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更新时间:2023-05-06 21:2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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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1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兰溪市水亭畲族乡柏园学校(盖章)填报日期:2016年3月26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复核人(签名):填表人(签名):

注:1.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农村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2.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选择项目在()中划“√”。

3.患病:指患有重特大疾病。

4.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父母一方死亡的,在相应填报内容中划“—”。

5.监护情况评估:①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②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③差: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委托监护监护教育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6.辍学:指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不在学:指14岁至16岁未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

7、父母外出务工地点填写到XX省(区、市)XX市。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1h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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