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离任村主职干部登记建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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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离任村主职干部登记建档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9]7号)精神,省财政将对全省农村离任村主职干部发放补贴。为做好前期离任村主职干部登记建档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激发村干部安心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登记建档条件和时间 (一)登记建档条件

在建制村累计任职满10年、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居委会干部不在建档之列;在村累计任10年,后调入居委会的可以建档,但在居委会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大队长等相当于村主职的工作年限可以计入,但要在《全省农村离任主职干部登记表》和统计表中注明。未经组织程序审批、届期未满、自己撂担子不干、违法违纪被免职的不予登记。

(二)登记建档时间

2009年5月13日—5月31日 三、登记建档程序

1、召开党员群众大会。通过召开党员群众动员大会,将离任主职

干部登记建档有关工作精神进行传达,确保全村上下人人知道政策。

2、自行申报。凡是符合登记建档条件的,先由个人向党组织上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工作简历。

3、开展党内外群众座谈。根据收到的申请情况,广泛开展党内外群众座谈,对申报对象的工作简历进行初审,并要求有详细的党内和党外群众的座谈记录。

4、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召开支部大会,对前阶段申报对象资格初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申报对象工作简历提请支部大会进一步审核。

5、形成支部决议。支部大会结束之后,将讨论结果形成支部决议。支部决议要明确申报对象任主职的工作简历和累计任职年限,所有参会党员在决议上签字盖章后,加盖村党支部公章。

6、公示。将支部决议内容在各小组人群密集地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7、填写相关表格。公示期满后,群众若无异议,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填写《全省农村离任主职干部登记表》。登记表所填内容要与支部决议完全一致。村党支部对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并要年龄要求填写好统计表(一)和表(二)。由支部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镇党委审查。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村要实行书记负总责,组织委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不错报、不漏报。如因工作疏忽造成遗漏,或因信息不全、不一致而被取消登记资格者,一律由各村自行负责,

镇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资料。

2、要严肃工作纪律。在登记建档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禁通过宴请、宗族势力等方式假报或者错报登记建档对象。

3、要注重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广播以及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登记建档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党员群众在知晓政策的情况下,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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