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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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典型案例

一、陕西省政府原副本省长李堂堂拉票案

李堂堂,男,195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4月任陕西省政府副省长,2008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经查,2006年11月,在陕西省委换届前夕,李堂堂为使自己能够进省委常委班子,给有关人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告诉他们即将进行换届考察,并叮嘱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做些工作;同时还说,在普遍做工作保投票推荐的同时,要注意做谈话圈内的省级领导成员的工作。有关人员在接到李堂堂的短信分别给有关厅局和地、县领导共50多人(次)做工作,请他们在省委换届推荐中支持李堂堂,并将做工作的情况详细告诉了李堂堂。

李堂堂因违反换届工作纪律,于2007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0年2月,李堂堂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党委原委员杜飚拉票贿选案 杜飚,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9月任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党委委员。

经查,2006年10月,在旧州镇政府换届选举之前,杜飚为谋取镇长职位,实施了一系列非组织活动。10月23日,杜飚与镇人大代表郭某等3人商量代表联名事宜,并亲自在两张红纸上写下“提名杜飚为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联名如下”

的标题,交由郭某具体操办。10月24日、25日,郭某和镇人大代表吴某先后联络18名镇人大代表在联名红纸上签了名。同时,杜飚还多次通过打电话、请吃饭、送钱等方式进行拉票,或请有关人员帮助其做工作。10月26日,在旧州镇人代会上,杜飚当选该镇镇长。

杜飚的行为干扰破坏了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11月,海口市琼山区委决定给予杜飚开除党籍处分,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决定杜飚当选的镇长无效。2007年1月,琼山区法院判处杜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广东省和平县委原副书记钟洪茂贿选案

钟洪茂,男,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10月任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2001年4月任和平县委副书记。

经查,2001年6月,广东省和平县召开人代会选举县长,未被列入县长候选人的钟洪茂为了当选县长,在会前通过请吃饭、打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要求一些人大他的票。同时,钟洪茂还指使和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黄某、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谢某等人,非法串联,并分别向29名县人大代表赠送了400元至1300元不等的现金及毛毯等实物,请他们在选举时投自己的票。6月15日,钟洪茂通过贿选当选和平县县长,致使组织提名的县长候选人落选。

钟洪茂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1年10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钟洪茂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12月,钟洪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四、重庆市城口县农业局原局长徐翥祥贿选案

徐翥祥,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3月任重庆城口县农业局局长。

经查,1999年11月,徐翥祥了解到城口县将于2000年1月召开人大会议补选一名副县长,随即开始拉票贿选活动。徐翥祥安排下属以“技物配套奖”的名义,向包括36名人大代表、34名人代会列席代表在内的97人发放了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金”,共计2.88万元;主动请县人大评议农业局的工作,给各评议代表发红包共计3200元;以拜年的名义,用公款向相关人员各送了4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金,共计5.03万元;频繁安排宴请区、乡领导,从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在县农业局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开支费用1.2万余元。经过一系列非法活动,徐被联合提名为副县长候选人并当选。

徐翥祥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0年7月,徐翥祥被开除党籍、撤销副县长职务。2001年11月,因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五、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原副主任张松坚受贿卖官案 张松坚,男,195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2月任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委书记,2003年1月任滁州市人大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兼任明光市委书记。

经查,张松坚在担任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明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土地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28.5万元、购物卡7.08万元。其中,先后五次收受丁宏利共计13万元,将其由明光市某乡乡长提拔为乡党委书记、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此外,收受项某等7人的贿赂,为他们提拔担任县级干部提供帮助。

2008年12月,张松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2010年9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张松坚行贿的丁宏利因同时涉嫌犯有贪污受贿罪于2009年8月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9年12月,滁州市委先后免去项某等7人的职务,并决定视张松坚案件判决后情况,对有关人员进一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处理。

六、河南省南召县委原书记刘建国受贿卖官案

刘建国,男,195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2月任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委书记,2007年9月任南阳市市长助理。

