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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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

安全管理检查部分

项目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安全生产、经营、2、是否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3、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范围是否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并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证 4、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 1、是否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准文书,并在有效期内 建设项目3、是否未取得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准文书擅自开始项目建设 安全审查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是否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审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危险化学品登记 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2、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了批准文书 1、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 和隐患 整改 情况 备注 1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比例 管理机构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工作条件、人员待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学历、专业经历等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2、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是否履行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职责 3、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掌握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和岗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是否认真落实 3、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是否认真落实 4、是否分别按照各岗位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书) 5、是否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并严格落实奖惩,建立档案 安全生产1、是否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下发的文件规定及时传达贯彻,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有规章制度 针对性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2

2、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 3、是否主动识别和获取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将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4、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是否符合本企业实际 5、是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修订 6、是否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后及时组织培训学习 7、是否建立和落实严格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和奖惩,并建立档案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资格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 1、对新录用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是否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教育,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转岗、脱离岗位1年(含)以上的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全员培训 可上岗作业。 4、是否对全体从业人员实施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持续不断的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5、是否对外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

1、是否存在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情况 考核 2、是否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培训教育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是否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档案和台账(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签到、讲师、培训内容和教材、考核成绩等) 五、工艺安全管理情况 1、是否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工艺技术 2、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是否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1、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工艺设备信息等工艺安全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工艺安全信息文件是否纳入企业文件控制系统予以管理,保持最新版本 2、企业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工艺安全信息 1、是否建立管理程序,明确工艺危害分析过程、方法、人员以及结论和改进建议 工艺危害分析 2、工艺危害分析是否涵盖以下内容:(1)工艺系统的危害;(2)对以往发生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的审查;(3)控制危害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失效时的后果;(4)现场设施;(5)人为因素;(6)失控后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范围 3、是否每三年对以前完成的工艺危害分析重新进行确认和更新,是否及时对发生工艺系统变更的部分进行危害分析 4、工艺危害分析是否形成相关文件和记录 1、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岗位操作规程 2、是否每年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是否根据需要经常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 3、是否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确保操作人员理解、掌握和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4、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掌握生产装置发生紧急和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是否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工艺安全信息 4

5、是否建立和落实严格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和奖惩,并建立档案 变更管理 事故事件管理 符合性审查 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等,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实施变更前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是否制订工艺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通过事故/事件调查识别性质和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是否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工艺安全的符合性审查,以确保工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1、是否按照GB18218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2、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是否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重大危险源管理 3、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并将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 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6、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定期修订预案 7、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七、剧毒化学品管理 1、是否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剧毒化学品管理 2、销售剧毒化学品,是否查验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 许可证;是否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是否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5

3、销售剧毒化学品,是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是否少于1年 4、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5、是否将其储存剧毒化学品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八、风险管理 1.企业是否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2.是否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根据HAZOP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1.建设项目的试生产(使用)、化工装置的开停车是否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或开停车方案,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试生产和2.试生产前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确认试生产条件,出具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开、停车 告。 3.是否在试车前10日内,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检查。 十、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 1.是否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维修管理;是否在检维修作业前实施风险分析、并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重大维修作业前,是否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作业许可 2.是否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规定的8项措施要求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救护器材 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 作业纪律 作业人员是否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风险管理 九、试生产和开、停车 6

作业监护 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是否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1、是否与承包商、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承包商管理 2、是否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3、承包商作业时是否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4、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十一、事故与应急管理 1、是否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 2、是否明确事故报告程序,按规定和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3、是否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1、是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队伍,明确职责;是否与周边其他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和应急协议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持畅通,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防止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是否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应急管理 节是否规范管理,应急预案是否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4、是否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目标,做好基层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做到一事一案或一岗一案 5、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是否定期演练并形成记录 6、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是否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事故管理 7

十二、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1、是否制订安全检查计划,编制安全检查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是否分为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安全检查 与责任制挂钩 3、是否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对内部检查的结果、外部检查的结果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严格考核 1、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 2、是否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隐患整改 3、事故隐患是否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整改完成,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是否对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所查处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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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部分

