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官兵婚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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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 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与思考 赵秀峰 内 容 提 要

部队青年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一直是管理者注意的焦点。新形势下,青年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增多,矛盾更加突出。影响了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和日常管理,这一情况已引起军和地方各界的关注,本文力图通过对青年官兵的婚恋中的涉法现象的分析与思考,为基层管理者提供些参考。

目 录

绪论 ---------------------------------1 本论 ---------------------------------2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队管理中的许多问题日益突出,青年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就是其中之一

(一) 盲目自由,非法同居型

----------------------------2 (二) 不甘平淡,追逐潮流型

----------------------------4 (三) 背信弃义,另图新欢型

----------------------------5

二、部队青年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给青年官兵的工作生活及部队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不容忽视----------6

(一)基层官兵的离婚率,恋爱的失败率增大影响官兵思

想的稳定---------------------------------------7 (二) 庭牵扯力增大,分散了官兵在部队工作的精力 -----------------------------------------8 (三) 刑事犯罪,给部队声誉造成很坏的影响,也影响新形势下军

政,军民关系 -----------------------8

(四)破坏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给部队计划生育工作

带来很大的困难 ------------------------9 三、市场经济大潮下出现的军婚恋中的涉法现象有其社会根源,也有部队管理的原因

-----------------------10 (一) 政治信仰不坚定 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扭曲 -----------------------11 (二) 道德观念淡薄,遵守法纪的自觉性不强 -----------------------12 (三) 依法从严治军不严,管理控制松懈 -----------------------12 (四) 法盲,半法肓还存在

-----------------------12 四、重视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部队建设

-----------------------14 加强政治教育,坚定官兵共产主义理想

-----------------------14

切实抓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15 (一)

加大法制教育力度,提高自觉性

---------------17

(二) 根据现象和特点,加强管理---------------17 结论 -----------------------------------------1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 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与思考

绪 论

党的十四大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给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活力,给部队管理带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但同时,也冲击着军人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表现之一是青年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明显增多。这些涉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给青年官兵的工作、生活及部队的正规化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笔者经过调查和阅读分析了这些现象的类型、危害并做了不成熟的思考,力图为管理的管理提供一些思路。

本 论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队管理中的许多总是是益突出,青年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就是其一。这些涉法现象又可概括为以下几类。

(一)盲目自由,非法同居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性的一面使人的眼界开阔,活动领域空前扩展,善于在广阔的时空中吸纳新思想解决新问题,并从多种角度来思考问题作出选择。但另一方面,有些官兵没有把握适当的尺度。他们要求绝对的自由、极端的民主化,有要任何法律、纪律的约束,表现在基层官兵的婚恋问题上有以下现象:一是婚姻手续不健全,想结婚就结婚。据调查某连自称已结婚的14名士兵中有13名没报部队批准。某营未经批准结婚的战士人数达32人。二是未婚同居的现象多。在座谈中,有的战士说:“现在谈恋爱和结婚差不多,对象和老婆差不多。没人管。”三是不到法定年龄结婚的比例大,这些本来违法的现象处理不好,又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和案例。丙某,现年17岁,高中毕业后入伍。入伍后对事业没什么进取心,工作懒散、作风松散。平时他经常不假外出,与一些不三不四的女青年来往,后来竟与驻地一位16岁的女青年谈起了恋爱。后他利用出差的机会携带女青年白天逛都市、公园,夜晚同宿旅馆,多次发生了性关系。他觉得男女之间的事是双方的自由,只要双方愿意,天经地义,谁也管不着。然而法律是严肃的,丙某被依法处罚。《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心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总政治部[1978]第38号文件规定:“战士在服役期

间,不准在驻地与地方青年谈恋爱。退伍时不准将驻地女青年带走。”而丙无可厚非在驻地谈恋爱,并在没有履行登记手续也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情况下便未婚同居,显然是违纪违法乱纪法的。那么他也必然会受到军纪、国法的制裁。

