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委托管理合同20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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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

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工程建设

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受托方:广西建设开发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广西 防城港

签订时间: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目 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定 义 ...................................................................................................................................................................... 3 总 则 ...................................................................................................................................................................... 4 委托管理范围和内容 ............................................................................................................................................ 4 管理模式 ................................................................................................................................................................ 5 管理要求 ................................................................................................................................................................ 6 管理措施 ................................................................................................................................................................ 9 价款支付与奖励 .................................................................................................................................................. 16 责任与义务 .......................................................................................................................................................... 17 违约责任 .............................................................................................................................................................. 19 合同暂停、终止 .................................................................................................................................................. 20

第十一条 税费 ...................................................................................................................................................................... 20 第十二条 保险 ...................................................................................................................................................................... 20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 21 第十四条 商业道德 .............................................................................................................................................................. 21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 21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失效 .................................................................................................................................................. 22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 .............................................................................................................................................................. 22 附件一:一级进度计划 .......................................................................................................................................................... 24 附件二:支付里程碑 .............................................................................................................................................................. 25 附件三:致保险公司的执行通知 .......................................................................................................................................... 26 附件四: 安全生产责任书 .................................................................................................................................................... 27 附件五:保廉协议 .................................................................................................................................................................. 28 附件六:工程项目文件资料清单 .......................................................................................................................................... 30 附件七:工程月报格式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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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经友好协商,以下双方的授权代表于 2012年 月 日 在 签署本合同:

甲方(委托方):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受托方):广西建设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 鉴于

1.甲方建设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一期工程2台CPR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并负责以后的运营管理,该项目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核准;

2.乙方具备的资质、资源和项目管理经验;

3.甲方愿意按照PMC模式委托乙方承担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厂外辅助及生活区的全面工程管理任务。

为切实推进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厂外辅助及生活区项目进展工作,充分发挥股东方的项目管理优势,双方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 义

下文定义和附件中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 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工程建设委托管理框架协议》(编号: FCGNP2011S038 ),及其中明文指定构成协议一部分的附件、附录等。

1.2 合同(指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及其中明文指定构成合同一部分的附件、附录等。

1.3 乙方代履合同:指由甲方、乙方及承包商三方签署的,由乙方代表甲方行使管理权力及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PMC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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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项目管理承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管理方,作为甲方代表,以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费用为目的而进行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全过程活动的项目管理承包,简称PMC。

1.5 甲方:指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的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包括其法人代表、继承人和受让人。

1.6 工程公司:指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的主体工程承包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1.7 工程受托管理方:指接受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厂外辅助及生活区的全面工程管理任务的公司,即乙方。

1.8 承包商:指为本协议范围内提供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或机械等服务的法人组织,包括其法人代表、继承人和受让人。 1.9 年、月、周、日:是指公历的年、月、周、日。

1.10 天/日:是指连续的日历日,从当地时间午夜0点到24点的二十四小时为一天。

第二条

总 则

2.1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承担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工程建设委托管理任务,并与乙方就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进行谈判。

2.2 本合同签订后,若国家政策、行政命令或股东的决议等原因对本协议构成重大影响,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条

3.1 委托管理的范围:

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工程建设委托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⑴ EB消防站; ⑵ EI公关中心;

委托管理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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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F01保安大楼; ⑷ F03武警营房; ⑸ F04医疗中心;

⑹ F08宿舍、宿舍食堂、室外活动设施及配套建筑; ⑺ ED2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及排污系统;

⑻ 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室外地坪、道路、围墙、管线、景观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

施; ⑼ 北排洪沟。

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市内办公楼项目委托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⑽ BA综合办公楼土建、安装施工工作; ⑾ BA综合办公楼内的装饰装修工程;

⑿ BA综合办公楼室外地坪、道路、围墙、管线、景观绿化、停车场等配套工程。 3.2 委托管理的内容:

