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局班子内部目标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3-11-11 14:1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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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

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我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1、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坚持“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纪检监督,群众参与,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坚持原则、勇于担当,要认真负责的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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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5、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 二、局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动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季度研究部署1次党风廉政建设、对涉及到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三重一大)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对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活动要亲自协调实施、对群众和纪委反映的重大问题线索要亲自参与办案按规定结案)。

(2)要向上级县委、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上级纪委监督。(要按要求每年向上级县委、县纪委报告,要求报告全面系统、内容真实可信、不弄虚作假,时间结点把握较好,并签字背书,每年两次)。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传达及时、集体研究、分解到位、各负其责)。

3、加强教育监管。

(1)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及下一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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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2)加强教育监管。(每单月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3)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收集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提醒、下整改通知书、通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纠正)。

(4)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每年安排在8或9月份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4、定期汇报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全会集中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同级党委会的监督。(每年在12月进行履职报告)。

5、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着遵守廉洁从政“八项规定”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以及县委“十个严禁”有关要求,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当好标杆,做好示范。(严格要求、严肃对待、不碰红线,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三、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

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每个党委(行政)班子成员都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履行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每季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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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部署或检查1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单位要业务与廉政同部署、同检查、同汇报,指导分管单位完善廉政制度规定、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制度执行落实,对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有提示。以上全程要有书面或图像记录)。

2、加强工作调研。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以每半年为时间节点,按要求完成)。

3、加强日常监管。

(1)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经常性教育每季度开展1次,督促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提醒)。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年8月份开展谈话,并要有记录,有当事人签字背书)。

4、定期汇报工作。每半年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述职棕廉,每年向同级党委全会书面报告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同级党委监督。(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要签字背书,对所形成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县委“十个严禁”有关要求,带头杜绝“四风”,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要求、严肃对待、不碰红线,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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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贯彻、带头落实反腐败各项举措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清理小金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

2、改变工作作风,推行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投诉查实事件的发生;

3、不存在利用管理权限,“吃、拿、卡、要”等行为,无违纪现象的发生;

4、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无违反作风建设被通报行为; 5、对违法违纪的案件,能及时上报,不隐瞒,不袒护; 6、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工作,对违纪人员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7、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交通廉政纪律各项要求,遵守《廉政规定》,无违纪现象;

8、不参加公款吃喝或自娱自乐,不参与赌博; 9、把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干部廉政学习6次以上;有辅导材料和学习笔记;

10、不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参与邪教组织等违法行为;

11、没有公款私存、私人借用公款搞经营性活动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2、对涉及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事项的,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13、没有贪污公款、收受工程承包单位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等职务犯罪行为;

14、不准私设小金库,如私设小金库,无论违纪金额多少,凡不够刑事犯罪的,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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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要求与考核

如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滦发【2014】14号)文件要求,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对出现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经上报上级纪委批准,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责任书由局党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局党政机关与局党委(行政)班子成员之间签字生效。

目标下达单位:xxxxxx

党委主要负责人:

责 任 单 位:局党政各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人(签字):

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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