价是1000块钱,他100块钱就能搞到。所以不同的企业,他这个不一样,那还有管理水平,管理的好坏,还有他对自身的要求,对阅历的要求。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评估不同,它是站在特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角度,结果它自身就多出了一些约束。市场价值是站在一个典型的普通的大多数人的角度,所以不必客观公正的,我们怎么来理解。那广义上来讲,一般情况下也不一定这么要求。你看现状价值是没有最高最佳利用的,市场价值都要最高最佳利用的。所以现状价值的评估不一定要遵循这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那现状价值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评估了,我们在现实研究中会提到,就是房地产税,现在国家在搞房地产的制度税,那房地产税要不要按照这个来搞啊,有两种情况,有利用~~来偷税,有些就是按照现在这个状况。那我个人的观点就是按照现状来评估。这样老百姓也会减轻一点儿负担,这就是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可能其他的情况下也要评估现状价值,所以这是第三条。

接下来第四条,就是6个估价原则要遵循的要注意的,主要是对评估价值,我们的评估价值就是评估出来的这个价。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就是评估出来的这个价格是各方当事人评估出来的都是客观合理的,不偏袒某一方,不会一方有利一方不利。简单说就是这样,不做多说。第二个是合法原则,

合法就是里面这个评估价值是在依法判定的状况下评估出来的价值。这个经常出现在我们现实中,你看违法违章的建设啊,临街的住宅他把它改成工业房啊,这个东西你要遵循合法原则应该怎么做,严格意义上来讲,你要按照规范按照规划证书记载的来做,这就是合法原则。你像房屋征收的时候,有些你改了是伪证,那就是没有遵循合法原则。那如果不遵循合法原则,那哪些是遵循哪些是不遵循是看估价过程中确定价值的类型,再确定遵循的原则。你像我们说政府给他2.5,你就按照这个来做,那这个行为行不行了 ,那按照2.5的他找关系找规划,那从2.5改成5增值多少啊,我就这么大一点的地能带来多大的收益,反过来讲他就花多少钱去干这个事情,值不值了,那他这是一点,是不是合法行为了另外再说。这种特殊的情况要考察,一般的建设性的那就不能这么干,一定要遵循合法的原则,就是要依法判定评估下的价值,估价对象是什么状况,要依法来判定。合法情况下它的价格价值,价格时点是所有的估价都要遵循,我现在还想不出一个不遵循价格时点的人。所以你估的价格价值是在哪一个时间点的价格价值,因为时间不同,价格价值也不同。所以所有的估价都要明白你是在那个时间上,所以这个时间怎么来定那是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的。也不是说你估价师想估什么时候就估什么时候的,那多数估价师是估现在的价值也有了是估过去的价值,还有就是说未来的价值。昨天我们

还有专家在审评一个既有房地产也有资产,他那个就有很多矿业评估,现在这个矿啊很多都不值钱,好多原材料啊像煤啊等等这些东西,就是把这个评估~~出来,好多了当时就认为是~~~等等这个,就找了一些专家去弄,我问他们是怎么弄的,他们一说专家不是专家,基本的东西不懂,就像我们的抵押估价一样,抵押估价啊现实中要求低估保守估价,实际中都是高估,过去高估无所谓,一万块钱的房子你评估到两万,那过几年它还不止两万了,你不就没事了。哪一天这房子的市场不好了,那就不好了。所以我说的见证性的估价就是这个东西在当时的市场是不是值这么多的钱,你要是当时市场认证确实值那么多钱,它现在跌价了跟你无关,那么不能把现在这个去衡量过去,好多专家就是把现在去衡量过去,那他永远都会出问题。就像我们估价房子一样啊,当时这个房子确实就值两万,那就是两万没问题,哪怕它现在掉到一万,也跟你没关系。反过来讲它当时确实只值一万块钱,你就是硬给它评估到两万或者一万五等等,反正不是在合理范围内,到时司法一查证这个房子值不了这么多,你就要出事了。所以这个见证性的估价它的估价要在当时那个时点,不是拿现在的去估。等等一些啊,那价值时点的确定,不是你想定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它都有它的规则,要遵循价值时点的原则。那价值时点还有可能是未来,所以我们将来有个观点的转变,就是房地产估价师要从现在的价格价值评估

