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

更新时间:2024-03-07 06: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急件

淮银监办〔2011〕23号

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 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

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农发行淮安市分行,各大型银行淮安分行,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浦发行淮安分行,邮储银行淮安市分行,淮安市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含苏南农商行驻淮支行),苏州银行涟水支行:

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通知》的学习和贯彻工作,使相关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 1 —

熟悉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要求,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提高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工作合力。

二、按时高质完成自评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以分管行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小组,真实客观地组织实施自评工作。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标准,按照评估模板逐条自评。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标准,按照模板进行自评。自评过程中,要注明哪条标准不适用,同时注明不适用的原因。自评工作应于2011年7月底结束,并形成自评工作报告。自评工作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自评结果及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制定执行、自评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完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建议等。自评工作报告及评估模板汇总表、分项目表(见《通知》附件3)经分管行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7月31日前书面报送我分局统计信息科。我分局将根据各机构的自评情况,选取部分银行开展外部评估,对自评情况进行验证,并按照银监会和江苏银监局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披露和问责。

三、切实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工作,以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实施为契机,结合自评工作,仔细查找自身存在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认真加以实施,进一步提高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

附件:《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

— 2 —

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 63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监管统计 数据质量 标准 通知

内部发送:各局领导,办公室,各监管科,统计信息科 联 系 人:刘红宇

联系电话:0517-83908175

2011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5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监管分局办公室

— 3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9p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