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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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11﹞**号

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

的通知

各村: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产生,现需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推选,依法设立村调委会。请按以下步骤完成此项工作。

一、 换届推选阶段

1、8月10日,各村召开村委会会议,研究并公示村调委会委员推选的条件和范围,确定本村调委会委员推选数量构成。

2、候选人提名。8月11日,各村通过村委会主任提名或村民大会直接推选的形式,对照候选人条件,经村委会会议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资格。

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1名,按照姓氏笔划为序公布提名候选人。

3、投票推选。8月16日,各村要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设立选举大会会场,投票推选产生村调委会委员。

投票选举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投票以村民一人一票直接等额的形式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密封票箱。投入票箱的选票要当场集中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推选结果,公告当选名单。

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上交镇司法所妥善保存。选举结果由各村委会当日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各村要在8月22日前将本村调委会和调解员聘任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镇司法所。

附:1、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资格条件公告 2、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公告

3、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票

4、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结果公告 5、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花名册

**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

资格条件公告

一、调委会委员构成

调委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要有妇女成员,有少数民族的村要有一定成员比例名额。

二、资格条件

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和经本村选举委员会批准获得本村选民资格的人员;

2、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近年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不得选为村调委会委员。

(村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资格条件由村委员会会议提出,在调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予以公告。)

附件2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候选人

提名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由本村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新一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经村民大会直接推选(或村委会主任提名)、村委会会议审查,现将候选人提名名单公布如下(按职位及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主任候选人 序号 姓 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姓 名 姓 名 副主任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

村村民委员会(印)

年 月 日

附件3

**镇 村

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票

职主任候选人 位 副主任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 姓 名 符 号 1、 应选主任1人,副主任 人,委员 人。 2、 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划“×”,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说符号栏内划“○”。 明 3、 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辩认的选票为废票。 4、 三种职位,哪一种职位划错,该种职位票作废,其它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4u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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