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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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制度

为规范见证取样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2}87号)、《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见证取样

1、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常驻施工现场并经监理单位授权的人员。

2、施工现场见证人员配置数量。每个工程项目配备的见证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6个。

3、见证取样的范围。

(1)下列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

9)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10)沥青、沥青混合料;

11)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2)建筑外窗;

13)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2)下列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数量按每批数量的3%抽取,且不少于一组(件)。

1)用于水暖安装工程的管道、阀门;

2)用于电气安装工程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盘)。

4、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报监理部审查并监督实施。

5、见证人员由项目部确定,在工程施工前书面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见证人员更换时,

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

6、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现场见证。取样后,见证人员和取样员要及时进行标识和封志。试样标识应有唯一性,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要求和组号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员签字盖章(手章)。

7、见证人员要确保样品从取样到送样全过程可控,见证人员与取样员一起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封样和收样时留影像资料。

8、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检测不合格建材的退换货记录、返工整改等资料及整改前后的影像图片,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监理部应在监理资料中留存不合格建材的处置情况记录。监理部应在主体验收前核查检测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检测报告汇总表。

二、建筑工程平行检验

1、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试验方法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包括材料、设备检测和现场实体检测。

2、平行检验由监理部组织实施,应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以确保平行试验所获得的数据和结论准确,试样、试件信息应

经施工单位确认。

3、开工前,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制定工程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平行检验范围、内容、程序、比例、频率等,经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4、项目部应当配备钢卷尺、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回弹仪、钢筋位置测定仪、卡尺、万能表、绝缘电阻测试仪、漆膜测厚仪等专用检测工具,进行工程平行检验,检测工具应满足平行检验要求。

5、监理部在施工单位检测台账的基础上,建立监理平行检测台账。

6、监理部平行检测取样应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7、监理平行检验的记录和结果是项目监理部对被检验项目检验批做出合格判断的重要依据。监理平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该批材料或工程按照不合格处置。对监理平行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方可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监督复测。

8、承担监理平行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应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的利害关系,不应与施工单位所选检测单位为同一单位。

三、水运工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

1、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常驻施工现场并经项目监理部授权的人

员。

2、项目部根据工程的类别、规模选择检测单位,并上报公司工程部、主管经理批准。

3、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应取得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复检(见证取样),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主要材料检验和现场检验抽样组批及检验项目详见《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附录C,100%见证取样。项目监理部按承包人检测数量5%-10%进行平行试验。

5、在施工单位检测台账的基础上,建立监理平行检测台账,确保平行检测的覆盖率和频率(台账格式见附件2)。

6、进行平行检测,首先由项目监理部填写“方圆监理公司工程试验委托单”(见附件1),检测单位及项目监理部各存一份,项目监理部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部审核加盖项目部章后

有效,负责人签字栏由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或总监签字。

7、平行检测费用每年12月15日前结算完毕,项目部将《方圆监理公司工程试验委托单(返回公司留存)》及平行检测台账上报给工程管理部审查,由工程管理部办理结算。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制度“一、建筑工程见证取样”、“二、建筑工程平行检验”执行。

附件1

方圆监理公司工程试验委托单(检测单位留存)

方圆监理公司工程试验委托单(返回公司留存)

附件2

工程

平行检测台账

秦皇岛方圆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 年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0y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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