转向未来的价格价值评估,这是一个,当然现在的价格价值评估还得做,这也是和一个美国专家讨论得到的启发。美国现在估价有什么动向啊,中国目前估价的一个瓶颈啊,它和美国的前景也是一样的,基于一个历史的数据得出一个现在的价格价值,那市场了更关心的是未来的价格价值,所以我们的估价要转向未来的价格价值的预测。这样才能满足投资者以及很多人的需求。所以我们房地产估价也要做这些东西,它本身里面也隐含了这些东西。至于法律这一块了就说的更透彻,所以要围绕着司法要求来转的。而不是简单的评高评低,要满足他的需要。

接下来是替代原则,是所有估价里面都要遵循的,就是说你不能孤立的来看你评估出来的价格价值,你要和同类的周边的来比较,特别是一个公司来讲,是在社会上一系列价格数列里同类的里面,这个房地产它的价位在哪里,在一个城市里面你这个房地产落在哪一个位置,把它和周边的比一比,它是不是在合理的价格上。不能过高过低,就说你这个估价机构在当地城市做,怎么做,做的时候把你的价格做到正当的时间和点上去, 但如果把这个市场不同的时间~~,你这个有没有合理的价值啊,不能差位置的房子比好位置大的房子价值高。现在就是估价的随意性太大,你能不能经得起这样的检验,反过来讲,你把这个东西搞出来经得起检验,这个替代原则的核心思想。

第五个是把成交价格相关的东西放在一起,包括成交价格本身,包括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等。接下来融资条件,是新的东西,放在这个地方,我们国家也开始有了,当时是美国比较强调这种,像买房的人是首套还是第二套还是更多的套。它给你贷款的利率不同,将来再进一步发展,买方的信用程度可能贷款的条件也不同。我们国家买方卖方都要交一些税,交一些税可以负担的价格不完全一样,一般的习惯里卖方净得价比较多,交易税费来讲和房屋有关系,像~~桥之后,两年、五年免什么税,个人所得税减免,不光和房屋本身有关系和持有期间也有关系,你五年前买了你在卖,免一些税,和买房人本身有关系,这些东西是怎么影响价格的,所以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光取决于本身,还需外在的税费有关。第六个方面就是交易目的,当然了解越多越好,选取一些必要的信息,这是第二条。

第三条选取可比实例有哪些规定,下面做了六个方面的规定,这方面规定比较多。第一个规定,要选择至少三个可比实例,这是一个低线的要求,第二个可比实例的交易方式要适合估价目的,刚说的买卖,租赁还是等等呼应起来。把具体的估价目的不同对应不同的交易方式,大量的理解就是买卖还是租赁。一般都是买卖,慢慢的习惯。第三个可比实例房地产应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似,差异太大不可比,不能拿来用。第四个,实际上就是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的时间差距,简单说就是时间差来要求,第一个越低越好,与价值时点越低越好,第二是与价值时点的相差一般在

一年以内,保持在一年以内。不宜超过一年,市场波动比较大,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就是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的时间差超过两年就不能用。再进一步来讲,里面隐藏了一点没说,根据我们实践发现,一般来讲,成交日期应该在价值时点之前发生,在遇到一般案子,拿之后的,之后可能有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特别是历史性的,回顾性的估价,早上讲了受贿的房地产,别人送他一套房,评估这套房子多少钱,有可能拿事后的来说明以前的,事后特殊情况可能价格有变化,你怎么知道08年09年政府力度那么大,人们知道了话就都抢去买房,或者有房都不卖,一般来讲,成交日期如果是估现在的价格的话一般是根据过去成交的案例以及市场的变化情况来修正。事后也可能用,修补回去也行。这是时间差的问题。第五个,成交价格应该是正常的价格,或者修正成正常的价格。尽量正常的。第六个规定是新增加的,根据现阶段,选取可比实例过于随意,为了高估选价格高的,为了低估选价格低的,作了原则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应将位置与估价对象距离较近,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较近,位置近的不要选距离远的,有近期交易的不选择时间过于远的交易的,现实报告鉴定里经常发展,明显周边就有交易的实例,他选远远地地方来弄,或者找时间很久以前的。这个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这是选取可比实例。第四条是特殊交易情况,列举了七种特殊交易情况,如存在特殊交易情况一般不能选择为可比实例,但是如果可比实例很少,也可以选做可比实例,但前提条件是可以修正,你掌握

