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管理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21 08:2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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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施管理考核办法

所有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就近管理原则对各生产区队进行责任划分,公共区域的通风设施由通风区负责。各区队的区队长是本区队通风设施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通风区是全矿通风设施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一、使用管理规定

1、各区队的区队长是本作业区域内通风设施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监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区汇报。同时各单位的区队长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其重要性,做到人人自觉地保护和爱护通风设施。

二、处罚规定

1、采煤队组不回柱就封闭或上一刀柱未封闭就开采下一刀柱,停产整改;刀间口密闭不合格,罚采煤队组500——1000元,罚正职200元。

2、采煤队组切眼擅自进行全断面贯通,停产整改;不按要求进行贯通,罚采煤队组500——1000元,罚正职200元。

3、在运料过程中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一经发现,罚责

任人50——100元,罚正职200元。

4、在运料过程中撞坏风门或墙垛,追究责任人,罚款200——500元,罚正职200元。

5、区队放炮时震坏或打坏通风设施,一经发现,罚责任人200——500元,罚正职200元。

6、在开溜过程中,大块煤岩石碰坏过溜孔,罚责任人200——500元,区队值班队长200元。

7、已移交给区队的通风设施损坏后不及时向通风区汇报,一经发现,罚区队值班队长200元,罚正职200元。

8、通风设施5m以内乱堆放杂物,一经发现,罚区队正职200元;如5m以内乱堆放电气设备,一经发现,罚区队值班队长500元,罚正职500——1000元

9、所有入井人员如发现通风设施有损坏现象,及时与调度、通

风区汇报。通风区派专人下井及时处理。如发现未能在8小时内及时处理,造成后果,视情节轻重罚通风区密闭队500元——1000元,同时处罚通风区值班科长100元——300元。

10、运输总备区未按规定将通风设施的材料,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未足量下够,耽误施工,处罚运输总备区当班小组长300元,罚区队值班队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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