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8-26 22:3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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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LM-QW-ZL-003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版本状态: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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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为了使公司进厂产品及过程产品的各个阶段都有适当的标识,防止不合格品误用及不同规格产品混装。

1.2有追溯要求时可进行追溯,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适应范围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标识。

3.2财务部负责采购、外协物资的可追溯性标识。

3.3生产部负责对产品的可追溯性进行管理,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3.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产品状态进行标识,在检验合格后,盖合格检验标识。

4.程序

4.1采购、外协物资可追溯性标识的管理

4.1.1 装箱上,注明供货厂家及回货时间。

4.1.2库管员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料,发料后,按照《产品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情况记录表》中规定的零件,在《物料出库单》上注明机号、供货厂家及回货时间。

4.1.3转发运班在领料后,应对领出零件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机号、物料名称及零部件编码、领料数量。

4.2生产过程可追溯性标识的管理

4.2.1班组间的物料流转,各班组操作工在收到转发运班发送的物料,应核对物料标识与各班组《日派工单》、各班组《物料流转签收单》是否一致。操作工在加工完毕后,应将加工完毕的物料做上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机号。

4.2.2班组内部物料的流转,操作工在加工完毕后,应将加工完毕的物料做上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机号。

编制:李飞 批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31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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