经查,刘建国在任南召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出让、工程建设、干部作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114万余元、美元1.5万元。其中,收受南召县政协原副主席宋家宽、财政局原局长马庆、乔端镇党委原书记王某等24人的贿赂,为他们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刘建国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9年6月,刘建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0年6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时,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刘建国行贿的宋家宽等24人均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宋家宽、马庆因同时犯有其他错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某因同时犯有其他错误,被开除党籍;另有5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7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人受到免职处理。

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原局长张亚媚行贿买官案 张亚媚,女,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1月至2006年9月,任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经查,2006年6、7月份,在长春市县(市、区)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亚媚,为确保自己能在南关区领导班子换届中顺利升迁,主动通过关系结识时任长春市委副书记田忠并向其行贿5万美元,希望得到关照。

张亚媚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8年3月,张亚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除收受张亚媚的贿赂外,田忠还利用分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3成婚。2008年10月,田忠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八、山东省济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新海跑官案 郭新海,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12月任山东省济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经查,2006年12月,济宁市委根据换届考察情况,将时任汶上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的郭新海调到市委统战部任副部长。对

此,郭新海很不满意,借口有病一直没有上班。2007年4月,郭新海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购买假离婚证,与谎称能够帮其调动工作的济南某公司女职员马某结婚。为了维持“婚姻”关系,2007年9月,马某授意其表弟李某伪造了中央某部门关于郭新海任职的所谓“干部任命通告”,并指使李某冒充该单位工作人员给郭新海发短信,谎称能将郭调至该单位工作,为使郭新海信以为真,还开出了需要2万元活动经费、事成后再支付20万元的“条件”。2008年4月,马某又伪造了报到“通知”。4月28日,郭新海持“干部任命通告”和报到“通知”到中央某部门报到,被公安机关扣留。

郭新海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8年7月,郭新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九、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雷应全跑官案

雷应全,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6月任四川省国资局副局长;1999年9月兼任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2000年8月任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处长。

经查,1998年雷应全与雅安市建设局干部王劲淞相识,王自称与省里某领导很熟,愿意帮助雷活动升迁事宜,同时提出向雷借钱。之后,雷应全先后借给王劲淞现金31.7万元。1999年5月24日,雷与王签订了一份“买官”协议。协议内容是:王劲淞负责在1999年12月以前帮雷提升为副厅级干部,若未实现,王必须退还雷的40万元借款。协议还规定了保密和违约责任等

内容。协议签订后,雷应全向王劲淞补齐余款8.3万元。之后,雷多次催促王为其升迁之事进行活动,王借故拖延。2000年上半年,王劲淞又从雷应全处借得现金6万元。但直到案发时,雷应全想成为副厅级干部的愿望一直未实现。此外,雷应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40多万元。

雷应全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5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雷应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十、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案 龙国华,男,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10月任湖南省株洲县委书记,2007年2月任株洲市人大副主任。

经查,2006年11月22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对龙国华进行了考察;12月19日,省委同意提名其为株洲市人大副主任候选人;2007年1月11日,株洲市委报经省委同意,免去其株洲县委书记职务。龙国华分别于2007年1月8日、1月17日主持召开县委党委会研究通过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其中,临时动议2人,提拔不符合任职条件4人,超职数配备33人。对上述突击提拔及其他违规任用干部的问题,湖南省委组织部、株洲市委督促株洲县委进行纠正,取消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决定。

2008年10月,湖南省纪律对龙国华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其他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其存在受贿事实,其中涉及受贿卖官问题。2010年6月,龙国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十一、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原书记高某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案

高某,男,195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6月任河北省青龙县委书记,2006年5月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经查,2006年3月26日,秦皇岛市委书记办公会酝酿调整高某任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当天晚上,市委主要领导与高某谈话,并明确要求高某在工作变动前,县委不要提拔调整与乡镇换届无关的干部。但是,高某仍于3月27日晚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了对乡镇和县直单位283名干部的提拔调整。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有关而提拔、调整的干部195人;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而提拔、调整的干部88人。此外,在县编委未进行研究和未按规定报上级编委审批的情况下,此次县委常委会就先行研究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并确定了主任、副主任人选。