(二)不甘平淡,追潮逐流型。市场经济大潮下很多人先后都富起来,而军人却执着地苦守着那份清贫、平淡的生活。面对自己的同龄人腰捌BP机,手拿大哥大,而自己却连程控电话都没的安;看着人家酒吧灯红酒绿,就是旁边领着的那位脸上也不无自豪。而自己领着朋友却只有压马路的权力。一些人的心理推动了平衡,为了改变这种平淡的现状,他们置国法于不顾,贪污渎职、收受贿赂,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城市某油库管理员要某,专业军士。与驻地一名女青年谈上恋爱后,他越来越感觉到自己与时代落伍了,看到别人领着女朋友逛商场进场,而他们除了有钱,哪儿也不比自己强,于是他私卖油料,挪用公款,一步不走向深渊。等到案发时,他已私卖油料挪用公款达数万元。我们知道由于我国经济实力的限制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军队要过一段艰苦的日子。小平同志也曾说过:“部队要忍耐。”军人则要自学地服从党和国家的需要,树立甘于平淡,无私奉献的精神。如果象李某,为了改变生活而不择手段必然会触犯法律,而进入监狱。

(三)背信弃义,另图新欢型。改革开放发民市场经济,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婚姻生活受到冲击。“好人不离婚,离婚没好人”的旧观念日渐淡化,自由恋爱甚至婚外“自由恋”成了时尚。有的青年官兵谈恋爱“短、平、快”,彼此缺少深入了解,婚后又缺乏足够的感情交流和加固,发现问题便要分道扬。还有的基层官兵的妻子不堪受家庭重负和离

别之苦,提出不转业就离婚,还有的不愿过牛朗织女的寂寞生活,足他人或被“第三者”插足。导致夫妻不和甚至家庭破裂。这类现象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军人的伴侣离兵而去,另一类是军人变心。而从目前实际看前者似乎更多些,这些现象处理不好不仅影响部队管理,而且很容易触犯法律。甲某,28岁,是一位年轻而又精干的基层干部,4年前他与本村女青年小李结了婚,婚后感情很好。然而,当他与驻地一年轻女教师相识后,感到女教师长得俊而有才干。于是产生弃旧图新的想法。为了达到与李某离婚的目的,他无是生非,对妻子打骂虐待,又采取欺骗的手段与那位女教师暗中结了婚。甲某被告发,以虐待妇女罪和重婚罪入狱。婚姻法提倡的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事实婚姻。这种感情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甲某的婚姻就是建立在这种感情的基础上的。而他也应该倍加珍惜。可是他朝三暮四,见异思迁,在正常不能达到目的后,就背信弃义不择手段,最后还是难逃法网。

二、部队青年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给青年官兵人工作、生活及部队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是基层不容忽视也是应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官兵离婚率、恋爱失败率增大,影响基层官兵思想的稳定。军人的职业意味着奉献,同时也决定了军人的伴侣也同样有奉献的情怀。军人的伴侣得不到常人那么多的花前月下的浪漫,更饱尝了牛郎织女式生活的苦涩与酸楚,于是离婚成了他们结束献了青春献子孙的悲惨结局的杀手锏。据调查,现在基层官兵离婚率增大的现象更加明业了,部队的官兵动不动就被踹了。不少官兵在婚恋上屡屡受挫,从事军人职业的激情和光荣感逐渐的消退。调查的51名年满25周岁的大龄干部多

数恋爱受挫,不少干部感叹的说:“过去是姑娘找上门,如今是部队干部等着挨姑娘的吹。”这在他们本来就有些不平衡的心里就加上了一块助倾的砝码,这必然会影响基层官兵扎根军营、无私奉献的热情。

(二)家庭牵扯力增大,分散了官兵在部队工作的精力。婚恋中的涉及法现象,往往扯牵致电官兵家庭等各方面,如:父母、子女等。而这些必然会分散官兵在部队工作的精力。某部连长王某一天接了十几个电话,原来,王码汉卡某的妻子在不能忍受两地居的痛苦后,提出与连长离婚并向法院起诉。由于军婚受到法律保护,在王某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判决。王妻见这招不成就采取了持久战的方法。在一天内十几次给连长打电话,王妻的内弟等人也打电话威胁。在这种情况下,王既便是神人也不可能把全部了精力都用在连队的工作中。

(三)刑事犯罪增多,给部队声誉造成很坏的影响,也影响新形势下军民、军政关系。官兵在婚恋中涉及法问题,往往伴有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弄事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影响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光荣形象,而且也使军政军民关系严重紧张,战士已某在驻地谈对象,当被女方甩了以后,持枪来到女友工作的饭店,将她当场打死。在场许多群众目睹了惨状,有的群从说:“现在当兵的怎能么这么凶,简直就是土匪。”某部一次野营拉练时也曾经遇到过舍营时找不到房主的事件。经了解才知道前几年有个连队在这里驻训时发生过先谈恋爱,后发生强奸案的事件,村民十分愤慨,从此再也不收留当兵的留宿。可见青年官兵涉法现象不仅影响军人的形象,也影响军民关系。

