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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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发[]2006]1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06.07.18 【实施日期】2006.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

会的意见

(湘发[2006]14号 2006年7月18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 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 1 / 4

措。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

目标,是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资源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将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从“资源-产品-废弃物”转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新型模式,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也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十一五”时期我省要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机遇,加速推进“三化”进程,全面实现既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就必须努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发展循环经济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结合起来,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坚持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道路,把发展循环经济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走清洁生产的道路,把发展循环经济与污染防治结合起来,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 2 / 4

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总体上看,我省人均资源

占有水平较低,生态功能还不完善,保护环境的压力较大。要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高效利用资源,缓解资源约束矛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资源环境保障能力,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加适宜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五)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摆在首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科技先导、自主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六)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生产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万元GDP能耗有较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控制目标,主要水体水质有所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城市、园区、企业、社区、乡村。

(七)主要指标。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20%,万元GDP电力消耗量下降200%,万元GDP耗水量降到400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 3 / 4

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 75%;工业固体废

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到48%;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 60%,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0%,重金属砷、镉排放量削减25%;农药、化肥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八)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统筹规划。根据矿种和区域要求以及开发利用条件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提出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目录,实施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对锡、锑、钨、稀土、石墨等主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推进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研究和深边部找矿,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大力推进低品位矿、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水平。控制一般采选矿和原矿外输。综合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依法关闭非法采、选矿企业,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九)推进资源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以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轻工及工程机械为重点,强化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定额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重点企业余热、余压、高炉(焦炉)放散煤气基本得到回收并实现梯级利用,水资源基本实现闭路循环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拓展火电厂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运用领域,大力发展利废建材以及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选和综合利用,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发电。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作物秸杆、农膜、禽畜粪便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立规范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重点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信息产品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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