从勘察设计开始(武警营房和BA楼包括场平)至工程竣工验收内的所有咨询、勘探、设计、物项采购、施工、调试等所有工程管理工作。

3.3 对于3.1内容里面的(10)、(11)、(12)项及室外活动设施项目作为暂列项目,除

非甲方取消项目建设,否则上述四项建设项目仍委托乙方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及工期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4 甲方保留对委托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第四条

管理模式

4.1 乙方依据《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建

市【2003】第30号)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建市【2004】第200号),代替甲方对委托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专业化管理。

4.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负责委托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

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甲方前的全部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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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乙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所委托管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和管理。

4.4 项目下游的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合同由甲方、乙方及承包商共

同签订,乙方作为项目管理方,负责下游承包商的采购、合同文本合规性审核以及合同的执行管理等,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

5.1 总体要求

乙方的工程管理除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管理要求,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5.1.1质量要求:

本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 5.1.2进度要求:

本项目的进度总体要求应满足广西防城港核电项目总体进度要求。

同时乙方应利用其自身的专业管理优势,控制或促使各承包商保证各单位工程在附件[一]所列的计划完工日或之前达到完工、验收合格,并将其移交甲方投入运行。 5.1.3安全要求:

1、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事故;

2、杜绝主要设备、施工机械重大损坏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3、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4、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5、安全指标控制在每年度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以内 5.1.4造价要求:

乙方必须以甲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上限,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如果出现超概算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要求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增加投资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1.5其他要求: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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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 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3) 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4) 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5) 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5.2 项目过程控制与管理要求 5.2.1 项目经理部

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应在项目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执行机构,在工程竣工前应为常设机构。项目经理部应为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唯一机构,其所有行为均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项目经理部人员由乙方组织、考核和批准。

乙方应将其组织机构报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组织机构。 在项目管理服务过程中,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合格或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撤换。项目经理部在所聘人员到位后将其工作简历、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报甲方备案。项目经理部应包括下列人员:

(1) 项目经理。乙方应任命一名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经验、并熟悉工程建设全过程且具有相关资质的合格人员作为项目经理,并任命若干名项目副经理(至少有一名安全副经理、一名技术副经理)。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唯一授权代表。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如果项目经理需要离开现场,应授权一名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离开现场两天以上的则应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允许擅自离开现场两天以上的,甲方将按照每天五千元人民币对乙方进行管理费扣款。 (2) 项目总工程师、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3) 质量保证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商务人员、财务人员、文档管理人员;

(4) 其他专业工程师。

(5)乙方项目部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13人。

上述所有人员均须对建设类似规模的项目具有丰富的经验。乙方应当合理规划和调配项目经理部的人员组成,若项目经理部出现人员短缺的情况,则乙方需增派合格的人员予以补充。项目部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因工作需要更换人员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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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认可,乙方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的,甲方将对乙方每人次进行管理费扣款5万元。

除商务、财务人员外,其他人员须常驻现场。

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承包商参加甲方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乙方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且必须保证所有参建人员通过该考试。 5.2.2 项目现场

乙方应促使其管理的承包商的所有现场项目用地及现场管理活动须在甲方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开展。严禁使用未经甲方批准的用地,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除非甲方另行批准,乙方及承包商不得使用项目场地用作实施本工程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乙方应促使各个承包商及时清理项目场地或以其它方式不使因承包商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废物、垃圾和其它瓦砾在项目场地上堆积。

乙方应促使承包商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要求来管理、处理、储存、拆除、运走和处置各承包商运到项目场地上的、或在项目场地施工时产生、使用或处理的有害物质。

乙方应促使承包商提供适当、足够的保护,以使项目、项目场地、材料、设备、工具和其它财产在乙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免受损坏或损失。如果进出项目场地需要通过公共场地、工程公司管理的场地,乙方应要求承包商的人员避免损坏项目现场以外的财产,并避免对公共土地造成破坏。

乙方应在工程建设期间促使承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所有国土、海域、公路、排水道、管道、和其他第三方的设施免受损害。如果该类第三方设施或环境因承包商的不当行为遭到污染、损坏或毁坏,则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包括重建、修理、更换或赔偿等),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该类第三方索赔。

