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门学区中心校2013年学校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4-05-13 07: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东宋门学区中心校

2013年学校安全稳定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夯实学校安全稳定基础,推动学校安全升级达标活动的深入进行,遏制安全事故,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全面推进我中心校教育事业的安全发展,东宋门学区中心校和各学校(园)签订以下学校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 控制目标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师生死亡责任事故、仪器和卫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非责任安全事故明显降低;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 责任目标

1、校(园)内建筑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得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及时排查、治理危险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使用危险、私搭私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时,学校安全监管机构要全程参与、跟踪监管,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监管机构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在学生上下课、上放学、晚自习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楼梯楼道、厕所、门口等重要部位,必须安排专人佩带明显标志执勤、巡逻、疏导,预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学校应当安装技术防范设施和避雷防雷设施。

2、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食用校内小卖部(超市、食杂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得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小学、幼儿园、非寄宿制中学不得开设校内小卖部(超市、食杂店)。

校内食堂由学校自办,不得承包经营。不达标的校内食堂须确定治理时限,按期完成,否则予以关闭。

学校(园)要健全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师生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不得发生卫生安全事故。

1

3、学校(园)在组织学生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要有安全预案,不得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学校(园)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 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

学校(园)一律不准自行组织大型参观、旅游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到交通要道和公路上进行跑操等活动,学校不得组织非寄宿生参加晚自习。

4、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得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不得发生校(园)内消防安全事故。及时排查治理消防隐患、更换消防器械、疏通消防通道和疏散演练;学校(园)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火灾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6、学校(园)要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煤炉)中不得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7、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学生健康教育不得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园)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羞辱学生人格。

8、不得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学校(园)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要保证车辆、驾驶人员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要求。

9、学校(园)要对面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在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方面不得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师生刑事案件。年度内各级各类学校(园)达到“平安校园”创建标准;预防、控制在校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10、不得发生进京、赴省等越级上访或静坐、集会等群体性事件。

三、 管理目标

1、工作部署。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

2

重点和措施,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责任制建设。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到人,严格考试,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并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

3、安全教育和培训。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园)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评估、考核”六落实,以提高教职工、学生及幼儿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护、自救方面的知识以及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冰雹、暴风雨(雪)、溺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要继续完善完全稳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要进行学校安全稳定管理人员及相关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

4、基础管理。强化学校(园)安全稳定主题地位: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专管人员;要完成学校注册安全副职、主任的配备,充实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要求完成审核备案工作:按照类别齐全、内容充实、归档及时、科学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5、监督检查。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跟踪制度,各校长要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治理、排除隐患;强化检查、督察整改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6、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制定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责任,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安全

3

文明校园”、“消防安全示范校”、“交通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推动安全工作升级达标。

7、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对各类师生安全事故和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于第一时间(1小时内)上报中心校,紧急重要情况30分钟内即时报告,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发生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8、安全工作通报。各校每月30日前要向中心校报告一次本学校安全工作及学生事故情况,中心校定期通报各学校安全事故情况,警示各学校工作。

四、 考核、奖励

1、考核。中心校将结合日常检查、督察情况,就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结果兑现奖惩。

2、奖惩。考核先进者中心校表彰的同时报县教育局逐级表彰;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当年中心校级以上任何评优,并予以经济处罚;考核为合格者不奖不罚。

3、实施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稳定事故或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安全稳定事故的学校和地方,三年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有关责任人,取消三年内评优资格,并视情况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事前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和隐患,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乞讨措施和整改责任的学校,追究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通报批评并给与相应处罚。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如第一责任人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学区校长(签字) 学校校长或园长(签字)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0y7.html

Top