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龙岩高新园区文本-终稿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09-28 03:0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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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指导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用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确保规划的具体实施,特制定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下简称:本文本)。本文本与控制图则、说明书和图纸一并使用,其中本文本与控制图则组成《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内容的文件。

第二条 本文本适用于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用地:东至龙梅铁路,南至黄田村南侧山体,西至西陂村西侧,北至平在村北侧山体,总面积约2804公顷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和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文本制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龙岩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永定县发展战略规划》、《永定县高陂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

第四条 本规划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本文本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龙岩市有关政策、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在本规划区范围内编制规划管理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均应以本文本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六条 本文本经县政府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 定位与规模

第七条 功能定位:连接龙岩中心城市与永定县城、体现客家文化特色、以运输机械生产为主的生态型高新产业园区。

第八条 产业定位:以大型工业项目为带动,以创新环境和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重点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光电电子等三大工业门类,同时进一步壮大和发展商贸服务、科技开发、物流、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形成与龙岩经济开发区互补型的产业集群。

第九条 人口规模:16万人。

第十条 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280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186.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13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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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 本规划区的主导属性是:高新产业园区;主要土地用途为:工业、居住、商业、办公。

第十二条 本文本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在其使用期限内与文件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或重建时,必须与本文本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三条 本文本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若安排在已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规划确定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 本文本所划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在用地审批与详细规划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或满足《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中关于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本文本所确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属于《福建省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试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分类及代码”同一大类的用地,通过相关程序批准后可以兼容。

第十七条 本文本所确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实际情况若需变更,应按照相关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土地开发强度

第十八条 本规划区内总用地面积280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186.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350万平方米,人口规模16万人,毛容积率1.1。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或对本规划区的交通、配套设施等带来严重影响时,应对本规划区进行规划修编。

第十九条 所有经营性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均为参考性,最终以图则阶段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为准。 第二十条 容积率

①除工业用地外,其它用地的容积率为上限指标,即地块内拟建项目的容积率不得超过地块控制图则的规定指标。本规划区内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3.0以下,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4.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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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业用地容积率为控制在0.7-1.8。

③容积率控制必须与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控制配合实施。

④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如果大地块划分为小地块,在不超出地块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作适当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建筑密度

① 建筑密度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建筑密度不得超过地块控制图则的规定指标。

② 若实际需要,须调整地块的建筑密度或地块划分有所变动时,则建筑密度控制必须符合《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要求,并将调整结果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日照卫生间距要求、消防要求、环保要求、道路交通和管线埋设要求外,同时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后退

①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后退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中有关规定,并满足地块控制图则中建筑后退红线要求。

② 建筑后退红线指标分为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两种。 第二十四条 建筑高度

① 建筑高度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地块控制图则中规定的指标。

② 若因实际需要须变更地块中建筑高度控制时,应注重园区整体空间和建筑群体形态的城市设计,并将调整结果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五线控制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区内主要道路红线:城市快速路:“东肖—红坊—高陂—坎市—培丰—东肖”城际快速通道红线宽度为50米;城市主干道:南环路40米、北环路40米、高陂大道36米、高陂大街36米;次干道:红线宽度25米;城市支路:红线宽度控制在7~16米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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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区内主要城市绿线:规划双永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50米作为防护绿带;沿城际快速通道、南北环路以及部分次干道两侧各控制不小于10米防护绿化带(道路一侧有高压走廊的则加宽至30米);龙梅铁路西侧控制30米防护绿地,工业区和非工业区之间的分隔绿带宽度按不小于50米控制;变电站、高压走廊按相关规范要求设防护绿地。公共绿地主要有:莲花山、上洋山、山背塘、先锋等四座山体公园以及高陂、中心、和兴、永定河等四座居住区级公园;沿永定河、悠远溪等水系两侧的绿带宽度不小于5米。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区内主要城市蓝线:永定河规划蓝线控制宽度为40米,支流规划蓝线控制为6米;悠远溪规划蓝线控制宽度为12-18米,其中流经富岭村河段控制为12米,其余河段为18米,支流规划蓝线控制为6米。规划蓝线范围内禁止任何影响园区安全以及水系防洪排涝能力的建设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区内城市紫线详见第九章——历史文化保护控制。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区内主要城市黄线有:

①长途汽车站(1处)、龙梅铁路富岭客运站(1处)、龙梅铁路富岭货运站(1处)、公交首末站(6处)、公交停保场(1处)、社会停车场(9处)、加油站(11处)。 ②中型垃圾转运站(1座)、压缩式清洁楼(5座)。

③变电站(6处)、高压走廊(220kv电力线为2×22.5米,110kV电力线为2×15米,35kv电力线为2×10米,10KV电力线为2×5米)。 ④电信局(2处)、邮政局(2处)、通信机楼(两2座)、邮政支局(3座)。 ⑤水厂(3处)、液化天然气区域气化站(1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1处)。 ⑥消防站(4座)。 ⑦防洪堤、截洪沟。

第六章 配套设施

第三十条 规划区内公共设施按四级结构设置,第一级为区级,第二级为镇级,第三级为街道级,第四级为社区居委会级。(详见表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览表》)。 第三十一条 配套设施的数量与规模是强制性规定要求,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公益性公共设施须按规定重点落实。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第三十二条 配套设施的位置若因实际情况变化可在本规划区内调整,应按照相关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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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览表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ha) (万m2) 设置级别 数量 备注 3.2 4.8 镇区级 1 高陂镇镇政府 行政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 1.7 3.4 镇区级 1 高坎新区区政府 1.5 3.0 镇区级 1 开发区管委会 街道办事处 2.0 3.3 街道级 4 — 职业学校 7.7 6.2 镇区级 1 — 科技信息站 0.7 0.7 镇区级 1 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科技站、信息站 6.2 5.0 街道级 高陂一中(30班初中 30班高中) 中学 6.3 5.0 街道级 高陂二中(30班初中 30班高中) 3.1 2.5 街道级 4 高陂三中(30班初中) 2.5 2.0 街道级 平在中学(24班初中) 教育科技 1.9 1.5 社区级 上洋小学(18班) 2.5 2.0 社区级 街道小学(30班) 2.5 2.0 社区级 平在小学(30班) 小学 1.6 1.3 社区级 富岭小学(18班) 3.7 3.0 社区级 8 北山小学(42班) 2.4 1.9 社区级 和兴小学(30班) 2.4 1.9 社区级 富园小学(24班) 2.3 1.8 社区级 烟场小学(24班) 文化娱乐中心 2.7 4.1 镇区级 1 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 文化活动中心 3.0 4.5 街道级 4 — 文化娱乐 儿童乐园 2.0 3.0 镇区级 1 — 旅游服务中心 — — 镇区级 1 结合山背塘旅游度假区设置 文保单位 2.7 — — 7 天后宫、遗经楼、关帝庙、裕隆楼、 新围楼、虎行天后宫、高陂桥 体育 镇体育中心 7.3 4.4 镇区级 1 体育馆、运动场、游泳池 运动场与游泳池 3.7 3.0 街道级 3 —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 4.8 7.2 镇区级 1 400床综合医院急救中心 卫生院 1.8 2.7 镇区级 1 150床卫生院 敬老院 1.3 1.0 镇区级 1 — 社会福利 残疾人康复中心 0.5 0.4 镇区级 1 — 福利院 1.6 1.3 镇区级 1 — 专业市场 6.0 9.6 镇区级 1 建材市场 商业金融 7.0 11.2 镇区级 1 汽车市场 购物中心 10.8 25.9 镇区级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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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9m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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