的情况导致了价格的偏差可以修正,原则性的一些要求,所以列举了七种,一种是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第二种是对交易对象或者市场缺乏了解的交易,第三个被迫的卖或者被迫的买这种交易,现实中背靠背承租的交易,第四个为品牌价格的交易,第五个对交易对象有一定偏爱的交易,特别是买方,他看中了就必须要买,第六个是相邻房地产合并的交易,第七个是受迷信影响的交易,大家了解一下就行,一般选的话要做交易情况修正。

接下来第五个是新增加的,上午讲的是可能在现实操作里最苛刻的。可比实例和有关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得虚构,应对可比实例的区位和外部情况和区位状况进行现场实地查勘,估价师对可比实例去现场去看,在报告中说明可比实例的名称位置图和现场照片,现实中难度最大,这个是现在凭挂牌的价或者百度的就用,反正要求是这样。

第六条就是建立比较基准。这个规定文字上内容上做了大量的修改,内容做了大量的调整就是税费,统一税费负担,过去是在交易情况修正里面,现在调整到比较基础上,我们认为这个更科学一点,和付款方式一样不作为交易情况,交易情况~~~~造成价格偏离,这个交易税费的偏离可以计算也可以是正常的,他只是说应该由卖方负担税费或者买方负担,价格本身不正常的,它可以调整。这也对后面调整幅度太大问题得到缓解。建立比较机制有五个统一,第一个统一是财产范围,上午讲的,就是成交价格里的内容要一致,将来估价对象含什么不含什么要一致,这个

调整也不放在房地产状况里,早期在房地产状况里,这个是有无的调整放这里,那是好坏的调整优劣的调整,所以那一项的财产范围和可比实例的财产范围不同是放在这里面的,还有付款方式、融资条件、税费负担,对这五种统一接下来分别做了明确的规定。

统一财产范围,应将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进行对比,两者进行对比,并应消除因财产问题造成的价格差异,你假设估价对象是一个纯粹的房地产,比如说一套住宅,是空的,但是可比实例是送家具、家电,可能还送汽车等等,县城可能还送车位、储藏间等情况,还有可能送物业管理费,等等。这个方面首先要在这里做调整,建立比较基础,所以收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含什么不含什么原理也是一样的。第二,统一付款方式,就是将可比价格不是成交日期或者不是一次性付清的价格调整为成交日期或者一次性付清的价格,现在我们还是这么要求的,所以房地产交易里面一次性付清的很少,还有抵押贷款的方式,某种意义上来将也可以视为一次性付清,但这个问题还需要研究,但这个问题对价格的影响我们通过开发商卖房子就可以看出,你们自己去了解一下就可以知道。开发商如果是你买房的时候你要是一次性付款而且是来现金来付,它可能享受的折扣很大,有时候有92、93折,如果是你贷款的,可能就是95折等等,你要是分期付款的我们那就是怎么着,反正它也和这个东西有关系,他还是希望很快地拿到现金,抵押贷款的方式和这个差不多,因为你要付利息,就是可能从银行到他的账上会慢一点,所以统一付

款的方式。接下来统一融资条件,这里面说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将可比实例在非常规融资条件下的价格调整为常规融资条件下的价格。第四个统一税费负担,要统一到各自应当缴纳的税费这个价格。第五统一计价单位,统一为房屋总价、单价还是楼面价,还有货币单位、面积单位等等问题,这个不细讲了。

接下来就是交易情况修正,这里面讲到当满足本规范第4.2.3条,要求交易实例少于三个,不得不选取有特殊交易情况的交易实例的时候,这些情况能够量化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在这个情况下就可以把它选择为可比实例,但是需要对它进行交易情况修正,所以我们现在的交易情况修正是缩的比较小的,不含税费负担的,这点大家注意,税费负担现在调整到建立比较基础里面,所以这是一个重大的调整。

