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细则(定稿2015.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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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试行)

总则

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班、卓越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一切评优(奖)资格。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其中,品德表现评价(D)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

第四条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构成: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得的学生代表共7名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

班测评小组的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根据本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核实各项计分后呈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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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奖学金申请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 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0分。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表现评价分高者排前。

4.本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双专业及辅修除外),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科目未通过者视同当学年不及格科目,不得申请奖学金。重修通过科目不计入成绩计算。缓考科目成绩纳入下一学年度综合测评计算。

5. 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外)。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7.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须任职满一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

第六条评奖原则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原则。

第七条评奖项目及比例(名额以学院最终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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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如下:

一等奖学金 班级类别 (2000元/人) 普通班 创新实验班 卓越工程师班 不超过3% 不超过6% 不超过3% (1000元/人) 不超过10% 不超过20% 不超过12% (600元/人) 不超过15% 不超过34% 不超过20%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2.7%,200元/人,院级与校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3.学习标兵奖学金(2%,500元/人)

4.学生创新奖学金(500元/人)、学业进步奖学金(100元/人)、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根据评选条件确定获奖人数,无比例限制

第八条评奖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总分(P)条件为,一等奖必须居本测评单位前8%,二等奖居本测评单位前20%,三等奖居本测评单位前40%。

2.学习标兵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总分(P)居本测评单位前50%,学年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居本测评单位前2%。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总分(P)在全班排名50%以内,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5分。

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党团支部委员、党建工作委员会、班干部、学院(学校)团委、学生会、学生工作助理委员会、社团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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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艺术团、心理健康协会、青春健康协会等干部,学校学生社团(包括学校广播台、记者团)副会(团)长以上干部;国防生模拟训练营和国防生团总支主要干部。

4.学业进步奖学金:本学年学业成绩考核积分(X)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

5.学生创新奖学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所有条件必须在评审年度获得。

(1)个人或团体在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二等奖(或第二名)以上(含二等奖或第二名)。

(2)个人或团体在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一等奖(或第一名)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

(3)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三大索引(SCI、EI、ISTP)或国家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论著。

(4)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被授予专利,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6.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个人或团体在获得文体类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表彰奖励。

7.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个人或团体在获省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评奖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评利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的方式。学生凭学生证号登录学生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综合测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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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后,按要求如实填写自己一学年的学习及表现情况。

2.奖学金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办法。学生本人虽具备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但不提出申请者,视为弃权。

3.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小数点后四舍六入五成双,各奖项分别计算获奖名额。

4.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本班同学成绩计算其绩点及成绩考核分,核实对其奖学金评奖资格及奖学金申请表,拟定班级获奖名单,报学院进行三天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可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三天内如无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确定最终名单。

第一部分品德表现评价

品德表现评价分D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D1、加分D2和扣分D3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80分以上(包括80分)方可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

一、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

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90分,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违反一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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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10 分。

考核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2.诚实守信,爱护集体,关心他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不旷课,认真完成规定学业; 4.主动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5.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6.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符合以上条件可得满分,不符合者可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进行扣分,扣分不超过10分。2014级各班可参考班风学风评价体系进行打分。

二、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2

个人项目 国家级 省级表彰 加分项目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团干标兵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学生会杰出主席 优秀学生会干部 优秀学生会干事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会金雁奖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团务工作者 十佳党员 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 女生节先进个人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优秀学员结业证书 分数 校级表彰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院级表彰 6/25

(暂无) 广东省红十字优秀志愿者 加分项目 宿舍建设先进个人 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 文艺工作先进个人 校园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 学术科技节组织工作积极分子 军训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学术科技节先进个人 青春健康协会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食堂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新生文化节先进个人 青协知识竞赛积极分子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积极分子 青协艾滋病活动周积极分子 校级辩论赛“最佳辩手” 8 分数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学生会干部 优秀学生会干事 优秀党员 示范党员 3 3 3 3 3 3 3 3 集体项目 义务献血者 心协、红会、优秀干事 十佳学业优秀大学生 十佳自强不息大学生 优秀心理联络员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学生先进个人 院级辩论赛“最佳辩手” 示范党支部 2/次 3 3 3 3 3 3 3 国家级、省级表彰(暂无) 校级表彰 红旗团支部标兵 文明宿舍 红旗党章学习小组 文明宿舍 主要负责人加分 4 2 院级表彰 主要负责人加分 2 1 其他负责人加分 1.5 - 一般成员加分 1 0.5 其他负责人加分 3 一般成员加分 2 1 注:①获得校级、院级文明宿舍的主要负责人为宿舍舍长;

