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岗位操作规程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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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县巴士公交有限公司 《驾驶员岗位操作规程》

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驾驶员在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一、上岗前的准备

1、检查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和随车小修工具是否齐备;

2、提前达到车辆停放点,检查车辆前后及左右有无异样,车底有无异物,车辆前后牌照是否齐全,车身有无檫挂,轮胎是否缺气等;

3、打开CNG气阀(燃油)开关;

4、检查机油、CNG燃气、燃油、水是否充足;

5、接通车辆总电源开关,启动汽车打气,接通IC卡刷卡机电源。待制动仪表气压达到规定标准(0.441Mpa或4.5㎏/㎝)以上时,发动机熄火,踩下制动踏板,检查制动系有无漏气; 6、打开汽车照明系统,检查车辆的各类灯光是否完好,检查随车灭火器以及车内设施、车辆左右后视镜、监视器是否完好,检查车辆转向、雨刮器、仪表、语音报站器等车内电子设施、投币机和刷卡机是否正常工作;

7、车辆检查完毕,关闭车门后,再启动车辆,缓慢起步,将车行驶到起点站按照要求(靠边)依次停放,并刷司机IC卡启动刷卡机。下车后应关好车门。

8、到调度室向当班调度员报到,接受当班调度员每日安全生产提示并按照规定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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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车前的准备

1、在调度室整理好个人物品,换上工作制服,检查个人形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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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整洁、大方;

2、检查驾驶室是否干净整洁,并按照要求放置本人服务标识;

三、始发站的要求

1、提前上车挂票并将车行至上客位置,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端坐在驾驶室迎候乘客,并礼貌回答乘客询问,监督乘客投币或刷卡;

2、待调度员发出发车指令(刷发车卡)后,观察前后车门乘客动态和车门监视器,确认无乘客上下车后,关闭车门后缓慢起步; 4、在场站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进出场站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四、行驶中的要求

驾驶员在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安全行车要求和操作规程要求各行其道,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依法行车,文明驾驶,服从交警指挥;

2、行驶中应精力集中,双手握住方向盘两侧,背部紧靠靠背,胸部稍挺,两眼向前平视,看远顾近,注意两旁,并注意随时观察车辆左右后视镜;

3、行驶中不超速,控制相对车速,保持匀速行驶,不得故意压速行驶或压线行驶,不得相互追逐争抢乘客;

4、行驶中注意观察仪表,倾听发动机、传动轴等是否有异响; 5、早、晚、雾天行驶要正确使用灯光;

6、雨天行车,路面湿滑,降低车速,拉开车距,正确使用车辆雨刮器和车辆灯光;

7、行驶中应各行其道,不得随意变道,严格按照标志标线和路口导向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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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用道的行驶规定:

(1)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公交车辆,不得随意变道借用其它车道或非机动车道行驶;行车中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限速标志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也不能故意压低车速行驶。

(2)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所有涉及线路的公交车辆,应严格遵循道内依次行车规则(前车发生故障或接到特别调度指令情况除外),专用道内车辆之间不得相互追抢,后车不得超越前车。

(3)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公交车辆,后车与前车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距离,注意车辆之间间距均衡,不能跟车过近,严防公交专用道内串车现象或行车追尾事故发生。

(4)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公交车辆,需要进站停靠时,应严格遵循依次进站、二次进站原则,不允许借用社会车道停车上、下客。

(5)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公交车辆,进入路口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行、停,路口停车等候信号灯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冲抢信号。当进入路口需要左转弯时,要待临近路口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驶离公交专用道,借道进入左转弯车道等候左转弯,不得过于提前驶离专用道;同时,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公交车辆,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线时,要主动停车避让,不得与行人抢道行驶。

(6)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公交车辆,如遇本车抛锚发生故障无法驶离专用道情况下,驾驶员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立故障车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提醒后车借道超越。并及时拨打车队机务电话及修理点位电话给予及时救助,尽快拖离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畅通。

(7)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公交车辆,当发现道内前方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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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公交车辆出现抛锚、突发行车事故或后车接收特别调度指令的情况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后车可开启左转弯灯,借用紧邻左侧快车道超越前面车辆,超越后必须立即驶回公交专用道行驶。

五、安全行车要求

1、十八条安全行车提示

第一条 一般道路上的安全行车提示

(1)驾车在视线良好、道路畅通的交通通行环境下行驶,要各行其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4公里/小时(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

(2)驾车在城市主要干道、大道、一、二环路上行驶,要控制住相对车速,各行其道,严禁超速行驶。行驶中,不得频繁变道行车,需要变道时,应提前5秒钟开启转向灯示意,并注意观察道路交通状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实施变道;

(3)所有营运车辆一律不得上三环路主车道行驶。按线路规划在三环路辅道上行驶的线路营运车辆,要控制住相对车速,注意右侧行人、非机动车动态,严禁超速行驶;

