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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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

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7]4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02 【实施日期】2007.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7〕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深入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实施“三个一批”战略进展顺利,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接近尾声,省属企业改革重组深入推进,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步伐加快,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各项监管工作扎实推进。为巩固和扩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 / 3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两个毫不动摇”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解决改制遗留问题,努力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面迈出新步伐,在促进国有经济加快发展方面做出新成绩,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开创新局面,提高我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到2007年底,巩固和扩大实施“三个一批”战略的成果,基本完成全省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到2008年底,重点推进非工业领域企业和各级政府授权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各类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市、州、县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任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中型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要求规范推进公司制改造,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到2010年,普遍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理顺监管体制,落实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资产和监管职责。到2008年底,将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继续深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到2010年,全省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高 2 / 3

于全省各类企业平均水平,出资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国有企业的平

均水平。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三)加快推进企业改制重组。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其他企业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逐步改制成为股权多元的公司。抓紧实施“三个一批”战略的收尾工作,确保“三个一批”企业的改制重组全部到位。对资产质量差、债务负担重、亏损严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特困企业,要积极筹措改制资金,在妥善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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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7p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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