②义务献血者加分每次2分,此项目最高分为3分; ③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④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最高分为10分; ⑤加分仅在评审年度有效。 6 加分以证书所盖公章级别为准

三、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D3

个人项目 类项 无故旷课 无故迟到、早退 无原因未按时注册 违反宿舍电脑使用管理条例 通报批评 学院 学校 警告 行政、党团处分 严重警告 记过 扣分 1/次 0.2/次 1/天 1/次 4 8 30 40 50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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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 集体项目 类项 所在宿舍受到学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1次 所在宿舍受到宿管中心停电出处理 2次以上(含) 4次以上(含) 所在宿舍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受学院生活部卫生检查不合格次数达2次以上宿舍 60 扣分 主要负责人 3 0.5 1 4 2 1 一般成员 2 0.2 0.5 3 1 0.5 注:①无原因未按时注册,延迟1天扣1分,依次累加;

②集体项目扣分均为每次扣分,依次累加; ③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④扣分项目累计不超过80分; ⑤本扣分仅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第二部分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学业成绩考核计算方法如下:

1.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该数据直接来源于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表》。

2.学业成绩平均分(X)=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分数。

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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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注:① 90分折合为4.0绩点,91 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②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 ③不及格课程和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 ④双专业课程成绩不计入此处考核;

⑤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⑥截止递交材料时,缓考未出成绩的不计入本学年总绩点内,算进下学年绩点中;

⑦学业成绩平均分、绩点统一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第三部分创新实践评价

创新实践评价分(C)由创新实践基本分C1和创新实践加分C2两部分组成, 满分100分。

创新实践评价分C具体计算公式如下:C=C1+C2 1.12、13级学生C1计算方法

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可得基本分C1=20分。 类型 讲座类 9/25 比赛类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次数 1次 参与或组织 积极参与 认真组织 10 12 15 16 20 20 12 15 20 20 2次 3次及以上 1次 2次及以上 注:①组织并同时参加同一次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只计最高分。 ②不同类型的创新实践基本分可以叠加,总分不得超过20

分。

2.14级学生C1计算方法

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可得基本分C1=20分,其中15分为基础得分,5分为创新实践活动参与度评价得分。参与度评价得分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 要求 分数 积极参与程度 认真组织程度 5分 4分 3分 2分 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奖 获得校学术科技节参加3次科技创新类讲座、比赛 5“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认真组织学术科(有参加2次科技创新类讲座、比赛 分 技活动证明材料盖章) 参加1次科技创新类讲座、比赛 注:①组织并同时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只计最高分。 ②科技创新类讲座、比赛包括学院学校学术科技节、“挑战杯”竞赛、“制冷空调行业大赛”、“材料创新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比赛及讲座性质认定由2014级综合测评委员会确定。 ③本项评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3.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可根据以下五个项目的标准加分,但加分合计C2不超过80。

一、个人获奖项目

级别 项目 第1等 第2等 第3等 第4等或优胜奖等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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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科学技术竞赛 科研成果 科学技术竞赛 科研成果 科学技术竞赛 科研成果 科学技术竞赛 科研成果 科学技术竞赛 科研成果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实验综合技能竞赛 暂无 暂无 暂无 40 40 35 35 25 25 20 20 15 15 35 35 30 30 20 20 15 15 10 10 30 30 25 25 15 15 10 10 5 5 15 15 15 15 10 10 5 5 2 2 二、集体合作项目

级别 国际级 项目 暂无 挑战杯、全国专业竞赛等项目 “高教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国家级 科学技术竞赛 “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术与技能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中国机器人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科研成果 暂无 “赢在广州”第四届大学生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智慧城市”专项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 “高教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广东赛区)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广东赛区)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广东赛区) 11/25