乙方应约束其现场管理人员及承包商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乙方应承担上述工作出现失误并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经济损失事件的责任。 5.2.3 工程组织与协调

乙方负责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组织、监督、管理和协调,促使各承包商严格履行其在相应合同项下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进度按计划进行。

乙方应对所有承包商进行监督,防止其将承包的工程服务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如果任何供应商或承包商需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分包给任何分包商,则乙方应按相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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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规定,负责对有关分包商进行审查和批准。

乙方应对供应商及承包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采购、施工方式、方法、技术、顺序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各个承包商的连接和接口部分。

乙方应实施为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检查和检验。乙方在本条款项下的责任包括对所有位于项目现场内外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或促使有关承包商进行检验,拒收经确认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的设备、材料和图纸。为使现场以外进行的所有设计、施工和制造工作符合委托管理合同的要求,保护甲方在今后的生产运行中不受此类缺陷的影响,乙方应根据项目现场内外设计、施工或装配的适当情况,定期对一切进行中的工作进行检查,做好相关书面记录,并对不符要求的工作,自行或促使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修改或补救。

5.2.4 工作报告和计划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年度和月度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七)及计划(三个月滚动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安全、质量和本合同履行情况和下个工作周期工作计划。对于重大事项,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截止当年12月25日的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个年度的工作计划。

乙方应保持在每月6日前向甲方提供截止上月30日的月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月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应写明以下具体内容:

(1)月度工作报告截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对进度延误的分析及加快进度的具体措施(如有);

(2)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情况及检验与验收结果; (3)施工安全情况及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

(4)设备及工程的质量情况,如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包括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处理方法; (5)所有由供应商签发的质量报告及工厂检验和监造情况; (6)月度工作报告截止日前相应的付款情况; (7) 下月度工作计划; (8) 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6.1 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6.1.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委托区域内工程在向甲方移交前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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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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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甲方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加强作业风险控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6.1.2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1.3乙方具体组织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乙方项目部经理为安全直接责任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并应按照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安全、卫生、消防和环保方案,按照法律、有关许可证及生效的职业健康及安全标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免因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给下述各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1)甲方、乙方、勘测设计方、监理方、供应商、承包商或各个分包商雇佣进行服务的所有人员以及可能因此受影响的其他人员;(2)乙方、承包商或分包商照管或控制的所有与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无论这些材料和设备是否存放在项目现场之内); (3)其它位于项目场地或邻近场地的财产。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管理责任及承担所发生安全事故安全措施的管理责任,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予以赔偿。

6.1.4乙方负责督促承包商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实施。

6.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专项监督、评估。乙方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严重危害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甲方有权下达“停工令”。

6.1.6乙方应建立独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督部门,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通过工程合同,要求承包商设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1.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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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乙方应配备足够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够、不称职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撤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1.9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6.1.10从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1.11乙方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1.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6.1.13乙方应要求承包商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6.1.14乙方及其承包商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设施,为任何用工方式的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或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6.1.15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交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人员清单、人员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机械设备台帐等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6.1.16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及整改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6.1.17乙方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1.18乙方有义务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

6.1.19乙方在出现重大安全及环境事故、管理体系出现严重缺陷时,以及在开展重大施工活动前,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对工程进行专项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进行及时有效的响应,并将整改结果报告甲方。

6.1.20乙方及其承包商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如:岗位操作培训、消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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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培训、应急知识培训、安全培训等,并提供相关培训教员、教材、影像资料、规程规范、场地(包括培训教室)等设备设施。

6.1.21乙方应建立现场保卫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6.1.22乙方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乙方及其承包商生产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电动工具等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

6.1.23乙方应制定各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并同时保证与甲方现场的应急资源保持畅通,并定期进行演练。

6.1.24乙方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甲方与生产相关的安全会议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6.1.2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评审工作。 6.2 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6.2.1乙方负责其服务范围内自场地移交到工程移交为止的全面质量管理,质保期内乙方对全面质量管理予以配合。