(四)破坏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给部队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前面已经谈到过青年官兵婚恋中涉法现象中不可忽视的一类

是早婚早恋,末婚同居也是不容忽视的。有很多的战士对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不清楚。不少战士认为:“什么时候结婚主要是父母和男女的事。早点晚点都有不算什么事。有的干部对一些找不到对象的官兵末婚同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同居了婚姻把握就大,是在部下做了好事。”据调查,某连15名自称已婚的战士中,有8 名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占已婚人数的53%,据反映,女方不够婚姻年龄的也不少,有的即使不定达到了法定婚龄,也不够部队规定的晚婚年龄。这就可能带来早孕,早生的问题,对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就是单从部队管理方面讲,计划生育有一表否决权,如果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漏洞其它方面的工作做的再好也是白做,当然也谈不上争先创优了。

三、市场经济大潮下出现的军人婚恋中的涉法现象,有其社会根源,也有部队管理的原因。

(一)政治信仰不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资本主义理论观点也在渗透。这动摇了某些军人的政治信仰,导致少数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的疑虑,对资本主义的幻想。某部机要员张某,中尉军衔。一次探家期间偶然认识一位年轻貌美的大学生。两人谈的很投机,感情也迅速升温,没多久就同居了。后来才知道这位姑娘根本不是什么大学生,而是某西方国家的特务员。张某本应该就此止步,而他却走向犯罪的道路。可是他犯罪的道路给人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张某在平时就对党的宗旨,奋斗的目标及路线,方针,政策毫不感兴趣。理论学习应付,对党和国家大事漠不关心,经营后路,这样的人很难说能成为人民,为党的事业,为国家奋斗终生,那么对于他们来说大事临

头也很难做到坚定不移了。

(二)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扭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资本主义的思想文化影响,结合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资本主腐朽生活方式等消极现象的滋长,对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也侵蚀了一部分基层官兵。一些官兵把对金钱的占有视为唯一价值。金钱至上,有钱就有一切的错误观念在一此人的心目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他们羡慕阔佬,大款,相反官兵履行义务的法律观念淡化。这些思想在婚恋这种崔化剂作用下就会使他们无视国家法律和军纪的存在在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三)道德观念淡薄,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强。市场经济解放了人的思想,人们的思想方式冲破了传统的框架。本来无可厚非,可是有些人甚至把传统的美德都一并丢弃,就末免让人产生一些担心。这些人往往追求无限的自由而不要任何道德,法制纪律的约束。表现在婚恋上。道德观念淡薄对自己的行为责任强,甚至有玩玩而已,何必认真的想法。另一方面全民依法办事,自觉授受法律约束的意识不强。在同早婚士兵座谈中。当问:“你不知道早婚是违法的吗?”“知道”,“那你为什么要这么早结婚呢?”“俺们想偷偷结婚也没人知道,没啥。”可见,青年官兵婚恋中的道德观念,自觉意识是不可忽视的一面。

(四)依法从严治军不严,管理控制松懈。依法从严治军。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管理和建设军队。可是目前部队的实际看,有法不依,治军不严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甚至一些部队的管理松懈,纪律松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是表年官兵婚恋中涉法

现象发生的一条重要原因。

(五)法肓,半法肓仍然很普遍。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也重视法制建设。各项制度也将步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是大趋势。然而名目繁多的法律出台后,普法工作没有真正的深入人心。我们部队的基层也一样,甚至一些官兵连最基本的《宪法》《刑法》《婚姻法》都知之甚少或只了解表面的东西,往往这样的危害更大。在某县城,王姑娘家是首富,13岁的她过早成熟对经常到自己家里买东西的战士小李有了感情。在此期间王的 父亲多次劝李某王才13岁,让他们断决关系,可是李某回家探亲时还是不听劝告将主动要求跟随反乡的王姑娘带回家。其间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事后,政冶机关以奸淫幼女罪逮捕了李某。李某虽然知道婚姻法中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不管什么情况下,凡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行为均以奸淫幼女罪论处,李某尽管以谈恋爱的方式并在对方主动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但同样构成了奸淫幼女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李某之所以犯罪,说到底是因为不懂法,但法律是公正严肃的,不能因为不懂法就可经逃避惩罚。

