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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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五

国家的政治制度

1 国家的性质、任务和最终目的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体现金日成主席的思想和领导的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金日成主席是共和国的创建者是社会主义朝鲜的始祖。他的伟大思想和领导业绩是共和国繁荣昌盛的根本保证。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劳动人民做了一切的主人社会的一切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制度。共和国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这种本性维护从剥削和压迫下获得解放做了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等所有劳动人民的利益。在共和国北半部加强人民政权大力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争取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并按照自主、和平统一、民族大团结的原则实现祖国的统一是共和国政府的基本任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朝鲜人民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拥戴伟大的金日成主席为共和国的永恒的主席维护和继承金日成主席的思想和业绩彻底完成他所开创的伟大事业。

2 国家机构

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体人民行使立法权。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任期5年。国防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是总括性的国防管理机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指挥和统帅一切武装力量领导全部国防事业。国防委员会宣布国家的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的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内阁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行政执行机关、总括性的国家管理机关。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国家地方权力机关是地方人民会议。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任期4年。地方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并服从上级人民委员会和内阁。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

Chaoxian Minzhuzhuyi Renmin Gongheguo zhengzhi zhidu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

olitical system of the Democratic eole’s Reublic of Korea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人民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历史沿革 在朝鲜历史上三国时期后

的新罗、高丽和李氏朝鲜三个时代均实行封建君主专制制。1910年朝鲜沦为的殖民地侵略者在朝鲜实行总督统治。1945年 8月投降美国军队进驻北纬38度线以南的地区朝鲜从此处于分裂状态。1946年 2月朝鲜北半部成立了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作为临时政权机关。

1947年2月普选产生的237名议员组成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北朝鲜人民会议。会议决定成立北朝鲜人民委员会取代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1948年9月2~9日,召开首届最高人民会议,9月8日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9月9日宣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成立。实行内阁制以内阁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即中央政府内阁首相为政府首脑。1972年12月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决定废除内阁制和最高人民会议的常设机构──常任委员会改设以国家主席为中心的中央人民委员会、政务院体制。

最高人民会议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实行一院制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其职权是:制定或修改宪法和法令;确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选举国家主席并根据主席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家副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及委员、政务院总理和国防委员会副委员长;批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决定战争与和平等重大事项。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2次临时会议由常设会议认为必要时或 1/3以上议员提议时召开。议长负责主持会议。最高人民会议的常务机关是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由正、副议长秘书长及议员组成正、副议长由最高人民会议正、副议长兼任。其任务和职权是: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审议和通过法案修改现行法令提交最高人民会议下次会议批准;召集最高人民会议;组织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选举和罢免中央法院

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处理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有关的问题。 国家首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首。由最高人民会议选举产生任期4年,向最高人民会议负责代表国家权力直接领导中央人民委员会必要时召集并指导政务院会议。国家主席担任共和国一切武装力量的最高司令官、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指挥和统率全国一切武装力量;公布最高人民会议法令、中央人民委员会政令、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决议;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行使特赦权并发布

命令。国家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央人民委员会 实施国家权力的最高领导机关由国家正、副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 4年向最高人民会议负责。首脑是国家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是: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领导政务院、地方人民会议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司法、检察机关和国防及国家政治保卫工作;监督宪法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国家主席命令中央人民委员会命令、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决定政务院各部、委的设置;根据政务院总理的提名任免副总理、各部部长和其他政务院成员;任命和召回大使、公使;新设或变更行政区域;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

令等。中央人民委员会设立对内和对外政策委员会、国防委员会、司法安全委员会等协助中央人民委员会工作。

政务院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执行机关由正、副总理,各部部长及其他必要的成员组成,在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任务和职权是:领导各部、政务院直属机关和地方行政经济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同外国缔结条约等。政务院主要部、委有:外交部、社会安全部、财政部、文化艺术部及国家计划、对外经济、国家科学技术等委员会和科学院。 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人民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地方预算;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正、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和本级行政经济指导委员会委员长以及本级法院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道(直辖市)人民会议每届任期 4年市(区)、郡人民会议任期 2年。地方人民委员会是地方人民会议休会期间的常设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对本级人民会议和上级人民委员会负责负责召集人民会议任免本级行政经济指导委员会的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地方行政经济指导委员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执行机关对本级人民会议和人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执行本地区的一切行政工作;执行本级人民会议、本级人民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的决议和指示;制定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地方预算;领导下级行政经济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司法机关 审判机关包括中央法院、道(直辖市)法院、人民法院

和特别法院。各级法院依据法律独立进行执法活动。中央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所有法院的审判工作向最高人民会议、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员会负责。中央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会议选举和罢免任期

4年。道(直辖市)法院、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检察机关包括中央检察院、道(直辖市)、市(区)、郡检察院和特别检察院。中央检察院是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统一领导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向最高人民会议、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员会负责。中央检察院检察长由最高人民会议任免检察员由中央检察院任免。所有地方检察院服从上级检察院和中央检察院。

选举制度 年满17岁以上的一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状况、文化程度、党派、政见和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人民会议的议员都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出。

政党制度 实行朝鲜劳动党执政兼与朝鲜社会民主党和天道教青友党等民主党派合作的政党制度(见朝鲜政党)。 (冯鸿志 吴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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