负责人 35 30 3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15 15 25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 10 主要成员 3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15 15 25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 10 2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8 8 一般成员 25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 10 2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8 8 1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6 6 第1 第2 第3 第1 第2 第3 第1 第2 第3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20 20 20 15 10 15 10 8 10 8 6 省级 科学技术竞赛 20 20 20 20 15 15 15 15 10 10 10 10 15 15 15 15 10 10 10 10 8 8 8 8 10 10 10 10 8 8 8 8 6 6 6 6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广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广东省“合泰杯”大学生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东赛区) 科研成果 暂无 实验综合技能竞赛 “星火杯”三院大学生创业计划设计大赛 “赢在广州”第四届大学生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 校级 科学技术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赛) 广东工业大学数学建模大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校赛) 广东工业大学电子设计大赛 科研成果 院级 科学技术竞赛 科研成果 暂无 学院类科技竞赛 暂无 20 20 20 20 6 6 6 6 6 6 6 6 6 2 2 2 2 15 15 15 15 4 4 4 4 4 4 4 4 4 10 10 10 10 2 2 2 2 2 2 2 2 2 15 15 15 15 4 4 4 4 4 4 4 4 4 10 10 10 10 2 2 2 2 2 2 2 2 2 1 1 1 1 8 8 8 8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0 10 10 10 2 2 2 2 2 2 2 2 2 1 1 1 1 8 8 8 8 1 1 1 1 1 1 1 1 1 6 6 6 6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注: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例如,实验技能竞赛同一项目同时获得集体与个人奖项时,只取奖项最高分);

②各类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由举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

③竞赛中的获得的一等奖、金奖或者特等奖加分均按第一名加分,银奖加分按照第二名加分,铜奖加分按照第三名加分;

④个人或集体代表学院或学校参与上一级创新创业活动及学术竞赛未获奖、科研未出成果者、研究论文已结题者可按以下标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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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需由指导老师出具证明):

加分 单位级别 国家级 省级科 校级 个人/负责人/第一作者 6 2 1 主要成员 4 1 0.5 一般成员/ 其它作者 2 0.5 0 ⑤成员排名(负责人、主要成员)需由主办方或指导老师出具证明,否则统一按一般成员加分;

⑥以上加分仅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三、个人学术论文论著

(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为有效加分)

级别 三大索引(SCI、EI、ISTP)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文核心期刊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加分 20 15 5 四、集体或合作作品(学术论文论著)

级别 三大索引(SCI、EI、ISTP)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文核心期刊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加分 第一作者 8 6 4 第二作者 6 4 2 注:①当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加分按照第一作者加分(由指导老师出具证明)。

五、被授予专利,按如下标准加分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个人项目 获得者 10 8 集体项目 主要负责人 8 6 集体项目 核心成员 6 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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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4 2 1 注:①以上各类专利如果被转让使用,按双倍加分;

②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③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 六、个人资格证加分

等级考试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 英语专业四级(TEM-4) 资格证书 商务英语考试(BEC) 公共营养师 ISO内审员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Solidworks认证工程师(CSWP) Solidworks认证助理工程师(CSWA)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省级) 普通话水平考试 四级 10 8 加分等级 优秀 6 (≥600分) 12 (≥600分) 12 (≥80分) 高级 8 8 良好 4 (≥500分) 6 (≥500分) 6 (≥70分) 中级 6 6 6 6 8 5 通过 3 (≥425分) 4 (≥425分) 4 (≥60分) 初级 4 4 三级 8 6 二级 6 4 一级 4 2 一甲 12 一乙 10 二甲 8 二乙 6 注:① CET-4、CET-6及TEM-4加分按各自测评年度所得最高分取对应分数,每学年综合测评可重新计入当学年CET-4、CET-6或TEM-4成绩;

②通过专业相关考试获得以上资格证书可得相应加分,同一项目不同等级取最高得分;

③资格证书叠加分不超过20分(此处不包括CET-4、CET-6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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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4加分);

④ CET-4、CET-6口语考试、驾照考试不予加分。

第四章社会实践评价

社会实践评价分(S)由学生工作加分(S1)社会服务加分(S2)社会服务奖励加分(S3)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社会实践评价分S具体计算公式如下:S=S1+S2+S3 一、学生工作加分S1