接下来第八条,就是市场状况的调整,成交时期和价格时点不同,成交市场变动的,所以把它拿来的时候要做调整。这手里面还遇到一个新情况,我们手里面的价值时点,征收价值时点可以是拆迁公告之日,但是天津可能地方发的不是地片决定制,另外一片发的谁愿意走的发一个决定就走了,剩下的可能还有隔壁不愿意走的,等你想走时再发一个决定,发决定它不是连片的房子它就发,不是为了一个项目发,那么能不能这么发这个决定,或者这样的情况下价值时点怎么来定,该怎么做,这些问题,都要思考好。所以市场状况调整,就是时间,成交日期和价值时点不同,即使是完全相同的房地产,它的价格有可能不同,因为房

来是房屋部门搞的登记,也有土地部门搞的登记,那现在也不做统一登记,也可能不一致。那我们啦可以视同都一样,所以这个就根据估价目的不同来达到最高最佳利用原则。那在抵押过程中可能遇到这个,批出来的用途是什么,房产证上用途又是什么,那这种情况就根据目的来。

接下来就是实际用途,实际用途跟规划用途登记用途不一致,如果它跟其中一个用途一致那就归到上面去了,如果实际用途都不一致,临街的店面,你这个住宅改为店面了,正常用途也是住宅规划用途也是住宅,你这个时候估价就要根据估价目的来。先确定估价目的再怎么去选择,它这里面也没有讲这么细致了,大概上把这些问题说了一下。

有些规定了,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将来估价除了问题之后,搞鉴定出来的结果,不光是你报告写的怎么样,实际上将来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了就是你该做的动作做到了没有,在程序上注意,所以大家要注意这个问题。有没有省略的,有没有遗漏的,该做的没做,所以现在所有的检查里面都是一样的。首先你这个该有的东西要做到,所以估价程序它才有这样一个作用,所以这里面第一条就是要求房地产估价师应按照下面11个步骤来做,那这个是一个全面的。第二条是关于说明估价准则的规定,这个里面规定估价准则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受理,什么叫做估价机构统一受理,就是估价师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来受理,要以估价机构的名义

接受,不能自己来揽活。现在很多机构有这个情况,还有就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也要以总公司的名义来承接业务,不得以分支机构来弄项目。所以说了,必须由房地产机构来受理。

接下来有这个四方面的规定,第一个在接受估价时应要求估价委托人出具估价委托书,这个任何估价机构都要出具估价委托书。那出具估价委托书可以做得很简单,理论上来讲是委托人来写,完了他再给你。现实中他可以做成表格的形式来填写,这是规范化的格式。第二个甚至是估价师给他填好,他看完了,签字就好。这和你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是一样的,这个业务员都给你弄好了,让你看让你确认签个字。这个估价委托书啊可以这么来操作,理论上是他来做,但因为他不专业也不懂,所以你可以指导他。但必须要有委托书。委托书将来要放在估价的附件里面作为估价的依据。如果什么凭证都没有,将来可能收不回钱。所以这个委托书一定要有,将来发生什么事情,这个也可以作为凭证。

第二个决定受理估价的时候,要和估价委托人签订书面的估价委托合同。当然他委托估价受不受理,从理论上有几种情况是不受理的,第一个超越了你的业务范围,像我们这些估价机构是经过行政许可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它的业务范围是根据估价目的来划分的。过去是按照地域来划分的,现在所有的估价机构都可以全国范围内做估价业务,所以地

域范围不受限制,它是按照估价目的来划分的。所以有的业务能做有的业务不能做,讲到这个地方,作为房地产估价人员是许可的机构也是许可的,两个都是许可的,那从法律上讲它是受保护的。这是一个超越业务范围上的。第二个了你没有专业胜任能力,你做不了,也就不能做。第三个了有利害关系,你就要回避。再一个就是这个估价项目有风险,风险很大不能做,做完了会出事。或者委托人有要求,你达不到他的要求也不能做。如果要再接着说就是签合同,那合同就比较具体了,那合计收费啊,要收多少啊,还有一些~~的要不要交啊,技术报告啊,什么时间交报告啊,什么英文中文啦等等这些。还有一些权利义务啊,违约后怎么办啦,那估价之后是要存档的,大家要清楚,这个是第二个。第三个受理估价业务后,应根据估价项目的规模难度和发生的时间确定房地产估价的数量,就是这个数量你自己没有说,但是你对这个数量要有估计,不能找两个糊弄就完了。所以估价项目的大小难度和要求完成的时间,那要求完成的时间也不能盲目答应,要有合理的时间。必须平等竞价,确定差价。确定数量,并且至少要选派两个人,不管项目大小,最后最低的要有两个人来共同进行估价,互相承担责任,一个干得多一个干得少也行。司法鉴定估价也是这样的,并且了你这个其中一人得是项目的负责人,包括项目委托人都要明确项目负责人是谁。接下来第四个负责人,和批量估价差不多,