高某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行为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2006年7月,高某受到撤销职务处分,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严肃处理。

十二、山西省太原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破坏选举案 张兵生,男,汉族,1955年9月生,山西襄汾县人,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省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省体委体育服务公司经理、省政协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06年任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经查,2011年1月中旬省“两会”召开前夕及人代会期间,张兵生与太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崔树民多次议论人代会选举问题,对省人代会提出的选举办法和拟选省领导的候选人不满,同时张对自己多次作为省级后备干部而未被列为候选人有情绪、发牢骚。随后,崔指使他人购买了不记名手机卡。在张的直接影响下,崔编辑了一条干扰选举的短信,并根据张给其提供的省人代会会议《秩序册》和部分代表电话号码,于1月22日深夜和23日晨,向数十名代表发送了干扰选举的信息。省委发现后,及时采取了果断措施,并有针对性加强选举的组织工作,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张兵生同志身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在重要岗位上工作的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和选举纪律,在省“两会”期间搞非组织活动,干扰人代会选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张兵生同志太原市委副书记、太原市市长职务。同时,责令张作出深刻检查,组织将对其违纪行为作出党纪处分。

十三、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原书记杜欣诽谤他人案 杜欣,男,195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1月任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书记,2005年明确为副厅级职务。

经查,杜欣对平顶山市委主要领导心怀不满,为达到利用换届之机将其“赶走”的目的,于2006年11月初,指使司机化名在平顶山和郑州为其各购得一张手机卡,并于11月11日至12日,在乘车前往郑州途中和平顶山住处时,使用这两张手机卡,

编写了侮辱诽谤市委主要领导的短信,分别发给平顶山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等170多人,严重妨害了平顶山市委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此外,杜欣利用担任平顶山新华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或索取贿赂人民币524.19万元、美金2.5万元,非法占有人民币7.5万元,生活腐化。

杜欣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7年12月,杜欣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十四、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张某诽谤他人案

张某,男,195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2月任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05年2月任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经查,张某因多次受到淮北市某领导的批评,一直心怀不满。2007年6月,张某出资1万余元,指使他人编造、印制虚假内容和含有侮辱性评议的匿名信,寄发给本省和中央领导。9月上旬,张某得知省委换届考察组即将来淮北考察的消息后,再次指使他人购买1部手机和4张手机卡,并口述了含有诸多侮辱性内容的短信,发送给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及市直单位负责人。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换届工作纪律。2007年11月,张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撤销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降为正科级。

十五、贵州省盘县羊场乡党委原委员谢某等人破坏选举案 谢某,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6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赵某,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3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副书记。

匡某,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某,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经查,在2006年8月13日盘县羊场乡召开党代会前夕,谢某、赵某、匡某、罗某等4人为达到使组织提名的乡党委书记候选人张某落选的目的,私下向招呼,并在党代表分组讨论时恶意否定乡党委以及张某的工作,误导其他代表,致使张某落选。

谢某、赵某、匡某、罗某等4人的行为干扰破坏了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9月,盘县县委研究决定,给予谢某、赵某、匡某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4人改任非领导职务。

十五、贵州省盘县羊场乡党委原委员谢某等人破坏选举案 谢某,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6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赵某,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3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副书记。

匡某,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某,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经查,在2006年8月13日盘县羊场乡召开党代会前夕,谢某、赵某、匡某、罗某等4人为达到使组织提名的乡党委书记候选人张某落选的目的,私下向招呼,并在党代表分组讨论时恶意否定乡党委以及张某的工作,误导其他代表,致使张某落选。

谢某、赵某、匡某、罗某等4人的行为干扰破坏了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9月,盘县县委研究决定,给予谢某、赵某、匡某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4人改任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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