6.2.2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参考GB/T19001-2008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认真实施。编制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标准及程序,报甲方审核认可。

6.2.3乙方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下列质量标准,不得任意更改或降低标准:

(1)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纸中明确的技术规范及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资料中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相关国家标准、验收规范。

6.2.4当规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原规定时,由乙方组织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甲方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2.5 乙方应加强对勘测设计方设计质量的监督,负责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并通知甲方参加。当设计与项目现场实际不符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合同变更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6.2.6乙方应负责监督、检查到货设备和材料的制造质量,对开箱检查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作好记录和签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发现重大问题,处理意见须经甲方认可),由乙方负责促使有关供应商和/或承包商予以纠正。 6.2.7对于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应建立相关管理程序,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得用在工程上。

6.2.8承包商所使用的主材(包括钢筋、水泥、沙石等)及装饰材料在经过乙方及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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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后,必须经甲方审定后方可使用。

6.2.9乙方应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部分应发出纠正通知,促使相关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当发现有严重损害质量或多次采取纠正措施均无效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发出警告或停工令。乙方对已完成的任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方法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6.2.10对工程中采用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应会同甲方组织审核其技术鉴定书或进行试验。未经试验或无技术鉴定书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得在工程上应用。

6.2.11乙方应对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中规定的控制点、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结果的记录,甲方有权查阅上述记录。

6.2.12甲方有权提出重大的工程控制点,此控制点的验收须经甲方签字认可。 6.2.1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在具备覆盖条件前,乙方代表应到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作好检查结果的记录,甲方有权查阅上述记录。所有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2.1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组织、参与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乙方应组织各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质量事故的处理不使最终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6.3 工程进度管理措施

6.3.1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一级进度计划见附件【一】,编制二级进度计划(包含设计、采购、土建、安装)。二级进度计划由乙方编制,经甲方审批后生效。 6.3.2甲方有对乙方及承包商的各进度计划随时检查的权利。

6.3.3乙方应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乙方应对承包商完成各自进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掌握项目实际进度状况,审核各方提交的进度报告,将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进行比较,并对各方之间实施进度计划的工作加以协调。当乙方预计一、二级进度计划将无法按时完成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果实际进度与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的要求出现偏差,乙方督促承包商对出现的进度偏差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审查和批准,以保持进度计划与当时有效的一、二级进度计划相一致。各级进度计划的调整应按照进度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准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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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工程造价管理措施

6.4.1乙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以及行业各类计价依据,按甲方制定的造价控制目标,制定相应的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项目建设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和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的造价管理,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概算之内。

6.4.2乙方应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工程进展,每月25日之前提交下月用款计划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月度用款计划” 后7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于有异议的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文件或作出合理的解释。 6.4.3甲方按批准后的计划筹资。

6.4.4对于承包商的工程款具体审核支付流程如下:

6.4.5对于没有异议的工程款,甲方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6.5 招投标管理措施

6.5.1乙方负责委托合同签订后乙方代履合同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6.5.3乙方的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6.5.4乙方应在招标文件中考虑设置招标控制价,以避免招标结果超出甲方批准概算。 6.5.5乙方在招标采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以下招标采购结果排序组卷报甲方备案。

? 招标文件; ? 开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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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向甲方开具发票) 甲方 支付 承包商 复审支付请求用款计划乙方(建开) 签 认 监理方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文本;

? 其他采购过程必要文件。 6.6 合同管理措施 6.6.1合同签订

乙方负责组织代履合同从招标采购到合同文本的审核及签订工作,并报甲方签字盖章。

6.6.2合同履行

在代履合同签订以后,乙方应以该类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全面、充分地履行该类合同项下的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督促合同相对方严格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甲方的正当权益。 6.6.3 合同变更

乙方在代为行使或履行上述第6.6.1款所述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或义务过程中,如出现可能导致甲方的根本利益(包括初步设计、概算价格、工期、使用功能等)受到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乙方应立即以提出解决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变更合同内容,如因此造成价格、工期发生变化,则由甲方负责。