但哪些是批量估价项目,就是抵押贷款后的价值重估和房地税收里面适用于批量估价的可以采用批量估价,其他的都不适用。所以每个估价项目至少有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就跟刚才两个人估价有一个人是项目负责人一样,他可能是项目负责人可能是另一个人,但至少有一名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程参与,实地查看估价对象,撰写估价报告。

第三条估价基本事项包括估价目的、价格时点、估价对象和价值类型,这个事项要怎么来确定,应该与委托人沟通,调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基础上确定。首先就是要与委托人沟通,所以我们为什么说要有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程参与,你搞一个业务员,他什么也不懂,有些跟售楼宣传员一样。那他什么也不懂就把这个业务揽过来,这做一点那做一点,所以审核人员估价师和业务人员三个就有矛盾,在现实中也是一个问题。所以这个要沟通,完了以后要鉴定,怎么来鉴定,司法来鉴定。一个估价目的要根据委托人真实具体的估价需要,你要弄清楚他真实具体的是什么样的估价需要,接下来就是估价报告的用途,拿了报告干什么用,谁在用等等这些东西来确定。对它的表述应该准确简洁,估价目的是最重要的。什么都要根据估价目的来,估价的价格时点不同,估价的对象不同,价值不同,估价的依据也不一样等等。所以先要把估价目的搞明白,就是委托人的真实需要。你要跟他交流把他真实的需要挖掘出来,把它表述出来,那有些需

要可能已经有规范的表述了,没有的你自己把它具体的表述出来,一个是了解市场价值啊,那不管是个别情况下确实都要用,那还有是细问,你得了解它是什么用的,你是为了买它还是为了卖它还是干什么,得去深层了解而不是笼统的。所以将来估价得有针对性,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就是价值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去确定价值时点,特别是司法鉴定这一块,法官他不懂啊,你得跟法官沟通,根据国家规定怎么弄,应采用公历表示,那非常简单具体到日。回购性的估价和预测性的估价价值时点难以确定到日的情况下,而且还可以满足估价需要的情况。估价目的和估价需要之间可能还需要一个精度的要求,可以估到日,可以到周,甚至是半年到年,估哪一年的都可以。当然,越精细是越好。

接下来估价对象,估价对象是委托人指定的,他不指定的话,我们不能随便认定,是他带着你去看的,当然了我们这个估价对象还界定了具体的财产范围和空间范围,特别是财产范围,所以这个应该根据估价目的依法确定。第一要明确他的财产范围和空间范围,不得遗漏或者虚构。所以估价对象是委托人指定的,它的具体范围是你根据估价目的依法判定。所以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买卖租赁抵押作为出资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房地产,或者征收不予补偿的房地产,这里面做了几个列子,不应作为估价目的的相应估价对象。那

最常见的就是抵押,抵押的过程非常复杂,有~~法的规定,有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法的规定,抵押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最高行政法院的这些司法准则等等。都有规定哪些可以抵押哪些不能抵押,还有一些案例,那明显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那这里面讲到的法律,法律就是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法规就是国务院通过的。这个一般都是能找得到的。对作为估价对象的,你把它当成估价对象来,在估价过程中应该根据估价目的来分析说明。他进行相应的买卖或者租赁抵押,都是合法的。就是说不是法律上禁止的,那都没事。

