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

更新时间:2023-12-01 01: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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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其研究方法。

(1)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产权登记、土地信息统计分析、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地籍电子政务等。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产权登记是地籍管理研究体系的主体内容与核心。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地籍信息库建设是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权属调查的后续工作。是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成果的归宿,并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和基础数据。

(2)地籍管理的研究方法,不仅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而且还要充分运用测量、遥感和计算机等技术手段。 ①行政手段。为了保证地籍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实施。国家必须运用行政手段促进地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所谓行政手段就是依靠行政机构的权威,发布规定、条例、规程等,按照行政系统和层次进行管理活动所采取的方法。

②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是社会生活的调节方式,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各种经济措施,调节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常用的经济手段有价格、税收、罚款等。

③法律手段。在地籍管理中,国家不仅要强化行政、技术等手段,而且还必须重视地籍管理方面的立法。地籍管理还要依靠一定的法律程序,形成必要的法律文件,作为地籍管理的法律依据。

④技术手段。地籍管理中的地籍测量、地籍调查、航片调绘和转绘、面积测算、地籍图和宗地图绘制、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以及地籍信息系统建立等,都离不开测绘、遥感和计算机等技术手段。

上述各种手段一般要综合运用,互相补充。行政手段能自上而下地贯彻法律、经济、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对其他手段起法律保障作用,更好地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手段能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保护,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技术手段使其他手段建立在准确、可靠的基础上。

二、述我国现代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5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1. 1949年—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地籍管理

在该阶段,地籍为土地改革提供基础资料,为税收服务,城镇地区开展了土地登记工作,对公有土地使用者发给国有土地证,对私有土地所用者发给土地所有者权证及附图。

2. 1958年—1978年人民公社化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籍管理。

人民公社化阶段实行城乡土地分管,在城乡土地分管体制下,耕地由农业部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则出现无政府也无地籍的状况 3. 改革开放以后地籍管理的理性回归

1978年12月之后,土地管理逐步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作为土地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地籍管理也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出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地籍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并且,国务院于1997年将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地质矿产部、国家测绘局合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其下设规划、耕地保护、地籍、土地利用、开发、储量、环境、勘察等业务部门。

三、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主体与客体。

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国家和农民集体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或特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可成为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主体

土地使用权的客体:

四、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出让(含以出让金出资或入股)、租赁和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或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和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者也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农用土地(含可开发为农用的未利用土地)的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农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一般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取得,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也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又主要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取得。 五、简述土地确权的原则与确权方法 土地确权的原则:

1. 产权规定原则。土地产权必须有法律规定,不能有当事人任意创设;

土地产权的效力必须有法律规定;土地产权的公示的方法必须有放量规定

2.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产权的客体只能是独立

有体物;一物之上可以设立若干个可以相容的他物权。 3. 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原则。

4. 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可逆转原则。一方面,现实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的

变更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转为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的土地不能转为集团所有;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另一方面,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所有,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5.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我们在处理土地权属问题时,既要根据当时

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物权归属。

确权方法:1.

六、简述我国土地权属争议的主体范围。

1. 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所有者之间的争议 2. 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争议 3. 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 4. 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

5. 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

七、谈谈你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我国农村现存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问题:

1.村土地各项产权界定不清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相关概论的内涵与外延缺乏明确的规定 2.地使用权缺乏有效的流转机制

3.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体制混乱,农民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4. 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 5.主体不明确

针对问题解决的方法:

1. 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

2. 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

效率

3. 用新制度经济学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9f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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