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提出的存在影响质量及安全的变更要求。 6.7 工程文档资料管理措施

6.7.1工程文档资料管理范围包括项目全过程的所有工程资料,含勘测设计方、供应商、承包商等工程参与方提交的项目前期、设计、制造、建筑、安装、调试等工程资料,乙方应负责工程资料的催交、接收、审查、分发等工作。

6.7.2 乙方应设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部门,且配备正式在编文档管理人员。文档人员的撤换要经过甲方批准。必要时,甲方对乙方文档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一般情况下同样的培训内容仅培训一次。

6.7.3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做好工程资料的接收、保管及归档。乙方还应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库房,妥善保管工程资料,防止工程资料丢失、损坏等,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有效的制度,防止泄密,确保工程资料的齐全、正确、完整。(此处考虑增加对资料丢失、损坏、泄密的罚则)

6.7.4 乙方应负责协调勘测设计方、供应商、承包商的工程资料接口,根据工程进度实际需要向勘测设计方、供应商及承包商催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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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6.7.5 所有由乙方编制、提供的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工程资料为甲方的财产。甲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有权随时对乙方保管的工程资料进行查(借)阅。对涉及到乙方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资料,甲方应征得乙方事先同意才能用于其他工程。

6.7.6 乙方应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本合同附件[六]规定的范围向甲方提交、移交文档资料。所有交付给甲方的文件必须是当时最新的版本,并随附一份传递单,甲方在接收文件的同时应在该递送单上签收并提交给乙方作为收据。甲方如果在收到文件后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补足短缺的文件或替换损坏的文件。

6.7.7 甲方可对乙方的工程文档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经过双方确认后,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

6.7.8 乙方最终移交的文档资料需移交一套纸质版原件及一套与之对应的电子文件,并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一致性。竣工资料同时移交一套光盘。

6.7.9 乙方负责竣工资料编制的组织工作,按照国家对工程档案及竣工资料质量和数量的要求,在整个工程竣工后45天内向甲方移交本合同范围内完整的竣工

第七条

7.1合同价款

本合同所指合同价款为工程建设管理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招标费两部分。 基本服务费用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相关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购置费、临建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以及开展工程建设协调管理所必须发生的全部管理费用(包括利润)。不含招标费用。

除甲方另行增加其他委托项目外,工程建设管理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本合同的基本服务费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招标费:按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计列。 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7.2 工程建设管理费的支付

本合同工程建设管理费预付款制度。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机构确定、人员到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首付款。其余按工程计划节点进度分阶段拨付,具体支付方案按照附件二进行。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整体工程质保期满并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乙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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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与奖励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a) 经乙方签字盖章的支付申请函; b) 国家税法规定的税务发票;

c) 表明乙方已完成该阶段工作的全部支持性文件; d)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甲方的每次支付应扣除按照合同对乙方进行的处罚金额、或者应由乙方支付而暂时由甲方代付的费用及其他应扣除的费用。

乙方应将上述支付凭证寄至(或送达)如下地址:

单 位: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39号建行大厦20楼 联 系 人: 吕迎春 电 话: 0770-6499776 邮 编: 538001

5.3 奖励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乙方作为管理方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工作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设置额外奖励资金人民币80万元。如果由于乙方履行本合同适当,达到并超过了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的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个方面的控制目标中的任一项或多项,甲方将按照四个方面权重各占25%对乙方实施奖励。该奖励资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

如乙方未到以上四个方面控制目标的中的一项或多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获得该项对应的奖励,并承担该一项或多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增加安全责任书作为附件)

第八条

7.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 负责提供委托项目范围内的设计任务书;

? 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按进度计划提供项目资金保障; ? 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用海;

? 协助乙方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周边关系协调工作;

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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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 ? 组织工程总体和单体移交验收;

? 有权对乙方的工程管理及承包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 有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或隐患的情况下发出停工

整改通知;

? 有对设计使用功能和工艺设计要求的认定及变更权。 7.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并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试