接下来我说一个财产范围,财产范围的界定了比较重要。你评的是什么东西?你评的仅仅是土地,还是评的房地产,还是包含里面的家具机器设备,还包含了无形资产等等,所以我们这个估价报告里面都有写了财产范围。现实估价师不仅仅估土地和房子,现实中一个酒店让你估,那也要搞清楚含不含里面的东西算不算整体。空间范围就不用说了,实质啊,那像土地可能就比较复杂一点。法律规定地上地下也是整体,那其中一个大的商场里面的一个铺面,很多东西估价都搞错了,搞错了位置,他们铺面都是一样的,所以要排那个编号门牌号。将来我们再看了,征收的估价了是非常重要的,我可以提前在这里讲一下也行,好多把老百姓的东西一弄完,征收的估价现在叫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好多认为不评地上的房屋,这两个来慢慢弄清楚含不含土地。实际上

征收的目的是来干嘛啊,政府要用这块地要用这个空间,他不是要这个房子。实际上了补偿的原则是什么,老百姓拿不走的都是要照价买下来,照市场价把它买下来才行。所以征收估价这个对象啊是不动产,包括地上的树木、道路、水井,还有如果是企业的话那就更多东西啦,那拿不走的东西都得照价赔偿,拿得走的东西是要给他搬迁费用,还有的话就是对个人的安置费用,因为他还得去买房还得去周转其他的一些合理的费用等等。如果说你在里面赚钱赚的好好的,这时候给你打乱了,接下来~~你也省事了,就你解决简单的,拿不走的东西照价赔偿,拿得走的东西给搬迁费,完了再给他周转安置等费用。所以特别是这个被征收的房屋,不仅仅是房屋,内含不动产,所以了不得遗漏。所以依法怎么来确定,那更不能弄虚作假,那估价对象也不是说委托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接下来价值类型,也是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所以价值价格的种类它是根据估价目的来的,包括里面它有很多评估种类,这是我们在帮开发商拿地的时候为他确定这个报价,最关键的是市场价格是多少,你自己最高的估价是多少,还要预测它的竞争对手可能估价的是多少,给他建议。所以价值类型就大致讲到了价格价值的名称,怎么来定义或者内涵,如果没有的要自己来定,如果有的了要按照有的来抄,这就是确定的基本事项。

第四条估价作业方案,所有方案不管大的小的项目,应当在估价项目分析的基础上了解估价目,在分析的基础上来编写。估价作业方案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估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质量要求,就是要干哪些活,有些什么质量的要求。第二个估价工作的具体步骤及其时间,第三个估价工作的安排。有些了你可以相互自己分类总结,平常都有的拿来抄一下就完了。

那接下来我重点讲讲,遗产中的估价方法和估价步骤路线,这个里面就是选,初选估价方法要用哪些方法,在这个步骤里面理论上适合用的方法都能用。那在后面具体用实地查看、收集资料,后面再结合客观条件。客观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不用,理论上客观条件不适用的可以不用。那这个地方估价初选了理论上可以用哪些方法就用哪些。所以方法的选用啊,理论上可以的就可以用。接下来结合客观条件再筛选,说明什么客观条件不能用,不是因为你自己主观应用,最后的估价结果,包括我们这次方法改革这块,最后的估价结果可以是采用一种估价方法的结果,能用的方法,所有的结果都摆在这个地方,最后的结果是这些方法的结果。不一定是两个三个综合出来的结果,把最后一个结果说清楚,怎么来做,不是你随意的。这一点我们说征收这个估价,国家条例要求不得低于类似房产的市值,这个条例改了之后,老百姓的房子应公共的需要,你必须走,政府给你房,不让你吃亏,

不让你吃亏的底线是什么,市场上多少钱给的就是那个钱。所以按照我们的方法来讲,假如这个对象应该用比较法来做又可以用收益法来做又可以用成本法来做,如果三个方法都适用,做出来的三个结果都摆在这个地方。假设收益法的结果、成本法的结果都低于比较法的结果,那我们说根据征收目的的需要有这个不低于类似房产市场价格,我选出来的结果应该是比较法的结果。不一定说要把成本法收益法比较法加起来的结果作为最后的结果,这就是估价目的的需要,把最后的结果确定理由说清楚。那估价技术路线可能更复杂一点,你通过什么样的路径途径得出最终的价值,那我举个复杂一点的东西。你像税收估价我是采用批量估价还是个量估价,如果采用批量估价还是个量估价这都是一种选择。如果采用批量估价按照我们目前的使用也是采用标准价调整法还是多元回归分析法,这是一个选择。如果采用标准价调整法了,是基于比较法的,还是基于成本法的,还是基于收益法的,都有必要。将来我们看到的估价方法里面都哟目的,你看收益法里面的目的也有好几个,我是直接用这种方法还是套用这种方法,这个大家要清楚,特别是大型的疑难项目,你是怎么的出来这个价值价格,怎么来做的,这个是估价的方案,讲到这个地方啊,房地产估价没有讲这个工作底稿,我们只搞技术报告这些东西。