项目 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 和隐患 整改 情况 检查 结果 一、安全距离情况 周边安全距离 内部安全间距 消防疏散通道 生产装置及储运设施与周边企业、道路、居住区等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厂区内生产装置、储运设施与下列重要设施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控制室;(2)变配电设施;(3)明火设备(锅炉、焚烧炉、火炬等)(4)办公室及人员密集的场所;(5)消防站及消防泵房;(6)其他重要设施。 厂区内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应急通道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二、化工装置设计情况 1、在役装置是否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化工装置设计 2、在役装置设施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设计单位是否出具变更设计文件 3、未经正规设计的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设计安全诊断,承担设计诊断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诊断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诊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企业是否整改完成 三、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情况 危险化工工艺 1、是否存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工工艺 9

2、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装设了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自控方案是否切合企业工艺实际,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投入应用,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运用自控系统 四、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情况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是否明确本企业的关键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2、是否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1、是否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是否存在未纳入管理的压力容器,是否存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 2、是否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注册、检测检验、报废注销等手续,是否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至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 位置 3、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4、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安全泄压措施,安全阀、防爆膜、导爆管、放空管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设备设施完整性 1、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确保运行可靠 2、是否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安全设施情况 安全设施配备 1、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消防水及泡沫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如:消防水池、消防泵、泡沫液罐、消火栓(炮)、泡沫栓(炮)、消防竖管、消防水喷淋、蒸汽灭火、移动式灭火器等。 10

2、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采用防爆电气,仪表设备(防爆等级、防护等级)选型、电气线路敷设及钢管配线隔离密封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3、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及管道、罐区、装卸车设施、电气设备、浮盘及罐体等电位连接、法兰跨接、消除人体静电等,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防雷防静电设施;防雷防静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法定检测。 4、大型压缩机组、加热炉等关键设备的联锁、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及运行,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5、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测点的位置、保护半径、安装高度、探测器的选型、报警值设定值、检测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重要作业场所,如:消防泵房、控制室、调度室、变配电室、泡沫站等及生产装置、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应急照明。 7、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是否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了防火堤及隔堤,以及液位报警、呼吸阀、阻火器、自动脱水器、安全阀、水封井、通气孔、泡沫发生器、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是否按AQ3036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安全监控装备。 8、液化烃储罐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紧急切断阀、注水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阀出口就地放空高度等以及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LNG储罐安全设施是否符合GB50160、GB50183等规范的要求 9、可燃液体及液化烃装卸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紧急切断、定量充装、溢油联锁、静电联锁、万向充装系统或装卸车用软管、专用接地线等安全设施。 10、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是否设置了事故通风装置;涉氯生产企业是否设置了有效的负压吸收系统及负压抽吸软管;涉氯使用企业是否设置了相应的事故氯吸收处理设施。 11、有毒液体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防渗处理;腐蚀环境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应急防护用品(空呼器、防化服等)和个体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在有毒及化学灼伤作业场所,是否设置了淋洗器、洗眼器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是否小于15米;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职业危害告知牌、安全周知卡、管道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厂区是否设置了道路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是否设置了风向标 12、其他安全设施的配备和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涵盖:⑴检测、报警设施,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⑶防爆设施,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⑸安全警示标志,⑹泄压和止逆设施,⑺紧急处理设施,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⑼灭火设施,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⑾应急救援设施,⑿逃生避难设施,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管理维护 1、安全设施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保养、检维修、更新和添置,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2、是否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11

六、仓储和包装情况 1、是否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严格产品储运管理 仓储 2、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5、是否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6、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是否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7、是否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1、是否按GB16483和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是否立即公告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是否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是否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4、是否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维修或者更换,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包装 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情况 输送管道 1、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 救援责任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

2、是否按照43号令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3、是否建立健全现有管道运行的标志设置、日常巡护、定期检测与维护、监测与监控、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设施和措施 4、同一条(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由两个及以上管道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的,各管道单位之间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实施统一协调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设施)等,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5、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危险性告知沿途的所有单位和居民,严防占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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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7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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