运行和移交验收等工程管理工作,实现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等的控制目标,并承担合同责任,使建成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 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本项目的工程报建、备案、建设手续,

接受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甲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确保甲方取得相关产权证书;

? 负责处理所管理范围内的周边关系及地方关系(含政府部门)协调工作; ? 负责与工程公司的设计接口及现场协调与接口管理,并遵守整个工程现场管理的

相关规定,施工现场的标志牌、旗帜、服装、安全帽,广告牌等应符合现场相关管理程序规定;

?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不减免乙方的任何责任;

?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甲方的的相关规定实施委托管理范围内的会计核算和财务

管理工作,乙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应能满足甲方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乙方对所受托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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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 负责本项目竣工移交之前的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移交的竣

工资料应满足甲方对项目总投资的核算需要,确保竣工验收时资产移交清单的价值与本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一致。

? 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

档要求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确保满足国家档案验收要求,并协助甲方进行档案移交后的国家验收工作; ? 负责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现场消防、保卫等管理工作; ? 协调和管理下游承包商的工作并对本合同、设计文件的工作内容向甲方负责; ? 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等体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乙方及第三方共同签订的合同,如非甲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或其它权利方向甲方提出索赔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9.2如因乙方及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国家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该部分损失。

9.3合同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4 逾期完工违约金

如果任何一个单项工程,由于乙方或乙方管理的承包商的原因,在相应的计划完工日之后完工,则乙方应就每推迟的一个日历日,按管理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支付的管理费中予以扣除;

如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完工(如甲方、国家政策、集团决定等原因造成该工程逾期完工),使乙方整体管理服务时间延长,甲方应按延长的时间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

9.5 如因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由于乙方或乙方管理的承包商的原因,未能实现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从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6甲方在本合同7.2条所述的工程建设管理费应付款项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给乙方的,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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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予乙方相应补偿。

第十条

10.1

合同暂停、终止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出现下述情形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全部

或部分工作。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时,应立即终止与书面通知有关的工程,并按要求完成实际交接。

⑴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行政命令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

⑵ 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企业破产、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及其他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⑶ 乙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隐患,协议继续执行将会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10.2 10.3

乙方在接到合同终止通知后7日内将管理权移交甲方。

甲方行使合同终止权利后,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已完工作的价款进行结算,双方

在对已完成的工作价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后,根据结算价款与本协议价款已支付部分的差额进行补偿或退还。

第十一条 税费

11.1 乙方及其管理的承包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税费的法律、法规,负责支付与本工程

有关的一切税收和税费。

11.2 乙方及其管理的承包商应对未按时支付或申报税费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11.3 乙方应要求承包商依法向甲方开具正规的发票。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甲方的保险

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购买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厂外运输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甲方将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向保险公司发出乙方代为执行通知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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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当发生上述的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时,乙方应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现场并尽快将事故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和甲方,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签订的保险协议,办理受托范围内的索赔事项,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风险管理建议进行落实。 12.2承包商的保险

乙方应按相关合同的规定,要求各个工程建设参与方在为项目提供设备、材料或服务期间根据法律及相应合同的规定购买应由其自行购买的保险,并促使其向乙方提交其已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文件(“保险证明文件”)。

当保险证明文件项下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根据保险证明文件的要求促使投保的勘测设计方、监理方、供应商或承包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现场,并要求其及时办理索赔及其他手续。 12.3 人员保险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和乙方应各自承担其为履行本合同而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必要时,双方可自费为上述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乙方还应尽力促使承包商给其为项目建设而配备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2.1 12.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应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程序必须以

中文进行。 12.3 12.4

第十四条 商业道德

协议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廉协议》(见附件5),不得以贿赂或者变相贿赂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利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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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履行协议无争议部分。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双方均应忠实履行保密义务,在事先未获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论以何种原因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相互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与文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失效

15.1 合同将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2 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协议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动转移至合同,如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

16.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16.3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本贰份,副本贰份,甲方一正一副,乙方一正一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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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文泉