第五条估价所需的资料,要针对估价项目进行收集,那

下面有的内容是要接到估价项目才能做的,实际上第一个就是针对项目来做的,后面就平常做的,第一个就是把这个估价对象区位实物状况,第二个估价对象与同类交易收益的成本,建立个交易实例库,估价公司你把他这个都可以放进去,都是可以交换的,所以这个交易实例库化大家都说很难。实际上老百姓每天都给你送来交易实例,你自己不收,抵押估价这个就会有,委托人把房产证拿来,问他什么时候买的房,合同能给我们吧,你这个不都是实际得来的吧。估价机构一天做十几个,那不得十几个都来了嘛。就是历史交易价格你平时怎么收要知道,你一定要查这个政府的,政府公布的都不准啊。就是一定要想办法问委托人,那政府也帮着你啊,协会也帮着你啊,弄弄也就差不多了。但整个规范还有一个目的,这个地方谈一下,就是要~~的机构,做的长估价师,做的好的将来才能赚大钱,其他的都是不行的。这个是收集资料不多讲了。

第六个是新增加的,对收集来的估价资料进行检查,当委托人是估价权利人的时候,应该查看估价对象的原始文件和复印件,这个要核对。原来这一块没说不清楚,现在必须要提供原件,这个时候就是说他是权利人的时候要这样。还要避免有些情况下,就是仅凭这个复印件就来估价是不行的,这块两个方面都要具体。委托人是权利人的,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说到这个地方,估价国家的最低要求,如果你做的更

面隐含着有没有人打招呼啊,要你估高或者估低价等等。要看同类的做过没有,在现实中一些行业可能有这些情况,如果做过了,你看它的结果是对的,这个报告没问题你就跟他说明没有必要找我来做啦。如果确实做得有问题,不对,你可以告诉他我可以给你提出来哪里有问题,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些咨询性的问题,完了你可以拿这个去改正,所以沟通啊等等应该含有这些内容。现实中是什么,可能他做出来的不满意,那他来找你做,你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来做,就按照他的意思来做。所以经常上中央的电视台,几个估价机构的违法乱评。所以这块要说明相对是怎么弄的,要知道委托人这些情况,在审批的时候要做充分了解,所以的都要跟企业方面沟通,还要记录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你不能说不跟别人沟通就做了等等。一般包括内部审核都有这个方面。一些重大的意见记录在上面,没有的记录为零,包括估价专家的这些意见有的记录上没有的就记录零。

最后一条,估价机构应及时保存和整理估价报告,并且保存到估价行为结束为止,而且不能少于十天,它保存的期限从报告出具之日起到估价行为的结束。这些就是估价的程序。接下来,第九页估价方法的选用,在实践中也是难点容易出错,所以第一条选用估价方法时应根据估价对象及其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状况进行客观选用,对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估价方法进行适用的分析。对理论上适用但客观条件不