任职满一年,经所属上级指导部门(学校团委或学院等)考核称职的,可按以下标准区段相应加分;经考核不称职的,不能加分。

担任职务 级别 职务名称 共青团广东工业大学办公室副主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社联正副主席等 院团委副书记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院学生工作助理委员会正、副主任 院级 院党建正、副主任 院红会秘书长 院心协正、副主席 院艺术团团长 院节能环保协会会长 学校团委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 学院团委直接指导的院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 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学生工作助理 团委部门正、副部长 学生会部门正、副部长 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 校级 校红会部门正、副部长 校青志正、副部长 校新闻中心正、副部长 校心协正、副部长 校青春健康协会正、副部长 15/25

满一年 优秀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良好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称职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校级 学校团委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干部); 学院团委直接指导的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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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监督委员会部门正、副部长 团学部门正、副部长 学生工作助理委员会正、副部长 党建指导委员会部门正、副部长 红会、心协、艺术团、节能部门正、副部长 院级 团委书记秘书 学生会主席助理 红会会长助理 心协主席助理 艺术团团长助理 学生工作助理 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 正、副班长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职干部),国防生模拟训练营排长以上干部,国防生团总支部长以上干部 各学生社团、协会正、副部长 学生工作助理委员会干事 网络宣传员 团委部门干事 学生会部门干事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 校级 校红会部门干事 校青志干事 校新闻中心干事 校级、院级学生组织的干事,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国防生模拟训练营与国防生团总支其他干部 院级 校心协干事 校青春健康协会干事 助理班主任 团学部门干事 党建指导委员会干事 党支部委员 辩论队队长、教练 红会、心协、节能部门干事 艺术团成员 班级、团支部委员 院级运动团队队长、会长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5 35 35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5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5 25 25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5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5 15 1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注:①校级干部由校团委出具加分证明,院级干部由院团委出具加分证明,国防生由选培办出具加分证明,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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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助理委员会干部由辅导员出具加分证明,班委加分由班测评小组及班主任进行加分,学生干部的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

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校级干部加分需根据其在班上综合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给予认定(按院级加分标准);

④班级干部加分需根据其在班上综合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给予认定或适度扣分(按院级加分标准)。评定测评小组内成员时,被评定者须回避。

二、 社会服务加分S2

每位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年必须参加至少100小时的社会服务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和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其中寒暑假参加社会服务必须满50小时,寒暑假以外的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也须满50小时;参加社会服务1天按8小时计。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社会服务(如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等)的时长每学年最多计30小时。社会服务活动超过100小时(含100小时)的学生,可以加40分,没有完成社会服务工时的,按少1小时扣0.5分的标准相应扣分,但扣分不超过40分。

注:①加分考核以广东工业大学分发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本记录为标准;

②经校、院组织安排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未明确时数的,按半天4小时、一天8小时计,最高1天不超过8小时;

③校内、外志愿活动(听讲座、报告)按每小时0.4分计; ④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需持团委给出加分证明进行加分;

⑤无偿献血一次按志愿服务活动5小时计。

三、社会服务奖励加分标准S3

在校内、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受到嘉奖的,可获得社会服务奖励加分。具体加分按照以下标准:

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省级以上(含省级) 校级(含厅级) 项目 暂无 广东工业大学暑期三下乡先进个人 17/25

加分 20 15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寒假回访母校先进个人 校级各类优秀志愿者 无偿献血优秀个人 校级以下(含学院、社区) 院级各类优秀志愿者 三下乡优秀实践队员 集体项目 省级以上(含省级) 暂无 “走访广工大创业者足迹”活动一等奖 校级(含厅级) “走访广工大创业者足迹”活动二等奖 “走访广工大创业者足迹”活动三等奖 “走访广工大创业者足迹”最佳人气奖 校级以下(含学院、社区) 三下乡优秀实践队伍 15 15 15 8 8 15 10 8 5 3 3 注:①S3满分20分。