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建行大厦22楼 邮政编码: 538001

乙方:广西建设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娄鲁鲁

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82-1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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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附件一:一级进度计划

一级进度计划待甲方确定后作为本附件内容。 序号 机组 关键活动 计划日期 备注 1 1+2 3栋宿舍楼交付使用 2013.3.31 2 1+2 食堂交付使用 2013.3.31 3 1+2 生活污水处理站及排污系统投用 2013.3.31 4 1+2 安保大楼交付使用 2013.3.31 5 1+2 消防站交付使用 2013.3.31 6 1+2 5栋宿舍楼交付使用 2013.5.31 7 1+2 公关中心交付使用 2013.5.31 8 1+2 医疗中心交付使用 2013.5.31 9 1+2 武警营房交付使用 2013.5.31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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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附件二:支付里程碑

支付控制点 支付比例支付控制里程碑事件 支付证明文件 备注 (%) ZF001 20 项目部人员到位 组织机构报审 文件 ZF002 15 宿舍楼基础开工 工程报告 ZF003 15 宿舍楼主体开工 工程报告 ZF004 15 宿舍楼主体完工 工程报告 ZF005 15 宿舍楼装修开工 工程报告 ZF006 15 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竣工报告 ZF007 5 质保期结算 最终验收证书 25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附件三:致保险公司的执行通知

致:【保险公司名称】

鉴于:

(1)我公司(即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于__年__月__日与贵方签署了“__________项目______保险合同”;

(2)我公司已与广西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在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广西建设开发公司代为执行本公司在“__________项目保险合同”项下的除保险费支付以外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因此:

我公司特此通知贵方,广西建设开发公司将作为我公司的代理人执行“__________项目保险合同”项下的除保险费支付以外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贵方应继续履行在该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并在收到本通知(一式三份)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签字确认已收悉本通知,并将其中两份分别发送至我公司及广西建设开发公司。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 期:

致: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及广西建设开发公司:

我们,【保险公司名称】,已接悉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签发的执行通知,完全接受该执行安排,并无任何异议。

【保险公司名称】 授权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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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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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附件五:保廉协议

保廉协议

甲 方: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乙 方: 广西建设开发公司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依法规范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廉政纪律,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让其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装璜等活动。

4.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5.不参加由乙方提供的高档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

二、乙方责任

1.不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赠送钱物。

2.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 4.不损害甲方利益。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不在非公务场合谈业务; 2.不一对一谈业务。 3.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4.分别对双方所属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

5.互相监督,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时,可向双方监察部门举报。

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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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1.如甲方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单位领导必须按照廉政纪律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 果上报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监察部门。同时,向合同乙方通报处理结果。

2.如乙方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甲方将视违约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中止执行合同、宣告中标无效、取消三年在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投标资格等处理措施。

五、甲方监察部门约请乙方监察部门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商务合同执行后,请乙方单位向甲方提供《保廉合同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六、本合同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随中标项目商务合同一并签订。

七、本合同有效时间随中标项目商务合同的有效时间。

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由甲、乙双方监察部门保存。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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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附件六:工程项目文件资料清单

文件资料包括:设计院图纸与有关文件,安装、调试过程资料;所有厂家设备资料;以及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资料。

向业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清单,具体清单如下: 1) 月度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2) 月度产值完成情况报表和月度工程价款结算单(付款通知单); 3) 工程简报、安全简报、质量简报等; 4) 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5) 安全报表;

6) 设备到货信息和物资统计报表;

7) 与国内外承包商来往的电传、传真、信件、制造商现场联系单;

8) 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联系单及承包商的设计修改和设备缺陷处理联系单;9) 工程进度计划;

10) 年度分月财务用款计划;

11) 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 12) 提供质量检验计划;

13) 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问题的调查资料和处理决定; 14) 工程整体调试(验收)方案和其他有关调(验收)试资料; 15) 工程项目超标、超概资料;

16) 本合同范围内的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17) 由建开公司负责采购的设备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等; 18) 施工图和有关设计文件; 19)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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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附件七:工程月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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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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