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24 17:4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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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申 报 指 南

测评主要内容

一、合同信用管理水平

1、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① 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② 合同领导小组建立情况 ③ 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建立情况 2、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①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实施情况

② “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③ 合同签订前评审制度实施情况

④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实施情况 ⑤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⑥ 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⑦ 商帐追收制度实施情况 ⑧ 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情况 ⑨ 合同章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3、各级合同信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① 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② 合同信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③ 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④ 相关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4、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质情况

① 人员配备情况

② 人员学历、资质情况 5、ISO系列质量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我制作了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已制定哪些合同管更和解除制度;五、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六、合同文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七、商帐追收制度;八、失信责任追究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二、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三、合同签订前评审制度;四、合同签订、履行、变

制度;九、合同专用章制度; 十、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十一、合同信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十二、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十三、相关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第一部分:“守合同重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一)、每月定期组织学习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制订学法内容,时间安排,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记录。

(二)、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合同信用管理人员、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证书。

(三)、公司分管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合同信用管理的负责人及合同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

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法人授权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是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是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是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是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五是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二)、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授权委托证书: 一是品格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拒腐蚀,不贪污受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二是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三是法律意识强。对《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三)、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

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法人委托书,委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有效代理。 (四)、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一般实行一事一委托,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合同签订前评审制度

(一)、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二) 合同审批权限:

一是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二是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1、标的超过 万元的;2、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万元的;3、联营、合资、合作合同;4、重大涉外合同。

三是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1、标的超过 万元的;2、

投资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四是法律部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

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三)、合同评审要求;

一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是合同的真实性。包括对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诚恳,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

四是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备案。

(四) 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是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签订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公司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是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员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的签订制度:

一是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二是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三是建立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经营权、有无履约能力及其信用情况;坚持对合作伙伴资信调查制度,着重了解对方企业(单位)年检等级,守重等级,合同信用、税务信用、质量信用,收发货(款)情况,进行企业信用综合评估,减少交易风险,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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