第五部分文体实践评价

文体实践得分W分由以下4项组成,可累加,满分为100分。 一、体育竞赛破记录

级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学校级 学院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学校级 学院级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项目 个人项目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集体项目 主要队员 15 10 7 5 4 一般队员 10 7 5 4 3 20 15 10 5 3 加分 二、参加校内外体育、艺术(声乐、舞蹈、器乐、戏剧、书画、摄影)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个人项目 级别 项目 第一名 第二、三名 优胜、第四至18/25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第八名 国家级 省级 暂无 暂无 校园文化艺术节之draw-heart创意大赛各项 “核心价值观我来拍”摄影大赛 2014青春健康微作品创作大赛 “青葱岁月勇挑战”系列主题微电影比赛 “我为广工大代言” 校级 微报大赛 第一届“新生录取通知书”创意设计大赛 第八届青春健康同伴教育主持人大赛 15 1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2 2 2 2 2 2 2 2 2 2 10 5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5 3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校园文体艺术节—棋类大赛 广东工业大学阳光长跑竞赛活动健身跑 广东工业大学大学生定向运动锦标赛 广东工业大学2014年运动会 材料与能源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运动会各项个人比赛 PS设计大赛 第六届“鲁班节”各项 第二届MV制作大赛 院级 第一届“梦不落杯”摄影大赛 第三届海报设计大赛 第二届“书香梦,价值魂”品书大赛 材能学院趣味运动会 材能学院乒乓球大赛 校运会院内选拔赛 集体项目 第一名 级别 项目 第二、三名 优胜、第四至第八名 主要普通主要普通主要普通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10 8 6 3 3 3 3 3 8 6 4 1.5 1.5 1.5 1.5 1.5 8 6 4 1.5 1.5 1.5 1.5 1.5 6 4 3 1 1 1 1 1 6 4 1.5 1 1 1 1 1 4 3 1 0.5 0.5 0.5 0.5 0.5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暂无 暂无 第一届“我的大学我的家”美拍大赛 微微心动 宿舍形象设计大赛 院级 自行车定向越野 节能环保创意设计大赛 材能学院风筝文化节 注:①体育、文体等竞赛活动同一类型项目只取最高得分;

②非学术类的文章刊登在刊物上或者相应的网站上的,须有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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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证明才能加分;

③成员排名(负责人、主要成员)需由主办方出具证明,否则统一按一般成员加分。

三、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级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学校级 项目 个人项目 暂无 暂无 暂无 作品刊登《工大学子》或《广东工业大学报》 集体项目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学校级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第一作者(或主要成员 8 6 4 2 其他作者(或成员) 4 3 2 1 10 8 5 3 加分 注:①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②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

③体育特招生在体育方面,文艺特招生在文艺、艺术方面的奖项不计加分。

四、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征文、营销、模拟职场面试等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个人项目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项目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广东赛区 第五届“图书馆杯广东全民英语口说大赛” 第一名 8 6 6 3 第二、三名 6 3 3 2 优胜、第四至第八名 3 2 2 1 实验室安全周活动实验室安全技能竞赛 20/25

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首届英语词汇达人大赛 3 3 2 2 2 1 1 1 0.5 心理征文大赛 院级 “职业生涯规划” 为四进四信点赞征文比赛 集体项目 第一名 级别 项目 主要普通成员 成员 8 6 3 3 3 3 3 2 2 2 2 第二、三名 主要成员 5 3 2 2 2 2 2 1.5 1.5 1.5 1.5 优胜、第四至第八名 普通主要普通成成员 成员 员 3 2 1.5 1.5 1.5 1.5 1.5 1 1 1 1 国家级 省级 暂无 暂无 青春健康知识竞赛 第三届心理健康联络员助人技能大赛 6 3 2 2 2 2 2 1.5 1.5 1.5 1.5 3 2 1.5 1.5 1.5 1.5 1.5 1 1 1 1 2 1.5 1 1 1 1 1 0.5 0.5 0.5 0.5 校级 心理调研大赛 校级红十字会医疗知识竞赛 校级节能环保知识竞赛 心理知识竞赛 党团章知识竞赛 院级节能环保知识竞赛 院级医疗知识竞赛 院级 注:①若活动为学校或学院与企业联合主办的,则给予相应的加分;若活动主办单位仅为企业,则按照院级加分。

②成员排名(负责人、主要成员)需由主办方出具证明,否则统一按一般成员加分。

附则

1.本细则加分均需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无纸质证明的出具网上学校表彰公文或通知均可,相关证明文件当学年有效由学院测评小组审核签字确认后再发回各班加分;

2. 本细则由各年级参照执行,解释权归材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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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及加分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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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4l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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