四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部队建设,应当重视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预防刑事案件的发生。我认为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思想文化,政治教育。坚定官兵共产主义理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从客观实际中产生出来,又在实际中获得了证明的最科学、最革命的真理。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军队正规化乃至我们基层官兵的行为也都应该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认识掌握和运用客观

规律,才能防止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事实证明许多由婚恋引起的涉法现象,纠其根本原因还是政治信仰不坚定,稍有风吹草动就偏离正确的航向。所以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官兵的头脑,使全体官兵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回答和解决各种现实问题,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进一小坚定对马列主义的信仰。

(二)确实抓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增强基层干部抵御各种消极影响和克服各种困难的能力。通过教育和引导,要着力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摆正爱情与事业的位置,防止爱情至上。由此,官兵在处理婚恋问题时就会自觉地与军人的职业相一致,以事业为重,以革命利益为重,不会只为了爱情而将别的人生要义全盘丢弃。二是要正确对待个人的得失和实际困难。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我国现有经济善的要求,军人的收入相对要少些,距离那种富足的生活也远些。同时军人的特殊职业决定了家庭生活的离散性、流动性、艰苦性、单调性。而且这种善在短期内很难改变。面对纷繁的世界,面对社会家庭生活方式变化的冲击,部队官兵应该有“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境界,要有“作下作的海,我上我的山”的精神境界,不放松自身要求,不贪图安逸享乐,扎根基层无私奉献。

(三)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标本兼治,预防涉法案件的发生。在46师138团实习我了解到,基层连队的法制教育并非深入每个官兵的心里,有些连队法制教育搞的很少,有的根本没有法制教育,许多人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有许多法盲。所以基层的法制教育力度还要加大,要按照军委关于扎扎实实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向战士宣传《宪法》《婚姻法》和部队对婚姻方面的有关规定。从人生价值观这个根本入手,把

法制教育和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结合起来。把集体教育和经常教育结合起来,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四)要根据婚恋中涉法现象的特点,加强管理,处理好有关问题。青年官兵的婚恋中的涉法现象有产生问题的偶然性,存在问题的隐秘性和发生问题的突然性。管理者要根据这些特点采取相应的办法处理好有关的问题。一是加强行政管理来格纪律,减少犯罪发生的几率。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发生的偶然性委大,有的官探控家之前好好的,探家回来就出了问题,有的外出执行任务,回来就出现了问题,问题就出在来回路上和各个短停地点。

所以要严格条令条例的规定,加强营区管理和对外出人员的控制,减少此类涉法现象的发生。二是知兵爱兵做官兵的巾心人及时发现苗头隐患,青年官兵婚恋中的问题往往隐藏在官兵心中比较隐秘的角落。这个地方出现问题,只有那些巾近青年官兵生活,了解他们的疾苦,懂得官兵的心里,成为官兵巾心人的管理者才能发现问题,才能掌握解决问题的主动权。所以管理者平时要通过分析思想形势,开展婚姻涉法问题的咨询和家访等工作,摸清官兵的脾气性格,思想脉络和家庭婚恋情况。对那些因家庭纠纷,婚恋问题急于回家处理的,应首先稳定情绪,做好工作。对问题较大的,部队要事先与地方政府取得联系,防止节外生枝和矛盾转化。三是加强直辖市做好防患未然的工作。婚恋中的问题又有发生问题的突然性。有些隐藏的病根说不上什么时候发作。如果部队、家庭和地方政府能联系直辖市共同工作,就可以使探亲、休假、外出执行任务的人员处于部队的关怀中,纪律的约束中,使问题的势态得到控制,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结 论

部队青年官兵婚恋中的涉法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又有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管理者应主动把握时代脉搏,摸清官兵的心态,运用法律的武器,加强管理,努力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连队。(全稿完)

参考书目

1、《士兵指南》 作者:王照班等 2、《连队政治工作教程》课本 3、学习《决定》集训教材 4、《政工导刊》九五年5-12期 5、《中国军法》九五年4期

6、《桂林陆军学院学报》九六年1-3期 7、《西安政治学院学报》九六年1-3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4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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