第二条 城市中心区域安全行车提示

驾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路段、繁华路段、通行条件较差的路段行驶,要密切关注所驾车辆的左右及前方车辆动态,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间距,特别要注意左右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向,做好随时准备停车的准备,谨慎驾驶,安全通过,严禁超车;严禁频繁变道穿插挤行、抢行;一定要控制住相对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第三条 道路混合交通路段安全行车提示

驾车在道路交通混合路段上行驶,要密切注意所驾车辆的左右及前方车辆、特别是左右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向,注意在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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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或行人、非机动车相遇时,应主动避让,会车时,要留足安全通过的安全距离,切不能与来车和所驾车辆的右侧行人或非机动车形成“三点一线”,即:所驾车辆与来车和右侧行人或非机动车在动态中形成一条水平线。要控制住相对车速,严禁频繁变道穿插挤行、抢行,严禁超速行驶。

第四条 通过各类交叉路口安全行车提示

驾车通过各类交叉路口前,要提前减速慢行(直行速度低于30KM/H,转弯速度低于15KM/H)。注意观察和判断交叉路口交通参与人的动态,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切不能绕行、抢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冲、不抢交通信号。

(1)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安全行车提示 A、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B、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C、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D、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E、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F、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G、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安全行车提示

A、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B、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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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站内驾车要主动避让或停车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切不能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行或绕行;

(3)场站内待修(待班)车辆修理完毕要启动车辆前,应确认车下无人及车辆周围无障碍后,才能安全启动车辆,缓慢起步;

(4)场内无人指挥时,严禁倒车。 第十八条 通过施工路段的安全行车提示

(1)听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施工现场警示、警告、标志标线减慢车速行车;

(2)通过有遮挡视线的施工用隔离挡板、隔离挡墙等有碍视线的施工地段时,要提前减慢车速,警惕有行人和非机动车等驶出,要做好停车准备,避免行车事故的发生。

2、回场车辆和加油、加气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营运车辆不得脱离本线路行驶;

3、行驶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严禁在道路、路口、弯道、场站、桥梁开快车; (2)严禁截头进站、并排进站、未到站或超站停车、紧贴前车进站;

(3)严格执行“车未停稳不开门,门未关好不起步”的规定;

()不得在公交车站点外或不按照公交车进出站点的规定上下乘客;

(4)严禁抢信号、闯红灯、早晚夜间闭灯行驶;

(5)严禁在驾车中使用移动电话或使用耳塞通话、听音乐; (6)严禁在驾车中吸烟、吃零食、闲谈等有碍安全操作的行为发生;

(7)严禁不按路面交通标志标线行车、违法借道、越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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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行驶、本线路相互超车;

(8)严禁酒后或疲劳驾驶营运车;

(9)严禁开“带病车”上路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六、行驶中的交通事故处理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乘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22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车队报案,找好三人以上的旁证;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2、服从交警对事故的现场处理,并将交警对事故的现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车队;

3、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立即停车,疏散乘客并与乘客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破车窗玻璃,组织乘客及时安全撤离,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CNG(然油)总开关。在自救火灾的同时,驾乘人员要立即报119求救;

七、车辆抛锚后的处理

1、车辆抛锚,应请乘客协助将抛锚车辆尽量推向不影响道路交通的位置,并负责及时把乘客安全转乘同线路的车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设立故障车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关闭车辆总电源、车辆CNG(燃油)总开关,并及时向路段值勤交警报告,同时及时拨打单位故障车救急电话或向车队报告及时得到施救(车辆在专用道内抛锚,按照“专用道的行驶规定”处理);

3、现场守护车辆,等候救急。必要时应协助交警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八、达到终点站的要求

1、按规定依次进入场站,服从场站管理人员指挥,依次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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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车辆(场站内有行驶导向指示或地面有标线的,应按照导向指示或地面标线行驶);

2、及时在本车刷卡机上刷车辆到站卡;

3、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气(包括CNG)、漏油和轮胎是否缺气等现象;

4、场内无人指挥时,严禁倒车;

5、在调度室等候发车指令,并接受当班调度员每日收班前的安全生产提示,并按照规定签名;

九、收班后的要求

1、协助公司收胆人员工作和IC卡数据的采集工作; 2、将车开往指定地点,按规定停放;检查车内有无异物和滞留乘客,清净车内卫生,收回上岗前放置的本人服务标识;

3、先关闭刷卡机电源,再关闭车辆总电源,关闭CNG(燃油)总开关,检查车辆停放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物品,关好车辆天窗、车窗、车门;

4、必要时,应做好与次日当班司机的交接班留言工作; 5、与场站保安(停车点)或场站管理人员做好停车交接工作。

成都市郫县巴士公交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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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6w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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