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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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食字【2009】176号 【发布日期】2009-08-28 【生效日期】2009-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

管八项制度的通知

(工商食字【2009】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

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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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4r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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