具备的应充分~~不选用的,那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用,就是说你估价时没有这些资料。不是想怎么选都行,有一个初步选择,理论上能用的要结合后面的客观条件再来做这个分析。估价方法的选用应该遵循下面的要求,一同类房地产有较多交易的应选用成本法,二同类估价对象有不同经济收入的~~,应选用收益法。三估价对象和假定的福利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开发建设,这个时候你就应该选用成本法的估价,所以假设为独立的项目已经开发建设了。第四个估价对象具有开发和再开发产地,而且开发后的价值可采用成本法以外的方法。所以在建工程就是用典型的假设开发法和成本法来应用的。那这个东西后面估多少钱相应的税费~~,讲的是这个意思。接下来一条也是我们经常要求的但也是在实践中常常出错的,那我们土地估价方面的一个专家,他不管什么项目都要用两种方法。所以第三条讲的就是该用几种方法就是用几种方法,只能用一种方法就用一种,你不要生搬硬套别的。当估价对象仅仅适用一种方法就使用一种方法。当估价对象适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进行估价的时候,你同时选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不得随意进行取舍,必须取舍的时候,要在估价报告中进行说明。所以这第三条就是该用几种就几种,估价方法要谨慎选用。所以在估价方案里面,理论上适用几种都先选,再结合你收集资料实地查看等等,确实是客观条件不支持这个方法用的,这个就可以不用,剩下来能用的你

就用。能用的里面我都要测算,测算的结果摆放在这里,将来估价结果里面还要不同方法测算结果。美国的报告里面我们看到也是这样的,过去测算的结果都摆在这个地方,我们这次给你画出来了,放在表格里面,但是最终的结果可以是多种方法的平均值或者是加权平均值也可以是其中的一种方法结果的值,这个征收的三种方法都能用,比较法可以用,收益法可以用,因为有不一样的利益收益,有时候成本法也可以用,三个结果都摆在这,如果是比较法的最高,因为现在的市场情况就是这样的,最高的说明根据法律等等这些比较出来的这个最高的。那反过来的情况也有,反过来的特殊情况也有,我记得是在96年还是97年就喊,92年93年上涨94年就下来了,后面估价还是原来的,所以一般估价师还是一个很稳定的行业,好的时候抵押就多,不好的时候纠纷多。所以这个时候去估哪一栋楼,成本法的结果都是最高。当然了不考虑到外部的,外部市场不一样等等。正常情况下,这个出多少供料,人工啊这些东西,你还不考虑到,都需要花那么多钱。这是成本法是最高的,收益法是居中的,那咱们的收益法现在都是百分之二了,现在是比较偏低。比较法是最低的,这个房子卖给谁,谁也不要,这个成交非常低。我们说是市场状况,市场不景气。那现在的市场了,总体上来说还是比较好的,比较法高收益法低等等这样一个情况。所以市场我们要分析,那最科学的按道理来讲,就是收益法。

那我刚才也说了,你像日本,过去泡沫的时候他们日本就~~,泡沫的时候就用比较法人们也是相信比较法的,那现在很多比较法人们也不相信了,大家都在用收益法。就问你这个买了之后,收益是多少,未来的收益能不能增值这个问题,实际等价操作也是这个。租赁市场他经营的这个收益是真正的可靠,其他的都是虚幻的东西。那正常的市场情况下,这比较法啊收益法啊成本法啊,它应该合理的去应用。

柴强在天津对新房地产估价规范培训录音整理

(二)

第三个叫做建立比较基础,原来叫建立比较基准。接下来进行修正或者调整,一个是交易情况修正,翻过来第十页,一个是市场状况调整一个是房地产状况调整,最后一步是计算比较价值,起个名字叫比较价值。第一条不细讲了。第二条是收集交易实例,首先讲收集实例,应当收集什么内容的一个规定,首先讲交易实例应该满足比较法的运用的需要,比较法核心思想是通过大量的相类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估价对象的价格可比价值。所以拿来比较时有一些必要的信息,如果必要的信息不够的话,可能你修正的调整的可能也不科学,也难以做到精细,起了原则性的要求,你手里的信息量要满足这个方法,应用的需要。具体来讲,列举六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交易对象的基本状况,坐落啊,面积啊,如果住宅的话还有户型啊,结构啊,其他一般还有用途啊。第二个是交易双方基本情况,卖方买方,如果我们做租金的评估,出租方承租方。第三个交易方式,是指买卖还是租赁,一样土地出让里面分为拍卖,招标,挂牌,还是协议呀。因为交易方式不同,我们估价的时候,一般市场价格的买卖,市场的租金等等一些租赁。一个是具体的交易方式不同,出让的方式不同,不同的出让方式形成的价格不一样,还做适当的修正或者调整,还有就是第四个成交日期,最重要的是交易日期,成交日期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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